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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昂

鎖定
崔昂(508年~565年),字懷遠,博陵安平(今河北省安平縣)人。北魏到北齊時期大臣,魏州刺史崔挺的孫子,定州刺史崔孝暐之子。 [1] 
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風調才識,品行剛直。初仕北魏,起家太宰(元天穆)參軍,拜給事中、奉車都尉。 [2] 
東魏時期,入大將軍(高澄)幕府,拜開府長史,遷尚書左丞度支尚書太府卿。北齊建立,遷散騎常侍,歷任大司農、廷尉卿,冊封華陽縣男,累遷中書令、右僕射。得罪權臣楊愔,降為儀同三司,坐事除名。復為五兵尚書,遷祠部尚書 [3] 
北齊天統元年(565年),卒於鄴城,時年五十八歲,追贈趙州刺史。 [1] 
本    名
崔昂
字懷遠
所處時代
北齊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博陵安平
出生日期
508年
逝世日期
565年
主要成就
中書令、尚書右僕射 儀同三司
爵    位
華陽縣男
封    贈
祠部尚書、趙州刺史
家    世
博陵崔氏第二房

崔昂人物生平

崔昂,字懷遠,博陵安平人。祖崔挺,魏州刺史。昂年七歲而孤,伯父吏部尚書崔孝芬嘗謂所親曰:“此兒終當遠至,是吾家千里駒也。”個性端直少華,沉深有志略,堅實難傾動。少好章句,頗綜文詞。世宗(高澄)廣開幕府,引為記室參軍,委以腹心之任。世宗入輔朝政,召為開府長史。時勳將親族兵客在都下放縱,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崔昂受世宗密旨,以法繩之,未幾之間,內外齊肅。遷尚書左丞,其年,又兼度支尚書。左丞之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獨為冠首,朝野榮之。 [3] 
武定六年,甘露降於宮闕,文武官僚同賀顯陽殿。魏帝問僕射崔暹、尚書楊愔等曰:“自古甘露之瑞,漢魏多少,可各言往代所降之處,德化感致所由。”次問昂,昂曰:“案《符瑞圖》,王者德致於天,則甘露降。吉凶兩門,不由符瑞,故桑雉為戒,實啓中興;小鳥孕大,未聞福感。所願陛下雖休勿休。”帝為斂容曰:“朕既無德,何以當此。”
北齊受禪,遷散騎常侍,兼太府卿大司農卿。二寺所掌,世號繁劇,昂校理有術,下無奸偽,經手歷目,知無不為,朝廷嘆其至公。又奏上橫市妄費事三百一十四條,詔下,依啓狀速議以聞。其年,與太子少師邢邵議定國初禮,仍封華陽縣男。又詔刪定律令,損益禮樂,令尚書右僕射薛琡等四十三人在領軍府議定。又敕昂雲:若諸人不相遵納,卿可依事啓聞。”奉敕笑曰:“正合生平之願。”平素勤慎,奉敕之後,彌自警勖,部分科條,校正今古,所增損十有七八。轉廷尉卿。本性清嚴,凡見黷貨輩,疾之若仇,以是治獄文深,世論不以平恕相許。
顯祖高洋幸東山,百官預宴,升射堂。帝召昂於御坐前,謂曰:“舊人多出為州,我欲以台閣中相付,當用卿為令僕,勿望刺史。卿六十外當與卿本州,中間州不可得也。”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太子曰:“此是國家柱石,汝宜記之。”未幾,復侍宴金鳳台,帝歷數諸人,鹹有罪負,至昂曰:“崔昂直臣,魏收才士,婦兄妹夫,俱省罪過。”天保十年,策拜儀同燕子獻,百司陪列,昂在行中。帝特召昂至御所,曰:“歷思羣臣可綱紀省闥者,唯冀卿一人。”即日除為兼右僕射。數日後,昂因入奏事,帝謂尚書令楊愔曰:“昨不與崔昂正者,言其太速,欲天保十一年真之。終是除正,何事早晚,可除正僕射。”第二日,即拜為真。楊愔少時與昂不平。顯祖崩後,遂免昂僕射,除儀同三司,後坐事除名。卒於祠部尚書
崔昂有風調才識,舊立堅正剛直之名。然好探揣上意,感激時主,或列陰私罪失,深為顯祖所知賞,發言獎護,人莫之能毀。議曹律令,京畿密獄,及朝廷之大事多委之。尚嚴猛,好行鞭撻,雖苦楚萬端,對之自若。前者崔暹崔季舒為之親援,後乃高德政是其中表,常有挾恃,意色矜高,以此不為名流所服。

崔昂親屬成員

崔昂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第二房崔氏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為前燕秘書監崔懿第二子崔琨。博陵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兩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影響力,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也是大打折扣的,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的作用,反而無形中抬高了他們的身份。晚唐以來,博陵崔氏第二房家族成員更是紆組拖紳、歷踐台閣藩嶽者二十餘人,歷數唐代大中以來的名門望族,博陵崔氏第二房被推為“甲等”,為當時天下“士族之冠”。 [4-6] 

崔昂長輩

祖父:崔挺,魏州刺史,贈幽州刺史,諡號“景” [1] 
父親:崔孝暐,趙郡太守,贈定州刺史,諡號“簡”。
伯父:崔孝芬,吏部尚書。

崔昂妻子

盧修娥,出身范陽盧氏,青州刺史盧尚之孫女。

崔昂兒女

長子:崔謀,字君贊。
第二子:崔恪,字君和。
第三子:崔液,字君洽。
第四子:崔天師。
第五子:崔人師。
長女:崔氏,嫁給滎陽鄭思仁。
第二女,嫁給趙郡李孝貞
第三女,嫁給范陽盧順口。

崔昂墓誌銘

齊故祠部尚書趙州刺史崔公墓誌之銘 [2] 
君諱昂,字懷遠,博陵安平人也。累葉高才,光華漢篆。仍世能官,風聲晉策。自有魏惟新,人物更始。祖幽州景侯,望重業高,朝野傾注。考定州簡侯,體仁藉義,餘烈可仰。君桂樹橋枝,珠林圓實,凌霜散馥,徹水飛榮,芬芳早襲,玲瓏夙著。乃因地而特辛,定無足而能遠。既取貴天下,稱珍海內,固當呈異王闕,標奇國庭。夫其珪璋表質,宮角流韻,既温且潤,和而不俗,學以聚之,應物能廣。太宰元天穆聞而嘉尚,闢為行參軍,後加伏波將軍,仍除給事中,加中堅之號,授奉車都尉。高祖神武皇帝(高歡)季弟、儀同開府、定州刺史高公(高琛)上君為屬。世宗文襄皇帝(高澄)屈身佐相,開閣旌人,以君為記室參軍。尋轉帝大行台郎中,加鎮遠軍號。帝入輔朝政,崇明軌律。以君體方履正,許以任重,擢授開府長史。帝總京畿大都督,命君攝京畿長史。恪居直轡,肅震都輦,多歷歲序,雅有聲跡。轉司徒右長史,拜尚書左丞。理劇撥煩,名動朝列。俄兼度支尚書。能高優陟,時無橫議。又敕攝都官事,以獄訟之重也,出兼太府卿。皇齊納禪,除散騎常侍大司農卿。以參禪代典禮,封華陽縣開國男,食二百户。詔與朝士議定律令,仍受別旨,令相率約,部分裁綴,勤力居多。轉廷尉卿,敕典京畿詔獄。入為度支尚書,轉都官;遷七兵,仍攝都官;遷中書令,猶攝都官,帶廣武太守,徙食濟北郡幹,兼尚書右僕射,仍便即正,俄遷兼焉。未幾,轉光祿勳,尋徙太常卿,假儀同三司,復除儀同三司,又兼御史中丞,以公事除名。徑年,授五兵尚書,復轉祠部。君家籍孝悌,門資禮讓。實弘世載,推薄居厚。綜涉孔墨,雅尚綱維。歷覽申韓,顧存綱目。少有大度,意寄虛無。無用雕綺,深惇淳素。比陽原之領袖,猶顏卿之鐵石。自家聞國,垂組飛纓,遷逾十官,移歷三紀。至於端揆仍班,台列其中,錯節盤根,寸地九阪。堅不可攻,嶮在難消。莫不利其斧斤,平其繩準。立斷枉直,動正濟隆。上言莫能役其辯,巧詐無所措其術。氣厲霜雪,心潔冰水。寶非藴玉,廉在辭金。至如象魏憲典,宮閣條制。問疑則斷,辯或如響。胡廣之明達朝章,張純之曉習故事。彼稱為美,曾未足多。剛腸梗氣,嚴顏直道。當磨而弗改,可折而無撓。秉王臣之大節,懷體國之高風。年未庚申,夢猶辰巳,徒聞蘭室之方,罕驗王機之秘。嗚呼!以天統元年六月壬子朔廿九日庚辰,遘疾,終於鄴都之遵明裏舍,春秋五十八。逝者不作,歸窆有期。詔贈趙州刺史。以二年二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安厝舊塋。昔密邑大夫,人氏終或;上谷太守,名姓長疑。恐山冢之易淪,故傳聲於金石。其詞曰:
海則時幹,山亦云朽,悠悠橫目,孰堪長久。嗟此英人,曾無上壽,遂持檀柘,落同蒲柳。大風之國,爰有卿門,輦車北指,舊業猶存。千齡基構,百世子孫,猶龍還沼,如玉生昆。在家必聞,入朝斯達,下筆成議,操刀鹹伐。謇愕台府,抑揚省闥,端服逶迤,台儀菴藹。嗜慾俱遣,清白在公,家無累積,室有縣空。貴能可賤,善仍令終,千秋一往,途遠今窮。出宿於郭,言邁於野,客摶素車,旒隨白馬。峘山北鎮,滹沱東瀉,族墓層岡,行悲松檟
參考資料
  • 1.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9-08-16]
  • 2.    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
  • 3.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8-02-27]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6.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