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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核銷
鎖定
- 中文名
- 壞賬核銷
- 外文名
- Cancellation of bad debts
- 內 容
- 確實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
壞賬核銷確認方法
企業壞賬損失視不同情況按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註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三)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判定、裁定其敗訴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四)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並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壞賬損失;
(五)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終止收款意見書,或者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產證明後,作為壞賬損失。
壞賬核銷方法
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有兩種:
一是直接轉銷法:
二是備抵法。
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老準則用“管理費用”,新準則用“資產減值損失”),
例1、興華公司1995年首次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提取數=100000×5‰=5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壞賬準備500
以後年度計提壞賬準備時,可進一步分以下四種情況來掌握:
壞賬核銷基本介紹
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這種方法核算簡單,不需要設置“壞賬準備”科目。
關於直接轉銷法,我們還應掌握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該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壞賬核銷審計方法
①實際發生損失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賬款
②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壞賬核銷備抵法
壞賬核銷方法介紹
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即符合前述的三個條件之一),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至於如何估計壞賬損失,則有三種方法可供選擇,即年末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銷貨百分比法。
壞賬核銷審計方法
①提取壞賬準備金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②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③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壞賬核銷示例
壞賬核銷例1
壞賬準備提取數=100000×5‰=5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500。
貸:壞賬準備 500。
以後年度計提壞賬準備時,可進一步分以下四種情況來掌握:
(1)應收賬款年末餘額×計提比例> “壞賬準備”年末餘額(指壞賬準備計提前的餘額,不同),按差額補提壞賬準備。
壞賬核銷例2
①1996年10月:
借:壞賬準備400
貸:應收賬款400
年末計提前“壞賬準備”賬户餘額=500–400=100(元)
②壞賬準備提取數=120000×5‰–100=500(元)
1996年12月: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壞賬準備500
壞賬核銷例3
①以前年度核銷的壞賬又收回,同樣需要做兩筆分錄:
1997年6月:
借:應收賬款400
貸:壞賬準備400
借:銀行存款 400
貸:應收賬款 400
年末計提前“壞賬準備”賬户餘額=600+400=1000(元)
②壞賬準備提取數=150000×5‰–1000=–250(元)
1997年12月:
借:壞賬準備250
貸:資產減值損失250
壞賬核銷例4
①1998年10月:
借:壞賬準備350
貸:應收賬款350
年末計提前“壞賬準備”賬户餘額=750–350=400(元)
②壞賬準備提取數=80000×5‰–400=0(元),不需做任何會計處理。
(4)年末計提前“壞賬準備”出現借方餘額,應按其借方餘額與“應收賬款年末餘額×計提比例”之和計提壞賬準備。
①1999年6月:
借:壞賬準備1000
貸:應收賬款1000
年末計提前“壞賬準備”賬户為借方餘額600(1000–400)元。
②壞賬準備提取數=200000×5‰+600=1600(元)
1999年12月:
借:資產減值損失1600
貸:壞賬準備1600
年末計提1600元壞賬準備後,“壞賬準備”賬户為貸方餘額1000元。
壞賬核銷規範行為
説明
企業由於實行公司制改建、實施合併或者分立、依法整頓或者變更管理關係等行為,清查核實的壞賬損失涉及核銷所有者權益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在進行資產評估前,由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按照《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規範核銷所需資料
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履行相關手續時,應當在按照企業內部程序處理之後提交書面申請,並附送以下資料:
(一)企業清查應收款項理由的説明,如經批准實行公司制改建等;
(二)企業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的結案意見;
(三)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研究做出的決議;
(四)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壞賬核銷準備計提
壞賬準備計提基數的差異
對於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往來款項能否計提壞賬準備,會計與税法存在着差異。會計上,《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一)》(財會[2002]18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應收款項,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需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税法上,對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能否計提壞賬準備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很多地方在執行45號文時,對與關聯方之間的應收款項明確規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如江蘇省國税局轉發45號文的蘇國税函[2003]147號文,就規定“《通知》第八條‘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不包括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往來賬款”。
計提方法的差異
會計上,根據財會[2002]18號文,企業只能採用賬齡分析法和餘額百分比法中的一種作為計提壞賬準備的基本方法,這兩種方法不能同時使用,個別認定法作為上述兩種方法的補充,可與上述兩種方法中的一種同時使用,前提是“某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與其他各項應收款項存在明顯的差別”。
而在税法上,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00]84號)第46條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5‰。”,這就是説,税法上對壞賬準備的計提,只能採用餘額百分比法。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差異
《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是要求企業“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這是由於會計制度允許企業自行確定壞賬準備計提方法,方法不同當然也就不可能規定統一的計提比例。
税法上,國税發[2000]84號則對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作了上限的規定,即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5‰。
壞賬核銷處理分析
壞賬損失核銷方法的
會計上,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壞賬損失的核銷只能採用備抵法。而税法上,國税發[2004]82號文《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税審批項目的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納税人在年度納税申報時,應説明壞賬損失核銷採用的方法,如果以後年度改變核銷方法的,應按規定報送變更原因及企業管理機構的變更決議等。但在實際執行中,納税人一般不得將壞賬核銷方法由備抵法變更為直接核銷法。
壞賬損失核銷手續的差異
會計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根據企業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准,即可沖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但税法上,《企業財產損失税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税發[1997]190號)明確,未經税務機關批准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在實務中,一般是根據報批金額的大小,逐級由縣(市、區)、省、國家税務總局審批或備案,具體金額由各省税務局確定。
某些特殊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關聯方之間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財會[2002]18號文規定,只要關聯方(債務單位)存在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情況,就可以確認為壞賬損失。而税法上,84號文第48條規定,“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關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賬損失税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0]945號)對此又進一步明確,只有關聯方破產時,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
企業之間拆借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