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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守隨
鎖定
- 本 名
- 楊守隨
- 字
- 維貞
- 號
- 貞庵、文湖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浙江鄞縣
- 出生日期
- 1434年
- 逝世日期
- 1518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工部尚書,掌大理寺事
- 諡 號
- 康簡
楊守隨人物生平
楊守隨屢次上諫
成化六年(1470),疏陳六事,言:“郕王受命艱危時,削平禍亂,功甚大。歿乃諡以‘戾’,公論不平。此非先帝意,權奸逞私憾者為之也。亟宜改易,彰陛下親親之仁。尚書李秉效忠守法,一時良臣,為蕭彥莊誣劾致仕,乞即召還。律令犯公罪者不罷,近御史朱賢、婁芳等併除名,乞復其官,且戒所司毋法外加罪,一以律令從事。西征之役,以數萬甲兵討出沒不常之寇,千里轉輸,曠日持久。恐外患未平,內地先敝。乞速班師,戒邊臣慎封守。近例,軍官犯罪未結正者,遇赦即原,致此曹遷延,以希倖免。自今眾證明白者,即據律定案,毋使逃罪。雖遇赦免,亦不得管軍。在外官俸、兵餉,有逾年不給者,由郡縣蓄積少也。請於起運外,量加存留,以濟乏匱。”疏奏,時不能從。太常少卿孫廣安母喪起復,楊守隨與給事中李和等連章論之,乃令守制。
成化八年(1472)冬,以災異陳時政九事。廷議四方災傷,停遣刷卷御史。會昌侯孫繼宗請並停在京者,楊守隨言:“孫繼宗等任情作奸,恐罪及,假此祈免。”明憲宗置孫繼宗不問,而刷卷如故。山東發生饑荒,廷議吏納銀免考,授冠帶。楊守隨極言不可,明憲宗即罷之。
楊守隨宦海沉浮
弘治七年(1494),升任廣西按察使。
弘治九年(1496),升任南京大理寺卿。
弘治十三年(1500),改任大理寺卿。
弘治十八年(1505),以九載考績,升工部尚書,仍掌大理寺事。刑部獄送大理寺覆讞者多加刑,主事朱瑽論其非。楊守隨言:“自永樂間,大理寺已設刑具。部囚多未得實,安得不更訊。”明孝宗於是不再追論。明孝宗崩,中官張瑜等以誤用御藥下獄,楊守隨會審,杖之。
楊守隨彈劾八虎
正德元年(1506)四月,楊守隨奏:“每歲熱審,行於京師而不行於南京,五年一審錄,詳於在京而略於在外,皆非是。請更定其制。”報可。宦官李興擅伐陵木論死,令家人以銀四十萬兩求變其獄。楊守隨堅持判決不變。廷臣爭論餘鹽,下旨詰問“是何大事”,楊守隨對户部尚書韓文曰:“事誠有大於是者”。
韓文與九卿伏闕請誅劉瑾等“八虎”,被逐。楊守隨憤怒,獨自上章極論之曰:“陛下嗣位以來,左右迫臣,不能只承德意,盡取先朝良法而更張之,盡誣先朝碩輔而剗汰之。天下嗷嗷,莫措手足,致古今罕見之災,交集數月以內。陛下獨不思其故乎?內臣劉瑾等八人,奸險佞巧,誣罔恣肆,人目為“八虎”,而瑾尤甚,日以荒縱導陛下。或在西海擎鷹搏兔,或於南城躡峻登高,禁內鼓鉦震於遠邇,宮中火炮聲徹晝夜。淆雜尊卑,陵夷貴賤。引車騎而供執鞭之役,列市肆而親商賈之為。致陛下日高未朝,漏盡不寢。此數人者,方且竊攬威權,詐傳詔旨。放逐大臣,刑誅台諫。邀阻封章,廣納貨賂。傳奉冗員,多至千百。招募武勇,收及孩童。紫綬金貂盡予爪牙之士,蟒衣玉帶濫授心腹之人。附己者進官,忤意者褫職。內外臣僚。但知畏瑾,不知畏陛下。向也二三大臣受遺夾輔,今則有潛交默附、漏泄事機者矣。向也南北羣僚,矢心痛疾,今則有畫策主文,依附時勢者矣。而且數易邊境將帥之臣,大更四方鎮守之職,志欲何為?夫太阿之柄不可授人。今陛下於兵刑財賦之區,機務根本之地,悉以委之。或掌團營,或主兩廠,或典司禮,或督倉場,大權在手,彼復何憚?於是大行殺戮,廣肆誅求。府藏竭於上,財力匱於下,武勇疲於邊。上下胥讒,神人共憤。陛下猶不覺悟,方且謂委任得人,何其舛也!伏望大奮乾綱,立置此曹重典,遠鑑延熹之失,毋使臣蹈蕃、武已覆之轍。”奏入,明武宗不省。劉瑾銜恨楊守隨,傳旨致仕。楊守隨離任,李興遂以中旨免死。
正德十三年(1518),卒,年八十五,贈太子少保,諡康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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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守隨親屬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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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15]
- 2. 明史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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