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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金力
鎖定
- 中文名
- 孫金力
- 丈 夫
- 李偉
- 判決結果
-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人民幣200000.00元
- 違法原因
- 受賄
孫金力個人生活
孫金力是吉林省白山市委原書記李偉妻子。
[1]
孫金力人物事件
2021年4月21日,據新京報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吉林省白山市委原書記李偉妻子孫金力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據判決書:孫金力在其丈夫李偉(已判刑)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李偉的職務之便,夥同李偉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44.6357萬元。
這544.6357萬元中,471.1557萬元來自趙某,其中有現金,有金條,還有車輛差價款,“2012年9月,被告人孫金力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將自家途鋭車一台出售給趙某。經鑑定,車輛差價為人民幣19.8377萬元”。拿到趙某的賄賂後,孫金力夥同李偉,為趙某所在的白山市天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攬工程提供幫助。
73.4811萬元來自孫某,“(孫金力)夥同李偉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將路虎車一輛、奧迪A8車一輛出售給孫某(另案處理),為孫某所在星泰集團獲取探礦權提供幫助。經鑑定,兩輛車差價共計人民幣73.4811萬元”。
法院認為,孫金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孫金力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案發後,孫金力自行主動到吉林省廉政教育中心,如實供述其與李偉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歸案後,孫金力自願認罪認罰,且在案發前與李偉共同將所收受的大部分錢物返還給他人,並且在審判李偉受賄案中,已將其與李偉共同受賄的其他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可酌情從輕處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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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委書記與妻子共同犯罪,妻子為從犯並自首,被從輕處罰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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