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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衡

(南宋宰相)

鎖定
葉衡(1122年—1183年),字夢錫,婺州金華(今屬浙江省金華市)人。南宋宰相。
紹興十八年(1148年),葉衡考中進士,被授任寧德縣主簿,代理縣尉。因捕獲鹽寇有功,而升為於潛縣縣令。乾道元年(1165年)擢知常州。乾道二年(1166年)升任太府少卿,遷户部侍郎。後因母親去世而離職服喪,乾道六年(1170年)起復,知瀘州府,尚未出發,即授任樞密都承旨。歷知荊南、成都、建康等府。淳熙元年(1174年)召為户部尚書籤書樞密院事,拜參知政事,累遷右丞相兼樞密使。淳熙二年(1175年),被湯邦彥詆譭,罷去相位,貶知建寧府。淳熙三年(1176年),被貶為安德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後復官奉祠,旋歸故里。淳熙十年(1183年)去世,年六十二,贈資政殿學士
葉衡在地方任職期間,愛護百姓,多有政聲。後進入朝廷任職,建言屢被採納,並奉命調控紙幣“會子”的使用,為維持南宋初期的經濟穩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除在政治上的成就外,葉衡亦頗有詩才,《全宋詩》錄有其詩四首。
(概述圖片來源: [1] 
本    名
葉衡
夢錫
所處時代
宋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婺州金華(今浙江金華)
出生日期
宣和四年(1122年)
逝世日期
淳熙十年(1183年)
主要作品
寶乘寺》等
主要成就
賑濟災民、維持貨幣流通、改革軍政制度
官    職
右丞相、樞密使
追    贈
資政殿學士

葉衡人物生平

葉衡早年經歷

葉衡生於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年)中進士。最初被任命為福州寧德縣主簿,代理縣尉。因緝捕鹽寇有功,升任臨安府於潛縣縣令。當時各地人口問題積弊嚴重,富户瞞報人丁數量,窮人被迫重複繳納人頭税。葉衡上任後,把民户分為九等,自五等以下一概免除賦税,把他們應繳納的份額均攤給上四等的民户,減輕了貧民的負擔。徵收税賦時定下期限在縣衙門口張榜公佈,讓里正告訴百姓,不遣一吏而賦自足。當年發生蝗災,蝗蟲卻沒有經過葉衡的治所。因此,葉衡的治績為各縣第一,守臣把這一情況報告給宋高宗,高宗對葉衡的做法加以肯定,認為他治縣有方。 [2] 
乾道元年(1165年),葉衡升知常州 [3]  當時洪澇災害嚴重,饑民四處流散,葉衡決定開倉煮粥賑濟災民。有人説常平倉不可以輕易打開,葉衡説:“儲蓄糧食正是為發生緊急情況做準備,怎可看着百姓捱餓而不救助呢?” 瘟疫肆虐時,葉衡不顧個人安危,隻身攜醫生到閭巷間問診,拯救了許多災民的性命。葉衡徵召晉陵縣丞李孟堅代理無錫縣縣令,因其任上頗有政績,葉衡便向宋孝宗推薦李孟堅,使他當即被授知秀州。由此可見孝宗對葉衡的信任。 [4] 

葉衡建言獻策

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葉衡升任太府少卿合肥臨湖邊有圩田四十里,葉衡上疏建議,招募百姓耕種,每年可收谷數十萬。先免除這些百姓的租税,兩三年後田地形成規模,再仿照營田方式,公傢俬人各收一半。宋孝宗聽從了他的意見。 [5] 
乾道六年(1170年),葉衡授任户部侍郎。當時鹽税虧欠很多,葉衡上奏説:“近賦税收入沒有增加,是私商販鹽所導致,應從煮鹽的地方就加以管制,管理鹽鍋的使用,核查鹽灶的多少,鹽户的本錢按時發給他們,鹽出得多了按時收購,選廉潔能幹的官吏訪察他們,私販自然會絕跡。”於是孝宗在淮南的通州、浙東的明州、浙西的秀州各設一名措置官,以負責鹽務。 [6] 
後來,葉衡因母親去世,而離職服喪。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四日,起復知淮西路,後被改授為樞密都承旨、敷文閣待制 [7]  任職期間,葉衡向朝廷陳奏馬政的弊端,並提出應當讓每一個統制分頭管領馬匹若干,年終計算馬匹數目,並排定優劣。 [8]  丹稜人李垕對答賢良方正科的對策時,由於亢直敢言,列入第四等,葉衡上奏説:“陛下看中他忠誠的品格,而對他的狂妄不加怪罪,足以顯示陛下包容諫言的品德。”於是賜李垕制科出身。 [9] 
有人向宋孝宗進言長江、淮河一帶的士兵名籍作偽氾濫,於是孝宗下詔讓葉衡考察檢視,並賜給葉衡袍帶、鞍馬、弓箭,命葉衡處理和安置民兵。乾道九年(1173年)九月一日,葉衡在知荊南府任內上奏:“荊、襄兩路民兵,因為前年土地荒旱,民力尚未恢復,希望能夠下令讓他們各自在家閲習武藝,等到來年春,派遣武藝精強人的代表赴州治所,按照等次犒勞設宴,以激勵其餘的人。每年訓練的常例等到來年冬再安排。”宋孝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10-11]  人們都稱讚他抓住了治軍的要點。葉衡辦完此事入朝覲見宋孝宗,孝宗當時駕臨偏殿檢閲武士,召葉衡參與觀禮,賜酒並賞賜親書墨寶。 [12] 

葉衡位極人臣

淳熙元年(1174年)四月,葉衡以户部尚書之職兼任籤書樞密院事 [13] 
同年六月,葉衡進言道:“當今兵權繫於將帥,百姓的性命寄託於地方官,而軍隊、地方若出現弊病,常常是因為長官頻繁更換。希望從今以後精加選擇,使選拔出的人材能夠勝任其職,然後讓他們能夠長期地擔任某個職務,以避免長官多次更迭,而產生效率低下、指揮困難的問題。”宋孝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14]  同月授參知政事 [15] 
同年十一月,葉衡任右丞相兼樞密使。葉衡在不到十年內由地方小官升任丞相,其速度為當時之少有。 [16] 
當時宋孝宗鋭意恢復國土,諮詢葉衡意見,葉衡力主抗金,他仔細思考了將帥、武器、山川、防守的情況,一一回答。奏對結束,孝宗私下裏賜他座位,研討機密大事,並不時召他進見。 [17] 
同年十二月,葉衡在右丞相任上掌管編修《真宗玉牒》《三祖下上五世宗藩慶系錄》。 [18] 
淳熙二年(1175年)七月,茶商賴文政發動起義,江西總管賈和仲前往鎮壓,被打敗。宋孝宗採用葉衡的建議,任命時任倉部郎中辛棄疾擔任江西提刑,節制各軍隊討伐起義軍。八月,起義被辛棄疾平定。 [19]  [20] 

葉衡因言被貶

淳熙二年(1175年)八月,宋孝宗選派泛使出使金朝,希望求取黃河以南的土地,葉衡上奏説:“司諫湯邦彥有口才,適宜出使金國。” [21] 
九月,湯邦彥即將出使,面見孝宗辭行,得知他的出使是由於葉衡的推薦。湯邦彥惱恨葉衡排擠自己,聽説葉衡對客人説過誹謗宋孝宗的話,就報告給了孝宗。宋孝宗大怒,當天就罷免葉衡右丞相職,貶知建寧府 [22-23] 
淳熙三年(1176年)三月,葉衡被言官彈劾“沉湎於酒,有背於公”,而被貶為安德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 [24-25] 

葉衡復官及逝世

淳熙五年(1178年),湯邦彥出使歸來,果然沒有完成使命,孝宗怒而將湯邦彥流放到嶺南, [26]  並稍稍寬待葉衡,允許他隨意安居。後復官奉祠,旋歸故里。淳熙十年(1183年),葉衡逝世,享年六十二歲。死後被贈為資政殿學士 [27] 

葉衡主要成就

葉衡政治

行政果斷,愛護百姓
葉衡在任於潛縣縣令期間,把民户定為九等,從五等以下除去他們的名籍,而把他們應繳納的份額均攤給上四等的民户,革除户口簿的弊端,解決了富户大多隱瞞漏報,貧弱户重複繳納賦税的弊病。 [2] 
葉衡知常州期間,遇到水災,不顧反對,為百姓開倉放糧,使百姓得以賑濟。 [4] 
建言獻策,勤政為民
葉衡在任户部侍郎期間,奏報鹽市亂況,建議整頓私鹽,以恢復鹽市經濟秩序,得到採納,並完善了相關監管制度。後任樞密都承旨時,上奏革除馬政的弊端,應將馬之數目、品質加以管理。 [6] 

葉衡經濟

淳熙初年,宋朝發行的紙幣“會子”存在折價的問題,葉衡在任右丞相樞密使期間,奉命將庫存金、銀及銅錢換成“會子”,以穩定流通。 [17] 

葉衡軍事

葉衡任職樞密院多年,熟悉軍務,曾建言宋孝宗嚴格選拔官吏,以避免官員頻繁更換而導致的管理困難,為孝宗所批准。葉衡知人善任,多次為國推舉將才,如派遣時任倉部郎中的辛棄疾擔任江西提刑,成功鎮壓茶商賴文政的起義軍。 [14]  [19] 

葉衡歷史評價

趙昚:卿真宰相才也! [17] 
宋史》:①葉衡負才足智,理兵事甚悉,由小官不十年至宰相,進用之驟,人謂出於曾覿雲。 [28] 陳康伯以經濟自任,臨事明斷。梁克家才優識遠,謀國盡忠。至若汪澈之論事忠愨,薦達人才,葉義問直言正色,掃除秦檜餘黨,然不長於兵,臨敵失措,豈優議論而劣事功者歟?葉顒清儉正直,而衡才智有餘,蓋亦一時之選雲。 [28] 
八閩通志》:衡才知有餘,亦一時之選雲。 [29] 

葉衡軼事典故

相傳,葉衡罷相後歸來,大病一場。舊友前來看望,怕刺激葉衡,都不敢言笑。葉衡卻是很坦然,問道:“我就要死了,只是不知死了以後,好還是不好?” [30] 
有人識趣回答:“想必極好。” [30] 
葉衡非常驚訝,忙問:“你如何得知?” [30] 
那人答道:“假如死後不好,死了的人會逃回來。現在沒有一人回來,證明死後不錯。”在座的人大笑。 [30]  [31] 

葉衡親屬成員

輩分
關係
姓名
父輩
葉應
張氏
平輩
葉庭實
葉庭堅
孫輩
孫子
葉豈潛
(葉衡家系來源: [32] 

葉衡主要作品

葉衡詩作在《全宋詩》中錄有《寶乘寺》《崑山呂正之三男子連中神童科蓋奇事也次嚴別駕韻》 [33]  《鹿田寺集杜五言》 [34]  及《詩一首》 [35] 

葉衡後世紀念

光緒時浙江省金華市金華縣《金華縣誌》記載:葉衡宅在金華府治北永福寺(城北三隅試院後)塔後袞繡坊(葉衡建);園內有一亭曰:“最高亭”(即今金華花園巷天一門內有花園數畝)。 [32] 
葉衡墓在金華縣東南十里水溝壠鰍塘。 [32] 

葉衡史料索引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28]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 [36] 
兩浙名賢錄·卷二十八》 [37] 
浙江通志·卷二百七十九》 [38] 
參考資料
  • 1.    葉衡像取自清乾隆修《江蘇吳中葉氏宗譜》
  • 2.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葉衡,字夢錫,婺州金華人。紹興十八年進士第,調福州寧德簿,攝尉。以獲鹽寇改秩,知臨安府於潛縣。户版積弊,富民多隱漏,貧弱困於陪輸,衡定為九等,自五以下除其籍,而均其額於上之四等,貧者頓蘇。徵科為期限榜縣門,俾里正諭民,不遣一吏而賦自足。歲災,蝗不入境。治為諸邑最。郡以政績聞,即召對,上曰:“聞卿作縣有法。”遣還任。
  • 3.    李之亮.宋兩浙路郡守年表:巴蜀書社,2001年
  • 4.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擢知常州。時水潦為災,衡發倉為糜以食飢者。或言常平不可輕發,衡曰:“儲蓄正備緩急,可視民飢而不救耶?”疫大作,衡單騎命醫藥自隨,偏問疾苦,活者甚眾。檄晉陵丞李孟堅攝無錫縣,有政聲,衡薦於上,即除知秀州。上之信其言如此。
  • 5.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除太府少卿。合肥瀕湖有圩田四十里,衡奏:“募民以耕,歲可得谷數十萬,蠲租税,二三年後阡陌成,仿營田,官私各收其半。”從之。
  • 6.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除户部侍郎。時鹽課大虧,衡奏:“年來課入不增,私販害之也,宜自煮鹽之地為之制,司火之起伏,稽灶之多寡,亭户本錢以時給之,鹽之委積以時收之,擇廉能吏察之,私販自絕矣。”仍命措置官三人:淮南於通州,浙東於明州,浙西於秀州。
  • 7.    《宋會要·選舉三四》:四月四日,詔葉衡起復帥淮西,可改除敷文閣待制、樞密都承旨。
  • 8.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丁母憂。起復,知廬州,未行,除樞密都承旨。奏馬政之弊,宜命統制一員各領馬若干匹,歲終計其數為殿最。
  • 9.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李垕應賢良方正對策,近訐直,入第四等,衡奏:“陛下赦其狂而取其忠,足以顯容諫之盛。”乃賜垕制科出身。
  • 10.    《宋會要·職官四一》:望更為之制,或依葉衡向任荊南故事,命一詳練可委從官,以樞密都承旨職事就知興元,仍移制置一司於興元府,使之兼任以總四川之務,督監司之縱弛,察軍(師)[帥]之勤惰。別授沈復以大(潘)[藩]府,罷宣司之名,收宣司之實。
  • 11.    《宋會要·兵一》:九月一日,知荊南府葉衡言:「荊、襄兩路民兵,緣前年荒旱,民力未蘇,乞令各在家閲習武藝,候至來年春,略行追喚武藝精強人赴州,等第犒設,以激勸其餘。所有年例教閲,候至來冬別聽指揮。」從之。
  • 12.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有言江、淮兵籍偽濫,詔衡按視,賜以袍帶、鞍馬、弓矢,且命衡措置民兵,鹹稱得治兵之要。訖事赴闕,上御便殿閲武士,召衡預觀,賜酒,灑宸翰賜之。
  • 13.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知荊南、成都、建康府,除户部尚書,除籤書樞密院事,拜參知政事。
  • 14.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葉衡言:“兵權繫於將帥,民命寄於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望自今精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後力行牧守久任之説,以破數易之害。”從之。
  • 15.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六月···以葉衡參知政事。
  • 16.    《宋史·卷三十四·本紀第三十四》: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丙午,曾懷罷。戊申,以葉衡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 17.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拜右丞相兼樞密使。上鋭意恢復,凡將帥、器械、山川、防守悉經思慮,奏對畢,從容賜坐,講論機密,或不時召對。時會子浸患折閲,手詔賜衡曰:“會子雖曰流通,終未盡愜人意,目即流使有二千二百餘萬。今用上下庫黃金、白金、銅錢九百萬,內藏庫五百萬,並蜀中錢物七百萬,盡易會子之數,專命卿措置,日近而辦,卿真宰相才也。”
  • 18.    《宋史·卷三十四·本紀第三十四》: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戊戌,以禮部侍郎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以葉衡兼權知樞密院事。丙午,曾懷罷。戊申,以葉衡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書李彥穎籤書樞密院事。壬戌,遣吳琚等賀金主生辰。丙寅,罷鐵錢,改鑄銅錢。庚午,詔禮官論復魏悼王襲封。壬申,葉衡等上《真宗玉牒》。
  • 19.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詔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 20.    蔡義江,蔡國黃.辛棄疾與葉衡——兼考《摸魚兒·觀潮上葉丞相》等詞的作年.[J].文學遺產.1982.
  • 21.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上諭執政,選使求河南,衡奏:“司諫湯邦彥有口辨,宜使金。”
  • 22.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邦彥請對,問所以遣,既知薦出於衡,恨衡擠己,聞衡對客有訕上語,奏之,上大怒。即日罷相,
  • 23.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乙未,葉衡罷。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訕上語。帝大怒,罷知建寧府。
  • 24.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責授安德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
  • 25.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五》:己丑,葉衡責居郴州,以言者追論其沈湎於酒,徇私背公也。
  • 26.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上諭執邦彥使還,果辱命,上震怒,竄之嶺南,詔衡自便,復官與祠。
  • 27.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復官與祠。年六十有二薨,贈資政殿學士。
  • 28.    《宋史·卷三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10-07]
  • 29.    八閩通志·卷之三十九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3-04]
  • 30.    《古今笑史》死後佳 葉衡罷相歸。一日病,間諸客曰:“某且死,但未知死後佳否?”一士人曰:“甚佳。”葉驚問曰:“何以知之?”士人曰:“使死而不佳,死者皆逃歸矣。一死不返,以是知其佳也。”滿座皆笑。
  • 31.    賀有德.宋朝人很幽默.[J].文苑.2016.7.
  • 32.    宋右丞相葉衡及其晜孫葉顒世系考略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會葉氏委員會[引用日期2018-10-08]
  • 33.    《崑山呂正之三男子連中神童科蓋奇事也次嚴別駕韻》:三秀標姿穎不凡,姓名聯列紫微間。 已知鳳穴梧棲穩,誰謂鵬程雲路艱。 孔釋當年親抱送,由莊逸駕定追攀。 發揮更有文章伯,高壓淮南大小山。
  • 34.    《鹿田寺集杜五言》:水花分塹弱,山木抱雲稠。 更宿招提境,還同惠遠遊。
  • 35.    《詩一首》:東家屋被西家蓋,仔細思量無利害。 他時折握別陳詞,如今且以壁為界。
  • 36.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25]
  • 37.    兩浙明賢錄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2-25]
  • 38.    浙江通志·卷二百七十九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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