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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

(高麗國第三十三位國王)

鎖定
王昌(1380年—1389年),高麗王朝第33任君主(1388年—1389年在位)。因被視為辛旽之孫而在史書中稱為“辛昌”,後世又稱“昌王”。
全    名
王昌
別    名
辛昌
所處時代
高麗國
出生地
高麗開京
出生日期
1380年
逝世日期
1389年
在位時間
1388年 至 1389年
前    任
高麗國王王禑
繼    任
高麗國恭讓王王瑤

王昌人物生平

王昌生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八月七日,是王禑長子,母為謹妃李氏,後立為世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王禑發兵北伐遼東,將王昌和一些嬪妃轉移到漢陽山城。同年夏,北伐將領李成桂曹敏修發動威化島回軍,攻破開京,王禑旋即被廢黜。據説李成桂認為王禑來歷不明,主張恢復王氏正統,在回軍時與曹敏修有此約定,而曹敏修在回軍後卻食言,反而主張擁立王昌為新王,他去詢問德高望重的儒臣李穡,李穡同意此議。由於李穡具有很大的發言權,所以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六月九日,以恭愍王遺孀定妃安氏的名義下教立王昌為王,同日王昌即位,時年九歲。 [1] 
當時,李成桂與新興士大夫實現聯合,兼握兵權和喉舌(台諫),勢力日甚一日。就在王昌即位一個多月後,李成桂一派的大司憲趙浚上書彈劾曹敏修貪婪並且阻撓田制改革的實施,曹敏修遂被流放於昌寧縣。 [2-3]  李穡接替曹敏修成為首相(門下侍中),李成桂仍為副相(守門下侍中),並都總中外諸軍事。李穡為了牽制李成桂的勢力、維護王昌的地位,想出了利用賀正的機會請求宗主國明朝派遣官員來高麗監國,並請讓王昌親朝明太祖的辦法,並自請為使。為了防止李成桂利用首相不在而篡位,李穡還請李成桂交出他的一個兒子隨行,於是李芳遠充任了使團的書狀官。李穡出發後,李成桂繼續肅清異己,將崔瑩從流放地抓回來斬首,又禁錮了李仁任的子孫。李穡到了南京後,獲得明太祖的召見,明太祖説:“你在元朝當翰林,應該會漢語吧!”李穡用漢語説:“請親朝。”明太祖説:“説什麼?”譯官進行翻譯,明太祖只是嘲笑他的漢語跟納哈出差不多,卻對李穡提出的各項請求不置可否。 [4]  其後明禮部奉聖旨回諮高麗,拒絕王昌入朝的要求,稱“童子不必來朝,立亦在彼,廢亦在彼,中國不與相干”。 [5] 
李穡回國後不久辭職,改任領門下府事,由王昌的外祖父李琳接任門下侍中。他們仍不罷休,於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六月派門下評理尹承順、籤書密直司事權近出使明朝,繼續請求親朝。九月,王昌在李穡的推動下將從陸路赴中國,由於王昌之母李氏不忍心王昌走遠路,便沒有成行。 [6]  高麗的國王入朝請求再次被明太祖拒絕,據《高麗史》記載,明禮部奉聖旨所擬的諮文中指王昌為“異姓” [7]  ,然而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指示中卻隻字未提 [8]  ,因此極有可能是李成桂一派篡改了明朝諮文。十月,李成桂一派的言官吳思忠等開始圍攻李穡使團的副使李崇仁,李穡迫於壓力,也請求致仕,王昌的地位乃至高麗的國運變得岌岌可危。十一月,發生了王禑謀殺李成桂未遂的事件,李成桂藉機宣稱禑、昌父子皆非王氏,且明朝聖旨也稱其為異姓,力主“廢假立真”,於是高麗神宗七世孫定昌府院君王瑤被立為新王,是為恭讓王,王昌則被流放到江華島 [9]  恭讓王宣佈禑、昌父子為恭愍王時權臣辛旽的後代,在羣臣壓力下,於十二月十四日派遣政堂文學徐鈞衡去江陵誅殺王禑,藝文館大提學柳玽去江華誅殺王昌。 [10]  王昌死時年僅十歲,無廟號諡號,葬處不明。

王昌軼事典故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八月,琉球國中山王察度派使節玉之來高麗,奉表稱臣,並歸還被倭寇虜獲的高麗人口,獻上包括硫磺三百斤、蘇木六百斤、胡椒三百斤、甲二十部的“方物”。據稱起因是半年前高麗派樸葳征伐對馬島,威名為琉球所知,故琉球遣使來高麗。都堂因無先例,所以對接待問題感到為難,王昌指示道:“遠人來貢,待之薄,則無乃不可乎?使之入京,慰送可也。”並將胡椒和蘇木放在宮中,判內府寺事柳伯濡以忠肅王置醬缸於宮中被譏笑一事進諫,王昌不聽,接着派典客令金允厚、副令金仁用攜帶以“高麗權署國事王昌”名義的回信及禮物,報聘於琉球國(中山),這是朝鮮半島與琉球之間最早的官方往來。 [11] 

王昌家族成員

王昌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1.    《高麗史》卷一二六,列傳第三九,《奸臣傳·曹敏修》:我太祖於回軍時, 與敏修議復立王氏之後, 敏修亦以為. 然及禑廢, 太祖欲擇立王氏之後, 敏修念李仁任薦拔之恩, 謀立仁任外兄弟李琳女謹妃之子昌, 恐諸將違己意立王氏, 以韓山君李穡為時名儒, 欲藉其言, 密問於穡. 穡亦欲立昌, 乃曰, “當立前王之子.” 太祖謂敏修曰, “其如回軍時所言何?” 敏修作色曰, “元子之立, 韓山君已定策, 何可違也?” 遂立昌.
  • 2.    《高麗史》卷一二六,列傳第三九,《奸臣傳·曹敏修》:林·廉誅, 敏修恐禍及己, 所嘗攘奪田民, 悉還其主. 至是, 稍稍復奪, 肆其貪婪. 又沮革私田之議, 踵仁任所為. 趙浚上䟽劾之, 流於昌寧, 幷流其鎭撫南成理於公州, 許珚於鳳州. 昌使左代言權近, 賜敏修酒曰, “卿雖有罪, 然功可相掩, 不宜流竄. 但在卽位之初, 諫臣之言, 不可不聽耳.”
  • 3.    《高麗史》卷四五,世家第四五,《恭讓王世家》:故回軍之際, 議興復, 敏修亦以為然, 旣還而黨於其族仁任·李琳, 沮卿議而立昌, 自為冡宰, 王氏興復, 失一大機. 卿(李成桂)隱忍就職, 而以公議, 開諭敏修, 乃極台諫之選, 以振紀綱. 於是憲司劾敏修以貪婪撓法, 而擊去之.
  • 4.    《高麗史》卷一一五,列傳第二八,《諸臣傳·李穡》:自恭愍薨, 帝每徵執政大臣入朝, 皆畏懼不敢行. 及穡為相曰, “今國家有釁, 非王及執政親朝, 無以辨之. 王幼不能行, 是老臣之責也.” 卽自請入朝, 我太祖稱之曰, “慷慨哉! 是翁.” 昌及國人皆以穡老且病, 固止之, 穡曰, “臣以布衣, 位至極品, 常欲以死報之, 今得死所矣. 設死道路, 以屍將命, 苟得達國命於天子, 雖死猶生.” 遂與李崇仁·金士安, 如京師賀正, 且請王官監國. 穡以我太祖威德日盛, 中外歸心, 恐其未還, 乃有變, 請一子從行, 太祖以我太宗為書狀官……帝素聞穡名, 引見數四, 禮待甚厚. 從容賜語曰, “汝在元朝為翰林, 應解漢語.” 穡乃以漢語, 遽對曰, “請親朝.” 帝未曉曰, “説甚麼?” 禮部官傳奏之. 穡久不入朝, 語頗艱澁. 帝笑曰, “汝之漢語, 正似納哈出.” 回至渤海, 與二客船同行, 及半洋山, 颶風大作, 二客船皆沒. 我太宗所乘船, 亦幾不救, 人皆驚懼顚僕, 太宗神色自若. 穡還語人曰, “今皇帝, 心無所主之主也. 我意帝必問此事, 則帝不之問, 帝之所問, 皆非我意也.” 時論譏之曰, “大聖人度量, 俗儒可得而議乎?”
  • 5.    《高麗史》卷一三七,列傳第五〇,《辛昌傳》:丁亥 姜淮伯等還自京師, 禮部奉聖旨, 回諮曰, “高麗限山負海, 風殊俗異, 雖與中國相通, 離合不常. 今臣子逐其父, 立其子, 請欲來朝, 蓋為彝倫大壞, 君道專無, 不臣之逆大彰. 諭使者歸, 童子不必來朝. 立亦在彼, 廢亦在彼, 中國不與相干.”
  • 6.    《高麗史》卷一一五,列傳第二八,《諸臣傳·李穡》:昌將親朝, 穡曰, “遼野寒甚, 宜早行.” 旣而昌母李氏, 憫昌年幼, 言於都堂, 寢其行.
  • 7.    《高麗史》卷一三七,列傳第五〇,《辛昌傳》:尹承順·權近, 還自京師. 禮部奉聖旨, 移諮都評議使司曰, “洪武二十二年八月初八日, 本部尙書李原明等官, 於奉天門, 欽奉聖旨. ‘高麗國中多事, 為陪臣者, 忠逆混淆, 所為皆非良謀. 君位自王氏被弒絕嗣, 後雖假王氏, 以異姓為之, 亦非三韓世守之良法. 古有弒君之賊, 由君惡貫盈. 凡弒君者, 雖在亂臣賊子, 亦有發政施仁, 以迴天意, 以安有眾. 今高麗, 陪臣等陰謀疊詐, 至今未寧. 設使以逆得之, 以逆守之, 可乎? 若以逆為常, 則逆臣繼踵而事之. 皆首逆者敎之, 又何怨哉? 禮部移文, 前去童子, 不必赴京. 果有賢智陪臣在位, 定君臣之分於上, 造妥民之計於國, 雖數十歲不朝, 亦何患哉? 連歲來朝, 又何厭哉? 又命勿送處女.’”
  • 8.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九七,洪武二十二日八月初八日條:癸卯,高麗國復遣使來奏權國事王昌乞入朝,上不許,謂禮部尚書李原名曰:“高麗國中多故陪臣,忠逆混淆,所為皆非良謀,廢立自由,豈三韓世守之道哉?彼既囚其主,來言童子入朝,必有隱謀,不可信也。彼苟以逆為常事,皆繼踵而為之,則人倫斁而禮義亡矣。爾禮部其諭高麗使,童子不必來朝,果其國有賢智之臣,明君臣之分,妥民安國,雖數世不朝,亦無所責,不然雖連歲來朝,亦何益哉?”
  • 9.    《高麗史》卷四五,世家第四五,《恭讓王世家》:辛昌元年 十一月 丁丑 大護軍金佇, 與禑謀作亂, 事覺下佇獄. 戊寅 遷禑於江陵. 我太祖與判三司事沈德符, 贊成事池湧奇·鄭夢周, 政堂文學偰長壽, 評理成石璘, 知門下府事趙浚, 判慈惠府事樸葳, 密直副使鄭道傳, 會興國寺, 大陳兵衞 議曰 “禑·昌, 本非王氏, 不可以奉宗祀. 又有天子之命, 當廢假立眞. 定昌君瑤, 神王七代孫, 其族屬最近, 當立.” 浚曰, “定昌君, 生長富貴, 但知治財, 不知治國, 不可立.” 石璘曰, “立君, 當擇賢, 不必論其族屬親䟽.” 於是, 書宗室數人名, 遣德符·石璘·浚, 詣啓明殿, 告太祖, 探籌, 果得定昌君名. 翼日質明, 我太祖與德符等八人, 詣恭愍王定妃宮, 衞以兵仗, 宗親·百官皆從之. 奉妃敎, 放昌於江華, 迎立王.
  • 10.    《高麗史》卷四五,世家第四五,《恭讓王世家》:戊申 司宰副令尹會宗上䟽, 請誅禑·昌. 王歷問諸宰相皆黙然, 我太祖獨曰, “此事不易. 旣以安置江陵, 聞於朝廷, 不可中變. 且臣等在, 禑雖欲為亂何憂哉?” 王曰, “禑多殺無辜, 宜其自及.” 命知申事李行下旨, 遣政堂文學徐鈞衡於江陵, 誅禑, 藝文館大提學柳玽於江華, 誅昌.
  • 11.    《高麗史》卷一三七,列傳第五〇,《辛昌傳》:琉球國中山王察度, 遣玉之, 奉表稱臣, 歸我被倭賊虜掠人口, 獻方物硫黃三百斤, 蘇木六百斤, 胡椒三百斤, 甲二十部. 初全羅道都觀察使報, “琉球國王, 聞我國伐對馬島, 遣使, 到順天府.” 都堂以前代所不來, 難其接待, 昌曰, “遠人來貢, 待之薄, 則無乃不可乎? 使之入京, 慰送可也.” 以前判事陳義貴為迎接使……昌以琉球國所獻蘇木胡椒, 將用諸宮中, 判內府寺事柳伯濡諫曰, “昔忠肅王置醢甕宮中, 史書之傳, 以為笑.” 不從……遣典客令金允厚, 副令金仁用, 報聘於琉球國, 答書曰, “高麗權署國事王昌, 端肅復書琉球國中山王殿下. 我國與貴國, 隔海萬里, 未嘗往來, 竊聞芳譽, 景慕久矣. 今者, 專使辱書, 副以嘉貺, 仍將本國被虜人口送還, 感喜之情, 難以言盡. 但以館待來使, 不克如禮, 良用慊然. 今差典客令金允厚等, 聊致菲儀, 幸照亮. 來書雲, ‘被虜人口, 來年, 皆許回鄕.’ 益增感喜. 乞於允厚等回, 刷送, 令其父母妻子完聚, 幸甚.” 禮物, 鞍子二. 銀缽匙筯各二. 銀盞杯各一. 黑麻布二十匹. 虎皮二領. 豹皮一領. 滿花席四張. 箭一百枚. 畫屛一副. 畫簇一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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