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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
鎖定
趙秉式人物生平
趙秉式早期仕途
趙秉式本貫楊州趙氏,生於朝鮮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是死於辛壬獄事的老論派名臣趙泰採的六世孫,他的父親是縣監趙猷淳,而外祖父洪赫則是思悼世子李愃的外孫女婿(其妻父是清璿公主之夫興恩尉鄭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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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1852年,朝鮮哲宗三年)參加科舉考試,中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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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1858年,哲宗九年)庭試文科丙科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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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1862年,哲宗十三年)壬戌民亂時出任全羅右道暗行御史。同治三年(1864年,朝鮮高宗元年)底除授成均館大司成,次年三月因事貶為成川府使,同治五年(1866年,高宗三年)兼關西慰諭使,次年正月任吏曹參議。
同治十一年(1872年,高宗九年)起復為左承旨,同治十三年(1874年,高宗十一年)外放江華府留守。任內江華島發生“雲揚號事件”,日本亦以此為藉口在江華島強迫朝鮮簽訂《日朝修好條規》(江華條約)。當時趙秉式上疏主戰,稱:“察其情狀,外若和好,內實藏禍,則國家安危迫在呼吸。而彼雖以好意而來者,其誅求應酬,國將疲弊乃已,豈不大可寒心乎?況彼四百軍入城之日,即沁都(江華府)失守之時也,玩愒度日,任彼去來,賊情之訝偽,國勢之危辱,明若觀火,而不思所以背城一戰,以身殉國,只以‘不先犯’三字為目下姑息之計,古今天下,寧有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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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時人認為趙秉式已揣測到國王主和、仗打不起來,於是故意上此疏以獵取“主戰”之聲名,因而對他十分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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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貪污醜聞
光緒二年(1876年,高宗十三年)三月,趙秉式轉任忠清道觀察使。當時趙秉式攀附閔妃集團,“以閔氏狎客,勢焰煊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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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又貪污受賄,臭名昭著。光緒四年(1878年,高宗十五年),忠清右道暗行御史李建昌彈劾趙秉式“犯贓臚列,數甚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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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戚權臣閔奎鎬庇護趙秉式,命洪州牧使金善根再查,國王高宗亦在召見時厲聲譴責李建昌,但李建昌不畏強權,堅稱趙秉式有罪。此事很快傳遍朝野,金善根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將趙秉式貪污的情況如實上報,高宗也被迫將趙秉式流放智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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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閔奎鎬隨便找了個藉口把李建昌也發配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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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五年(1879年,高宗十六年)二月,趙秉式被釋放,次年又獲得敍用,歷任左承旨、同義禁、刑曹參判、禮曹參判等職。在其任刑曹參判期間,趙秉式擅自逮捕並殺死了當初向李建昌告發他貪污的全濟弘以報私怨,故一度被流放到平安道中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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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1885年,高宗二十二年)六月,趙秉式以陳奏副使的身份,與正使閔種默一同出使中國,請求宗主國清朝釋放高宗生父興宣大院君李昰應。同年十一月歸國後任內務府協辦,掌握實權,並先後兼任刑曹參判、禮曹判書、刑曹判書等要職。光緒十二年(1886年,高宗二十三年)曾被任命為冬至正使再度出使中國,但被他以身體多病為由推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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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1887年,高宗二十四年)八月出任外務督辦,成為朝鮮外交的負責人,在任期間與俄國簽訂了《朝俄陸路通商章程》。光緒十四年(1888年,高宗二十五年)八月調任咸鏡道觀察使。
趙秉式防谷令事件
光緒十五年(1889年,高宗二十六年)九月,趙秉式以荒歉為由頒佈“防谷令”,禁止米穀(主要是黃豆)出口。這對於長年掠奪朝鮮農作物的日本人來説無疑是一個沉重打擊,於是日本開始找朝鮮政府交涉,要求撤銷“防谷令”並賠償損失,引發了曠日持久的外交糾紛。朝鮮政府迫於壓力,不得不於同年十二月命令趙秉式弛禁“防谷令”,但趙秉式違命不從,朝鮮政府也對日本人陽奉陰違,暗中袒護趙秉式。
光緒十六年(1890年,高宗二十七年)六月,趙秉式調回中央,任吏曹判書。雖然防谷令也隨之撤銷,但日本人仍繼續向朝鮮追索賠款14萬日元,朝鮮則主張以6萬元了結,最後到光緒十八年(1892年,高宗二十九年)在清廷駐朝大臣袁世凱的調解下改為朝鮮賠償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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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款中6萬元由趙秉式家支付,趙秉式雖然為官貪虐,但錢財都獻給了王室與閔氏家族,因此並沒有多少錢,賠償之後“一門凋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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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谷令事件”表面上看是趙秉式因饑荒而為民眾考慮才引發的,但這一年(1889年)是朝鮮三十年來少有的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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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認為他頒佈“防谷令”的動機是“非憂民食,性實執拗眛事,且欲鈎致倭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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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跌入低谷
光緒十七年(1891年,高宗二十八年)三月,趙秉式又被外放為京畿道觀察使,同年十二月再度出任忠清道觀察使。趙秉式蒞任後加緊迫害東學道徒,搜尋東學教主崔時亨的蹤跡。光緒十九年(1893年,高宗三十年)三月,數萬東學道徒在忠清道報恩郡集會抗議政府的鎮壓政策,並公然揭起“斥倭洋倡義”的大旗,趙秉式因此羣體性事件的發生而被革職。同時他又被派去解散東學道報恩大會的兩湖宣撫使魚允中參了一本,指出趙秉式“蒞營以後,政令之酷虐,掊克之無厭,誠近古之所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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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雖因朝中有人而暫時沒受處罰,但其仕途也跌入低谷。開國五百三年(1894年,高宗三十一年)閔妃集團倒台、甲午更張開始以後,趙秉式才正式得到清算,同年七月,趙秉式被流放到忠清道沔川郡,不久又被釋放;次年三月,總理大臣金弘集、法部大臣徐光範又以趙秉式“屢任藩臬,貪殘無厭,攘奪民財,濫殺生命,虐威所煽,激發亂萌”為由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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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弘集內閣倒台後才得到釋放。
趙秉式獨立協會風波
建陽元年(1896年)12月,趙秉式復出,獲任法部大臣。此次復出是由其妾出入高宗寵妃嚴尚宮(後來的純獻皇貴妃)住處哀求了一個多月後才得到的,趙秉式從此成為嚴氏的重要黨羽,亦繼續在朝鮮政壇興風作浪。大韓帝國建立後,趙秉式轉任外部大臣,並署理議政大臣(相當於首相)。他在當時是親俄派巨頭,在任期間努力維護俄國財政和軍事顧問的地位,並允諾將絕影島租借給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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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的種種腐敗賣國行徑被獨立協會領導人徐載弼揭發於《獨立新聞》上,因此他與徐載弼水火不容,在光武元年(1897年)12月以職權之便宣佈解除徐載弼中樞院顧問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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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二年(1898年)7月,趙秉式升任議政府參政(相當於副首相)。其後獨立協會發起彈劾趙秉式的運動,高宗皇帝迫於輿論壓力不得不將趙秉式罷官,至此以後趙秉式與獨立協會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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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被罷官後,又糾集褓負商組織了“皇國中央總商會”對抗獨立協會,同年10月獲敍用,任議政府贊政。此時獨立協會召開萬民共同會,勢力壯大起來,其提出的改革綱領“獻議六條”亦得到高宗的首肯,趙秉式心中忌恨,遂在光武二年(1898年)11月初炮製了“匿名書事件”,誣指獨立協會陰謀廢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國。高宗聽信讒言,下令逮捕獨立協會17名領導人,趙秉式也被擢為議政府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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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協會繼續集會抗爭,將趙秉式等人稱為“五兇”,譴責趙秉式“素以奸毒,肆行貪饕,蠹國病民,一世之所共知,老益無厭,復圖秉軸,自知平日積惡為公議所不容,慘肚兇腸乃生陷害忠良之計,誣告君父,至降特詔,此即不逞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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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高宗立即將其予以罷黜。高宗再度迫於輿論壓力,釋放被陷害的獨立協會領導人,並逮捕趙秉式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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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聞知後躲進了貞洞俄國人家,其家宅也被民眾搗毀。獨立協會被鎮壓以後,趙秉式才重新開始活動。但獨立協會餘黨仍仇恨趙秉式,在光武三年(1899年)6月朝他家扔炸彈,不過趙秉式毫髮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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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出使日本
光武四年(1900年)3月,趙秉式任度支部大臣。同年8月,被任命為駐日特命全權公使。趙秉式被任命為駐日公使有很深的國內國際背景。當時日俄兩國在中國東北和朝鮮半島的競爭暗潮湧動,高宗皇帝欲實現中立化,而朝中則分為兩派,一派以閔泳煥為首的親美派,企圖依靠美國實現中立化,一派則是在嚴妃旗幟下的親俄和親日兩派的聯合(即反親美派),主張實現韓日國防同盟,而兩者的根本糾紛還是在於閔妃所生的李坧和嚴妃所生的李垠誰繼承皇位的問題。趙秉式屬於後者的骨幹人物。日本的東亞同文會見有機可乘,便派人積極在大韓帝國政界活動,推進趙秉式出任駐日公使,藉此達成韓日國防同盟,並試圖將原本親俄的趙秉式拉入親日派,如日本駐韓公使林權助所説“利用其強愎以擴張我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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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背景下,趙秉式被任命為駐日公使,但高宗卻讓他執行中立化外交。因此位高權重的趙秉式渡日雖然受到日本朝野的歡迎,但其所帶來的中立化方案讓日本大失所望。趙秉式又積極與駐日美國、俄國公使接觸,但兩國都對朝鮮半島的中立化未予支持。所以趙秉式的這次出使可謂一事無成,兩個月後便回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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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晚年生涯
從日本回國後的趙秉式歷任議政府參政、法部大臣、宮內府特進官、外部大臣等職。在此期間,趙秉式大肆為嚴氏升妃、升後鼓譟。光武八年(1904年)3月以後任議政府參政、內部大臣等要職。光武九年(1905年)5月改任宮內府特進官,此後又任判敦寧司事、掌禮院卿等閒職,淡出政界。光武十一年(1907年)4月25日去世,享年七十六歲。隆熙四年(1910年)賜諡號“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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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歷史評價
趙秉式是朝鮮王朝末期一個重要的官僚,他一生狗苟蠅營,先趨附閔妃集團,後又投靠純獻皇貴妃嚴氏,又被李建昌、魚允中等彈劾貪污,可謂是劣跡斑斑,聲名狼藉。黃玹評價道:“秉式一生稔惡,竟死牖下,聞者嘆惋,謂天理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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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致昊則謂趙秉式為“腐敗與專橫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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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駐朝大臣袁世凱對趙秉式評價相對較高,他説:“外署督辦趙秉式人尚平正通達,亦知嚮往中國,出於閔應植門下,凡外交事俱能虛心講求,惜乎向不諳外事,年老氣衰,事無鉅細必稟承於王,故外署諸務每多遲滯,然外論尚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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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則對趙秉式持否定評價,日本駐韓公使加藤增雄稱趙秉式“天質殘忍酷薄,本是寵臣一流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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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公使林權助則稱趙秉式為“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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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式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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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哲宗九年文科榜目》“趙秉式”條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12-04]
- 2. 《純祖十六年文科榜目》“洪赫”條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12-04]
- 3. 《崇禎紀元後四壬子式年試司馬榜目》“趙秉式”條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12-04]
- 4. 《承政院日記》,高宗十三年正月十三日條。
- 5. 黃玹《梅泉野錄》,第29頁:“時趙秉式以留守窺上意主和,上疏稱:‘臣坐擁數萬精兵,強鄰壓境而不發一矢,汲汲議和,臣竊羞之’云云,聞者哂其狡惡。”
- 6.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33頁
- 7. 《高宗實錄》卷15,十五年四月二十日條。
- 8. 《高宗實錄》卷15,十五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日條。
- 9. 關於李建昌彈劾趙秉式事件的來龍去脈參見李建昌《明美堂集》卷16,〈明美堂詩文集敍傳〉;黃玹《梅泉野錄》,第33—34頁。
- 10. 《承政院日記》,高宗二十年六月初二日、十一月二十日條。
- 11. 黃玹《梅泉野錄》,第108—109頁:“秉式之為錦伯(忠清道觀察使的別稱)也,仗天安郡吏全濟弘為爪牙,鉅細奸贓,濟弘皆與聞。及李建昌以御史按事至,凡營吏為秉式暱比者,皆逃匿不獲,無從鈎稽。建昌設計致濟弘,許以貸死,使錄簿贓,濟弘泣伏三日,曰:‘吾其死矣!然今日恩貸,亦不可不報。’遂條陳如貫珠,至十餘萬兩。啓既上,秉式詗知出於濟弘,常切齒罵曰:‘吾殺全濟弘,死不恨矣!’數年後秉式為刑判,方赴衙開坐,路見濟弘,喝從者執之,入刑曹,不問一語,大杖撲殺之。其陰毒類此。”
- 12. 《承政院日記》,高宗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八月十九日、十月十三日條。
- 13.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3030189600、対韓政策関系雑纂/日韓交渉略史(B-1-1-2-059)(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 14.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108頁
- 15. 《宣撫使採探趙秉式貪虐狀聞》,《東學亂記錄》上,第129頁。
- 16. 《高宗實錄》卷33,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條。
- 17.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2,〈絕影島ニ於ケル各國居留地設定ノ件〉。
- 18.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2,報告第三四號,〈施政一班·任免一束·雜件〉。
- 19. 《舊韓國外交文書》卷11,《美案》2,第1663、1664號文書。
- 20. 鄭喬《大韓季年史》上,第207—212頁。
- 21. 鄭喬《大韓季年史》上,第289—292頁。
- 22. 《高宗實錄》卷38,光武二年11月12日條。
- 23. 《高宗實錄》卷38,光武二年11月16日條。
- 24. 鄭喬《大韓季年史》下,第19頁。
- 25.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4,機密第八○號,〈趙秉式日本駐箚公使ニ任命ノ件〉。
- 26. 森山茂德.《近代日韓關係史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1987年:第123—128頁
- 27. 《純宗實錄》卷4,隆熙四年7月26日條。
- 28.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411頁
- 29. 《尹致昊日記》卷5,第232頁。
- 30. 《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卷5,第2450頁。
- 31.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1,機密第三號,〈內閣員ト寵臣ノ軋轢〉。
- 32. 《駐韓日本公使館記錄》卷13,〈亡命者歸朝雲雲ニ關スル風説及爆裂彈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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