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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養管理局
鎖定
- 中文名
- 勞動教養管理局
- 性 質
- 勞動教養的管理機構
- 所屬部門
- 司法部
- 機構職能
- 指導全國勞教工作,研究解決勞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內設機構
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內的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處)和設在大、中城市司法局的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科),在同級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勞動教養管理局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的勞動教養管理所的工作,督促檢查其正確貫徹執行勞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改善管理教育改造場所的設施條件,審查批准提前解除勞動教養,延長或縮短勞動教養期限,對在勞動教養期間和在解除勞教時需要註銷城市户口的,以及在勞教期滿和經過兩年以上強制留場考察,具備恢復城市户口條件的人員,向同級勞動教養委員會提出審核意見,編寫教育改造勞教人員的教材,指導勞教管理所的生產,會同公安、民政、勞動、財政、教育等部門,協商解決有關勞動教養場所、經費、幹部、護衞武裝、安置就業等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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