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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士
(朝鮮反抗清朝的三位主戰大臣)
鎖定
- 中文名
- 三學士
- 定 義
- 丙子之役時三位被清朝處死的朝鮮主戰派大臣
三學士三臣斥和
三學士洪翼漢
洪翼漢(1586年—1637年),字伯升,號花圃,本貫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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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二月,後金大汗皇太極欲稱帝,派英俄爾岱(龍骨大)等邀約朝鮮勸進,朝鮮舉國譁然。洪翼漢時為司憲府掌令,上了一道著名的“斥和疏”,內容是:
臣聞今者龍胡之來,即金汗稱帝事也。臣墮地之初,只聞有大明天子耳,此言奚為而至哉?丁卯初。賊臣弘立引寇猝至,乘輿播越。乞和之舉,雖出於不獲已,而一向摧頹,以至如此,可勝痛哉?苟於其時,先梟弘立之首,首明君臣之分,然後請交鄰之道,約兄弟之義,則戎狄雖豺狼,豈無感聳之心?而計不出此,唯以得弘立為幸,而俯首聽命焉。彼虜之慾左衽我國俗,臣妾我君臣者,實由是耳。我國素以禮義聞天下,稱之以小中華,而列聖相承,事大一心,恪且勤矣。今乃服事胡虜,偷安僅存,縱延晷刻,其於祖宗何?其於天下何?其於後世何?且胡差所帶來,半是新附西㺚雲。西㺚之於我,既無交聘之禮,奚有儐接之道?拒而不納可也,而入境有日,迄無廟堂一言?臣未知處廟堂者何人,而高枕熟睡,尚不覺悟也?噫!身居廟堂,恬嬉度日,朝夕禍迫,而猶且晏然不動,其視君父之受侮,不翅若吳、越人之尋常。然則虜之稱帝,非虜之自帝,廟堂使之帝,而虜不得不以為帝也。苟欲稱天子、蒞大位,唯當自帝其國,號令其俗,誰復禁之?而必欲稟問於我而後,行帝事哉?其所以渝盟開釁、嚇我藉我者明矣,而亦見其要我立信,將以稱於天下曰“朝鮮尊我為天子”。殿下何面目立天下乎?臣愚以為,戮其使而取其書、函其首,奏聞於皇朝,責其背兄弟之約,僭天子之號,明言禮義之大,悉陳鄰國之道,則我之説益申,我之勢益張矣。懇乞殿下,奮發自勵,益振大勇,亟執虜使之在館者,列於藁街,顯加天下之誅。如以臣言為謬妄,而不可用,請先斬臣頭,以謝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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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士吳達濟
台閣者,公論之所在也。公論一發,則雖以人主之尊,不能脅持;大臣之重,不能沮遏。況以執拗逢君之一憸臣,而敢與公論相爭乎?頃者崔鳴吉以送使通虜之意,發於朝廷絕和之後。其議論之邪遁,固已可惡,而第以財擇取捨之柄,在於君上,故朝廷置而不論矣。厥後台諫以廟謨為非,爭相引避,論議甚峻,玉堂亦據義論辨是三司之公論,既已發矣,而鳴吉恃上意之所在,不念國家之事勢,乃於登對之日,敢陳誑嚇之説,上以惑亂天聽,下以威制公議。至以台論雖發,一邊送使為言,自古安有以不恤台論、率意直行之術導其君上者乎?及至玉堂面斥,羣議爭辨,則所當縮伏愧懼,以竢物論之所定,而猶且偃然陳箚,猶恐和事之不成。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正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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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士尹集
和議之亡人國家,匪今斯今,振古如斯,而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也。天朝之於我國,乃父母也;奴賊之於我國,即父母之仇讐也。為人臣子者,其可與父母之仇讐約為兄弟,而置父母於相忘之域乎?而況壬辰之事,秋毫皆帝力也。其在我國,食息難忘,而頃者虜勢張甚,逼近京師,震污皇陵。雖不得明知,殿下於斯時也,當作何如懷耶?寧以國斃,義不可苟全,而顧兵弱力微,未能悉賦從徵,亦何忍更以和議,倡於此時乎?往日聖明,赫然奮發,據義斥絕,佈告中外,轉奏天朝,環東土數千裏,舉欣欣然相告曰:“吾其免被髮左衽矣!”不圖茲者,獎敕才降,邪議旋發,忍以“清國汗”三字舉之於其口,又有承旨、侍臣屏去之説,噫嘻!亦太甚矣。謀國非附耳之言,君臣無密語之義。如其義也,雖千萬人蔘聽,亦何傷乎?如非義也,屋漏可愧,雖秘何益?噫!古之主和議者,莫如秦檜,而當時言語事蹟,不能逃於史筆之誅,則雖以秦檜之大奸,不敢斥史官,亦明矣。夫以秦檜之所不敢為者,而鳴吉忍為之,非獨殿下之罪人,乃秦檜之罪人也。洪處厚之啓,吳達濟之疏,實出於公論,而旋被嚴譴,斥之以循私構陷,目之以黃口小兒,至以申恦擬望之故,特罷銓官,欲以箝制萬口,雷霆之下,莫不摧折。職在三司者,惴惴焉率皆含默,至如李敏求,以秩高諫長,自恃天寵,不恤公議,措辭引避,遽停前啓,上逢聖意,下媚鳴吉,其他新進後輩如李時雨等之依阿淟涊,無足怪也。臣未知聖明能察其患得患失之態乎?臣取見鳴吉箚子,則張皇辭説,熒惑天聽,一覽未既,眼眥欲裂。其曰“國家大計,關係安危者,則非年少輩所敢與知,政歸台閣,浮議所制”等語,隱然有脅持台閣,沮遏公議之計,籲!亦巧且慘矣。古之為不善者,厭然欲掩,今此鳴吉之主和也,攘臂擔當,肆然無忌,遂舉朱、胡兩賢及我國多少名賢,以為口實。且以頃日之斥絕,指為聖上之過,至以勿憚改為言,繼之曰“生民塗炭,宗社不血食”,言辭變幻,震搖聖心。夫外挾強寇之勢,以內劫其主,是可忍耶?且台論雖發,一邊送書,未為不可雲者,誰為殿下畫此計者?臣竊聞此亦鳴吉筵中之言云,何其不有朝廷,不有台閣,至於此極也?是言亦足以亡殿下之國,而殿下非惟不正其罪,乃反用其言,合啓方張,而國書已渡江。嗚呼!國家設台諫,亦奚用哉?將使人君,獨斷於上,不顧義理,不恤台論,惟邪議焉是從,佞臣焉是倚,終至於喪邦而後已,是鳴吉啓之也。言之至此,毛髮盡豎。李行健之避辭曰“台論未停之前,徑先入送,未知如何”雲。如其不知是非,則是土偶人也,不足多責,如或知其是非,而故為此糢糊之言,則不幾於內欺心,而外欺天乎?鄭太和當公議方張之日,傅會邪論,曲為諂媚,見棄於清議,而殿下特授執義,是殿下導羣臣以諂媚之習也。噫!國事一至於此,有不忍言者,而為殿下之耳目,居殿下之帷幄者,無一人犯顏直諫,是固羣臣忘君負國之罪,而果孰使之然哉?嗚呼!祖宗付畀之責,臣民顒若之望,俱萃於殿下之一身,而惑於逢迎之邪説,如有直言敢諫者,則震怒擯斥,不遺餘力;窺伺聖意,阿諛媚悦者,則崇獎之、寵擢之,如恐不及。臣不敢知,天下後世謂殿下何如主,而亦將置國於何地也?嗚呼!曾謂堂堂數百年宗社,竟亡於鳴吉之一言乎?臣欲痛哭於大庭,而不可得也。臣賦性愚妄,不能隨時俯仰,其不忍與今日之三司,混跡苟容也決矣。乞賜鐫削,以便公私。
[6]
三學士瀋陽就義
丙子之役爆發時,洪翼漢被外放為平壤庶尹,吳達濟、尹集扈從仁祖至南漢山城。皇太極放出的議和條件之一是“縛送斥和臣”,仁祖表示:“寧與斥和人同死,豈可縛送也?”在一旁的昭顯世子則對斥和派官員説:“以子等之故,吾傢俱不免於死!”諸臣默然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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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仁祖屈服,同意交出斥和派官員,金尚憲、鄭藴、尹煌、吳達濟、尹集等十餘名斥和派官員紛紛自首,崔鳴吉從中挑出了吳達濟、尹集二人交給清朝,時人認為這是崔鳴吉挾私報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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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二十八日,仁祖與尹集、吳達濟訣別,保證照顧好他們的家屬。
[9]
兩人被押赴清營時,談笑自若,皇太極問其為何斥和,兩人表示“我國臣事大明,故只知大明,而不知有清國也”。
[10]
1637年二月十二日,平安都事田闢奉仁祖教旨,派甑山縣令邊大中逮捕洪翼漢於平壤豆裏島(豆老島),扭送清營,二月二十五日抵達瀋陽,路上的漢人聽説他的事蹟後都誇他是忠臣。
[11]
三月五日,洪翼漢被處死,臨死前給皇太極寫了一篇文章,內容是:
大明朝鮮國累臣洪翼漢斥和事意,歷歷可陳,而但語音不相慣曉,敢以文字控白。夫四海之內,皆可為兄弟,而天下無兩父之子矣。朝鮮本以禮義相尚,諫臣唯以直截為風,故上年春,適授言責之任,聞金國將渝盟稱帝,心以為若果渝盟,則是悖兄弟也;若果稱帝,則是二天子也。門庭之內,寧有悖兄弟哉?覆載之間,寧有二天子哉?況金國之於朝鮮,新有交鄰之約,而先背之;大明之於朝鮮,舊有字小之恩,而深結之,則忘深結之大恩,守先背之空約,於理甚不近,於義甚不當,故首建此議,欲守禮義者,是臣職耳,豈有他哉?但臣子分義,當盡忠孝而已。上有君親,俱不得扶護而安全之,王世子、大君皆為俘,老母存歿亦不知。良由一疏之浪陳,以致家國之禍敗,揆諸忠孝之道,掃地蔑蔑矣。自究乃罪,可殺罔赦,雖萬被誅戮,實為甘心。此外更無所言,惟願速死惟願速死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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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士身後哀榮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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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洪翼漢》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06-14]
- 2.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2,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 3.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吳達濟》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06-14]
- 4. 吳達濟:《斥和疏(丙子五月為副校理時)》,《忠烈公遺稿》。
- 5.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尹集》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06-14]
- 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3,十四年十一月初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 7. 李回寶:《丙子南漢日記》:(正月)二十日……朝廷使右相及崔判,往見受答書,其書曰:“大清國寬温仁聖皇帝詔諭朝鮮國王……又爾首謀背盟之臣,朕初意欲盡戮之,今爾果能出城歸命,可先縛送首謀二三人,朕當梟示,以警後人,誤朕西征之大計,陷爾生靈於水火者,非此人誰歟?”……上曰:“寧與斥和人同死,豈可縛送也?”東宮在上前。顧謂斥和臣等曰:“以子等之故,吾傢俱不免於死!”諸人皆默然而退。
- 8. 俞棨:《南漢日記》:體相(金瑬)遂與(崔)鳴吉、(李)聖求等議,將盡錄其前日自首者金尚憲、鄭藴、尹煌、尹集、吳達濟及金壽翼、鄭雷卿、李行遇、金益煕、洪琢等十餘人,將欲出虜營。廟堂之上,亦有嫌其太多者。副提學李景奭、大司諫樸潢等入對,固請減數,上允之。體相未定當送之人,鳴吉曰:“國事不可如是推諉。尹集、吳達濟與我有私隙,在我固避嫌,而嫌疑之事,今不可顧,二人當往!”瑬從其議。蓋二人曾無為台官論啓斥之事也,皆於前歲之末,上疏斥鳴吉之奸詐,而今乃指為當初首謀者,行報復之機,籲可畏也!
- 9. 《承政院日記》,仁祖十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 10. 李回寶:《丙子南漢日記》:崔鳴吉、李穎達拿尹集、吳達濟,往清陣,清主問:“爾等何為斥和?”對曰:“我國臣事大明,故只知大明。而不知有清國也。”清主笑曰:“留之!”仍赦其罪加冠雲。
- 11. 洪翼漢:《花浦先生北行錄》,丁丑年二月十二日夜,因有旨內事意,都事田闢令甑山縣令邊大中械繫我於平壤豆裏島,送諸金汗營聽命……二十五日午前到瀋陽,自龍灣以後抵瀋陽,凡九日程……所經站上,皆是華人為假㺚者居住,真㺚若干人主之矣。華人看我係累,問其所以,輒嗟嘆曰:“真忠臣也。若使大明天子知之,寧不聳動激勸?男兒至此,死亦有光。何恨?公真忠臣也!“
- 12.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三月初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 1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四月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 14.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卷11,七年正月三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 15.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卷17,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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