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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廳

鎖定
湖北省司法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的湖北省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湖北省司法廳
辦公地址
湖北省
內設機構
9個
黨委書記、廳長
楊軍 [8] 

湖北省司法廳機構職責

湖北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湖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有:
1、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2、指導、監管全省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4、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州、縣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導、監督全省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6、指導、監督全省公證機構公證業務活動。
7、指導、管理全省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
8、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管理廳屬警官學院,指導市屬中等法律學校的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0、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地方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的立法活動。
11、審核登記、監督管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監督監獄、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3、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14、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團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規定的幹部管理權限,考核任免幹部;協助市、州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
1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司法廳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湖北省司法廳 湖北省司法廳

湖北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司法廳設9個內設機構和政治(警務)部:
(一)辦公室(監獄勞教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通訊信息技術網絡建設;協調指揮全省監獄、勞教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核審批律師事務機構及公證機構的設置;負責全省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撤銷的審批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四)法律援助工作處。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省法律援助事業發展佈局;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
指導、監督全省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國家司法考試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和有關要求;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七)司法鑑定管理處。
擬訂全省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法制處。
組織協調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監獄、勞教改革發展重大問題政策研究
(九)計劃財務裝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用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十)政治(警務)部(含幹部處、組織宣傳處、警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湖北省司法廳現任領導

楊軍:湖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7-8] 
徐長水: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徐少林: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明平: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曾羣: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熊亞平: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楊木根: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警務)部主 [6] 

湖北省司法廳人員編制

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5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警務)部主任1名,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政治(警務)部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

湖北省司法廳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將原勞動教養管理處(對外稱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廳內設機構改為直屬行政機構,名稱為湖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湖北省戒毒管理局),其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三)省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為省司法廳直屬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27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湖北省司法廳下屬機構

湖北省監獄局
湖北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武漢楚信公證處
社區矯正辦公室
廳機關服務中心
司法鑑定中心

湖北省司法廳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21年12月,湖北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隊伍建設指導處被湖北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表彰為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 [3] 
2022年7月,湖北省司法廳立法一處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