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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挺

(北魏時期大臣)

鎖定
崔挺(445年~503年),字雙根,博陵安平(今河北省安平縣)人,北魏時期官員,濮陽太守崔鬱之子。
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幼年居喪,盡全禮節。 [1]  務精學業,讀書廣泛。舉秀才出身,拜中書博士,歷中書侍郎 [2]  登聞令、典屬國下大夫,出任昭武將軍光州刺史、光州大中正等。
景明四年(503年),去世,時年五十九歲,追贈輔國將軍、幽州都督,諡號為景。 [3] 
本    名
崔挺
雙根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
出生日期
445年
逝世日期
503年
主要成就
光州刺史輔國將軍、幽州刺史
家    世
博陵崔氏第二房

崔挺人物生平

崔挺受人欽佩

崔挺,字雙根,博陵安平(今河北省安平縣)人。七世祖崔贊,曹魏尚書僕射。六世祖崔洪,晉吏部尚書。父親崔鬱,濮陽太守。 [4] 
崔挺幼年居喪盡全禮節。少年務精學業,讀書廣泛,推贊別人愛惜人士,州縣鄉間的人都與他親近。崔挺每年四時都寫信給鄉人父老,致以問候,措辭親切,辭意周全,得到他書信的人都覺得很榮耀。一家之中祖孫三代同居,家中禮讓有度。後來頻遭饑荒,家中才開始漸漸分出,崔挺與弟弟崔振互相推讓田產房產等舊資,崔挺只守着祖墳的祭田而已。家中徒有四壁,兄弟卻感情融洽,都手不釋卷。當時米穀昂貴,鄉里百姓如有人給他們送些東西來,崔挺也是推辭再三方才接受,接受之後,仍是分發給貧困人家,自己沒留下什麼,於是鄉間裏人更欽佩他們的品質。 [1] 

崔挺朝廷器重

後被州縣推舉為秀才,崔挺射策中了好名次,朝廷拜他為中書博士,轉任中書侍郎。因為他工於書法,受朝廷之命在長安書寫文明太后父親燕宣王馮朗碑,朝廷賜他爵號為泰昌縣子。轉任登聞令,遷任典屬國下大夫。因他參加討論國家律令修改,朝廷賜給他布帛八百匹、谷八百擔、牛馬各二頭。尚書李衝很器重他。孝文帝元宏以崔挺的女兒為嬪妃。太和十八年(494年),大將軍、宋王劉昶南鎮彭城,朝廷下詔讓他為假立義將軍,任劉昶幕府長史,因為生病他辭官不赴,於是朝廷又讓王肅為其長史。朝廷對崔挺的器重也由此可見。 [2] 

崔挺政績突出

後來,崔挺又被朝廷提拔為昭武將軍、光州刺史,他到州之後,威恩並舉,州郡之內,民風大為好轉。太和十九年(495年),皇駕幸臨兗州,召請崔挺赴趕行宮。等到見了孝文帝,禮遇優厚。孝文帝又問崔挺治邊策略,又問到文章之事。孝文帝很高興,對崔挺説:“自與卿分別以來,轉眼過了兩年,我所寫的東西,已結成一集,今天送給你一個副本,你可以不時看看。”又對侍奉之臣説:“擁有兵權的人如果都是這樣,我還有什麼可憂慮的呢。”崔挺又還歸任光州刺史。 [5] 
當時朝廷送往邊地的罪犯有不少逃跑的,於是朝廷立下重條,如有一名罪犯逃走了,罪犯全家充作勞役。崔挺看到這種情況,上書朝廷,認為《周書》中説父子一人犯罪,對方都不受牽連。天下善人少,惡人多,是由一人犯罪,殃及一門所致。司馬牛受到桓魋之罰,柳下惠受到盜蹠之誅,豈不是很悲哀嗎!崔挺上表的辭意文雅肯切,高祖接受了他的意見。在此以前,州中缺少鐵原料,所需鐵工具都須到別的州去買,崔挺上表請朝廷恢復掌鐵官員,以便公傢俬人都有個憑賴。各州中正官員,主要負責論評人士,孝文帝準備辨明國家中各氏族的情況,但仍需查訪定奪,於是遙授崔挺任本州大中正。 [6] 

崔挺廉潔耿直

宣武帝元恪即位後,崔挺屢屢上表請求回到京城。景明初年,他的要求得到同意,州中男女,不分老幼全都流着眼淚追隨他的車馬,紛紛獻上綾羅綢緞之類的東西,崔挺全都不肯接受。 [7] 
散騎常侍趙脩受到宣武帝的寵幸,崔挺雖然與他同鄉,從未登門造訪。北海王元詳任司徒、錄尚書事,任崔挺為司馬,崔挺堅決辭任,但仍推脱不掉。人們都感嘆他這一點沒做好,但崔挺卻泰然處之。後來元詳主持考選官員的工作,眾人競相稱説考第之事,以求元詳提拔官職,崔挺始終不説一個字。元詳説:“崔光州你的考級並沒有上升,你也應該遞上一份東西,我理應為你申請。連蘧伯玉都以獨做君子為恥,你為何默不作聲?”崔挺回答説:“官階品級是皇皇聖朝的大事情,考查官吏政績也是國家恆久法典。下官我雖然慚比古代聖賢不誇自己的美德,但對於不顧臉面,自誇求升的人,我認為是件不光榮的事情。”元詳大為嘉許讚歎。自從崔挺當了他府中司馬,元詳從未直呼其名,常常稱他的州號,以表示優待之禮。 [8] 
景明四年(503年),崔挺去世,享年五十九歲。同年冬,朝廷贈他為輔國將軍、幽州刺史,諡號為景。光州官吏中是他老部下的,聽到噩耗,無人不悲悼懷念他,大家一起鑄起一尊八尺高的銅像,立在城東廣因寺中,立起八關齋,追奉冥福,崔挺遺愛如此厚重。 [3] 

崔挺史書記載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 [9]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10] 

崔挺人物評價

魏收魏書》:①“崔挺兄弟,風操高亮,懷文抱質,歷事著稱,見重於朝野,繼世承家,門族並著,蓋所謂彼有人焉。”;②“幼居喪盡禮。少敦學業,多所覽究,推人愛士,州閭親附焉。”;③“初,崔光之在貧賤也,挺贍遺衣食,常親敬焉。又識邢巒、宋弁於童稚之中,並謂終當遠致。世稱其知人。歷官二十餘年,家資不益,食不重味,室無綺羅,閨門之內,雍雍如也。舊故多有贈賵,諸子推挺素心,一無所受。” [9] 
李延壽北史》:①“挺兄弟風操高亮,懷文抱質,歷事著聞,見重朝野,繼世承家,門族並著,市朝可變,人焉不絕。”;②“挺幼孤,居喪盡禮,少敦學。” [10] 

崔挺軼事典故

崔挺在地方任職時,掖縣有個人,年過九十,腳踏板輿來到州治。自稱少時曾經充任林邑吏卒,得到一塊美玉,四寸見方,很有光彩,自己把它藏在海島,至今已有將近六十年了。今天欣逢清明之治,自己願意把它奉獻官府。崔挺説:“我雖然德不比古人,還是不能以此玉為寶。”崔挺派船隨他去取,這塊寶石果然光彩照人。崔挺不肯接受,上表把玉送到京城。 [11] 

崔挺親屬成員

崔挺出身博陵崔氏第二房。第二房崔氏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為前燕秘書監崔懿第二子崔琨。博陵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兩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影響力,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也是大打折扣的,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的作用,反而無形中抬高了他們的身份。晚唐以來,博陵崔氏第二房家族成員更是紆組拖紳、歷踐台閣藩嶽者二十餘人,歷數唐代大中以來的名門望族,博陵崔氏第二房被推為“甲等”,為當時天下“士族之冠”。 [12-17] 
七世祖:崔贊,曹魏尚書僕射。
六世祖:崔洪,西晉吏部尚書。
五世祖:崔廓,西晉散騎侍郎。
高祖:崔遄。
曾祖:崔懿,字世茂,前燕秘書監。
祖父:崔暹(崔琨),字景龍,博陵郡太守。
父親:崔鬱,北魏濮陽郡太守。
北魏博陵崔氏第二房崔挺家族世系表(部分)
一世
二世
三世
四世
五世
六世
七世
八世
九世
十世
十一世
十二世
崔贊
崔廓
崔遄
崔暹
崔鬱
崔挺


崔宣猷
崔仲方
崔燾
崔宣度
崔龍子

宣軌


崔宣質


崔宣靜


崔宣略








崔士遊




崔振
崔宣伯
崔勁

崔道綱


以上資料摘錄自《魏書》《北史》《新唐書·宰相世系表》。 [4]  [9-10]  [15] 
參考資料
  • 1.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挺幼居喪盡禮。少敦學業,多所覽究,推人愛士,州閭親附焉。每四時與鄉人父老書相存慰,辭旨款備,得者榮之。三世同居,門有禮讓。於後頻值饑年,家始分析,挺與弟振推讓田宅舊資,惟守墓田而已。家徒壁立,兄弟怡然,手不釋卷。時谷糴踴貴,鄉人或有贍者,遺挺,辭讓而受,仍亦散之貧困,不為畜積,故鄉邑更欽嘆焉。
  • 2.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舉秀才,射策高第,拜中書博士,轉中書侍郎。以工書,受敕於長安,書文明太后父燕宣王碑,賜爵泰昌子。轉登聞令,遷典屬國下大夫。以參議律令,賜布帛八百匹、谷八百石、馬牛各二。尚書李衝甚重之。高祖以挺女為嬪。太和十八年,大將軍、宋王劉昶南鎮彭城,詔假立義將軍,為昶府長史,以疾辭免,乃以王肅為長史。其被寄遇如此。
  • 3.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四年卒,時年五十九。其年冬,贈輔國將軍、幽州刺史,諡曰景。光州故吏聞兇問,莫不悲感,共鑄八尺銅像於城東廣因寺,起八關齋,追奉冥福,其遺愛若此。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崔氏)》:大房崔氏:駰少子寔,字子真,後漢尚書,生皓。皓生質。質生讚。讚生洪,字良夫,晉大司農。生廓。廓生遄。遄生懿,字世茂。五子:連、琨、格、邈、殊,又三子:怡、豹 、侃為一房,號“六房”。第二房崔氏:琨字景龍,饒陽令,行本郡太守。二子:經、鬱。經生辯,字神通,後魏武邑太守、饒陽侯,諡曰恭。二子:逸、楷。
  • 5.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後除昭武將軍、光州刺史,威恩並著,風化大行。十九年,車駕幸兗州,召挺赴行在所。及見,引諭優厚。又問挺治邊之略,因及文章。高祖甚悦,謂挺曰:“別卿已來,倏焉二載。吾所綴文,已成一集,今當給卿副本,時可觀之。”又顧謂侍臣曰:“擁旄者悉皆如此,吾何憂哉。”復還州。
  • 6.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時以犯罪配邊者多有逃越,遂立重製:一人犯罪逋亡,合門充役。挺上書,以為《周書》父子罪不相及。天下善人少,惡人多,以一人犯罪,延及合門。司馬牛受桓魋之罰,柳下惠嬰盜蹠之誅,豈不哀哉!辭甚雅切,高祖納之。先是,州內少鐵,器用皆求之他境,挺表復鐵官,公私有賴。諸州中正,本在論人;高祖將辨天下氏族,仍亦訪定,乃遙授挺本州大中正。
  • 7.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世宗即位,累表乞還。景明初見代,老幼泣涕追隨,縑帛贈送,挺悉不納。
  • 8.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散騎常侍趙脩得幸世宗,挺雖同州壤,未嘗詣門。北海王詳為司徒、錄尚書事,以挺為司馬,挺固辭不免。世人皆嘆其屈,而挺處之夷然。於後詳攝選,眾人競稱考第,以求遷敍,挺終獨無言。詳曰:“崔光州考級並未加授,宜投一牒,當為申請。蘧伯玉恥獨為君子,亦何故嘿然?”挺對曰:“階級是聖朝大例,考課亦國之恆典。下官雖慚古賢不伐之美,至於自炫求進,竊以羞之。”詳大相稱歎。自為司馬,詳未曾呼名,常稱州號,以示優禮。
  • 9.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9-09]
  • 10.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9-09]
  • 11.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掖縣有人,年逾九十,板輿造州。自稱少曾充使林邑,得一美玉,方尺四寸,甚有光彩,藏之海島,垂六十歲。忻逢明治,今願奉之。挺曰:“吾雖德謝古人,未能以玉為寶。”遣船隨取,光潤果然。竟不肯受,仍表送京都。
  • 1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13.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14.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15.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崔氏)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4-06]
  • 1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17.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崔珙(兄琯 弟瑨 璵 球 璵子澹 澹子遠)》:(晚唐)崔氏(博陵崔氏第二房)鹹通、乾符間,昆仲子弟紆組拖紳,歷台閣、錢藩嶽者二十餘人。大中以來盛族,時推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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