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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鋐

鎖定
汪鋐(1466年10月26日—1536年7月24日),字宣之,號誠齋,晚號蓉東,又號石耳山人。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人,祖籍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明朝中期大臣,唐朝越國公汪華之後。 [30] 
弘治十五年(1502年)進士,授南京户部主事。正德十六年(1521年),以廣東海道副使率軍對佛朗機海盜作戰,取得屯門海戰勝利。此間,曾上疏建議朝廷重邊防,興水利,引進推廣使用佛朗機銃。嘉靖元年(1522年),任廣東右布政使。嘉靖六年(1527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嘉靖八年(1529年),回都察院管事,改任刑部右侍郎,又以首進甘露獻媚世宗,升右都御史。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吏部尚書。嘉靖十三年(1534年),授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權傾一時。嘉靖十四年(1535年),因事失寵,免官歸裏。 [37]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七月,汪鋐去世,享年七十一歲,贈少保,諡號榮和。 [30] 
汪鋐一生歷任十七職,是明代唯一的兩部尚書。他領導中國軍民抵抗葡萄牙的入侵,將西方殖民主義侵略者趕出了中國,保護了中國東南沿海的居民,捍衞了中國的國家主權,是中國最早師夷長技以制夷的人。 [32] 
概述圖來源:取自婺源大畈“昭恩樓”藏書 [39] 
全    名
汪鋐
宣之
誠齋、蓉東、石耳山人
諡    號
榮和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
出生日期
1466年10月26日
逝世日期
1536年7月24日
前    任
方獻夫 [33] 
繼    任
許贊 [33] 
主要成就
屯門海戰大捷
最高官職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
祖    籍
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
追    贈
少保

汪鋐人物生平

汪鋐初入仕途

成化二年九月十八日(1466年10月26日),汪鋐出生於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 [30]  他六歲入學,十歲隨父在學宮讀書。 [30] 
弘治二年(1489年),汪鋐參加應天府鄉試,以《春秋》中己酉科舉人。 [30] 
弘治十五年(1502年),汪鋐考中進士,授南京户部主事。 [29] 
正德三年(1508年),進秩承德郎 [32] 
正德五年(1510年),汪鋐升任南京刑部員外郎。 [32] 

汪鋐治理廣東

正德六年(1511年)正月,汪鋐由刑部員外郎升任廣東按察司僉事。 [1] 
汪鋐像 汪鋐像
正德十年(1515年)八月,汪鋐升任廣東按察司副使。 [2]  十一月,汪鋐被人彈劾。當初,廣東海上有幾百名盜賊屢次侵入廣海衞城劫掠,卻沒有人敢捕捉他們。偶爾抓到一名盜賊送到官府,指揮趙瑩、朱椿就輕易地釋放了他。這時巡按御史將趙瑩等繩之以法,並且彈劾了守巡參政張恩、副使汪鋐、兵備僉事程文隱瞞賊情,以及都指揮歐儒、布政使方良節、按察使汪獲麟沒有舉薦和考察,都應當查辦。明武宗下詔寬宥了他們,仍處以停俸等懲罰。 [3]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汪鋐升任廣東按察使。 [4] 
嘉靖四年(1525年)八月,汪鋐改任浙江右布政使。 [5] 

汪鋐掌管院事

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汪鋐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 [6] 
嘉靖七年(1528年)三月,汪鋐上奏説:“今年元旦,甘露降於福建長泰龍溪等縣。”明世宗説:“看奏摺,把甘露當作祥瑞,是我仁孝感動上天的徵兆,我怎麼敢承受?我並非喜好祥瑞,然而天意難違,人不敢違背。我只有奉天求保佑百姓萬物,來答謝神靈賜福,所進獻的甘露,恭敬地薦舉到祖廟。”於是,明世宗賞賜給汪鋐白銀、文幣。 [7] 
深圳市中山公園汪鋐雕塑 深圳市中山公園汪鋐雕塑 [40]
嘉靖八年(1529年)三月,明世宗命汪鋐回到都察院管理事務。 [8]  九月,汪鋐升任刑部右侍郎。 [9]  十二月,明世宗將汪鋐升為都察院右都御史,主持院務。汪鋐上疏推辭,明世宗説:“你老成正直,一向有風采法度,總憲這個重任,特此任用你,不準推辭。不久,汪鋐上奏:“我之前在廣東,親眼見過佛朗機銃,可以遠距離克敵制勝,多次建立奇功,請求按照廣東的樣式製造。”兵部複議,詔令製造三百門,分發給各邊關。 [10] 
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汪鋐上疏説:“皇上舉行曠典,親自從事農耕蠶桑,為天下人民做出表率,又頒示祖訓,列出條目,刊佈天下,命令百姓在秋季收成之後,必須節儉愛惜糧食,不得賤棄以備凶年歉收。這是教導百姓勤儉節約,矯正風俗,強固根本的方法,是恩德極為深厚。只有昔日高皇帝寫下《大明令》《禮儀定式》,念念不忘對品節限制之法進行改革,以遏制民間縱慾敗度的弊端。如今雖然還有法令存在,但風俗卻日益奢侈,請求將法令所載及皇上所指示的深遠用意通行禁約。凡是官民服飾、器用、室宇及宴會遊玩之類,但涉及品制之外的,有關官員都以違禁罪論處。這個法令從富貴人家開始實行,如果有越軌犯禁而台臣不舉的,就以不稱職論處並降職。”明世宗説:“禮是用來辨別上下、穩定民心的,所以官民服飾、房舍、器用、祖宗都有品第等級的規定,寫為定式。近來貪婪的官員和豪民越級犯分,日益奢侈,剋剝兼併,是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於是明世宗命令在京城的巡城御史和在外地的巡按御史檢察不法者,列出罪狀上報。 [12]  五月,山西巡鹽御史王宣推薦了五十二名下屬官員。汪鋐彈劾王宣推薦過於氾濫,説:“現在邊境糧儲不足,沒有統一的籌劃;延綏發生大饑荒,卻一句也沒有提到。他故意違抗聖命,貪圖個人恩惠。應該將王宣罷免以端正風紀。”得到聖旨後,王宣被革職閒住,他推薦的官員仍由巡按御史核實其賢能與否後上報。 [13]  六月,汪鋐上奏:“陝西巡茶御史陳情舉薦人選多餘且雜亂,背離了明旨,而且陝西按察使姚文淵貪污的劣跡廣為人知,還再次被舉薦,請按照近日御史王宣的例子,罷免他的職務以警戒將來者。”朝廷下詔:“革除陳情的職務,姚文淵命令吏部查訪實際情況上奏。”不久,姚文淵也被罷免了職務。 [14]  十月,汪鋐升任兵部尚書,仍然兼任右都御史,提督團營軍務。 [15] 
嘉靖十年(1531年)四月,汪鋐上奏説:“最近,弋陽王朱拱樻請求重新設立江西巡撫都御史。我因此諮詢江西的情況,瞭解到該地區控制吳地連接楚地,跨越淮河,位於桃源、彭蠡之間,盜賊常有出入。同時,民眾多且訴訟頻繁,賦税拖欠、勞役繁重。弋陽王的請求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並非只是這件事。另外,南京的各個部門的文皇帝的制度已經確定,近期雖有刪減但不久又恢復,導致很多事務費用被擱置不用,為何要吝惜這點小費用而妨礙大局呢?其他中央和地方官員也有很多適宜恢復的職位。”請求下令吏部商議。於是吏部建議恢復設立江西巡撫,而兩京的堂上官則恢復通政使司提督謄黃右通政一員、太常寺提督四夷館少卿一員、南京通政使司參議一員、南京太僕寺和光祿寺少卿各一員;在京師屬官恢復禮部鑄印局副使一員、刑部主事六員、順天府通判二員。明世宗批准了他的奏請。 [16]  七月,加官太子太保。 [17] 
嘉靖十一年(1532年)七月,汪鋐上疏説:“最近廣東高州的盜寇攻擊城池、搶劫官庫,肆意屠殺擄掠,無所忌憚。都是因為巡撫、按察使、守備和巡邏等官員疏忽懶惰,不能按時巡視所轄地區,才導致盜寇猖獗。特別是高州府署的印章通判徐文昇貪贓枉法,是盜寇的媒介。現在倭寇正在窺視浙江,而守備官吏卻毫不警覺,原任廣東右參政朱鳴陽因辦事不力被降職,現在又升任管理浙江藩司,我擔心上下官員會因循守舊,最終會無法遏制。請革除徐文昇的職務,審查他的罪行,命令主管官員不要離開自己的轄區以確保防守。”明世宗認為海邊發生事故都是守備、兵備、海道等官員不稱職所造成的,命令各位官員各自駐守所轄要害之地,認真巡邏防守,違者由按察使彈劾治罪,革除徐文昇的職務,關進監獄聽候審查,朱鳴陽勒令退休,仍然執行以往沿海地區一體加強申明法令嚴格防守的政策。 [18] 

汪鋐進階部職

江西婺源大畈昭恩樓藏書保存汪鋐畫像 江西婺源大畈昭恩樓藏書保存汪鋐畫像
嘉靖十一年(1532年)九月,汪鋐改任吏部尚書。不久,汪鋐上疏説:“京城各部門官員職位有缺,推舉補任人才稱難,而很多地方退休、閒居、養病等項的官員中有經驗豐富、公眾輿論贊揚的人,應該起用他們。”明世宗回覆説:“看了你的奏疏,充分顯露出你愛惜人才的本意,按你的建議去辦。” [19] 
嘉靖十二年(1533年)三月,汪鋐因考察而自陳請求免職,明世宗優待詔書褒獎挽留他,並告諭他盡心甄別普通官員,以符合用人的治國意圖。 [23] 
嘉靖十三年(1534年)閏二月,汪鋐上疏請求暫時停職,照顧聖上身體,明世宗讚揚他的忠心和敬愛,回覆批示同意。 [24]  七月,明世宗命汪鋐兼任兵部尚書。 [25] 

汪鋐免職致仕

嘉靖十四年(1535年)九月,汪鋐因為被多人彈劾,於是被罷免,交給給事中薛宗鎧、御史曾翀關入監獄拷訊。不久致仕歸鄉。 [26] 
嘉靖十五年七月七日(1536年7月24日),汪鋐去世,享年七十一歲。 [30]  閏十二月二十日(1537年1月31日),朝廷得到汪鋐去世的消息,於是下令按照規定祭祀安葬,贈少保,諡號榮和。 [28]  [30] 

汪鋐主要影響

汪鋐軍事

15世紀末,佛朗機在廣東沿海進行一系列海盜式活動,還不時出兵騷擾中國南方,嚴重影響了這一地區的社會安定。正德十六年(1521年)八月,汪鋐奉命指揮對“佛朗機”(明代對葡萄牙人的稱呼)作戰。汪鋐領導廣東沿海軍民,一舉將侵略者趕回滿剌加,史稱“屯門海戰”。“屯門海戰”的勝利對明朝來説無疑是一個莫大的欣喜,作為這次戰役的指揮者,汪鋐也表現出其傑出的軍事指揮才能。 [31] 

汪鋐發明

嘉靖四年(1525年),汪鋐製造蜈蚣船,底尖面闊,兩旁有40支槳,如蜈蚣之足,船速極高。船上架設火器、佛朗機鏡管,用於近海作戰。 [36] 

汪鋐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卿老成正直,素有風裁。 [11] 《明世宗實錄》引
胡世寧:今本部左侍郎見缺,臣連月思想,必得如見任漕運都御史唐龍、巡視南贛都御史汪鋐者而用之,則才無不稱,事無不舉。 [34] 《胡端敏奏議》
王守仁:及照刑部左侍郎梁材,新升南贛副都御史汪鋐,亦皆才能素著,抑且舊在兩廣,備諳土俗民情,皆足以堪斯任。 [35] 《王文成全書》
魏良弼等:吏部尚書汪鋐驕恣邪佞,不宜處以進退百官之任。 [20] 《明世宗實錄》引
薛宗鎧孫應奎:鋐奸回誤國,擅立威福。頃言官糾劾尚書劉龍等不職,鋐奉旨秉公議覆,乃徇私植黨,巧為庇護,上格明詔,下拂公論。 [27] 《明世宗實錄》引
馮恩: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鄙夫壬人,敢於為惡,巧排正士,明報私讐,納款佯誠,文奸飾險,此方今天下第一惡毒小人也。臣待罪留都,每讀其辯訐章十一,聞其行事奇怪,如鬼如蜮,不可測度,每欲求面陛下一辯其奸。但臣嘗特疏論劾,指其阿附權門、縱子納賄之狀矣,遂以小人疾之已甚,恐生厲階而止。今鋐之奸愈肆,臣亦何惜一死而負陛下也。且鋐動言人以私怨,欲傾陷之以欺陛下。臣於鋐非有私怨也,顧天下公義決不可掩君父,決不可負君子小人,決不可並立於明時耳。夫都察院為紀綱之首,陛下不早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萬一各差御史,求合稱職,效尤刻薄,以敗壞天下,輘轢小民,其為邪亂之彗,顧不大哉!此鋐尤當急黜者也。夫左右大臣,邪正得失,大略如此。此非臣一人之私也,天下共聞共見之公也。但張孚敬之奸久露,汪鋐、方獻夫之奸不測。奸不可測,乃奸之深者。自古大奸能不使上知其奸,然後得肆其奸。使知其奸,去之何難。臣見三人聲勢相倚,而獻夫、汪鋐近來威福聲勢尤不可當。陛下欲去張孚敬而不去此二人,天下之事未可知也。臣謂張孚敬根本之彗也,汪鋐腹心之彗也,方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不去,百官不和。 [22] 《明世宗實錄》引
徐階張居正等:鋐初以才略見稱,折莭取聲譽,善窺時,好為取捨……鋐有幹局,內行修潔,執憲秉銓,多所建論,數汰去不稱任者,朝廷為肅然。然性傾狡,好以智陰陽人主,外示強真,而內以軟媚取悦。當其蒙幸恩遇,台諫諸臣起而攻之者,亡慮數十人,鹹見譴謫,有杖死者。而鋐每遭論列,輙強辯自白,指其人為報復。 [29] 《明世宗實錄》
楊名:臣惟吏部諸曹之首,尚書百官之表,而汪鋐者,小人之尤也。鋐心行反覆,舉動乖張,志惟務於逢迎,私必期於報覆。使在位日久,益以逢迎之巧,濟其報復之私,其為害可勝言哉?此鋐之不當用也。 [21] 《明世宗實錄》引

汪鋐軼事典故

據《萬曆野獲錄》記載,汪鋐原先在廣東任職時間最久,因為得以結交方獻夫霍韜二位議禮大臣,由他們引進張璁之門,更成為生死之交。汪鋐掌管都察院,擔任都察院長官,又以吏部尚書兼任兵部尚書,都是張璁出的力。此後,偶然因為小小的原因失去張璁的歡心,張璁命令守門人拒絕汪鋐,不許他求見。汪鋐沒有辦法,於是租賃張璁住宅鄰近的空房子,在牆上挖了一個洞穴而進入張璁的庭院,伺候張璁將要出門時,拉着張璁衣服流着眼淚跪在台階下磕頭。張璁驚駭而笑,雖然對待汪鋐仍和以前一樣,然而內心鄙薄他,不久將他趕出了朝廷。 [38] 

汪鋐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遠祖
汪華
隋末農民起義領袖,歸唐後,被授總管歙、宣、杭、睦、饒、婺六州軍事,歙州刺史,封越國公。
曾祖父
汪檣
出身於貧苦農家。
祖父
汪煥
常為鄉里父老伸張正義,到縣裏交賦税時,曾向縣官訴説農民的艱辛,得罪了胥役,遭其迫害。
父親
汪儼
字仲温,號北山翁,弘治六年(1493年)登乙榜,選為江西德興縣教諭。
平輩
妻子
程氏
封一品夫人。
子輩
長子
汪雲瑞
貢士。
次子
汪雲程
號中山子、中山逋吏、棲閒居士,以父蔭歷官廣平府通判。
參考資料:《明少保吏部尚書諡榮和汪公擴志》等 [30]  [32] 

汪鋐主要作品

汪鋐在廣東期間,曾上了幾道奏稿,除有關抗擊佛朗機、引進推廣使用佛朗機銃的三篇外,還有《題為重邊防以蘇民命事》《應詔陳言以弭災異事》《奏為興水利以救民患事》等九篇,可謂關心民瘼,建言諍諍。 [31] 

汪鋐史料索引

孫校《明少保吏部尚書諡榮和汪公擴志》 [30] 
參考資料
  • 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一》:正德元年正月……辛巳,升福建按察使陳珂為福建右布政使,御史趙應龍、孫修、盛儀、兵部主事林琦、南京御史凌相、大理寺署左寺正劉伯秀、刑部員外郎李志剛、汪鋐、主事鄭宣、河東鹽運使司副使胡鐸、户部員外郎許承芳、原任御史趙祐俱為按察司僉事。應龍、修、琦陝西,相、伯秀、志剛、鋐廣東,宣江西,鐸福建,儀、承芳山東,佑山西。
  • 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正德十年八月……甲戌,升廣東按察司僉事汪鋐為本司副使。
  • 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正德十年十一月……初,廣東海洋賊數百人屢入廣海衞城劫掠,無敢捕之者,間捕得送官,指揮趙瑩、朱椿輙縱之。至是巡按者寘瑩等於法,且劾守巡參政張恩、副使汪鋐、兵備僉事程文隱匿賊情,及都指揮歐儒、布政使方良節、按察使汪獲麟不能舉察,俱當究治。詔宥之,仍停俸有差,獲麟以遷任免。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癸酉,升河南右布政使王震為本司左布政使,廣西右參政黃衷為雲南右布政使,原任吏科都給事中呂經為山東右參政。升原任廣東韶州府知府餘佑、原任狹西按察司副使陳九疇、廣東按察司副使汪鋐,俱按察使。佑,河南;九疇、鋐,各本司。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四》:嘉靖四年八月……復除病痊南京四川道監察御史趙光於本道,服闋廣東右布政使汪鋐於浙江。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升浙江左布政使汪鋐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汀、漳軍務。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六》:嘉靖七年三月……提督南贛右副都御史汪鋐奏:“是年元日,甘露降於福建長泰、龍溪等縣。”上曰:“覽奏,以甘露承瑞,為朕仁孝感格之徵,夫豈敢當?朕非好祥瑞,然天意所至,人不敢違。朕惟奉天求庇民物,以答靈貺,所進甘露,敬當薦之祖廟。其賜鋐白金、文幣。
  • 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九》:嘉靖八年三月……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等處軍務汪鋐回院管事。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嘉靖八年九月……升刑部右侍郎聞淵為本部左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鋐為刑部右侍郎,原任巡撫江西右僉都御史周廣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嘉靖八年十二月……庚辰,升刑部右侍郎汪鋐為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鋐疏辭,上曰:“卿老成正直,素有風裁,總憲重任,特茲簡用,不允辭。”……都御史汪鋐奏:“先在廣東,親見佛朗機銃,致遠克敵,屢奏奇功,請如式製造。”兵部覆議,詔鑄造三百,分發各邊。
  • 11.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八 嘉靖八年 十二月 十八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
  • 1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嘉靖九年二月……丁丑,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言:“皇上舉行曠典,親事耕蠶,為天下率先,又頒示祖訓,列為條目,刊佈天下,令民於秋成之後,須撙節愛惜,勿得賤棄以備兇歉。所以導民勤儉,矯俗厲薄者,德至渥也。惟昔高皇帝著《大明令》及《禮儀定式》,惓惓於品節限制之法,以遏民縱慾敗度之端。今《甲令》雖存而風俗日以奢,請以令式所載及皇上所諭至意通行禁約,凡官民服飾、器用、室宇及晏會遊玩之類,但涉品制之外者,有司悉以違禁罪之。其法行自貴近始,若有踰犯而台臣不舉者,即以不職論黜。”上曰:“禮所以辨上下定民志,故官民服餙、房舍、器用、祖宗皆有品第著為定式。近者貪官豪民陵節犯分,日習奢侈、剋剝兼併,職此之由。其令在京巡城御史、在外巡按御史檢察不法者具罪以聞。”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嘉靖九年五月……山西巡鹽御史王宣薦舉所屬官至五十二人,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劾宣舉薦氾濫,言:“今邊儲缺乏,不畫一籌;延綏大飢,不及一語,而故違明詔,猥市私恩。宜斥宣以風紀。”得旨,宣革職閒住,所舉官仍行巡按御史核實賢否以聞。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嘉靖九年六月……乙亥,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參:“陝西巡茶御史陳情薦舉冗濫,背違明旨,且陝西按察使姚文淵贓跡著聞,亦復褒舉,請如近日御史王宣例,罷免以為將來者戒。”詔:“革情職,文淵令吏部訪實奏聞。”尋亦黜之。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嘉靖九年十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為兵部尚書,仍兼右都御史,提督團營軍務。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嘉靖十年四月……乙丑,掌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言:“頃者,弋陽王拱樻請復設江西巡撫都御史,臣因諮訪江西,控吳接楚,引越跨淮,桃源、彭蠡之間,盜常出入,且民繁訟滋,賦逋役重,王之是請,良亦有見。抑不獨此,若南都百司文皇帝損益已定,近者減而復減,事多費閣,何惜小費而妨大體?其他中外官宜復者尚多。”乞下吏部議。於是吏部請復設江西巡撫,其兩京堂上官則復通政使司提督謄黃右通政一員、太常寺提督四夷館少卿一員、南京通政使司參議一員、南員太僕寺、光祿寺少卿各一員;在京師屬官復禮部鑄印局副使一員、刑部主事六員、順天府通判二員。上可其奏。
  • 1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嘉靖十年七月……以郊工成,加武定侯郭勳太傅,仍兼太子太傅;宣城伯衞錞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李時、兵部尚書掌察院事汪鋐俱太子太保;工部尚書蔣瑤太子少保;升少詹事兼學士夏言為禮部左侍郎仍兼學士,掌翰林院事;給事中李鳳來為通政司右參議兼吏科都給事中;御史盧問之為大理寺右寺丞。
  • 1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嘉靖十一年七月……掌都察院事兵部尚書汪鋐言:“屬者廣東高州之寇攻城劫庫,殺擄焚掠,至無忌也。皆以撫按守巡等官偷惰廢弛,不以時按行所部,遂致羣寇猖獗。其高州府署印通判徐文昇贓私狼籍,寔為寇媒。今倭夷窺伺浙江而守臣恬不為意,先任廣東右參政朱鳴陽既以失事落職,今復升轄浙藩,恐上下因循,終於不振。請禠文昇職,按其罪,申飭當事諸臣毋離信地以固封守。”上謂海濱失事皆守巡、兵備、海道等官不職所致,其令諸臣各駐所轄要害,加意巡守,違者按臣劾治其罪,革文昇職,繫獄聽勘,朱鳴陽勒令致仕,仍行沿海地方一體申嚴防守。
  • 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嘉靖十一年九月……庚戌,改掌都察院事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汪鋐為吏部尚書……辛未,吏部尚書汪鋐言:“京堂方面員缺,推補輙稱乏人,各處致仕、閒住、養病等項官員多有老成練達、公論攸歸者,宜起用之。”得旨:“覽奏,具見體國惜才至意,依擬行。”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二 嘉靖十一年 九月 十二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三 嘉靖十一年 十月 十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
  • 2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三 嘉靖十一年 十月 二十二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
  • 2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嘉靖十二年三月……辛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汪鋐以考察自陳乞罷,優詔褒留之,諭以盡心甄別庶官,以副用人圖治至意。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嘉靖十三年閏二月……壬戌,吏部尚書汪鋐疏乞暫輟視護,保護聖躬。上嘉其忠愛,報聞。已而通政使陳經等言:上體初平,猶宜靜攝,本司宣奏七日外,請仍暫免,以凝神保和。上命以來月初三日奏事。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王軏為南京户部尚書,服關原任;南京光祿寺卿歐陽鐸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復除原任湖廣按察司副使胡宗明於河南。時宗明守制,服關吏部扣除前職,詔從請,仍命以後守制官員必俟制滿推用,應起部者患如故事,毋得預行扣補。吏部言:明年當大計,黜陟幽明,部臣所持以為憑者,撫按考詞耳。顧屢加申飭,奉行未至,將使無辜者抱莫白之冤,不肖者懷僥免之望,非所謂辦官材而佐化理也。宜行各撫按官悉心諮訪,許加品隲。至於知府而上,尤當直書淑慝,期於至當,毋拘對偶,毋涉兩可,俟至部之日,旗別其得失之尤者,以示懲勸。其入覲官員,或聞見未真,賢否淆亂,當對計之時,自與考詞相左者,即議黜如例。詔從之。命固原遊擊署都指揮僉事彭椷充右參將,分守肅州地方。起浙江都司掌印署都指揮僉事李節復原任。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五》:嘉靖十三年七月……命吏部尚書汪鋐兼兵部尚書。
  • 2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罷吏部尚書汪鋐,下給事中薛宗鎧、御史曾翀詔獄拷訊,降給事中孫應奎、翁溥、何天啓、沈繼美、馮汝弼、潘子正、御史曹達、王廷各一級外任用。先是,宗鎧、應奎交章論鋐:奸回誤國,擅立威福。頃言官糾劾尚書劉龍等不職,鋐奉旨秉公議覆,乃徇私植黨,巧為庇護,上格明詔,下拂公論。幸陛下斷目聖心,姑示薄罰,固已洞燭其奸矣。且其選授不公,縱二子挾勢為奸利,乞亟賜顯斥,以彰聖斷。詔下其章於所司,鋐上章自理,並乞休致。上優詔慰留,溥等因相繼言之。上不聽,但戒鋐益加勉勵,以副委任。而天啓以疏字有訛,令對狀,奪俸一月。鋐復兩疏求去,歷詆宗鎧為挾私報復,因言:按律,言官挾私不實者論加誣告。憲綱曰:不實者抵罪。又曰:已奉詔處分,毋得再劾。蓋以重國體、尊主威也。宋言結黨排擊大臣一人,首事十數人繼之,一疏不允,十數疏繼之,必攻去而後已。雖以範、富、歐陽之賢,其君知之而不敢留用。歐陽脩被袂帷薄,不脩之謗,疏請勘問,闔門不出,以俟辨明。今大臣率以不辨為美,其素不自檢,果若人言,幸得掩覆,不至敗露。且竊念忍之譽,非大臣之體也。臣前所論薛宗鎧等挾私事皆有狀,而汝弼以為訐構,請以宗鎧等各疏及臣疏俱下法司勘問。於是翀復劾:鋐不畏朝廷,鴟張彌甚,一經論劾,即肆中傷,諍臣杜口者三年矣。若此計得行,其禍將有不勝言者。疏入,留中不報。一日,上召大學士費宏、李時諭曰:鋐九卿之長,被論如此,何顏復立班行?二臣以大工未畢,請留之。上曰:鋐邪佞詭隨,留之無益。第言者不已,而鋐又不肯自陳,如國體何?二臣遂以上意風鋐,始引疾。至是,鋐辨疏先下:汪鋐簡用,本出朕心,不思委託之重,屢至人言,數強辨。念在大臣,令致仕去。明日,以鋐疾,賜馳馹還。乃出曾翀疏,責諸言官曰:朝廷設言官,必隨事論救,盡心而告。鋐既不稱任使,當即言科道官皆自愛不忠,疑君負主,乘時而作,肆行報復,欺罔法理。人君奉天,豈敢私其好惡?朕未有拒言之命,張孚敬、汪鋐亦何嘗導君拒言?薛宗鎧首倡報怨,曾翀謂三年杜口,是誰使之?錦衣衞逮送鎮撫司拷訊以聞。孫應奎、翁溥、曹逵、何天啓、沈繼美、馮汝弼及王庭、潘子正黨私助和,原非忠意,俱降一級外任用。已,鎮撫司究主使者,詞連御史方一桂及孫應奎、曹逵。
  • 27.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七十九 嘉靖十四年 九月 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
  • 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辛未……致仕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汪鋐卒,賜祭葬如例,諡榮和。鋐,徽州府婺源縣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南京户部主事,歷僉事至布政司,升副都御史,提督南贛軍務。召還院,升刑部侍郎,進右都御史兼兵部尚書,掌院事,提督團營。加太子太保,改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十四年九月致仕,是年七月卒。鋐初以才略見稱,折莭取聲譽,善窺時,好為取捨。自僉事至布政使,悉任廣東,因故方、霍以納交張、桂。自上登極,罷四方獻祥瑞,鋐在南贛,首進甘露諸臣,修明倫大典,因標之卷,未以為上孝感應。無何,遂擢內台,掌銓衡,大被寵任。鋐有幹局,內行修潔,執憲秉銓,多所建論,數汰去不稱任者,朝廷為肅然。然性傾狡,好以智陰陽人主,外示強真,而內以軟媚取悦。當其蒙幸恩遇,台諫諸臣起而攻之者,亡慮數十人,鹹見譴謫,有杖死者。而鋐每遭論列,輙強辯自白,指其人為報復。及後,上亦頗厭之,語輔臣曰:汪鋐邪佞詭隨,其去留不足為有無也。鋐不得已,乃自陳致仕歸,未幾而卒。跡其行事,殆漢廷張湯之流歟!
  • 29.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九十五 嘉靖十五年 閏十二月 二十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23]
  • 30.    彭全民.明抗葡名臣汪鋐墓誌考釋[J].南方文物,2000,(第3期):114-120.
  • 31.    吳長庚,李世財.論汪鋐與嘉靖官場之流弊[J].江西社會科學,2005,(第12期):239-244.
  • 32.    龔寒冰. 明代徽州政治家汪鋐論略[J]. 文教資料, 2013, (23):70-72.
  • 33.    《弇山堂別集·卷四十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10-23]
  • 34.    《胡端敏奏議·卷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10-23]
  • 35.    《王文成全書·卷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10-23]
  • 36.    田自秉,華覺明主編,歷代工藝名家,大象出版社,2008.04,第112頁.
  • 37.    《安徽歷史名人詞典》編輯委員會編,安徽歷史名人詞典 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05,第475頁.
  • 38.    《萬曆野獲錄·卷二十一·佞人泣涕》:士人無恥莫甚於成正間,至弘治而諂風稍衰,惟嘉靖以來又見之。當張永嘉這執政也,正人棄絕之,目為異類,固為不情,其始終附麗之者,則惟汪鋐一人。汪先任廣東最久,因得交議禮方霍二大臣,引進永嘉之門,更成刎頸。其長西台位統均,又以吏書兼兵書,皆永嘉力也。其後偶以小故失歡,命閽者拒卻不許見,汪無計,乃賃其鄰空室,穴以入其庭,伺其將出,扶服叩首泣於階下,永嘉駭笑,雖待遇如初,而心薄之,尋亦見逐矣。
  • 39.    汪鋐與屯門海戰(上)  .寶安日報數字報[引用日期2023-10-23]
  • 40.    黨建引領 砥礪向新——武漢大學深圳研究院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側記  .深圳虛擬大學園[引用日期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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