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貸款核銷

鎖定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1] 
中文名
貸款核銷
外文名
Loan write off
釋義1
和呆壞賬不是同一個概念
釋義2
強制銀行將已有的貸款帳務消除
全    稱
呆賬貸款核銷
術語簡介
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着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在現行政策下,不良記錄是不允許消除的,消除的途徑是經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申訴,如核查屬實即可消除。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