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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昌

(清朝兩廣總督、湖廣總督、閩浙總督)

鎖定
蘇昌(?~1768),伊爾根覺羅氏,滿洲正藍旗人,都統滿丕之孫,官至兩廣總督湖廣總督閩浙總督太子太保,卒諡恪勤。
全    名
伊爾根覺羅·蘇昌
別    名
蘇昌
諡    號
恪勤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洲正藍旗
逝世日期
1768年
主要成就
彈劾湖北巡撫周琬
最高官職
兩廣總督、湖廣總督、閩浙總督、太子太保

蘇昌人物生平

蘇昌早年經歷

康熙五十九年(1720),自監生考取內閣中書
雍正七年(1729),任侍讀
雍正十二年(1734),任浙江道監察御史
乾隆元年(1736),命巡察吉林。上奏進言:“船廠、寧古塔、三姓、白都訥、阿爾楚喀等處滿官不知律例,訟案稽延累民,請自京師遣官前往處理。”
乾隆三年(1738),襲世管佐領。轉任禮部給事中
乾隆四年(1739),巡視西城。
乾隆六年(1741)正月,署任廣西按察使。七月,署任安徽按察使。
乾隆七年(1742),實授安徽按察使。
乾隆十年(1745)五月,丁憂回旗,仍在御史上行走。十二月,補工科給事中
乾隆十一年(1746)正月,擢奉天府府尹奉天遭遇水災,蘇昌請求設廠四鄉,增辦賑官吏公費;又請求禁止遊民往來奉天等處。

蘇昌治理兩廣

乾隆十四年(1749),擢廣東巡撫
乾隆十六年(1751),署任兩廣總督廣西巡撫舒輅請于思陵土州沿邊種竻竹,杜絕私越;土目因此侵佔夷地,導致爭端。蘇昌上奏:“鎮安府太平府南寧府等沿邊二千餘里,無論種竹難遍。料理稍疏,事端轉啓,請更正。”乾隆帝責問舒輅輕率,擱置了這件事情。
乾隆十八年(1753),因協擊增城逆匪王亮臣不力,停其議敍。八月,蘇昌上奏:“瓊州海外瘠區,貧民生計艱難,有可墾荒地二百五十餘頃,請招民開墾,免其升科。”得到採納。十一月,命來京候旨。

蘇昌彈劾周琬

乾隆十九年(1754),授吏部侍郎
乾隆二十年(1755),署任户部侍郎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兼署工部侍郎
乾隆二十四年(1759)正月,署工部尚書。九月,授湖廣總督
乾隆二十五年(1760),在籍御史孫紹基稱與按察使沈作朋舊為同官,撞騙受賄。蘇昌彈劾上奏抵罪,並請求確定回籍官與有司交結處分。蘇昌彈劾湖北巡撫周琬乖張掩飾,蘇昌調任兩廣總督。新任湖廣總督愛必達上奏周琬遇事偏執,有意與蘇昌掣肘,且匿報災情,包庇劣員,革職,貶戍巴里坤

蘇昌封疆大吏

乾隆二十八年(1763)七月,蘇昌至廣東,彈劾碣石總兵王陳榮貪黷,罷官,論如律。十月,加太子太保
乾隆二十九年(1764),上奏進言:“廣東產米不敷民食,宜多貯社谷,以補常平不足。請嗣後息穀統存州縣備賑,免其變價。”得到採納。六月,調任閩浙總督。蘇昌在兩廣總督時,推薦鹽運使王概,王概因貪污被罷官,下吏部議。御史羅暹春彈劾蘇昌瞻徇糊塗,不堪節制海疆。乾隆帝説:“蘇昌不能辭失察之咎。節制海疆,乃朕所簡用,非御史所宜言。”蘇昌上疏彈劾知縣劉紹汜,下刑部。乾隆帝以羅暹春與劉紹汜同為江西人,懷疑羅暹春彈劾蘇昌是為了劉紹汜,於是詰責羅暹春,羅暹春改任主事;命蘇昌留任。
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帝南巡,賜詩:“楚粵曾宣績,浙閩茲撫封。外中久敭歷,聲望益舂容。早是心如水,應知壽比松。自當隨蹕輦,奕葉本從龍”。
乾隆三十一年(1766),台灣淡水生番叛亂,焚燒鱟殼莊,五十餘人死亡,同知李浚原詳報不實,蘇昌參奏革職。蘇昌命按察使余文儀和台灣總兵督兵討平之。
乾隆三十三年(1768),入覲,命在紫禁城內騎馬。去世,諡恪勤。 [1-2] 

蘇昌親屬成員

祖父:滿丕
父:蘇保,襲雲騎尉
子:富綱,官至雲貴總督 [1-2] 

蘇昌人物評價

清史稿》:疆政首重宜民。紀督鑿井,反貽怨讟。喀爾吉善遂阻開礦、種樹之議,興利誠不易言也。雅爾圖、應階(崔應階)治水,斯盛(晏斯盛)治社倉,哲治(衞哲治)治賑,才有洪纖,效有鉅細,要皆有益於民。蘇昌劾大吏,頗見風力,瑚寶等亦各有建樹。自古未有不盡心民事而可以稱善治者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