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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李偉,男,漢族,1958年1月25日出生,雲南路南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中文名
- 李偉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雲南路南
- 出生日期
- 1958年1月25日
- 畢業院校
- 東北師範大學
李偉人物履歷
1977.08——1978.02長春市郊區幸福公社光明大隊知青;
1978.02——1982.01東北師範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82.01——1985.07吉林建工學院黨辦秘書;
1985.07——1989.01吉林省建研所黨辦主任;
1989.01——1989.12吉林省建設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1989.12——1994.11吉林省建設廳辦公室副主任;
1994.11——1997.05吉林省建設廳人事教育處處長;
1997.05——1999.01吉林省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9.01——2001.08榆樹市委書記(副廳級);
2001.08——2002.06長春市委常委、榆樹市委書記;
2002.06——2002.08長春市委常委;
2002.08——2008.01長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01——2015.09白山市委書記;
2015.09——2017.08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偉人物事件
李偉違紀被查
李偉依法雙開
2018年3月2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片面追求地方經濟利益,破壞生態環境,弄虛作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公款購買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大財產損失、私設“小金庫”。其中,套取財政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大財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特別在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作風霸道,損公肥私,默許、縱容家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他人大額財物,其行為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公僕本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經吉林省原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
李偉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4]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偉在擔任中共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規為他人撥付財政資金,致使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李偉一審宣判
2020年3月31日下午,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對李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偉在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間,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33萬餘元。2012年4月,被告人李偉利用其擔任白山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規為撫松縣一家蔘茸公司撥付扶持資金150萬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鑑於其因違紀被集中談話時,主動交代受賄和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屬重大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依法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從輕判決。
[1]
李偉妻子自首
2021年4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吉林省白山市委原書記李偉妻子孫金力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據判決書:孫金力在其丈夫李偉(已判刑)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李偉的職務之便,夥同李偉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44.6357萬元。法院於2021年3月30日作出判決:孫金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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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家庭生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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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0-04-01]
- 2. 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白山市委原書記李偉接受審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7-08-08]
- 3.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3-29]
- 4.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8-12-06]
- 5. 市委書記與妻子共同犯罪,妻子為從犯並自首,被從輕處罰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