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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鎖定
核銷保税加工
對未開設台賬的加工貿易手冊,經核銷准予結案的,海關向經營單位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經核銷情況正常且開設台賬的,簽發“銀行保證金台賬核銷聯繫單”,企業憑以到銀行銷台賬,其中“實轉”的台賬,企業在銀行領回保證金和應得的利息或者撤銷保函,並領取“銀行保證金台賬核銷通知單”,憑以向海關領取核銷結案通知書。
核銷異地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在付匯次月5日前,根據實際進口未到貨情況和已到貨情況,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表、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及相應核銷憑證。
1、往來核銷的方法
對於業務編號,系統提供兩種方法:“業務編號相同核銷”和“業務編號不相同核銷”。業務編號在錄入憑證時錄入,如果沒有選擇“業務編號不相同核銷”選項,核銷時按業務編號進行核銷,列出業務編號相同但業務記錄相反的憑證的信息,類似應收款中的核銷管理,但總賬的核銷比較簡單,不按收款日期而是按業務發生日期,這樣在賬齡分析表中則不存在到期或是未到期的情況,賬齡的計算以業務的發生日期起、所有未核銷的業務至截止日的時間。如選擇“業務編號不相同核銷”選項,則沒有業務編號相同的限制,按順序進行核銷。所以用户應慎用該功能,建議先進行業務編號相同的核銷,再進行業務編號不相同核銷,而且建議用手工核銷,這樣能保證核銷結果精確。
對於核算項目,如果要進行核銷的會計科目只帶有一個核算項目,那麼需要保證核算項目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往來核銷;如果會計科目帶的是多個核算項目,那麼用户可以自行選擇是在核算項目組合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核銷,還是選取核算項目組合中的某一個核算項目相同進行核銷,關鍵在於核銷的過濾條件中是選擇了一個核算項目進行過濾還是選擇核算項目組合進行過濾。
在核銷時,系統提供同一個方向的發生額,但一正一負的情況,如應收賬款先錄入一筆正的發生額100,而後又錄入了一筆負數-50,這兩筆發生額都在借方,可以進行核銷,同理如果是同在貸方的一正一負的兩筆業務也同樣可以進行核銷。
在核銷中可以選擇不同的幣別,如果是外幣,對於原幣已經核銷為0但本位幣沒有為0的情況,應分開計算原幣和本位幣進行相應的計算。
2、核算項目和業務編號的要求
進行往來業務核銷時,如果過濾條件中選擇的是單個核算項目類別,那麼核銷雙方只要該類別下的核算項目完全相同,才能進行核銷;如果過濾條件中選擇的核算項目組合,則核銷雙方只有核算項目組合完全相同才可以進行核銷。
核銷時業務編號可以為空,業務編號都為空時,視為業務編號相同,可以進行核銷。
對於業務編號的要求,通過選項“業務編號不相同核銷”控制。如果不選該選項,業務記錄和業務編號不同,不可以進行核銷的處理,系統提供了嚴格的控制。如選擇該選項則對業務編號是否相同不控制。
3、核算項目組合情況下的核銷處理
在核算項目是多個核算項目組合時,在核銷的過濾條件可以按照組合來核銷,也可以選取部分核算項目類別來進行核銷。只需要在核銷的過濾條件中選擇好要進行核銷的核算項目類別即可。
4、外幣業務的核銷處理
在有外幣業務的核銷時,是分幣別進行核銷的,所以有可能出現原幣已為零而本位幣還有餘額的情況。對此總賬中是通過調匯來進行結平本位幣的餘額的。但是,對於調匯的憑證,因其是多筆業務的一個合計數據,而且不是正常業務所產生的記錄,無法進行相應的核銷,所以在對外幣的核銷時,是按外幣來進行核銷的,本幣是直接取其的真實的發生額,由此所產生的差額,在用户查詢賬齡分析表並按綜合本位幣查詢時,系統自動將原幣為零而本位幣不為零的憑證(如調匯憑證)的發生額加入賬齡分析表中,賬齡按憑證的業務日期與截止日期之間的差額來確定,這樣可保證賬齡分析表中的餘額與真實的餘額一致。
核銷進口付匯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並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繫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之後,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件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籤、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後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後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於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範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鑑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採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並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辦理進口付彙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併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複核;
(4)複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4)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8)境外工程使用物資採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瞭解認為確係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複印件;
(4)進口付匯通知單及複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託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複印件一併留存、輸機;
三、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在辦理付彙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諮詢;
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諮詢時,應掛牌服務;
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並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核銷出口收匯
核銷開户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5、海關註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
6、出口合同複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核銷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户單位印鑑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註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核銷報關
核銷送交存根
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説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註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核銷退賠事宜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税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衝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