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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道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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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道門,是指以宗教異端信仰為特徵的民間秘密結社組織,因多以會、道、門取名而簡稱會道門。新中國成立初期,會道門中少數自行瓦解,多數繼續活動,有的受敵對勢力控制成為反對新生政權的力量。 [1] 
中文名
會道門
別    名
會門、道門
性    質
宗教異端信仰為特徵的民間秘密結社組織
數    量
4542種

會道門歷史演變

會道門又可細分為“會門”如大刀會紅槍會小刀會等和“道門”如九宮道、先天道、一貫道、歸根道等幾種。大體上來説,“道門”的歷史要早於“會門”,“道門”一般是由民間秘密教門白蓮教黃天教聞香教先天教羅教演化而來。例如,一貫道的創始人王覺一,傳説就是聞香教教主的後代。“會門”則出現在明末清初以後,特別是到了近現代時期,數量更是迅速增加。但是它們二者之間並沒有嚴格區別,而是在彼此滲透,相互融匯,混同共生,甚至有的一個教門,既稱“會”又稱“道”的現象也時有出現,有如天教,又稱先天道;黃天道,也稱中華道德總會……久而久之,不少人便把它們看成了一個整體概念,大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才逐漸有了“會道門”這一名稱。
但如果要追溯會道門的歷史淵源,可以説與歷史上的白蓮教系統的民間秘密教門的流傳和發展大有關係。因為歷代的白蓮教教首們,為了避免統治者的鎮壓、取締,或為了斂財,便不斷更改和增建新的教門,這正如當時社會上流傳的“諱言白蓮,實際白蓮”;“避白蓮之名而傳其缽,沉無為之號而流其派”。於是便造成了重名的現象經常出現。會道門產生後的幾百年間大致經歷了初創、興旺、盛行、分化和衰敗的幾個時期,但直到現在也沒有徹底根除,一有時機便出來興風作浪,進行活動。 [2]   
解放後,會道門的反動性、落後性和破壞性充分暴露出來,完全變成一個了反社會、反政府的反動組織,構成了對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極大威脅,因此理所當然的被人民政府鎮壓、取締。這一點已寫入了我國的憲法。 [2] 
明末清初就有會道門活動, 在清代得到活躍和發展, 至民國時期興盛, 其組織名目多達數百種, 以迷信邪説侵蝕社會文化, 採用打、搶、訛、騙等行徑, 矇蔽、恫嚇和欺騙羣眾;把持一方, 擾亂社會秩序;充當漢奸, 破壞革命。在舊中國, 會道門流傳、發展很快, 名目繁多, 分佈很廣, 有的地方有“無道不成村”之説, 有相當的社會基礎。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在查閲3000多種地方誌文獻的基礎上, 統計出歷史上有會道門組織4542種 (含異名同類) , 認為其中一貫道、先天道九宮道同善社、大乘門、聖賢道、宗教哲學研究社道德學社一心天道龍華聖教會、歸根道、瑤池道、西華堂、真空道、孔孟道等12種反動會道門對社會危害最大。
新中國成立時, 全國反動會道門的道首和骨幹分子約82萬人, 道徒約1300萬餘人。多數會道門被特務利用, 核心人物多是地主惡霸官僚政客及反動黨團和特務骨幹。他們散佈災劫説和封建意識形態, 控制信徒精神, 殘害其身心健康, 騙取錢財, 以巫術致人死亡;反對社會改革;散佈“有前清 (指清朝) 必有後清”, 詛咒人民政權, 暗中稱皇稱帝, 建立教門小朝廷, 把中國拖回到封建社會中去。解放初, 在山東、河南、河北、江蘇等地方, 會道門組織的暴動超過上百起。道首暗中稱帝登基的更是不計其數。僅魯西南一帶, 會道門中就出了幾十個土“皇帝”。反動會道門頭子對新政權充滿仇恨, 進行破壞活動, 如炸燬工礦、搶劫物資, 殺害幹部, 妄圖顛覆人民政權。朝鮮戰爭爆發後, 他們認為“第三次世界大戰即將爆發”, “蔣介石即將反攻大陸”, 反革命氣焰更加囂張。會道門成為阻礙中國社會進步的絆腳石, 成為歷史發展的黑暗逆流, 對其進行取締解散成了歷史演進的必然。
1948年2月, 中共東北局發出《關於取締封建會門的指示》:“應該教育羣眾, 反覆説明秘密封建會門的組織是國民黨特務及地富、反革命分子操縱利用的工具……”1949年1月, 華北人民政府發佈《解散所有會門道門封建迷信組織》的佈告, 提出“自佈告之日起, 所有會門道門組織, 應一律解散, 不得再有任何活動”。1949年6月, 中共山東分局發出《關於處理封建迷信道門會門問題的指示》, 宣佈取締“封建迷信道門會門”。
中央也在醖釀有計劃分地區、分步驟妥善解決好全國的會道門問題。1949年10月全國公安會議期間, 聶榮臻説, 會道門問題全國各地都有, “特別是一貫道, 其組織遍及東北、華北、華中, 黨徒甚眾, 下層分子多為基本羣眾, 上層分子多為地、富、特務, 政治上堅決反對我們”, 提出要在一定時期條件成熟後, 準備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一貫道和某些城市的幫會問題。羅瑞卿在這次會議提出, 今後治安工作在城市的步驟, 第一步是搜捕特務以建立革命秩序, 第二步進行反動黨團登記, 第三步則要依據情況解決幫會、會門問題, 並説這個問題的解決主要取決於“羣眾情況、材料證據、主觀力量”三個方面的準備是否充分。
1949年底華北五省公安工作會議上, 羅瑞卿指出, 解散取締會道門組織要充分依靠廣大羣眾, “大體須在羣眾有了初步或充分發動以後, 這是一般的規律, 不是絕對機械的, 同時亦必須看出所有步驟之間的聯繫性”。
1950年3月,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剿滅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 開始鎮反運動。覺察到即將遭到全面取締的命運, 一貫道等反動會道門力圖加以阻撓抗拒, 開始大肆進行造謠、破壞活動。1950年夏天, 一貫道利用國內外形勢緊張、美國出兵朝鮮的時機, 在北京盛傳“天安門石獅流淚, 鼓樓冒煙, 天下將大亂”的謠言, 一度鬧得輿論大譁, 人心惶惶。妄圖挽救其行將覆滅的命運。
1950年10月10日, 中央發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 強調對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反動會道門頭子, 必須堅決鎮壓, 依法懲辦。政務院1951年2月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規定以反革命為目的組織或利用封建會門, 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 投毒殺人, 偽造公文證件, 煽動羣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 製造散佈謠言, 均可定為“反革命罪”。第八條規定:“利用封建會門, 進行反革命活動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徒刑。”為鎮壓反動會道門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武器和量刑標準。
解放初期, 人民政權集中精力進行肅清匪特運動, 並沒有將反動會道門作為重點鎮壓對象。1950年10月10日, 《中共中央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發佈, 標誌着黨對會道門政策進入新的時期, 表明對於反動會道門政策的改變。此後, 曾經一度在鎮壓反革命之外的反動會道門組織也在打擊之列。
1950下半年, 中央加強了對會道門的工作力度。1950年10月19日, 劉少奇專門給西北局寫信指出:“一貫道及其他類似的秘密迷信組織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 固然是人民生活的痛苦和文化的落後, 但它們在最近迅速發展及其活動的猖獗 (已有許多暴亂及反動謠言宣傳) , 則主要是由於地主階級和特務反革命分子的活動, 和我們的麻痹, 我們放任其自由發展和活動, 沒有進行正面的有系統的反對一貫道的鬥爭。”這封信, 在建國初期取締會道門的決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是反對一貫道的鬥爭開展以來, 中央領導人系統地論述這場鬥爭的第一篇文獻。1950年12月20日, 《人民日報》發表《堅決取締一貫道》的社論, 標誌着鎮壓反動會道門高潮的到來。
1950年全國公安會議上, 羅瑞卿指出:“由於會道門主要是利用羣眾的迷信落後進行活動, 因此, 農村取締會道門必須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後, 城市必須在民主改革以後, 即必須在廣大羣眾具有初步的政治覺悟, 經濟生活亦有初步改善的基礎之上。”1951年1月至4月, 毛澤東多次下達指示:“對匪首、慣匪、惡霸及確有證據的重要特務和會門頭子, 應當從嚴懲處。”
取締反動會道門運動分為三個階段:
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為第一階段, 主要的任務是配合土地改革, 集中力量打擊土匪、特務、反動黨團及惡霸勢力, 在老解放區開始取締反動“會道門”;據相關資料統計, 在第一階段鎮反運動中, “各地在判處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中, 土匪頭子、慣匪佔34%強;城鄉惡霸分子佔26%強;反動‘會道門’頭子 (主要是‘一貫道’) 佔20%;特務分子佔15%;其他反革命分子佔4%。”1951年10月至1952年10月為第二階段, 主要的任務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內部肅反, 清除政權內部的反革命分子, 而在新解放區則以打擊反動“會道門”頭子為主, 結合肅清特務、土匪、惡霸、反動黨團骨幹;1952年10月至1953年10月為第三階段, 主要的任務是徹底取締反動“會道門”, 消滅反革命勢力滋生的社會土壤。
1952年10月12日, 羅瑞卿在第五次全國公安會議上明確表示:“認真做好取締反動‘會道門’工作, 是第三階段鎮反工作的中心, 也是鎮反徹底勝利的重要標誌。”此後, 取締會道門逐漸成為鎮反工作中最重要的內容。1952年10月18日, 第五次全國公安會議指出:“在已經完成土改的新區農村和沒有取締過會道門的城市, 發動一次大規模的取締會道門的羣眾運動, 把一切應該逮捕的道首都抓起來, 結合進行廣泛深入的大張旗鼓的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廣泛的退道活動, 來一次集中解決, 基本摧毀反動會道門組織。”反動會道門頭子與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幹一起被作為五種敵人重點鎮壓。1953年, 全國城鄉開展了大規模的取締反動會道門運動。1953年底, 第三階段鎮反運動基本結束, 經過三個階段的鎮反運動, 一貫道等反動會道門被徹底取締。
新中國成立之初, 作為最大規模的反動會道門組織的一貫道, 一直試圖挑戰新生人民政權。取締一貫道的重點是, 着重摧垮一貫道的領導機關和嚴厲打擊職業道首。具體政策是:點傳師以上的道首逮捕法辦 (點傳師是一貫道專用詞彙, 職業道首稱謂, 其下還有壇主、三才等。) 個別有反革命罪行的壇主也要扣捕;凡已登記聲明者或早已停止活動者以及壇主等小道首則不扣捕, 可在整風、審幹和勞動保險工作中予以審查瞭解, 分別不同情況, 按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凡有反革命行為的道首, 依據犯罪之輕重, 按照懲治反革命條例治罪, 分別殺一批, 關押一批, 管制一批。
當時, 山西省取締會道門工作的經驗得以在全國推廣。1950年, 山西省取締工作分三步進行。第一步, 捕捉職業道首, 摧毀其領導機關, 使其整個組織癱瘓。第二步, 對小道首進行教育訓練, 令其登記、悔過, 分別情況, 給予管制。第三步, 經過深入的揭露工作, 組織道眾訴苦、控告, 在有覺悟的基礎上展開退道運動。用了3年多時間, 使這一當時中國大陸最大的會道門組織徹底瓦解。
1951年1月24日, 毛澤東指出, “關於取締一貫道, 以山西的經驗為最完全、最正確, 也最徹底, 山西省委的總結也寫得很好, 特轉給你們研究。”在取締反動會道門組織的鬥爭中, 各地黨委和政府始終注重貫徹毛澤東的指示, 即鎮壓反革命“必須打得穩, 打得準, 打得狠。”所謂打得穩, 是要注意策略。打得準, 是不要殺錯。打得狠, 是要堅決地殺掉一切應殺的反動分子, 逮捕應逮捕的一切反革命分子。
在鎮壓反革命形成高潮後, 1951年5月, 中央決定實行謹慎收縮的方針, 集中力量處理積案, 強調注重調查研究,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反對草率從事, 反對逼供信, 堅持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 即“首惡者必辦, 脅從者不問, 立功者受獎”, 着重打擊那些罪大惡極、為人民羣眾十分痛恨的反革命分子, 對罪行較輕、願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採取從寬處理的方針。全國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 到1951年10月基本結束。
自宣佈取締反動會道門斗爭後, 根據《人民日報》1951年5月15日的報道, 到1951年5月, 西北就有10萬會眾宣佈退道, 山東有10萬人, 察哈爾10萬人, 皖北3萬人, 蘇北2萬多人, 天津16萬多人, 北京17萬多人。反動會道門的道首骨幹遭到法律制裁, 組織機構全部被摧毀。人民羣眾也逐步認識到會道門組織的罪惡, 從那時開始, 會道門的種類及其活動規模、社會危害程度大大縮小, 幾乎銷聲匿跡。 [3] 
1985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處理反動會道門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施行。當時,反動道會門復辟活動較為突出。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在農村,一些曾被打擊處理過的反動道會門的道首和骨幹,又秘密串聯,恢復組織,發展道徒。少數地區出現了一些新的反動道會門組織,這些反動道會門組織發展快、活動範圍廣,受欺騙的羣眾較多。他們有的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有的進行詐騙錢財、姦淫婦女、殘害羣眾等犯罪活動,嚴重地破壞了社會治安。為了回答各地在處理反動道會門工作中提出的有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等聯合發佈了通知,共有四條規定,主要精神是:①對反動道會門一律取締。②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區別對待。當前,反動道會門組織及其活動的情況較為複雜,涉及面很廣。打擊處理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道首和骨幹已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懲辦; 對參與反動道會門活動,犯罪情節輕微,並確有悔改表現的一般中小道首,可以免予刑事處分,酌情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償損失或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以行政處分,其中夠勞動教養條件的,也可以予以勞動教養; 對於被脅迫誘騙參與反動道會門的一般道徒,應採取教育疏導方針,使他們認清危害,公開聲明退道,保證不再參與活動。③在取締反動道會門工作中要嚴格區分以下界限: 要把反動道會門活動同封建迷信活動區別開來; 要把反動道會門的活動同巫婆、神漢以詐騙錢財為目的的犯罪活動區別開來;要把反動道會門活動同宗教活動嚴格區別開來,對於後者要依法保護。④對反動道會門的道產處理原則。對反動道會門道首和其他成員詐騙和利用各種各義籌集起來用於反動道會門活動的錢財,應一律依法收繳上交國庫。對用於反動道會門活動的經文、訓書、道具等,應作為罪證,一律依法收繳。對反動道會門用於活動的壇堂房產依法予以沒收,交當地人民政府處理;對佔有或借用私人房屋作壇堂的,對房屋主人應依法訓誡,並責令其具結悔過,將房屋退還房主。 [4] 
經過建國初期數年的專項鬥爭和此後的持續打擊, 中國大陸取締會道門的活動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戰果, 會道門在新中國從此名聲狼藉, 組織瓦解, 人數鋭減, 到一九五六年左右, 會道門的原有組織基本上被摧毀了。至此, 延續數百年的會道門在中國大陸被徹底消滅了。 [3] 

會道門基本特點

會道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宣揚三教合一或多教合一。白蓮教系統的秘密教門之經卷,本來就是在吸取佛教、道教義和儒家經典中的某些詞句拼湊而成的。當然在其形成的過程中,也還吸收了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的一些東西。這主要是因為中國曆來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一般説來沒有國教,而中國人又是比較講究現實和實惠的,再加上多數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科學知識較少,因此信仰並不專一,幾乎世界萬物什麼都信。多種神佛樣樣都有,諸如佛、菩薩、太上老君、孔子、關公、呂洞賓、天地鬼神、上帝,甚至狐狸、黃鼠狼……,一概全信。同時也因各個會道門的創始人文化修養十分有限,只能從別的宗教的經卷中東拉西扯,胡編亂湊一些詞句,再用淺顯、粗俗的文字和形式表達出來,構成了自己的所謂經卷。因為這些所謂經文寶卷 普通人讀起來朗朗上口,容易理解,故易於流傳。
2.宣揚“末劫”來臨和“真空家鄉,無生老母”的信仰。中國關於劫難的説法很早就有,例如南宋時柴望在他所著的《丙丁龜鑑》中就宣傳“紅羊劫”。他認為在每一甲子的六十年中,凡逢丙午、丁未之年,社會上就要發生一次大劫難、大動盪、大厄運。據其統計,自秦昭襄王五十二年丙午,公元前255年 至五代漢天福十二年丁未,公元947年 ,其中共經歷21次丙午、丁未之年,均發生了動亂不安,或天災人禍,是大災大難之年。據此柴望斷言丙屬火色赤,未為羊,因此構成了“紅羊劫”。此外民間教門還有“紅羊劫盡,白陽當興”的隱語,也是宣揚劫難思想。它們認為世界上有兩種相互鬥爭的勢力,即明暗兩宗,而它們在過去、現在和將來三個時期被稱為“青陽”、“紅陽”和“白陽”三際。其實這也就是佛教中的龍華初會、二會和三會説,以及儒家所説的亂世、昇平世和太平世的意思。  
許多會道門的首領就是利用這種“末劫”思想,宣傳、鼓動人們入會該組織,並揚言人們如果入會,就可以在彌勒佛的保護和庇佑下,在大劫難之際免受劫難,化險為夷;並可以建立千年福王國,此時人們就可以進入夢寐以求的“豐樂安穩”的世界,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了。同時他們經常以彌勒佛或真紫微星降世自居,聚眾起事,宣傳要“換乾坤”、“換世界”、“世界將為之一變”……,以達到個人的政治目的。同時經常向門徒灌輸“善因自種,福慧自修,孝順父母、尊敬師父、廣行陰德”,並以此作為“三皈五戒”的補充。  
3.會道門的首領主要的目的是斂財、發家致富。會道門的首領大多數都以藉機斂財,有的還同時騙色 為重要目的,他們往往規定門徒加入該組織要繳納數目不等的“根基錢”、“福果錢”、“種福錢”、“入道費”……,此外他們還想出了各種辦法,從門徒身上搜刮錢財,諸如門徒入會時要交錢,會首向門徒“賜職”時,下級要向上級交錢,另外還有什麼“獻心費”、“元勳錢”、“功德費”、“盡孝費”、“水錢”、“線路錢”又叫“盤纏錢” ,甚至門徒向教首的孩子磕頭也要交錢……,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而且他們還經常向門徒宣揚,誰交的錢越多,誰將來得到的報酬也越多,地位也越高,當然來生的福澤就越大。往往各個基層組織紛紛按系統把斂來的錢財,層層上交,每級都扣一部分,級別越高扣的越多,最後交到總教首手裏。門徒向教首交錢,名曰:“朝貢”。  
4.以治病怯災、健身強體為誘餌,廣收門徒。會道門招收門徒的手段之一就是為人治病怯災,或聲稱能使人身強體壯、健康長壽。因為他們知道,生老病死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對下層民眾更為重要,因此對人們的吸引力也最大。  
會道門內部的日常活動不外是搞一些傳授經文、設壇扶佔、焚表吞符、降神過陰、巫術迷信,以及唸咒、氣功、靜坐、拳棒習武等。弟子們分為文武兩套,即文弟子、武弟子;文場、武場;文齋武葷等,各有各的用場。教首們就是用這些吸引、發展門徒,並借師徒關係、地域關係建立彼此聯繫,從而發展了大批成員。於是就形成了“謀逆之源,由於聚眾,為教首者,又惑劫數,復以符咒,而同教自樂而從逆矣。”  
5.以封建家庭世襲製為基礎,內部等級森嚴。會道門組織大多都是以一個家族為基礎,搞世襲制。這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其家族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一般是父老子繼,夫死妻繼,或兄死弟繼,往往一傳幾代,十幾代,很少外傳。例如,八卦教教首劉佐臣死後,由其長子劉如漢繼任教首,他死後,由其子劉恪繼任,劉恪死後,又由其子劉省過繼任,這樣劉氏家族一百五六十年間,一直統治着整個八卦教組織。再如,聞香教教首王森死後由其子王好賢繼任,這樣一代一代地傳了十幾代。  
會道門內有嚴格的等級制度,教職分為數等,如教主、頭行、續行、總會、開示、經主、會頭、會主、領眾、走道、壇主、香頭……,各級之間差別森嚴。門徒只能跟自己的師父單線聯繫,一般不能隨便越級聯繫。又如,羅教最初分三個教階,亦稱“三層功夫”。分別稱為小乘、大乘、三乘,後來又細分為十二步。只有三乘才有資格為弟子取帶“普”字的法名。平日門徒對待教首就如奴僕對待主子一樣,要無條件服從,不能有絲毫違抗。  
6.會道門中一般婦女比例較大,尤以寡婦為多。會道門主張“夫妻同修”,故婦女在其中比例較大。再有它的最高主神無生老母就是女性神靈,可見婦女在其中的地位之高。此外,女教首也不少,如黃天教的教首“普明”之妻“普光”,以及他們的兩個女兒,“普淨”又稱大姑奶奶、“普賢”又稱二姑奶奶、白蓮教教首唐賽兒、收元教教首王聰兒又稱齊王氏、齊二寡婦、天理教教首李文成之妻張氏又稱李四嫂 ……,不勝枚舉。至於教眾中女性就更多了,其中尤以紅陽教為最,該教成員中寡婦最多。  
7.會道門內許多秘密不能外傳,彼此聯繫迅速。會道門內有許多機密只有少數人知道,就是普通成員也只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但他們彼此聯繫卻有一種特殊方式,非常迅速。例如,聞香教的通訊方法極為便捷、迅速,叫做“竹籤飛籌”,即是在烙有三個王字的竹籤上,“籌報機事,一日數百里。”  
除此之外,會道門也還有一些特點,如有一部分會道門組織總想攀附權貴,力爭合法化,為搞政教合一做準備;有的則暗地活動,進行搗亂,並伺機奪取政權,時隱時現。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歷史的侷限,解放前下層民眾主要是農民、手工業者和遊民等組織的秘密結社,往往是把反抗封建剝削、壓迫和求得自身解放與搞迷信活動混雜在一起,在當時來説,是包含着進步和落後甚至反動兩個方面的。今天我們應以唯物主義精神,科學的態度,繼承、發揚其積極進步的一面,揚棄落後、迷信的消極一面,即吸取精華,拋棄糟粕。 [2] 

會道門概念辨析

中國民間信仰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氏族社會, 在生產力極低下的條件下, 人們只得屈服於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並幻化出各種信仰對象作為生活的精神支柱。在此後的發展歷程中, 民間信仰一直彌補着宗教所無力佔據民眾全部精神生活的缺憾, 甚至與宗教同時影響着民眾的精神生活。與此同時, 民間信仰與宗教之間存在着明顯的區別。民間信仰具有明顯的信仰產生的自發性、功利性以及崇拜對象的多樣性, 這與宗教產生的人為性、系統性以及崇拜對象的唯一性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會道門是民間秘密宗教在民國時期的演變, 具有歷史悠久、分佈廣、勢力大等特點, 在民國時期社會政治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所謂秘密宗教, 是指社會中一部分人為尋求經濟互助、精神寄託或為實現某種政治目的而秘密結成的反社會團體。它一般有嚴格的內部規範和約束機制, 有獨特的亞文化和經濟實力, 獨立於正統社會又往往從事反正統社會的秘密活動, 通常為統治者和正統社會法律所不容, 是一種具有準宗教性質的封建迷信色彩很濃的秘密結社組織。秘密宗教在某種程度上表現了下層羣眾對於現實苦難的不滿和對美好生活的憧憬, 可以説它是正統宗教的一種演化和補充。而它與正統宗教的區別在於, 正統宗教有着系統的理論, 注重信徒的內在修煉, 強調信徒忍受現實的苦難, 與正統社會相適應。而民間秘密宗教往往利用迷信崇拜, 注重組織形式, 以改變自身社會地位和變更現實社會為目的, 通常帶有反正統、反社會、反現實的特性, 因而又被歷代統治者稱為“異端”、“左道”、“邪教”。秘密宗教可細為分“會門”, 如大刀會、紅槍會、小刀會……等和“道門 (又稱教門) ”, 如九宮道、先天道 (或先天教) 、一貫道、歸根道、黃天道 (黃天教) ……等兩種。秘密宗教中的“道門”和“會門”內部支派眾多, 發展演化的情況十分複雜, 但二者之間並沒有嚴格區別, 而是彼此滲透, 相互融匯, 混同共生。至民國時期, 民間秘密宗教各派別的巫術、武術、內丹術以及氣功術日益突出, 政治上也日益走向反動, 表明進一步向會道門轉化。
從民間信仰與會道門的概念敍述中可以看出, 二者的產生有着幾近相同的精神訴求和社會基礎, “可以説有多少的苦難就有多少反映苦難的宗教;有多少愚昧, 就有多少粗俗的信仰;有多少荒蠻, 就有多少荒誕怪異的膜拜。……民間宗教的大量出現而且歷兩千年不衰, 正是下層民眾尋求適合自身口味和心理要求、信仰依託的結果。”
民間信仰雖從未得到官方如對待宗教一樣的權利和禮遇, 但也沒有遭到如同會道門一樣的懲罰和取締。這在一個方面説明民間信仰與會道門存在着區別。
從根本上看, 民間信仰可謂一種文化現象, 而會道門在嚴格意義上説卻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會道門的信仰因不同的派別而有不同的規定, 具有排他性;其活動也有較煩瑣的要求, 在勢力得到進一步發展時, 還常常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甚至政治目的。在這些方面, 會道門與民間信仰所固有的自發、自然、自在特徵相背離。而民間信仰固有的內在規定性又反過來制約着會道門的發展。
民間信仰者是自發、自然的, 具體表現為功利性、實用性上。如前所述, 民眾根據某種需求幻想製造了多種各具特色、功能的神靈, 又按照“無病不去看菩薩, 有病便去亂求神”的實用原則對待它們。會道門頭子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 才會在社會發生劇烈動盪時大肆渲染所謂“三期末劫”、“求神靠天”、“脱劫避難”等説教。從心理學角度看, 恐懼會使人產生強烈的合羣傾向。民眾紛紛加入會道門, 將之作為一個可以庇護自己的社會空間, 以期達到“入教避劫”的目的。例如, 抗日戰爭時期, 山東政局、社會急劇動盪, 當紅槍會頭子“不賦糧, 不納税, 誰家不入那紅槍會” 的口號號召時, 其規模迅速擴大。當然絕大多數民眾之所以參加會道門必須基於一個前提, 即生活環境嚴重惡化。一旦這個前提撤消, 它們也便逐漸迴歸到原來的信仰方式上。
中國民間信仰遠承遠古原始信仰, 崇拜對象漫無邊際, 涉及萬事萬物, 即所謂“萬物有靈”、“萬神有靈”。在此影響下, 中國民眾大都有多重信仰。長期在魯西北傳教的美國傳教士明恩溥指出:“每個中國人都是儒教徒, 但多數中國人又都是道教徒和佛教徒。他們在不同場合為不同的目的實踐這三種宗教。因為這三者相互密切混合已經許多世紀了, 要想把中國宗教中的每一個因素追蹤到其起源的確是不可能的。”
會道門雖然宣稱三教合一或五教合一, 卻難以掩蓋控制其它宗教派別的野心, 在實際中多推行教主現實的個人崇拜。如, 一貫道佛堂懸掛的對聯“普傳一貫同返本, 平收萬教共歸根”, 暴露該會道門要將天下萬教並收的野心;一貫道頭子張光壁自稱“濟公下凡”、“奉天承運辦理道務”, 等等。為加強道徒對教主的篤誠, 會道門都立有各種清規戒律。例如, 一貫道要求入道者立下“捨身願”, 發願者誓以不惜任何犧牲服從道的需要, 並須尊師重道, 隨時聽從調遣。若有違抗或泄露“天機”者, 天誅地滅。 會道門頭子還實行嚴格的世襲家傳制度, 並常常強迫民眾加入。山東東阿紅槍會頭子叫囂:“誰不入會, 全村地畝花費叫他拿”、“誰不入會, 就不是祖宗骨血, 就將他驅逐出境”、“誰不入會, 就以私通八路罪名將其殘殺”。 萬仙會每逢地方集市, 就在街頭安上鍘刀, 叫囂:“誰不入會就鍘誰。” 這些作法與民間信仰存在着明顯的不同。
會道門頭子大都聚斂資財, 甚至還有一定的政治野心, 這同絕大多數道徒入教的動機也截然不同。如一貫道, 不管搞哪種活動, 道徒都必須捐獻金錢。從交入道費到“功德費”、“獻心費”, 再到所謂的“請壇批訓”、“批仙方”、“求仙丹”以及““許願”、“還願”、“超度死人”等等, 無一不需要交錢, 而以交錢多少以證明道徒之“誠心”。一貫道道首還姦淫婦女, 生活極度荒淫。會道門頭子在經濟需求得到滿足後必然覬覦政治地位, 進而發展為政治野心。然而, 不管會道門頭子的造反是否順應民眾的要求, 其結果都是曇花一現, 廣大的道徒卻進一步走向痛苦的深淵。
此外, 自然經濟生產方式下的農民小生產者生活較為散漫、隨便, 這也影響了他們在入教後的行為方式, 因而導致會道門凝聚力不強, 易被瓦解、消滅。
上述內容, 説明民間信仰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着會道門的發展。同時, 會道門的頭子與絕大多數道徒在入教動機、行為上存在着本質的區別。這就為民主革命時期以及建國後中共制定正確解決會道門問題的政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民間信仰在中國民間的存在將是長期性的, 而會道門一旦遇到適合的氣候也會死灰復燃。但如前所述, 民間信仰是由於諸多因素導致的認識層面的問題, 其消極方面應從大文化的視角出發, 努力通過提高民眾的物質文化水平及認識水平逐步改進並進而根除, 而會道門利用民眾的落後意識、陳腐觀念以及對時局的恐懼、無望心理, 運用欺騙玩弄, 甚至威脅、強制的手段, 對成員實行精神和人身的控制, 經濟上暴斂資財, 政治上與反對勢力相勾結, 則應從維護社會穩定角度出發, 採取嚴厲取締的方針, 直至徹底剷除。 [7] 

會道門歷史評價

反動會道門是舊中國反動統治階級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掌握、利用的一種反動的封建迷信組織。從歷史上看,會道門決不是什麼宗教團體,而是以封建迷信思想的手法進行政治活動的反動組織。會道門種類繁多、解放前有幾百種,其中主要的全國流行較廣的有一貫道、九宮道、同善道、真空道、先無道、歸根道、大乘教等等。他們長期同反動派和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相勾結,以焚香、唸經、扶乩、仙水治病等封建迷信手法,欺騙、壓榨和毒害人民,為反動統治階級和帝國主義效勞。解放後,他們製造反革命謠言,殺害幹部羣眾,散佈變天思想,企圖煽動一些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 [5]  解放前這些組織的道首多數是地主、惡霸、特務、土匪、漢奸,為反動統治集團和帝國主義分子所掌握和利用。解放初期多數道首從事反革命破壞活動。人民政府明令取締。1950年新中國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反動會道門被定為五個方面反革命組織之一,受到毀滅性打擊。 [6]  1953年春,全國開展了一場取締會道門的羣眾運動,懲辦了少數罪行嚴重的道首,教育和爭取了其成員中的絕大多數。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反動會道門殘餘分子妄圖死灰復燃,利用一些羣眾的封建迷信思想,打着宗教自由的幌子,進行反革命活動。為此,必須堅決打擊各種組織、利用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的犯罪分子。 [5] 
參考資料
  • 1.    自力更生髮憤圖強(百年大黨面對面④)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3-10-30]
  • 2.    淺談歷史上會道門的由來與特點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3-10-30]
  • 3.    劉冬,高彩霞.建國初期中國共產黨取締會道門的經驗與啓示[J].學理論,2012,(18):152-154.
  • 4.    康樹華,王岱,馮樹樑主編.犯罪學大辭書.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第397頁
  • 5.    孫膺傑,吳振興主編.刑事法學大辭典.延吉:延邊大學出版社.1989.第120頁
  • 6.    遲福林,張佔斌主編.鄧小平著作學習大辭典.太原:山西經濟出版社.1992.第617頁
  • 7.    梁家貴.試論民間信仰與會道門的關係[J].貴州社會科學,2005,(02):134-13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