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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宗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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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宗鎧(1498-1535),字子修,號東泓,出於於明潮州府揭陽縣(今屬潮州市潮安縣),家學薰陶,自幼推崇王陽明學説。1523年(明嘉靖二年),與其叔父薛僑同登癸未科進士。歷任貴溪、建陽知縣,禮科給事中、户科給事中。1335年(明嘉靖十四年)因彈劾事,受刑罰八十廷杖,數天後卒。後於1537-1572(明隆慶)初年平反,追贈太常少卿。
薛宗鎧為政識大體,為官先為民,明人譽“直言無畏,忠鯁之臣”。1637年(崇禎十年),潮州府在金山為其立祠祭祀。
中文名
薛宗鎧
別    名
字子修,號東泓
民    族
出生日期
1498年2月21日(弘曆十一年)
逝世日期
1535年10月18日(嘉靖十四年)
主要成就
贈太常少卿
出生地
明潮州府揭陽(今潮州市潮安)
科    舉
明嘉靖癸未科進士

薛宗鎧生平簡介

薛宗鎧,字子修,號東泓,生於1498年2月21日(明弘治十一年二月初一丁卯,折算據1999版《辭海》附錄.中國歷史紀年表 [1]  ),1535年(明嘉靖十四年乙未)九月朔,因上書彈劾吏部尚書攬權植黨,受廷杖,於數天後卒 [2]  ,即1535年10月18日(明嘉靖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據前注折算 [1]  )薛宗鎧,明潮州府揭陽縣龍溪鳳里人(今為潮州市潮安縣薛隴,見李宏新1991:潮汕分市紀事》附錄.潮汕歷史沿革 [3]  ),潮州府鄉賢名門薛俊之子,薛侃之侄,薛家祟王(陽明)學,薛宗鎧受家學薰陶,自幼研讀王陽明學説。 [2]  [4-5] 
薛宗鎧於1523年(明嘉靖二年)與其叔父薛僑同登嘉靖癸未科進士。授江西貴溪知縣。父卒守制,起補福建東知縣,調任建陽知縣。嗣被召為禮科給事中,不久復原職,後又調任户科左給事中。1535年(明嘉靖十四年)廷杖卒後,於明隆慶初平反,贈太常少卿,1637年(明崇禎十年),地方在潮州金山山麓為立祠祀之。據史、志及今人資料等,未見其有著作存世。 [2]  [4]  [6] 

薛宗鎧相關事蹟

薛宗鎧初入官場,歷任江西貴溪知縣、福建建陽知縣等。數年間,在地方皆為政識大體,為官講清廉,剔除貪污,制約浪費,減免賦税,修學宮,建橋樑,毀淫祠,置贍田以濟貧。又尋訪朱熹的後裔,為主持持祭祀。在建陽知縣時,針對該縣陋習俗生女多溺死,薛宗鎧下令嚴厲禁之,數千女嬰得以活下來。後逢饑荒,開倉賑濟,事後才報朝廷。作為一方父母官之宗鎧急百姓之所急,先發賑糧而後上奏表,寧願以自身受朝廷責罰而使百姓免於受飢,嗣被召為禮科給事中。因建陽欠賦税,不久又還原任。至則人民爭相納税。 [2]  [4] 
薛宗鎧後又遷任户科給事中。給事中之職於明朝設吏、户、禮、兵、刑、工六科與六部相對,主掌待從、規諫、拾遺、補闕,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還制敕,鈔發章疏,稽察違誤,權頗重,乃明代之監察機關。薛宗鎧在任上直言敢諫,不畏權貴, [2] 
1535(明嘉靖十四年)春,朝廷考核京外官員,按舊例在考核中罷官者永不錄用。時諫官多與權臣忤逆,便欲借這次考核依法把關。吏科給帶路戚賢先奏:罷官如有不當者,諫官可以陳情解救,帝從之。適逢參議王存、韋商臣言事得罪朝中要人,前給事中葉洪彈劾吏部尚書汪鋐被貶謫,此次皆在罷官之列,戚賢為此正在勘察,宗鎧便據以上疏營救王存等人,帝卻命皆罷之。汪鋐愈驕,又扣壓御史史曾翀,戴銑彈劾南京尚書劉龍,聶賢等九人的疏。帝召見大學士李時,李言汪鋐有私,遂留三人,斥逐六人宗鎧與同官孫應奎又劾汪鋐結堂逞奸,包庇劉龍等,並縱二子為惡。汪鋐上疏強辯,要求退休,不準。給事御史翁溥,曹逵等又想繼彈劾,宗鎧上《糾劾奸逆乞賜罷黜疏》,言吏部尚書汪鋐“外飾忠愛之詞,中懷欺罔之心,惡貫四凶,行兼正卯,徇私誤國久矣。”汪鋐為都御史時曾因貪贓臣萬被揭發,但因張孚包庇而免罪,後還升官,而張孚敬與宗鎧之叔父薛侃有隙,至此,汪鋐上疏辯説宗鎧私怨,曾翀又上疏斥汪鋐“一經論劾,輒肆行中傷,蔽塞言路”,要求正法。帝果罷汪官,又責宗鎧言不早,怒曾翀“諍臣杜口”,將兩人及孫慶奎、曹逵也降職外調。曾翀死於杖下,宗鎧受杖八十,五日後卒,時嘉靖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受刑後還賦俟時而行;惟彼奸讒,捏構誣繩,惟帝赫然,迸茲妄人,爰逮小臣,亦置於刑。於皇時聖,實餘寡誠,大奸既去,遑恤我身,陽德方亨。 [2] 
或説薛宗鎧受廷杖而死,有着一個陰謀,説見吳志敏《薛宗鎧死因新考》: [2] 
張廷玉《明史·二0九卷》、翁萬達《東涯集·祭薛給事宗鎧文》、以及明清之《潮州府志》、《海陽縣誌》、《揭陽縣誌》之人物傳記述頗祥,皆持此説,但實際上廷杖之背後,隱藏着一大陰謀。廷杖,明代的一種刑罰,即在朝堂或午門前用木杖責打大臣,原為折大臣,非現欲致之死也(但自武宗正德以後,常有廷杖而死者),而宗鎧、曾?同時受廷杖致死,箇中另有原因。 [2] 
與宗鎧同朝為官的錢薇《東泓哀辭》雲:“歲已巳(按:嘉靖朝無已巳,汪鋐乃嘉靖十四年九月罷官,應為乙未。或為筆誤)文部尚書汪鋐罷歸新安,道出嘉郡,尚書語郡大夫曰:‘吾力能死兩諫官,歸無恨矣。且聞天子將賜環(還),復吾位。’郡大夫以語予。予曰:‘所謂兩諫官者何人哉?’未幾有東泓之報。”從汪鋐郡大夫之對話可看出宗鎧、曾翀之死非之死哪麼簡單,乃有汪鋐之陰謀於其中,然他以何手段將他們致死呢? [2] 
錢薇《東泓哀辭》又云:“或曰:‘薛給事輩相繼論相書奸,尚書摭論各朋黨,遂聞有旨杖薛給事輩。先一日,尚書邀兩官飲,或雲錦衣,不識何氏,尚書親起為壽,厚之金三百。’次日,薛給事輩杖,杖且死,然則東泓之死,非死於錦衣之杖,死於尚書之金。” [2] 
由上可見宗鎧之死,無疑是汪鋐之陰謀所致,乃死於汪鋐之三百金。錢薇乃1532年(嘉靖十一年)進士,時與宗鎧官同朝,且以上之言寫於祭宗鎧之哀辭中,乃有力之據,當可信之,亦可為地方誌乘中之補闕。 [2] 
薛宗鎧後得平反,贈太常少卿,1637年(崇禎十年),潮州地方在金山山麓為為其立祠祭祀。 [4] 

薛宗鎧軼事典故

  • 三鳳齊鳴 [7] 
薛宗皚與叔父薛僑1523年同登嘉靖癸未科進士,另一個叔父薛侃在他們之前的1517年先登正德丁丑進士,潮汕“三薛”都傳授王陽明之學,史家譽為“嶺表之宗”,由於薛隴村西有飛鳳山,又名鳳隴,鳳隴三薛又科甲濟美,都為理學文臣,故時人有“三鳳齊鳴”之譽。 [5] 
  • 紗帽換魚池 [7] 
薛中離與薛宗皚叔侄兩人,同在朝廷做官。傳説,有一年清明回鄉掃墓,薛家祖墓在潮州城韓江東岸的虎頭山麓,是一片低窪積水地,經常從韓江上漂流下來的死豬死狗死囝仔,塞滿墳前,腐爛發臭。叔侄見此情形,連連嘆氣。就決定在江邊築道大堤,一來以後可使髒物不會流到這裏;二來還可把大片窪地變成魚池。真是一舉兩得。
殊不知大堤築成,虎頭山的風水卻被破壞了。原來這是一塊“活虎”寶地,虎是專靠吃那些死屍過活的。死屍流不到虎頭邊,虎便活活餓死了。風水一破,薛家就大禍臨頭了。 [7] 
有一次,羣臣準備聯名上疏,勸嘉靖皇帝不要日夜學道煉丹,不理朝廷。薛中離對薛宗鎧説:“這次上疏怕有幾個要被殺頭的,你我叔侄簽名時,我簽在頭。你簽在後。若從頭殺起,則你得活命;若從尾殺起,則我可倖免。叔侄只要有一人活在人世,薛家就有希望。”薛宗鎧聽從叔父的話,叔侄就把名簽在頭尾。 [7] 
嘉靖本來要殺全部聯名上疏的人,但因有人保奏,便決定只殺頭一名和尾一名,可憐薛家叔侄,就都成了刀下冤鬼。
後人一談起薛家叔侄的事,便説:那是因為他們把烏紗帽換成了魚池呀! [7] 

薛宗鎧史籍記載

清.張廷玉《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九十七“薛宗鎧”: [6] 
薛宗鎧,字子修,行人司正侃從子也。嘉靖二年與從父僑同成進士。授貴溪知縣,補將樂,調建陽。求朱子後,復之,以主祀事。歲飢振倉粟,先發後聞。給由赴京,留拜禮科給事中,以逋賦還任。至則民爭輸,課更最,仍詔入垣。再遷户科左給事中。吏部尚書汪鋐以私憾斥王臣等,宗鎧白其枉。語具《戚賢傳》。其後,鋐愈驕。會御史曾翀、戴銑劾南京尚書劉龍、聶賢等九人。鋐覆疏,具留之。帝召大學士李時,言:鋐有私,留三人而斥其六。宗鎧與同官孫應奎復言:鋐肆奸植黨,擅主威福,巧庇龍等,上格明詔,下負公論,且縱二子為奸利。鋐疏辨乞休,帝不許。而給事御史翁溥、曹逵等更相繼劾鋐。鋐又抗辨,且極詆宗鎧等挾私。翀復言:“鋐一經論劾,輒肆中傷,諍臣杜口已三年。蔽塞言路,罪莫大,乞立正厥闢。”帝果罷鋐官,而責宗鎧言不早。又惡翀“諍臣杜口”語,執下鎮撫司鞫訊。詞連應奎,逵及御史方一桂,皆杖闕下。斥宗鎧、翀、一桂為民,鐫應奎、溥、逵等級,調外。宗鎧、翀死杖下。時十四年九月朔也。隆慶初,覆宗鎧官,贈太常少卿。 [6] 

薛宗鎧歷史評價

太常寺少卿錢薇譽薛宗鎧為:“忠鯁之臣”,“鳴鳳朝陽”,稱其心如白日,節若秋霜,於家為孝,於國為忠。説見:明賀復徴《文章辨體匯選》之錢薇《東泓哀辭》全文(所引網頁資料無斷句): [8] 
已巳(筆誤,嘉靖朝無己未年,疑為乙未),文部尚書鋐罷歸新安,借道禾郡,尚書語郡大夫曰,吾力能死兩諫官,歸無恨,況聞天子將賜環復吾官。郡大夫以語予,予曰,所謂兩諫官者,何人哉?未幾有東泓之報,於是海內士輙為諫官危,諫官亦各以言危。越明-年,予服官左掖,然見諸諫官以言進者更剴切,則更得聖明優容如大海之受百川,而予疑東泓之死命也,夫然尚書門下故吏散在各執事,予每每訪之,或曰薛給事軰相繼論尚書奸,尚書摭論各朋黨,遂有旨杖薛給事軰,先一日尚書邀兩錦衣飲,尚書親起為壽,厚之三百金,次日薛給事軰杖,杖且死,然則東泓之死,非死於錦衣之杖,死於尚書之金。尚書歸新安,其子習見尚書狼殺人,乃欲死尚書,倒尚書於地,尚書憤懣,疽發於背,三日死。嘗聞永樂中,尚書震計殺尹昌隆,一日震家居,見昌隆入,遂昏亂,亦疽發死。夫昌隆之誅震,猶東泓鋐之殺,東泓猶震,而震、鋐之死,若一轍然。鋐又藉手於其子,天道好還也。葢天植忠鯁之臣,而計殺之,其罪一;使天下後世見東泓軰之死,而不知鋐軰計萬一有疑及聖德,則鋐之罪益大,其罪二;自鋐計殺東泓,雖天下明知聖上好諫,茍非中庸之士,恆以東泓為戒,則鋐誤國為甚,其罪三。天胡不報之以速死,又使死於其子,甚鋐罪也。又聞東泓拜司諫道出濟寧閘,閘為有力者數啓,啓則水涸,滯東泓之舟三日,既而兩御史至,鞭閘官吏,震吼如雷人,於是賢東泓德量,他日勲伐未涯也。乃今死於鋐,然不死於鋐,則東泓之名不益彰。予乃次第所聞而哀之,且使天下無危,諫官諫官無危,言並以見聖德高明廣大何所不容,而如鋐者,世當以為鑑也。 [8] 
其辭曰:人豈能無盡兮,孰為禆於綱常,於乎,東泓之死兮,鳴鳯朝陽,彼奸雄之金兮,出於槖囊,以快其鴟隼之毒兮,自以為計則良,豈知穹蒼不可欺兮,身名俱喪,於乎,東泓之心兮白日,東泓之節兮秋霜,於家為孝於國為忠兮,何用不臧,惜鸞凰之不可作兮,彷佛猶聞芝蘭之馨香。 [8] 
後人謂:為官者皆若宗鎧,可謂天下無不治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