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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顒

(南宋人)

鎖定
葉顒(1107—1167) [1]  ,字子昂,宋代興化仙遊(今屬福建莆田)人。
本    名
葉顒
子昂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興化仙遊(今福建莆田)
出生日期
1107年
逝世日期
1167年
諡    號
正簡

葉顒人物簡介

葉顒(1107—1167),顗弟,紹興二年(1132)進士。為南海主簿,以廉退薦,召見,論國仇未復,中原民企鑾輿回,其語剴切,除吏部侍郎,邊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首薦汪應辰王十朋等,高宗嘉納。乾道中帝親御西雷,顒引漢故事上印綬,提舉太平興國宮,歸至家而卒,諡正簡。顒為人清介,處大事毅然不可奇,自初仕至宰相,服食不改其舊。

葉顒《宋史·葉顒傳》

葉顒(顒),字子昂,興化軍仙遊人。登紹興元年進士第,為廣州南海縣主簿,攝尉。盜發,州檄巡、尉同捕,巡檢獲盜十餘人,歸其勞於顒,顒曰:“掠美、欺君、幸賞,三者皆罪,不忍為也。”帥曾開大善之。
知信州貴溪縣。時詔行經界,郡議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税,顒請分為九等,守從之,令信之六邑以貴溪為式。
紹興府上虞縣。凡繇役,令民自推貨力甲乙,不以付吏,民欣然皆以實應。摧租各書其數與民,約使自持户租至庭,親視其入,鹹便之。帥曹泳令今歲夏租先期送什之八,顒請少紓其期,泳怒。及麥大熟,民輸租反為諸邑最,泳大喜,許薦於朝,顒固辭。
賀允中薦顒靜退,遂召見,顒論國仇未復,中原之民日企鑾輿之返,其語剴切,高宗嘉納。除將作監簿。知處州,青田令陳光獻羨餘百萬,顒以所獻充所賦。湯思退之兄居處州,家奴屠酤犯禁,一繩以法,思退不悦。屬常州逋緡錢四十萬,守坐免,移顒知常州。
金犯邊,高宗視師建康,道毗陵,顒賜對舟次,因言:“恢復莫先於將相,故相張浚久謫無恙,是天留以相陛下也。”顒初至郡,無旬月儲,未一年餘緡錢二十萬。或勸獻羨,顒曰:“名羨餘,非重徵則橫斂,是民之膏血也,以利易賞,心實恥之。”
召為尚書郎,除右司。詔求直言,顒上疏謂:“陛下以手足之至親,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人稱其直。除吏部侍郎,復權尚書。時七司弊事未去,上疏言選部所以為弊,乃與郎官編七司條例為一書,上嘉之,令刻板頒示。
端明殿學士,拜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武臣梁俊彥請税沙田、蘆場,帝以問顒,對曰:“沙田乃江濱地,田隨沙漲而出沒不常,蘆場則臣未之詳也。且辛巳軍興蘆場田租並復,今沙田不勝其擾。”上曰:“誠如卿言。”顒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為國生事,斬汝不足以塞責。”俊彥皇恐汗下。是日,詔沙田、蘆場並罷。
御史林安宅請兩淮行鐵錢,顒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樞府,乃上章攻顒雲:“顒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錢百萬,得監鎮江大軍倉。”御史王伯庠亦論之。顒乞下吏辯明,乃以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上下其事臨安府,時王炎知臨安,上令炎親鞫置對,無秋毫跡。獄奏,上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所居官,仍貶安宅筠州,召顒赴闕。入見,上勞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
除知樞密院事,未拜,進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顒首薦汪應辰王十朋陳良翰、周操、陳之茂、芮曄、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台諫,上嘉納。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奸使盜,惟去泰甚。”上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驩;周有旦、?amp;#93;,亦有管、蔡,在用不用。”顒曰:“誠如聖訓,但今日在朝雖未見有共、驩、管、蔡,然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上問為誰,顒以龍大淵對,語在《陳俊卿傳》。
上以國用未裕,詔宰相兼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事,顒乃言:“今日費財養兵為甚,兵多則有冗卒虛籍,無事則費財,有事則不可用。雖曰汰之,旋即招之,欲足國用,當嚴於汰、緩於招可也。孔子曰:‘節用而愛人’。蓋節用,則愛人之政自行於其間,若欲生財,祗費民財爾。”上曰“:此至言也。”上曰:“建康劉源嘗賂近習,朕欲遣王抃廉其奸。”顒曰:“臣恐廉者甚於奸者。”乃止。
乾道三年冬至,上親郊而雷,顒引漢故事上印綬,提舉太平興國宮。歸至家,不疾而薨,年六十八。以觀文殿學士致仕,贈特進,諡正簡。
顒為人簡易清介,與物若無忤,至處大事毅然不可奪。友人高登嘗上書譏切時相,名捕甚急。顒與同邸,擿令逸去,登曰:“不為君累乎?”顒曰:“以獲罪,固所願也。”即為具舟,舟移乃去。自初仕至宰相,服食、僮妾、田宅不改其舊。
參考資料
  • 1.    黃惠賢 主編.二十五史人名大辭典·下冊.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第1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