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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

鎖定
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發出。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指示》強調:鎮壓反革命活動和肅清反革命殘餘,是黨中央、毛主席和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給予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明確指示,也是全國人民的迫切要求;鎮壓反革命必須全面貫徹黨的“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並作出五項規定。一、要求在鎮壓反革命活動中,各級黨委,對於已被逮捕及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應即領導與督促主管部門,根據已有的材料,經過審慎的研究,分別地加以處理。二、對於帝國主義的特務間諜組織和特務間諜分子,已逮捕者,應分別情況,依法懲處,未逮捕而有證據或有重大嫌疑者,應依上級指示,予以逮捕。三、關於反革命案件的檢查,應由檢察、公安部門負責。四、法院、檢察、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武器,各級黨委應加強自己對於它們的領導,並適當地充實其幹部;監獄管理必須嚴密,必須有可靠幹部負責。五、要求各中央局在指示發出一個月內就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工作情形,作出第一次報告。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