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司法鑑定工作

鎖定
司法鑑定工作,是指為司法活動順利進行提供科學技術服務的司法行政工作。把鑑定職能從偵查職能、檢察職能和審判職能中獨立出來,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是順理成章的,符合權力合理配置的要求(這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是通例),有助於克服存在的司法權行政化和行政權司法化的權力錯位現象,有利於確保鑑定活動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進行。 [1] 
中文名
司法鑑定工作
定    義
為司法活動順利進行提供科學技術服務的司法行政工作
把鑑定職能從偵查職能、檢察職能和審判職能中獨立出來,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是順理成章的,符合權力合理配置的要求(這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是通例),有助於克服存在的司法權行政化和行政權司法化的權力錯位現象,有利於確保鑑定活動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進行。
參考資料
  • 1.    左衞民.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