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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

鎖定
尚書省,為官僚機構南朝梁得名,前身為“尚書枱”。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枱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隋唐對三省加以釐定,形成對後世影響極大的三省制,尚書省也最終發展成形。
中文名
尚書省
本    質
官僚機構
前    身
尚書
職    掌
統領六部,決議庶務

尚書省歷史沿革

尚書省秦漢

秦及漢初,尚書是少府的屬官,是在皇帝身邊任事的小臣,與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稱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發(或啓發)文書並保管圖籍,故稱尚書。
漢武帝劉徹時,進一步強化君權,政事不專任二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尚書因主管文書,省閲奏章,傳達皇帝的命令,地位逐漸重要。武帝遊宴後庭,為便於出入宮禁,用宦者主管尚書事務,稱為中尚書令,簡稱中書令,又兼謁者之職,因稱中書謁者令。但在宦官為中書時,也有士人任尚書之職,如張安世曾於武帝時任尚書令,五鹿充宗於元帝時任尚書令。元帝時,宦官弘恭、石顯先後為中書令,“權傾內外”。由宦官典尚書的制度,受到大臣激烈反對。到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終於專用士人。由於尚書在西漢已成為政府機要部門,所以凡是掌握實權的大臣都領尚書事,如霍光以大將軍領尚書,王鳳大司馬領尚書。
漢光武帝劉秀鑑於西漢晚期的權臣專政,有意削弱相權,太尉、司徒、司空居三公高位,名為宰相,而實際權力則逐漸移於尚書。當時,尚書機構稱台,有令、僕射各一人,尚書六人,分主六曹(或説為五曹六尚書,其中三公曹置尚書二人)。令、僕射之下有左、右丞各一人,“掌錄文書”,並檢查各項事務是否按時完成。尚書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屬六曹,主起草文書;又有令史十八人(每曹三人),主抄謄文書。此時尚書枱已成為組織複雜的機構,成為政府的中樞,號稱中台。所以章帝時韋彪説:“天下樞要,在於尚書。”但是在東漢,尚書枱仍然算是少府的下屬機構。尚書令、僕射、尚書等官的祿秩都較低,令秩千石、僕射、尚書秩均六百石。

尚書省魏晉

三國時,尚書枱已正式脱離少府,成為全國政務的總彙。令、僕射、尚書品秩已經很高,併為第三品,與九卿同級。漢獻帝時,曹操執政,荀彧為尚書令,曹操征伐在外,荀彧常居中持重,可見此官地位之重要。但正是因為它威權的升高,引起最高統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統治者又開始剝奪它的權力。
曹操為魏王時,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其子曹丕(魏文帝)代漢稱帝后,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又置中書監,並掌機密,下統中書郎若干人,組成中書省魏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為專任。於是在尚書枱之外復有中書省,而原來作為皇帝侍從的侍中也逐漸成為參預機密的要職,尚書枱不再有獨佔機樞的地位。雖然如此,由於全國政務首先集中到尚書枱,因此它作為全國行政總彙機構的趨勢仍在繼續發展,執政重臣也要加上錄尚書事的頭銜,才能過問機密。
孫吳略仿曹魏,也是尚書、中書並置。蜀漢則沿襲東漢,尚書之權甚重。
西晉沿襲曹魏,以尚書枱總攬政務,而別置中書、門下二省以分其權。然尚書令、僕射仍是全國行政部門的首腦,稱為端右、端副,地位在中書監、令和侍中之上,重臣當國仍必加錄尚書事。
東晉以後,錄尚書之權漸分,有時以三四人並錄尚書事。

尚書省十六國

西晉滅亡後,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國,除前涼、西涼遙奉江南正朔,不立尚書外,其餘政權均有尚書令、僕射、尚書等官職。

尚書省南北朝

宋孝武帝孝建中,為防大臣威權過盛,遂省去錄尚書之職,以後置廢不常。又自魏晉以後,士族崇尚清談,不屑過問瑣碎的日常事務。西晉王衍尚書僕射遷尚書令,身居宰輔,不以經國為念。梁朝謝 為司徒、尚書令,憚煩,職事多不覽。又自東晉以後,高門子弟都以出身作尚書郎為恥辱。高門既不屑就,就者也多不辦事。故自東晉以後,令、僕射及郎中多不奏事,當官成為掛名,於是,尚書枱的日常事務多交給令史去處理。這樣,令史就漸攬事權,尚書省內部有權力下移的趨勢。由於令史實際作用的增大,梁武帝曾擬提高都令史人選,不用寒人而改用士族。但士族尚不樂為台郎,何況令史,所以此法不能推行。加之,南朝時中書舍人專任機密,尚書省的實際地位更為下降。
北魏出自鮮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會議決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後燕皇始元年(396年)始仿魏晉立尚書枱,置三十六曹。但北魏前期的尚書枱是鮮卑舊制與中原制度的糅合,與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北魏尚書制度的正式建立,實際在太和改制以後。太和十五年(491年)魏孝文帝元宏改定官制,十七年,頒佈第一個職員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頒佈第二個職員令,尚書省及其它官職都依照魏晉制度,主要也是以尚書省總領庶政,而中書、門下二省分掌機權,門下之權尤重(見門下省)。
東魏北齊承襲北魏,而尚書之權較重。這是因為北齊文襄帝高澄、齊文宣帝高洋都曾在東魏朝擔任過尚書令。北齊除在首都鄴城置尚書省外,在晉陽也置尚書省,同樣具有中央行政機構職權,這是因為晉陽是北齊下都,皇帝經常前往並在那裏發號施令。
西魏時,朝廷尚書省的組織情況不詳。大行台的組織略同於尚書省,有僕射、尚書、丞、郎等職。周惠達蘇綽、盧辨都曾為行台尚書。到西魏末才實施摹仿《周官》的六官制,廢除了尚書省。北周承之。

尚書省隋唐

隋文帝楊堅代周稱帝,於開皇元年(581年)恢復了尚書省,並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隋代不置錄尚書事,尚書令雖設而常缺,尚書左僕射便是首相,高熲任此職達十九年,綜理全國政務。他雖兼任納言(即侍中),而權力主要來自左僕射之職。高熲之後,楊素亦為此職。大業元年(605年),楊素升任尚書令。楊素死後,隋煬帝楊廣不補尚書令,大業三年後,左右僕射也不補任了。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書、門下、中書)並置,而尚書省事無不總,是全國行政的總彙機構。尚書令仍是雖設而虛其位,僅李世民為秦王時曾一度擔任。唐中葉後,唐德宗李適雍王時再兼此職。故唐以僕射為省主,若置左、右僕射,便以左僕射為省主。僕射之下設左右丞,協助僕射分理省內事務。尚書省設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書,侍郎為之副;司有郎中,員外郎為之副。吏部綜銓選之任,户部(初名度支,隋代稱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改為户部)負財政之責,禮部掌禮儀及貢舉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獄辭訟,工部工程建設。全國政務,各歸所司。九寺三監,見卿監,則成為具體辦事的職能機構,貫徹尚書諸司所傳達之政令。地方州、縣亦稟承尚書符令施政,並定期向尚書諸司申報户口、籍帳及政績。故尚書省仍是國家政事總樞紐,是最高行政機構。
唐初,左、右僕射及中書令、侍中併為真宰相,左僕射居首,地位極為尊崇。太宗貞觀年間,房玄齡為左僕射近二十年,成為唐朝著名宰相。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書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僕射相權的削弱和被剝奪。唐朝在門下省設政事堂,為宰相議政之處。參加議政者原為三省長官(即左右僕射、中書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它官員參加議政,稱為參加機務、參議朝政等。其官品位較低者則加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頭銜,亦為宰相。貞觀二十三年(649年),李績拜尚書左僕射,亦加同中書門下三品稱號,於是左僕射為當然宰相的地位發生了動搖。其後,凡官僕射者必須加此稱號,才能參加議政,才是真宰相。左右僕射逐漸被排除於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時就少有僕射參加議政的事例。
尚書省因其長官被排除於決策機關之外而成為單純的執行機構了。其次是尚書省各部諸司的職權逐漸為新發展起來的各種使職所奪。這種使職由皇帝以敕令任命,專管某一具體職事,屬於差遣性質。唐玄宗時是各種使職迅速發展的時期,如在財政制度方面就有勸農使、度支使、營田使等的設置。這些專一性的使職,直接稟承皇帝的敕令,指揮其下屬機構,很少通過尚書省。安史之亂以後,由於軍事上的急需,使職增設更多,權力更大;加以宦官專政,藩鎮跋扈,尚書省的職權更加削弱。於是尚書諸司成為閒曹,“兵部無戎帳,户部無版圖,虞、水不管山川,金、倉不司錢穀”,“官曹虛設,俸祿枉請”,“一飯而歸,竟日無事”。 [1] 
唐代尚書省官制: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吏部、户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
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輔佐左、右丞;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八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六部二十四司:
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
吏部司
主爵司
司勳司
考功司
户部
户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倉部司
禮部
禮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
兵部
兵部司
職方司
駕部司
庫部司
刑部
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門司
工部
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
宋、遼
北宋初,形式上還保留尚書省的組織系統,但權力既不歸屬,郎官又不治事,權藉此以寄祿秩,別無差遣,尚書省的制度名存實亡。
遼代尚書省與宋制略同。
金、元
金代尚書省置尚書令一員,正一品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為宰相。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為執政官,為宰相之貳,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户、禮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每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名曰闕本,及行止簿、貼黃簿、並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聽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迴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同管勾一員,從八品。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並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餘管勾同。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兼之,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從八品。掌受給歲賜錢,總領庫事。副一員,正九品。掌貳使事。直省局。局長,從八品。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副局長,正九品,掌貳局長。管勾尚書省樂工,從九品。
元代尚書省時置時廢。設官略同金制。

尚書省最終裁撤

明、清
明清六部均直接對君主負責,不設尚書省。
參考資料
  • 1.    高存玲.試論尚書省的形成過程:《西江月》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