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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
(原茂名市茂港區原副區長)
鎖定
李偉,茂名市茂港區原副區長。
- 中文名
- 李偉
- 工作單位
- 原茂名市茂港區
李偉犯罪事實
據法院查明,李偉利用擔任茂名市茂港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款審批、人事調動等事項方面,為工程承建商黃某等六人提供關照和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現金合計人民幣99萬元。其受賄的時間跨度從2005年到2011年。
2005年8月的一天,李偉在商人黃某的辦公室提及自己的父親住院缺錢,黃某當即給了李偉5萬元。2006年10月的一天,又是在黃某的辦公室,李偉説兒子在俄羅斯留學缺錢用,收到了10萬元。2007年暑假,李偉再次提及兒子留學缺錢用,又收到了20萬元。2009年底,李偉再次收到黃某的8萬元,這一次是因為需要裝修老家房屋。2009年底,李偉説兒子畢業回國,要買一輛汽車需用錢,黃某送給李某20萬購買了一輛君悦別克牌汽車。作為回報,李偉則在黃某的工程、工程款等方面關照、放水。
[1]
李偉舉報立功
2013年6月23日,李偉向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提供檢舉材料稱,其在與同監倉關押的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馮某交談過程中獲知,馮某曾夥同馮某某(亦因涉嫌犯搶劫罪關押在該看守所)於2013年5月某晚使用暴力強姦了茂名一名女中學生。看守所將該線索移交當地公安部門核查,公安機關之後偵破了馮某某等人強姦案。
2014年1月15日,茂名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偉有期徒刑5年。該院認為,李偉主動交代辦案部門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並向公安部門檢舉了馮某某等人的輪姦行為,構成立功,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2014年10月23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廣東省高院提起抗訴,認為李偉不構成自首,也不構成立功。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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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貪官舉報同監搶劫嫌犯曾強姦女學生 被認定立功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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