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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書記

(黨內職務)

鎖定
紀委書記作為黨委領導班子的重要成員和紀委領導班子的“一把手”,崗位重要,責任重大。紀委書記,一般由省(市,縣)黨委常委兼任(以前一般由副書記兼任)。 [2-3] 
中文名
紀委書記
擔任者
省(市,縣)由黨委常委兼任
代表人物
朱德董必武陳雲

紀委書記職能職權

紀委屬於中國共產黨內部的紀律監督組織,檢察院屬於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屬於國家審判機關,他們之間原則上是沒有關係的,但是紀委卻擁有部分的司法權,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多頭司法”在當代社會的一個表現。
但是,對於黨內的違法亂紀問題,一般先是由紀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如果發現問題就要作出“雙規”決定(即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雙規結束後根據黨內紀律條例並上報同級黨委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然後將調查檔案移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查實後負責向審判機關起訴。
紀委是中國共產黨的“兩委”之一,只要有黨委就有紀委。紀委最基層為鄉鎮紀委。縣直及以上各單位有紀委的派出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簡稱“中央紀委書記”或“中紀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負責黨風、黨紀和反腐職能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最高負責人,由中共中央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批准。 [1]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書記一人作為最高負責人,實行“書記負責制”,在書記下面設有副書記、常務委員會委員、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一職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領導人之一,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
在1955年,這個職務曾經改為“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在1978年至1987年之間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紀委書記歷史沿革

在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重新組建以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五任書記中,有四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在重新組建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第一書記一名,而第一書記必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這是中共黨章首次對第一書記職務設置有所規定,當時由中共元老陳雲出任。
198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從產生一項,因此某程度降低了中紀委的權限。
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紀委書記,但不以政治局常委兼任,只是中央書記處書記出任,大大降低了中紀委職權。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尉健行當選政治局常委,重新以常委身份兼中紀委書記。
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