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儀定式
鎖定
- 中文名
- 禮儀定式
- 屬 性
- 頒行於洪武二十年的規定
- 所屬時代
- 明代
《禮儀定式》頒行於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一月,系禮部尚書李原名等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翰林院、大理寺等官奉敕詳定,內容是關於百官朝參、筵宴禮儀、出使禮儀、官員拜禮、官員公坐、司屬見上司官、公聚序座、官員相遇迴避等第、在京官員常行儀從以及官員傘蓋、冠帶、服色、房舍等的規定。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明武宗朱厚熙敕禮部將包括《禮儀定式》在內的累朝榜例申明曉諭,令臣民一體遵守。由此可見,此法律曾在明代被奉為定法長期實行。
[1]
- 參考資料
-
- 1. 明太祖與洪武法制·楊一凡 .國際經濟法網[引用日期2012-10-26]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青色袖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