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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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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靈,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923年生於杭州,長期居住在上海。抗日戰爭期間,家住上海租界。 1942年,沈宗靈中學畢業,進入光華大學,攻讀政治學。一年後轉入復旦大學法律系。1946年畢業於國立復旦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48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生院獲人文科碩士學位。先後在復旦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執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學比較法—法律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家會總幹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總幹事,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學會中國分會第一任主席。1994年當選為國際比較法科學院聯繫成員。主要從事法理學比較法學研究。 [1] 
2012年2月16日,沈宗靈教授因病醫治無效,於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
中文名
沈宗靈
出生地
浙江杭州
出生日期
1923年
逝世日期
2012年2月16日
畢業院校
復旦大學法律系
代表作品
《法理學》
《比較法總論》,《現代西方法理學》
職    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沈宗靈人物生平

沈宗靈 沈宗靈
宗靈先生1923年出生於杭州,1946年畢業於國立復旦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翌年,遠渡重洋,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政治系學習,次年獲碩士學位。懷着一顆報國的赤子之心,沈宗靈回到祖國復旦大學任教,從此開始了長期的教學生涯。解放後,沈宗靈先生先後在新成立的新法學研究院和後來與之合併的中央政法幹校工作。1954年,中央決定重建北京大學法律系,沈先生調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主任。擔任講師並任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主講“國家與法的理論”等法學基礎課程。
在未名湖畔燕園講壇上主講了幾年的國家與法的理論之後,他終於沒能逃脱那一代大多數知識分子共同的命運,1958年,被劃為右派,下放勞動。後來因需要回校從事編譯工作,但十年動亂間仍遭隔離審查,直至1977年才正式重返講台。1978年下半年開始指導碩士研究生,1979年4月升任副教授,1983年5月升任教授。 [2] 
沈宗靈教授曾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第一任總幹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第一任總幹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三屆法學評議組成員,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法學分組成員,人事部所屬博士後工作管委會專家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國家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特邀委員,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學會中國分會第一任主席,國際比較法科學院聯繫成員。
沈宗靈教授因病醫治無效,於2012年2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 [3] 
年輕時的經歷
沈宗靈 [4]  1946年從復旦大學法律系畢業,唸的基本上是台灣的一套六法全書,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從技術形式上看,基本傾向於大陸法系。1947年由家裏資助去美國求學。到了那兒才知道美國的學制與中國大不一樣,美國的法學院大學畢業後才能上,而且畢業拿到的還是學士學位。因為我在復旦已經有了學士學位,再讀學士感到不大願意,就轉到了學校的研究生院學習政治,選修法學。
正如1949年前後張培剛巫寧坤錢學森等諸多學者和科學家那樣,沈宗靈1948年在美國學成之後也懷抱着濃郁的愛國主義情懷,以及為新中國的法學事業篳路藍縷的精神回到中國。他最初是在復旦大學法律學系任講師,由此而開始了自己的教學生涯。沈宗靈教授生前回憶道:“我是1950年來北京的,那時司法部辦了箇中國新法學研究院,讓法官、教授、律師來北京學習。我覺得研究院這個名字很好聽,但具體並不十分了解。系主任徵求我的意見,我就同意了,學校裏只有我一個人願意去。我那時很好奇,二十六七歲,也沒結婚,沒什麼負擔。來了之後才知道是怎麼回事。第一次聽研究院的負責人説:‘這兒不是你們所想象的哈佛大學的研究生院,這裏是搞思想改造的。’我才明白過來,但一進來就出不去了,於是我就跟着學,學起來也挺有意思,因為我接觸到了另外一種世界觀,我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就是從這裏學起的。我們有12本幹部必讀課本,都是認真學的。我在學校第二期培訓時留下來工作,並且結了婚。一直到1954年北大恢復,我調了過去。因此在北大法律系我是元老之一。”
“最勤奮的學者”
沈宗靈的學生劉星迴憶,在北大法學院圖書資料室翻閲外文書時,發現幾乎所有關於法律理論的,借書卡上均有先生簽名。 [5] 
法學院校學生,都會對沈宗靈有所瞭解,是源於他所主編的“紅寶書”(書皮為紅色)《法理學》。這是一本入門級別的法學基礎教材,大而全,功力也深厚。不過,大部分學生只是“有所瞭解”,不夠深入,就不是書的原因了,而是因為,在法學的所有科目裏邊,法理學顯得最不經世致用。
當然,根據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趙冬的説法,沈老的影響,可不僅於此。趙冬説,沈宗靈還有一本《現代西方法理學》,是多數院校碩士、博士入學考試必備書目,可稱為“寶典”。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周永坤最為看重的,就不是沈宗靈寫的這些法學啓蒙類教材了。他説,不必避諱,由於時代的限制,沈老的教材中,有一些是“維辛斯基”(前蘇聯法學家)的東西,這當然不是他的錯。 出生於1923年的沈宗靈,是學着民國時期的“六法全書”於復旦大學畢業的。儘管畢業後,他又自費去賓夕法尼亞大學學習,並獲政治學研究生學歷,但回國後,因政治大環境所致,他不可能不將法理學與蘇俄法學做結合。
這倒是沒有將沈老故步自封起來。實際上,在研究蘇俄法學的同時,他也將西方法學引入中國。周永坤介紹,在1964年時,沈老就翻譯了馬裏旦的《人和國家》。
用周永坤的話説,在那個年代,這是一本真正開啓人們心靈的書。“從此,馬裏旦的名言,國家是為人服務的,人為國家服務,是政治的敗壞,就成了我的座右銘。”周永坤説。
不過,周永坤真正知道沈宗靈,卻是在通讀完該書幾年之後。原因是翻譯該書時,沈宗靈沒有用真名,而是用的筆名“霍宗彥”。“那真是個奇怪的年代,譯者不能署真名,只能隱姓埋名。”周永坤説。
此後,沈宗靈又陸續翻譯了龐德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以及凱爾森的《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兩本書在中國法學界影響深遠。
能有此等學術成就,勤奮不可或缺。有媒體甚至稱,沈老是那個年代裏,最為勤奮的學者。
現已是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的劉星,曾是沈宗靈的學生。回憶起沈老,他説,印象最深的,是在北大法學院圖書資料室翻閲外文書時發現,幾乎所有關於法律理論的,借書卡上均有先生簽名,驚異之餘,知曉了先生學問高深的緣由。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對沈宗靈的回憶,也與書有關。他説,讀書期間,自己從圖書館借過一本法理書,將書歸還後,才記起自己讀書時用作書籤的家人合影,忘記取出來,於是趕緊又去圖書館找這本書。
這一找才發現,在馬懷德之後,沈宗靈也借了這本書,自然也就發現夾在書裏的合影。沈宗靈將照片給了法律系辦公室,同時還附上一張紙條,“請找到照片裏的同學並還給他。”
學生的“愛”與“怕”
“我們當時懷疑,是否是20多年的右派生涯,讓他變得過分謹小慎微。”
這樣一位學術大家,讓當年的學生又“愛”又“怕”。
“愛”是因為,上世紀80年代初,師生的英文水平普遍低下,除了英文課,沒有其他課以英文為教材。唯獨沈宗靈,他用英文課本給研究生授課,還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佈置的英文閲讀量。
沈老的學生王宏林回憶,沈宗靈每次上課,教室都擠不下,有時教室門開着上課,門外也坐着學生,因為有一些別的學校的研究生,也來聽沈老師的課。外校學生到了課堂,説,“沈老師,我是某大學某教授的學生,我的導師讓我來聽您的課,希望您允許。”沈老師通常略點一下頭,表示同意。
而“怕”,是因為,作為老師,沈宗靈對學生出名的嚴苛。現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李亞虹當年就是沈宗靈的學生,她回憶,在大學裏,如果其他功課,你考試可以輕易地得八九十分的話,沈老的課程,你能考70多分,已屬幸運。
李亞虹説,每次到非要見沈老不可的時候,自己都會高度緊張。“因為,他雖然彬彬有禮,一開門就讓座,並讓師母端上一杯上好的熱茶,但他會在你的名字後加一個‘同志’,然後很直率地對你的問題加以批評。”
有一次,李亞虹見着沈老時説:“老郭讓我代他向你問好。”沈宗靈便問,誰是“老郭”。李亞虹回答是郭道暉。沈宗靈立即嚴肅道:“你怎麼可以對長輩和領導,這樣沒有禮貌。”李亞虹覺得委屈,大家都這樣稱呼郭老師啊,可也不敢多説。
這些都還在其次,根據沈宗靈的學生描述,沈老在不少方面,甚至有些“不近人情”。
李亞虹回憶,在畢業前,同學們決定給沈老送一個有江南景色的小木雕,以謝師恩。哪裏曉得,沈老直接拒絕接受,還説,你們不應該這麼做。李亞虹無奈地説,禮物上已經寫了您的名字。這樣,沈宗靈只好接受,但堅持把錢付了。“我們當時懷疑,是否是20多年的右派生涯,讓他變得過分謹小慎微。”李亞虹説。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也曾是沈老的學生。他回憶,1980年夏,在經歷了大半年苦行僧式的準備之後,他終於考取北大法律系碩士研究生。
“開學後,我和另一位研究生一起去拜見導師——沈宗靈先生。早就聽説沈先生是一位學識淵博的嚴師,我們自然表現出對導師十二分的敬仰,恭恭敬敬,不敢亂説亂動。但是,我們的虔誠似乎沒有打動沈先生。”王晨光説。
簡單的自我介紹後,沈宗靈單刀直入:你們是工農兵學員,底子不紮實,以前又不是學法律的,能不能學好法律,很難説。你們應當補一些法律基礎課。聽完這番話,王晨光説,自己猶如當頭受了一棒,從夢中的五彩巔峯,打回到冷峻的現實。“原本期待聽到的稱讚話,一句都沒有撈到。”
研究法理學的學者,最希望看到的,應當是法理學大放光彩,整個社會都趨之若鶩。不過,沈宗靈似乎沒那麼急功近利。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曾是沈老的學生,他説,報考沈老的研究生時,沈老就多次要求他反覆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適合學習法理學。
現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齊海濱,在當年,也有與趙曉力相類似的遭遇。齊海濱説,一次課後,他向沈宗靈小心表示,有意投其為師。“未曾想到沈老師聽罷,竟報我以一種相當懷疑的目光,説他從不鼓勵學生報考他的研究生,對我當然也不例外。”
2000年時,有記者主動就此事詢問沈老,沈宗靈説:“對學生,我沒有什麼嘻嘻哈哈的,也不習慣。我覺得搞學問應該嚴謹。北大學風裏就有這兩個字,我很欣賞。有一段時間,很多學生想學西方法理學。我跟他們講,據我的經驗,學這門課程非常累,很不容易。因為它的範圍太廣,難以理解。而且學生的情況也不一樣,有願意埋頭鑽研學問的,但大部分不是這樣。”
學生永遠是沈宗靈教授最灌注心血的羣體,無論是學業、工作還是生活,儘管他並不是温煦而形之於表象的熱情、親切,卻是以另一種形式在表達着他對學生的大愛。這一點在他學生的回憶中比比皆是。
“較真教授”與“浪漫慈父”
1948年從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留學歸國,沈宗靈回到復旦開始教書生涯。1954年,藉着北大重建法律系的機會,他到北大任教。
當時剛大學畢業的由嶸説,“那時沈老師30歲剛出頭,風華正茂,年輕有為。”對由嶸這樣的剛出校門的教師要求更嚴,“備課計劃,編寫講演稿、試講,他都一個字一個字地,反覆看好幾遍”。
沈宗靈曾以特邀委員的身份參加了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當時擔任這一委員會的秘書。他回憶説,沈宗靈曾參加兩次會議,“當有人提出要撤銷本科,完全按照美國模式,或者繼續保留專業,本科也要細分專業時,沈老師一直強調中國的法學教育為什麼不能照搬西方教育,不能取消本科。”韓大元記得那次會議上,沈宗靈有些情緒化,“沒有用很温婉的語言表達”。
沈宗靈很較真。他的弟子鄭強回憶,有次某國家部委請沈宗靈去開會,主辦方給每個參會者一個信封,回來後沈宗靈看到有五十塊錢,他不知道這是幹什麼用的,要寄回去。鄭強跟他解釋説,這可能是交通費吧,“沈老師説,交通費,我是做公共汽車去的,回來的時候是中巴車,很便宜的,用不了這麼多。”沈宗靈堅持把刨去路費剩下的錢給寄回去,他説,“我不拿這些不明不白的錢”。
1958年上半年,沈宗靈成了右派。兒子沈波認為,之前很愛交朋友的父親被劃為右派後開始把自己封閉起來,不再與朋友打交道,因為他不願意連累別人,不願再去聯絡別人,而且躲避別人。在沈波看來,父親這種性格的轉變就是因為被錯劃為右派。多年後,沈宗靈曾跟他的學生齊海濱説過,這是一段“屈辱”的命運。
但父親又是個豁達的人,沈波回憶,他小時候會在未名湖滑冰車,父親會在前面拿着繩子拽着冰車一圈一圈跑。自己大學畢業時,在感情和工作上遇到煩惱和困難,父親騎着自行車馱着他,在未名湖邊走來走去,“你應該看開,目光應該放得更遠。”
“父親是個非常浪漫的人”,沈波説,母親也是父親的學生。沈宗靈到北京參加中央新法學研究院培訓後留在這裏工作,當時沈波的母親作為檢察院系統選送的學生到這裏培訓,“他們在那裏認識的”。一向被視為非常講原則的沈宗靈,也有網開一面的時候。沈波説,母親的作業就由父親幫着修改。
沈波説,父母兩人當時都很愛吃,幾乎把北京所有的餐館都吃遍,每到下午四點,兩人總會去頤和園,看湖光山色…… [6] 
“學術就是一種生活”
在學生眼中, [4]  沈宗靈認為“學術就是一種生活”,要求頗為嚴格,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齊海濱是沈宗靈獨自帶的首屆研究生,在導師執教50週年時曾撰文:“選修西方法哲學課的同時也恰是準備報考研究生的時日,我於是在一次課後向沈老師小心表示了有意投師的願望。未曾想到沈老師聽罷竟報我以一種相當懷疑的目光,説他從不鼓勵學生報考他的研究生,對我當然也不例外。沈老師還反問我説,‘聽説你在本年級中是學業不錯的學生,為什麼不選擇國際法或經濟法這樣實惠的熱門專業,年輕人切忌心血來潮,何不為自己今後的職業生涯慎重考慮,’這番表態令我既覺意外又感挫折,是我與法律系眾多師長的接觸經驗中從未有過的特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也是沈宗靈的學生,他説,報考沈老師的研究生時,沈老師就多次要求他們反覆思考自己是否適合學習法律,“因為理論法學很枯燥,不認真對待很難有成就。”
“他留下了學術”
有一次,沈老到東北出差,遇到了“文革”中抄他家的一個學生,沈老師客客氣氣,沒有任何不悦。
脾氣古怪歸古怪,沈宗靈的心地,其實善良得純粹
儘管,沒有如同別的老師一般直接收下江南景色小木雕,沈宗靈照樣關心學生畢業後的去留。
李亞虹回憶,畢業前,沈宗靈認真詢問她“未來的職業選擇”,李亞虹回答後,就沒再認真記着這事。沒想到沈宗靈一直記得。
事後,恰好有了機會,沈宗靈和李亞虹説,他要去一個單位演講,讓李跟他一起去。李亞虹不明其意,後來才明白,“他是為了向這個單位推薦我”。李亞虹説,那次演講完,沈老顯然很開心,一掃平日的威嚴與拘謹,大快朵頤,看李呆在一邊,還催説,“快吃快吃,否則就沒有你吃的了。”
在學生面前,沈宗靈除了談學術,也關心學生的生活問題,但對於自己的狀況,極少提及。
王宏林回憶,他在與法學院別的老師的接觸中,偶也有人提到,沈老其實遭遇了不少不公,包括學術成果被人侵佔等。“不過,所有這些,沈老在我們面前,從未提及一個字。”王宏林説,有一次,沈老到東北出差,遇到了“文革”中抄他家的一個學生,沈老師客客氣氣,沒有任何不悦。
即便在學術上,沈宗靈也從不參與正面爭論。王宏林稱,在法學界就法的階級性和社會性爭論得不亦樂乎的時候,沈老寫了《研究法的概念的方法論問題》,提醒爭論雙方,大家可能是從不同角度,但説的是同一個意思,並無本質分歧。
沈宗靈在一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的第一大遺憾就是損失了太多的時間,“文化大革命”中搞翻譯,也不能説一點收穫沒有,思想還是有提高。但從做學問來講,還是覺得耽誤了一些。
這或許是他此後更努力工作的原因。但即便如此,他對自己,也並不滿意。“有了些成果,但覺得搞得不深,應該更深入一些。”他説。
3年前,李亞虹見過沈宗靈一次,那時候,沈老86歲,正在伏案翻譯著述。
不過,對於沈宗靈為何如此勤奮,也有另一套説法。一位法學教師在其博客上寫道,在會議上遇到沈宗靈,便和沈老説:“您的書,都是我案頭必備的參考。”不料沈老嘆口氣説:“我並沒有你所想象的那樣威風,一個單純的老師,只能這樣。”這位法學教師事後慨嘆,學術背後的艱辛,其實不只是學術的艱辛,“但他留下了學術”。
沈宗靈已經很少出門,按照一位瞭解沈老的老師的説法,他經常是上了一趟廁所,就找不到回會場的路了。
但對於學術,他還是異常熱情。趙冬在2010年見過沈老一次,他回憶,沈老説話很少,總是面帶微笑,安靜地坐在對面;也不記得事了,別的話題聊不上來,要是跟他説説學術,或許他又能想起些事來。
趙冬於是和他談佩雷爾曼,因為他碩士畢業論文,就是研究佩雷爾曼的修辭學論證,而沈宗靈的《現代西方法理學》裏,也有一章專門對佩雷爾曼做介紹。
“沒承想,沈老真的能想起來,並提到了修辭與邏輯,最後還告誡説,這些基礎理論還要進行深入的研究。”沈宗靈的妻子説,那時候的沈老,可能連上頓飯吃什麼都記不住了,一直記住的,就剩這些東西了。

沈宗靈人物逝世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法學泰斗、中國法理學和比較法學的學科奠基人、北京大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沈宗靈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2年2月16日9時16分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逝世,享年89歲。 [7] 

沈宗靈發表著作

《斯大林關於社會主義國家學説的發展》,沈宗靈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美國政治制度》,沈宗靈著,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沈宗靈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
比較法總論》,沈宗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基本理論》,沈宗靈主編,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百萬個為什麼 法律》,沈宗靈著,灕江出版社1990年版;
現代西方法理學》,沈宗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比較法學的新動向——國際比較法學會議論文集》,沈宗靈等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學基礎理論》,沈宗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西方人權學説》,沈宗靈等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沈宗靈教授主編的《法理學》 沈宗靈教授主編的《法理學》
《法學基礎理論自學考試題解》,沈宗靈等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比較法研究》,沈宗靈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法理學與比較法學論集——沈宗靈學術思想暨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改革與發展》(上、下冊),沈宗靈等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法理學》(第一版),沈宗靈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沈宗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學》(第二版),沈宗靈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比較法律經濟學 》,沈宗靈譯,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3年版;
法理學》(第三版),沈宗靈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沈宗靈譯,中國商務出版社2010年版;
人和國家》,沈宗靈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沈宗靈譯,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沈宗靈教授著作《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沈宗靈教授著作《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本書共分為四章,從第一章的“文明和社會控制”入手,論述了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係,強調隨着文明的發展,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強調了“什麼是法律”,認為歷史上三個完全不同的東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稱,給人們討論“什麼是法律”這個問題告成了很多混亂,於是力圖用“社會控制”的觀念加以統一,並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動的侷限性,得出“如果法律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結論。第3章“法律的任務”,論證法律的目的是正義,它能在最少阻礙和浪費的條件下儘可能多地滿足人們的利益,並把利益區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三類。第4章“價值問題”,提出了法律價值的理論,強調價值問題雖是一個困難問題,但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迴避的,並對當代的三種法律價值論進行分析評判,提出“真正合理的價值評價方法。”
《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漢斯·凱爾森被公認為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理論家,他最著名的就是闡述了“純粹法律理論”。《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初版於1945年,凱爾森藉此將其純粹法律理論適用於“二戰”後美國的環境。全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討論法律,第二部分討論國家。這兩個相關的主題結合起來就是截止到當時凱爾森法理學最系統與全面的闡述。本書為沈宗靈教授譯作。
《現代西方法理學》
本書研究西方國家20世紀,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迄今的法學基本理論——通稱“法理學”或“法律哲學”,對這一期間它的各主要學派、主要代表人物的重要學説進行了論述、分析和批判。全書由導論、新自然法學和價值論法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社會學法學、其他法學等編組成。
《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
沈宗靈《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 沈宗靈《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
本書是對英、美、法、德、意、日、俄、和當代中國憲法的比較研究。考慮到中國憲法與其他七國憲法在社會制度、指導思想方面有原則區別,因而將中國列在最後講述。在那七國憲法中,又以美國憲法為主要研究對象。本書除緒編(包括導論、八國憲法中首先實行的制度和特徵)外,分為四編,即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國家制度國家機關;其他政治制度;憲法的制定和實施。本書還收入五篇相關文章作為附錄。
法理學 第二版
沈宗靈教授著作《法理學》(第二版) 沈宗靈教授著作《法理學》(第二版)
本書是1994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學》的修訂版。第一版曾獲得國家教育委員會第三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被譽為法理學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教材。修訂版結合了近年來法理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從新的視角和理論高度對法理學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進行了更為科學的闡述和系統的介紹,呈現出更加完善的法理學體系。全書分為五編共二十三章,前四編深入而詳盡地論述了法的一般原理、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係、法的制定以及法的實施。第五編則介紹、評述了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以及現代西方法理學的發展狀況。
《比較法律經濟學》
雖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通過對不同國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比較分析已經大大豐富了我們社會中對有關法律地位和作用的理解,但是這種研究卻往往缺乏一個強有力的理論結構。即使那些研究法律在社會中地位和作用的學者,通過運用經濟學理論,在理解法律和社會之間的關係方面已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理論結構,但是他們卻又往往只關注美國法律問題。烏戈·馬太在這本書中避免了這些缺陷,他將比較法和經濟學這兩個學術領域的學術洞察建設性結合了起來,這勢必會加深我們對於為什麼一些社會採用不同的法律和另一些社會卻擁有相似的法律等問題的理解。
馬太在這本書中説明了經濟學概念如何可以運用到比較法研究中,然後他將這些概念運用於比較法研究領域的幾個重大問題研究,包括法律史和法律淵源,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區別以及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所發生的法律變遷的原因等;在這本書中,他還審視了財產法、合同法和信託法的幾個特殊問題;最後他又將其所發展的上述學術洞察運用到發展中國家和前社會主義國家的有關法律變遷問題研究上。
這本書對於法律、經濟學與發展研究領域的學者來説將是非常有趣的,而對研究前社會主義國家轉型的學者來説也將是趣味盎然的。
《法理學與比較法學論集》
本書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宗靈教授自選論文74篇。沈宗靈教授自選論文絕大部分發表於1978-1998年間《北京大學學報》、《中外法學》等國內主要學術刊物和《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第二部分是從法學界慶祝沈宗靈教授執教50週年——“沈宗靈學術思想暨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改革與發展研討會”交流論文中遴選的20篇論文。第三部分為沈宗靈教授指導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的6篇博士學位論文。

沈宗靈發表論文

《我國過渡時期社會的法與道德的關係》,載《北京大學學報》1956年第3期;
《略論羅馬法的發展及其歷史影響》,載《歷史研究》1978年第12期;
《論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
《我國法學基礎理論學科的改革》,載《政治與法律》1984年第4期;
《比較法學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5年第1期;
《法律分類的歷史回顧》,載《法學》1985年第6期;
《論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歷史發展和現狀》,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3期;
《法律社會學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載《法學雜誌》1988年第1期;
《論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制的作用和發展規律》,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8年第3期;
《法律推理與法律適用》,載《法學》1988年第5期;
《批判法學在美國的興起》,載《比較法研究》1989年第2期;
《論法理學的創新》,載《中外法學》1989年第3期;
《對霍菲爾德法律概念學説的比較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1期;
《論波斯納經濟分析法學》,載《中國法學》1990年第3期;
《塞爾茲尼克的法律社會學》,載《中外法學》1990年第3期;
拉德勃魯赫的相對主義法學及其後期轉變》,載《社會科學戰線》1990年第4期;
《漫談怎樣寫學位論文》,載《中外法學》1991年第1期;
《評現代西方法理學》,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3期;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人權是什麼意義上的權利》,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九十年代我國法理學的展望》,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6期;
《注意比較法學的研究》,載《法學》1991年第11期;
《“法律哲學”一詞詞義商榷》,載《中外法學》1992年第2期;
《當代中國的判例——一個比較法研究》,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3期;
《比較法學的一些理論問題——國際比較法學會議述評》,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4期;
《二戰後西方人權學説的演變》,載《中國社會科學》1992年第5期;
《法、正義、利益》,載《中外法學》1993年第5期;
《論法律解釋》,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6期;
《論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1期;
《再論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載《法學研究》1994年第1期;
《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法學》,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2期;
《從中國21世紀議程》看法律的作用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5期;
《對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一書的評述載《中外法學》1994年第6期;
《論法律移植與比較法學》,載《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1期;
《女權主義法學述評》,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3期;
《有關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兩個問題》,載《中外法學》1995年第4期;
《二戰後美國法律對民法法系法律的影響》,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5年第5期;
《評薩科的“法律共振峯”學説》,載《中外法學》1995年第6期;
《歐洲聯盟的法律與比較法學》,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1期;
《為建立比較法學而努力》,載《政治與法律》1996年第3期;
《比較法學的方法論》,載《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3期;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6期;
《亞洲三國伊斯蘭法的改革——比較法研究》,載《中外法學》1996年第6期;
《在精神文明建設中道德與法律並重》,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6期;
《中國大陸與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差別論要》,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6期;
《評介波格旦著比較法》(1994年版)《中外法學》1997年第4期;
《當代中國借鑑外國法律的實例(上)》,載《中國法學》1997年第5期;
《當代中國借鑑外國法律的實例(下)》,載《中國法學》1997年第6期;
《學習十五大精神座談會發言摘登》,載《求是》1997年第20期;
《權利、義務、權力》,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3期;
《依法治國與經濟》,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3期;
《評介哈特法律的概念》一書的“附錄”——哈特與德沃金在法學理論上的主要分歧載《法學》1998年第10期;
《對三種法律模式:世界上法律制度的分類學與變化》一文的評介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1期;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1期;
《再看比較憲法》一書——為紀念錢端升先生百歲冥誕而作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5期;
《美國比較法現狀和改進建議》,載《外國法譯評》2000年第4期;
《評“法律全球化”的理論》,載《國際經濟法論叢》2001年版;
《董必武關於法制的思想》,載《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輯);
《八國憲法首先實行的制度和特徵》,載《浙江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

沈宗靈出版圖書

沈宗靈個人語錄

"如果説貢獻的話,我深感不安。在我看來,我只是在儘自己的努力。在法學理論的研究上,我一直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對此難得統一,也不應強求統一。正是由於這一原因,才有了法學研究的繁榮。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對許多問題的認識都是在爭論的過程中形成的。至於我個人在法理學上的貢獻,我寧可使用“創新”這個詞。" ——沈宗靈

沈宗靈獲獎記錄

沈宗靈教授著作《現代西方法理學》 沈宗靈教授著作《現代西方法理學》
《比較法總論》(198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獲首屆高校出版社優秀學術著作特等獎) [8] 
《現代西方法理學》(199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獲國家教委人文可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三屆全國高校出版社優秀學術著作特等獎)。
主編高校法學教材之一《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獲1995年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國家教委一等獎。
1994年獲北京大學首屆人文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

沈宗靈人物評價

沈先生是我們國家法理學、比較法學、法律社會學等很多個學科的重要奠基人,作為開拓者和奠基人,學科建設初期工作的艱辛是可想而知的,他在這個方面所作的創新和努力非常巨大的,法學學科能有這麼多的分支學科、能有的法學繁榮局面跟他過去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分不開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守文
沈先生一生不僅學識淵博,而且為人正直、低調、親和,淡泊名利。即使是在很特別的時期,他也堅持以人為本,沒有説過違心的話,也沒有做過違心的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潘劍鋒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是一個真正的、純粹的學者,他的一生,走到非常不容易的。他始終堅持了一個學者的良心,堅持了潛心治學的品格。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學術為重,淡泊名利。他那份對學術的堅守,永遠是我們的楷模。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季衞東
在外人看來,沈老師過的是苦行僧一般的生活。退休後的沈老師基本上沒有體育活動,每天早晨拿着牛奶從家裏走出來再回去,這是他一天的體力勞動,其他時間全是在寫作、在閲讀。
——沈宗靈弟子鄭強
沈老師之所以不苟言笑,是他不善於或者不認為有必要去刻意與別人結交關係,或者去説一些本沒有必要的虛稱,君子直來直去,這是一種真,當然給人的感覺好像不合羣。還有一種真是他求真務本地做好學術和學問。
——沈宗靈弟子、北京大學法學院張騏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