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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憲

(朝鮮王朝中期大臣、詩人)

鎖定
金尚憲朝鮮語:김상헌,1570年—1652年),朝鮮王朝中期大臣、詩人,以在丙子胡亂中力主斥和、“手裂和書”而著名。叔度清陰石室山人西澗老人,本貫安東金氏,屬於西人黨,有朝鮮的文天祥之譽。 [1]  死後諡號文正,配享朝鮮孝宗廟庭。
他的哥哥金尚容也是當時的著名人物,官至右議政丙子胡亂時在江華島殉節。
本    名
金尚憲
別    名
文正公
叔度
清陰、石室山人、西澗老人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民族族羣
朝鮮族
出生地
朝鮮漢城
出生日期
隆慶四年(1570年)六月初三日
逝世日期
順治九年(1652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要作品
《清陰集》、《去矣三角山》
主要成就
丙子胡亂時手裂降書

金尚憲人物生平

金尚憲前期仕途

朝鮮宣祖隆慶四年(1570年)六月初三日,金尚憲出生於朝鮮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他的生父是敦寧府都正金克孝,三歲時被過繼給伯父金大孝作為後嗣,十六歲時受學於月汀尹根壽門下。金尚憲於萬曆十八年(1590年)參加科舉考試,中進士,然而兩年後即爆發了壬辰倭亂,金尚憲被迫輾轉江原道等地避難。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庭試文科丙科及第,除授承文院副正字,其後歷任副修撰、副校理、禮曹吏曹佐郎等職。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八月被任命為濟州安撫御史,負責處理濟州島發生的吉雲節逆獄,其後又被任命為高山察訪、鏡城判官和開城經歷。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光海君即位後,金尚憲重新參加科舉,獲文科乙科及第,並得到賜暇讀書的待遇。其後歷任校理、應教、直提學、同副承旨等官職。
因金尚憲是尹根壽的門人,在政治派別上屬於西人黨,得罪了大北派權臣鄭仁弘而在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被貶為廣州牧使。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發生了七庶之獄(又稱癸丑獄事),仁穆大妃的父親金悌男被光海君打成謀逆罪而處死,金尚憲則因為其子金光燦是金悌男的孫婿而遭株連,加上他竭力反對光海君廢黜仁穆大妃,被罷官還鄉。此後金尚憲為避免執政的北人迫害,不得不隱居於安東豐山一帶,在這期間寫了《野人談錄》等著作。 [1] 

金尚憲清西領袖

金尚憲書法 金尚憲書法
天啓三年(1623年)三月發生“仁祖反正”,光海君倒台,朝鮮仁祖即位,西人重新得勢,金尚憲也得以再次踏入政界。在結束了母親李氏的守制期後,金尚憲於天啓三年(1624年)被拜為大司諫,此後多次出任這一職務。史載:“尚憲為人端方介潔,言動中節,表裏粹正,如精金美玉,望之凜然,人不敢幹以私。文章亦勁援高妙,逼於古作者。立朝以來,行己不苟,嫉惡如仇,以此屢遭擯斥,而不以利害禍福動其中。光海時,廢處田野。反正初,以居憂未即登用。服闋,首拜吏議。至是拜諫長,人皆想望其風采。” [2]  此時由於政治主張的不同,西人黨發生分化,為人耿直的金尚憲對於當時“不分是非,唯務調劑”的政治狀況表示不滿,“以苟容為恥” [3]  ,因此擁護仁祖反正的功臣金自點等形成勳西派,而沒有參與反正、主張嚴格區別是非善惡的金尚憲等人則成為清西派,金尚憲是清西派的領袖。 [1] 
天啓六年(1626年),金尚憲被任命為聖節兼謝恩陳奏使,前往中國朝拜。在中國期間發生後金大舉入侵朝鮮的丁卯胡亂,朝鮮被迫與後金約為兄弟之邦。當時在京師(今中國北京)的金尚憲聞訊後立刻上書明朝兵部,請求救援朝鮮,呼籲道:“誠及此時,速發偏師,乘其空虛,搗其巢穴。使賊首尾牽掣,狼狽莫救。則一舉而全遼可復,屬國可全,羣醜可滅,此正難得不可失之機會也。” [4]  同時他還針對明朝東江總兵毛文龍誣陷朝鮮通款後金的不實之辭嚮明廷上疏辯駁。史載“金尚憲聞本國被搶,泣血呈文,辭語慷慨,中朝人皆謂朝鮮有臣。” [5]  天啓七年(1627年)五月歸國,向仁祖報告了魏忠賢弄權下明朝腐敗的亂象,嘆息“觀其朝廷,似無討賊之勢”“事無可為矣”,與他同行的書狀官金地粹則預判明朝將亡(“人心危懼,大命近止”)。 [6] 

金尚憲丙子斥和

金尚憲家系 金尚憲家系
此後,金尚憲歷任都承旨、右參贊大司憲咸鏡道觀察使刑曹工曹吏曹禮曹判書等官職。崇禎五年(1632年)因反對追尊仁祖生父定遠大院君朝鮮元宗而一度被罷免官職。崇禎八年(1635年)恢復大司憲官職後,大力要求擴充軍備,完善北方軍事設施,並主張加強安州城防衞。 [7]  丁卯胡亂後,金尚憲力主斥和論,對於丁卯議和猛烈批判道:“雖兵至城下,事決存亡,猶以伏劍決死爭之,不以虛禮為輕也。……今並與區區所自保者,不能守之,則雖有倉廩、府庫、宮室、百官之富,與亡國無異也。” [8]  表現出他對主和緩禍論調的深惡痛絕。此外他還多次要求朝鮮對後金採取強硬政策,乃至斷交。
崇禎九年(1636年),後金汗皇太極自稱皇帝,改國號稱大清。朝鮮的斥和論達到高潮,金尚憲説:“今若更修和事,則國體顛倒,將何以舉顏乎?” [9]  仁祖也下定決心斥和,於六月十七日宣佈與清斷交。是年十二月,皇太極大舉討伐朝鮮,史稱丙子胡亂。清軍勢如破竹,直逼漢城,朝鮮仁祖落荒而逃,退守南漢山城。在國家命懸一線的危急時刻,以吏曹判書崔鳴吉為首的主和派和以禮曹判書金尚憲為首的斥和派(主戰派)之間的矛盾白熱化。他們多次發生激烈的辯論,而仁祖傾向於主和論,金尚憲遂免冠伏藁於闕門外,請就死於賊陣。次年(1637年)正月江華島失陷以後,仁祖的底線徹底崩潰,決定出城投降(即丁丑下城)。當金尚憲聽説仁祖即將出城投降的消息後,“累日絕食,至是自縊,為子所救解,得不死,聞者莫不驚歎”。 [10] 
當時,清朝要求朝鮮交出斥和諸人,但金尚憲被特別保護,到正月三十日仁祖出城投降那天,金尚憲也被特許不用出城,因此雖然他斥和最力,卻也免於一場風險。 [10]  只有官位較低的三學士(洪翼漢、尹集、吳達濟)作為替罪羊送往盛京(今中國瀋陽)處死。

金尚憲被拘瀋陽

丙子胡亂後,金尚憲憤於時局,辭去官職,重返安東鶴駕山隱居。戰後斥和派的氣勢大跌,仁祖和崔鳴吉甚至指責金尚憲“欺世盜名”、“詐死而欲得美名”。 [11]  崇德四年(1639年)十二月,已退隱山林的金尚憲在聽説朝鮮政府打算應滿清要求,出兵助徵明朝的消息時,破例上疏,堅決反對,仁祖不予採納。 [12]  金尚憲雖然在丙子胡亂中逃過一劫,但在崇德五年(1640年)時遭到了清朝的追究。是年十月,負責朝鮮事務的清議政大臣英俄爾岱(龍骨大)等偶然得知某位金姓大臣(起初誤以為叫“金斜陽”)與丙子斥和有涉並拒絕接受官職、不迎接回國省親的昭顯世子、指使儒生反對助兵攻明等,於是來到義州城外的中江,朝鮮領議政洪瑞鳳等被仁祖派去接待,在接受英俄爾岱等盤問的過程中透露此人是金尚憲。 [13]  於是英俄爾岱要求傳拘金尚憲(清朝文獻記載為“金聲黑尼”,系自滿文音譯),金尚憲被迫從安東來到漢城,十二月從漢城被押送到盛京,古稀之年的他開始了放逐異域的生涯。臨行前他用諺文創作了時調去矣三角山》,成為流傳千古的絕唱。一年後,清朝考慮到金尚憲年老多病,在徵求昭顯世子意見的基礎上將他安置於義州。 [14]  其後金尚憲遭另外兩名朝鮮被拘官員申得5淵、李烓構陷,於是以“干預國政”的罪名再次被押解盛京囚禁,時為崇德七年(1643年)二月。 [15-16] 
金尚憲被拘盛京時,寫下了大量詩文,他將這些詩作命名為《雪窖》,取中國西漢蘇武匈奴囚於大窖的典故,以明自己堅貞之心志。這在他一首詩中即可體現:“忽忽殊方斷送秋,一年光景水爭流。連天敗草西風急,羃磧寒雲落日愁。蘇武幾時終返國,仲宣何處可登樓?騷人烈士無窮恨,地下傷心亦白頭。” [17]  有趣的是,一年多以後,主和派頭子崔鳴吉也因私通明朝的罪名被押解到盛京拘禁,這對死對頭並沒有勢成水火,反而互相以詩文酬唱,表現了相互的諒解與讚賞。

金尚憲還國而卒

清軍入關後,多爾袞為懷柔朝鮮,下令釋放丙子胡亂後入清為質的昭顯世子,並將崔鳴吉、金尚憲等被拘禁的公卿歸還朝鮮。順治二年(1645年)二月,金尚憲終於從盛京回到祖國,歸國後他隱居於楊州石室,不再過問政事。順治三年(1646年),金尚憲被仁祖任命為左議政,被他上疏推辭達32次。順治六年(1649年)朝鮮仁祖逝世,金尚憲才來到漢城,奔哭闕下,朝鮮孝宗待以殊禮,“命內侍兩人扶掖而入”,並且“命以肩輿出入禁中” [18]  ,同時也特許在其告身和疏章中不使用清朝年號
由於金尚憲的高風亮節,他歸國後德高望重,剛即位的孝宗欲拜金尚憲為相,但因發生六使詰責事件而未果。 [19]  三年後,即順治九年(1652年)六月二十五日,金尚憲逝世於楊州石室別墅,享年八十三歲。其後被追贈為議政府領議政諡號文正”,並獲得配享孝宗宗廟的厚遇。 [1] 

金尚憲軼事典故

金尚憲手裂和書

丙子胡亂期間,崔鳴吉負責撰寫和書,金尚憲看到國書稱皇太極為“陛下”(意味着兩國變為君臣關係),痛哭流涕,撕掉國書,留下了著名的“手裂和書”的典故。 [20]  另據史料記載,“金尚憲自十八日裂書之後,卻食不入句糜於口者六日,命在頃刻。聞有斥和臣送虜之舉,始起飲食,曰:‘我若不食先死,則人必謂欲避虜陣之行矣!’”。 [21] 

金尚憲厭見斬字

據説丙子胡亂期間,朝鮮眾臣“外雖不敢言,內則實欲和事之成”。大臣李植曾私下對金尚憲説:“崔疏之言,似不甚非。”金尚憲連説兩次“斬字厭矣!”,因為當時斥和派一直要求斬了崔鳴吉,所以金尚憲暗示他已對局勢絕望,不再執拗於斥和,只是畏懼人言而不敢公開説出。 [22] 

金尚憲拒跪清人

當時英俄爾岱傳旨赦免崔鳴吉和金尚憲二人的死罪,令二人拜謝皇恩,崔鳴吉趕緊起立欲謝恩,並拉上金尚憲一起行拜禮,金尚憲藉口腰痛而不拜,即使英俄爾岱多次強迫,他也始終沒有行拜禮,英俄爾岱走的時候,崔鳴吉跪送致謝,而金尚憲則卧於其側,充分顯示出他“威武不能屈”的精神。 [23] 

金尚憲主要作品

金尚憲一生著作等身,留下了《朝天錄》、《南槎錄》、《清平錄》、《雪窖集》、《南漢紀略》、《野人談錄》等大量詩文集。其中有些作品已亡佚,保存至今的作品被合輯為《清陰集》四十卷。金尚憲還工於書法,尤擅長董其昌體。 [1] 
去矣三角山》(가노라 삼각산아)是一首諺文時調,是金尚憲留下的膾炙人口的名作。三角山即漢城北漢山,這是他被押往瀋陽時所作的,充滿悲壯的愛國之情。該作品被收錄進金天澤輯的時調集《青丘永言》中,並且是韓國國文教科書的課文。
가노라 三角山아 다시 보쟈 漢江水야
故國山川을 떠나고쟈 하랴마는
時節이하 殊常하니 올동말동하여라
  • 漢譯一:去矣三角山,再見漢江水,故國山川,寧欲少相離?時節何殊常,倘重還相見否?
  • 漢譯二:含情望斷漢江水,灑淚一去三角山,故國山川別亦難,世事無常冷暖,何日可回還?

金尚憲歷史評價

金尚憲是朝鮮半島歷史上家喻户曉的愛國之士。他為人正直,嫉惡如仇,時人稱金尚憲“若在朝,則惡人不敢立於朝端矣” [24]  ,同時不畏權貴,“屢忤上旨”。 [25]  史載金尚憲“正直獨行,遇事敢言,無愧古人。終日端坐,不設惰容,人皆敬憚,推為當代第一人物”。 [26]  同時,他在丙子胡亂期間高舉義理大旗,力主斥和之論,“手裂和書”成為朝鮮的一個著名典故,又在被抓往瀋陽時,堅貞不屈,充分表現了他的民族氣節和愛國情操,被譽為朝鮮的文天祥 [27]  故有評論稱:“清陰當天地易位之日,不勝慷慨忠憤之志,高飛遠引,老死丘壑,何不可也?祖宗培養之盛,足為國家之光也。” [28] 
不過金尚憲在丙子胡亂期間雖力主斥和,卻也限於虛無縹緲的義理層面,所爭的也是和書格式等意義不大的話題,因此金尚憲雖有性理學家的清高氣節和不忍國家受辱淪亡的愛國精神,但因其“徒尚高談” [29]  ,無法救國家於危難之時,其“寧以國斃”也要“守義而亡”的斥和論甚至可以説是不顧國家危難的輕率不負責任之舉。另外金尚憲在丙子胡亂間一會兒絕食,一會兒上吊,但都沒死,也被人質疑為“欺世盜名”、“詐死而欲得美名”。 [11]  不過後來仁祖表示:“尚憲曾在(南漢)山城,自謂必死,而竟不果,予疑其要名。今入瀋陽,他人皆不得全節,而獨此人終始不渝,至於國家所給白金,亦且還納,其清剛之操,不亦可尚乎?”並嘆道:“疾風知勁草,誠哉言乎!” [30] 
參考資料
  • 1.    金尚憲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引用日期2014-06-06]
  • 2.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6,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條。
  • 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7,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條。
  • 4.    金尚憲《清陰集》卷之九,〈兵部呈文〉。
  • 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16,五年五月初六日條。
  • 6.    《承政院日記》,仁祖五年五月十八日條。
  • 7.    金尚憲《清陰集》卷之二十,〈西路設鎮分兵便否札〉。
  • 8.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21,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條。
  • 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2,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條。
  • 1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條。
  • 11.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5,十五年九月初六日條。
  • 12.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9,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條。
  • 1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1,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條。
  • 1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3,二十年正月初六日條。
  • 1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條。
  • 16.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63,崇德七年十月初六日條。
  • 17.    金尚憲《清陰集》卷之十一,〈送秋日感懷〉。
  • 18.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1,即位年六月二十五日條。
  • 19.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3,元年三月初一日條。
  • 20.    《承政院日記》,仁祖十五年正月十八日條。
  • 21.    羅萬甲《丙子錄》,第60頁。
  • 22.    南夏正《桐巢漫錄》引李植《澤堂家錄》:其時諸公外雖不敢言,內則實欲和事之成,餘私謂清陰曰:“崔疏之言,似不甚非”雲。則金曰“斬字厭矣”者再。其實則清陰亦畏人言也。
  • 2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條。
  • 2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8,三年三月初八日條。
  • 2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0,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條。
  • 2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17,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條。
  • 27.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8,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條:“史臣曰:‘古人謂文天祥收宋三百年正氣。世之論者以為,天祥之後,東方唯尚憲一人而已。’”
  • 28.    《東藩大義》卷8,第28頁。
  • 2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正月初二日條。
  • 3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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