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元祥

鎖定
元祥(476年~504年7月10日),字季豫,河南洛陽人,鮮卑族。北魏宗室大臣,獻文帝拓跋弘第七子,母為高椒房 [1] 
元祥容貌美麗,舉止得體。 [1]  太和九年(485年),冊封北海郡王,歷任散騎常侍秘書監司州牧護軍將軍左僕射。孝文帝臨終時,選為顧命大臣之一,授司空 [2] 
宣武帝即位後,歷任太傅、司徒公、侍中錄尚書事正始元年(504年),被誣謀反,下獄處死。永平元年(508年),恢復爵位,以禮下葬,諡號為平。
別    名
元詳
季豫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鮮卑族
出生地
平城
出生日期
476年
逝世日期
504年
主要成就
輔政大臣 北海王
本    名
元祥

元祥人物生平

元祥早年經歷

北海王元詳,字季豫。美姿容,善舉止。太和九年封王,加授侍中、徵北大將軍。後來被任命為光祿大夫,侍中、將軍職位。後來又兼任侍中。 [3] 
元詳跟隨孝文帝元宏向南征伐,擔任散騎常侍。元宏從洛陽向北巡視時,元詳時常和彭城王元勰都在車輛中,陪同侍奉在左右。到了之前元宏射擊立碑的地方,元宏停下車輛,詔令幾個弟弟和侍臣,都試着看能射出去多遠,只有元詳的箭只距離元宏的箭十多步遠。孝文帝元宏讚許他,拍手歡笑,於是下詔刻石立碑,並親自寫制書。後來朝廷設置五等諸侯制度,元詳獲得食邑二千户。後來又調任侍中,改任秘書監。 [4] 
孝文帝元宏向南征伐,元詳代理中領軍,留守京城,賜給鼓吹一部,披甲執兵器的衞士三百人,兼督察修建的事務。元宏賜給元詳的文書説:“近來你遊神於什麼事業?古籍六經,哪部書不能娛樂,妥善端正風紀,整肅這支禁衞部隊。”元詳後來到行宮朝見,元宏接見他。元詳平定沔北,元宏又説説:“我因京城南面沒有肅清,神勇的軍隊暫時出動,沔水以北的幾座城池,都柔順歸服,這是將領士兵的效命,不是我的功勞。”元詳回答説:“陛下德行超過唐堯、虞舜,功績超出周朝漢朝,到南方的風尚,從這裏開始。”元詳回洛陽,皇帝為他餞行,詔令元詳説:“從前,淮夷叛變抗命,所以有三年的戰鬥;鬼方不接受命令,以致有幾年的出征。何況長江以南自稱帝王,到已經現在一百年了,我一定要掃蕩南部海域,然後再回歸。你要好好守衞京城,滿足我的心意。”趙郡王元幹逝世,朝廷任命元詳代行司州牧。授任護車將軍,兼任尚書左僕射。 [5] 

元祥顧命大臣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元詳作為孝文帝的顧命大臣之一,以司空身份,輔佐新君宣武帝元恪。彭城王元勰等人以孝文帝的遺詔賜孝文幽皇后死,元詳派長秋卿張整進去給馮皇后送毒藥。 [8] 
元宏逝世前,遺詔要求元詳擔任司空,輔佐朝政。太子元恪即位,因元詳有修建城池的功勳,於是給他增加食邑一千户。元詳因皇帝在服喪期間,所以不接受。元恪處理朝政,元詳調任侍中、大將軍、錄尚書事。咸陽王元禧圖謀反叛,元詳上奏疏請求解除職位。元恪下詔説:“這是元禧一個人的事情,他的罪過不牽累你,你們兄弟形貌不同性情有別,忠誠叛逆本來殊異。所以父親被殺兒子興盛,義理高懸唐堯時代;弟弟受戮哥哥榮升,事蹟顯見周朝魯國。元禧和國家,不同體而同血緣,他既肆行目無君主,哪裏顧得上兄弟間的情義。叔父的忠心顯著於兩朝,誠意盈滿於宗廟,協助我這年幼無知者,保衞國家宏大的基業,你哪裏應該因一些微小的顧慮,就要忘記宰輔的重任。印章飾物已經下令送回,希望不要再讓朕重新申述一遍。朕談到這件事,慚愧遺憾,惋惜感慨。” [6] 
元詳又上奏疏陳述解職,元恪不准許。授任太傅,兼任司徒,侍中、錄尚書事照舊。元詳執意推辭,元恪詔令派人敦促勸解,元詳才重新接受。 [7] 

元祥獨攬大權

元詳想獨攬大權,用陰謀將六哥元勰排擠,自己被皇帝任命為太傅,領司徒,侍中、錄尚書事。 [2] 
元詳既是皇帝的叔父,出身高貴又受寵,地位聲望都極高,但他貪得無厭,從公,私兩種渠道進行販賣活動。又在東掖門外劃地占人房宅,甚至有死人裝棺之後放在室中,請求等入葬以後再搬走,元詳竟然也不允許。當靈車過路時,路人都嘆息不已。元詳的母親高太妃也助紂為虐,以至於人人怨聲載道。 [12] 
元詳的王妃是宋王劉昶的女兒,元詳對她並不以禮相待。反而特別寵幸小妾範氏,要與範氏伉儷情深。當範氏死後,已經安葬完畢,元詳又讓人打開墓隧看範氏的遺體。元詳還和安定王元燮的王妃高氏私通。高氏是茹皓妻子的姐姐。元詳一向依附於茹皓,又因為和高氏通姦,他們之間的來往更加密切。 [13] 
因為此關係,元詳又與高氏的姐夫茹皓、劉胄、常季賢、陳掃靜等往來稠密,專恣不法。高肇要掌握權力,首先要除掉諸王。宣武帝由於二叔咸陽王元禧謀反,對叔叔們都不信任。高肇誣告元詳謀反,宣武帝深信不疑。 [2]  [14] 

元祥誣陷遇害

正始元年(504年)五月,皇帝召御史中尉崔亮查辦元詳罪狀,定為謀逆,廢為庶人。 [2]  到天亮,引見高陽王元雍等五個郡王入宮議定元詳的罪過。對元詳單獨用一輛車關押看守,送他回華林園的住處。母親妻子在一起哭泣。官府的防衞十分嚴密,整夜敲木梆,排列坐着包圍防守,內外不通。元恪為此十多天不到園中。下令把元詳遷移到太府寺。 [9] 
元詳的母親高太妃才知道元詳和元燮的王妃私通之事,大罵:“你的妻妾成羣,個個年輕美貌,為何偏要私通那個高麗賤女人,以致陷罪到這個地步呢?”元詳的妻子是宋王劉昶之女,宋文帝劉義隆的孫女,高太妃又罵劉氏不知嫉妒,沒有管好丈夫。命人打了元詳一百多板,劉氏幾十板。正始元年六月十三日(504年7月10日),元詳被囚禁,秘密處決。 [2] 
詔書説:“北海王元詳,地位兼具台閣宰輔,與皇帝的親近程度無人可比,朝野矚目依賴,為眾人瞻仰歸向。可他卻不能激勵德行保持道義,竟然恣行貪婪,醜陋的行為四處傳聞。辜負寄託,違背國家的期望,實在該對他用刑罰,天下為公,哪能因私情壓制? 只是,朕的叔父留存下來的沒有幾人,如果馬上就逮捕法辦,心有不安。可免他為平民,另外修建房屋,依法終生囚禁。” [10] 
於是元恪下令在洛陽縣東北角建房舍,二十天後建成,將要遷徙元詳居住到裏面。元詳的家奴暗中結交朋黨,想要搶出元詳,秘密抄出名字,暗中託侍婢通報元詳。元詳剛接過觀看,而門前防守主管的人遠遠看見,衝進來,從元詳手中搶到,呈報上去。到了夜晚,看守的人回報,元詳哭了幾聲,突然就死去了。元詳自從到太府寺,命他的母親妻子,回到南面的房舍居住,五天來一次,和他相見。因為這天夜間,他母親妻子不在,於是他死在侍婢手中。直到天亮,看守的人向宮裏報告了元詳去世的消息。元恪下詔書説:“北海王叔叔突然離開我們,朕悲痛思念抽泣哀傷不能控制。明天就舉辦喪事,可下令準備喪事回到南面的第宅,各位郡王和皇室宗親,全部前往。賜給棺材,葬禮上贈送物品的數額,一律依照廣陵王的舊例。”元詳以貪淫出了名,但確實沒有謀反之意,被殺之後,遠近嘆息驚異。 [11] 

元祥恢復名聲

永平元年十月丁巳(508年11月15日),宣武帝詔令恢復元詳原本的北海王爵位,諡號為,以王禮下葬。

元祥親屬成員

元祥父母

父親:拓跋弘,獻文帝。
母親:渤海高氏,高椒房

元祥王妃

滎陽鄭氏,北魏安東將軍、秘書監、南陽文靈公鄭羲孫女,吏部郎中鄭懿之女。
彭城劉氏,宋文帝劉義隆孫女,北魏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宋明王劉昶之女。

元祥妾室

範氏,殷州刺史範遵的姐妹,生下元顥

元祥兒子

元顥,北魏北海王,一度稱帝。
元頊,北魏侍中、左僕射、車騎將軍、東海王。
元保,早夭。

元祥墓誌銘

《魏故侍中太傅領司徒公錄尚書事北海王墓誌銘》
王姓元,諱詳,字季豫,司州河南洛陽都鄉光睦里人。獻文皇帝之第七子,孝文皇帝之季弟。仕歷散騎常侍已下至於太傅,十六除官。正始元年歲在甲申春秋廿九,六月十三日戊子薨,諡曰平王。永平元年十一月六日,卜窆於長陵北山。志銘曰:
纂乾席聖,啓源軒皇嬋聯萬祀緬邈百王。夙仁早睿,韞玉懷芳,德心孔淑,道問丕揚。擅愛帝季,冠秀宗良,追英河獻,配美平蒼。寵兼傅錄,貴襲袞章,端右台極,民具攸望。位崇世短,善慶乖長,餘休弗沫,遺詠有光
參考資料
  • 1.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2.    魏書 卷二十 列傳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1-13]
  • 3.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北海王詳,字季豫。美姿容,善舉止。太和九年封,加侍中、徵北大將軍。後拜光祿大夫,解侍中、將軍。又兼侍中。
  • 4.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從高祖南伐,為散騎常侍。高祖自洛北巡,詳常與侍中、彭城王勰並在輿輦,陪侍左右。至高宗射銘之所,高祖停駕,詔諸弟及侍臣,皆試射遠近,唯詳箭不及高宗箭所十餘步。高祖嘉之,拊掌欣笑,遂詔勒銘,親自為制。五等開建,食邑二千户。遷侍中,轉秘書監。
  • 5.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車駕南伐,詳行中領軍,留守,給鼓吹一部,甲仗三百人,兼督營構之務。高祖賜詳璽書曰:“比遊神何業也?丘墳六籍,何事非娛?善正風猷,肅是禁旅。”詳後朝於行宮,高祖引見之。詳慶平沔北,高祖曰:“朕以畿南未清,神麾暫動,沔北數城,並皆柔服,此乃將士之效,非朕之功。”詳對曰:“陛下德邁唐虞,功微周漢,自南之風,於是乎始。”詳還洛,高祖餞之,詔詳曰:“昔者,淮夷叛命,故有三年之舉;鬼方不令,乃致淹載之師。況江吳竊命,於今十紀,朕必欲盪滌南海,然後言歸。今夏停此,故與汝相見,善守京邑,副我所懷。”趙郡王幹薨,以詳行司州牧。除護軍將軍,兼尚書左僕射。
  • 6.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高祖臨崩,顧命詳為司空輔政。世宗即位,以詳營構之勤,增邑一千户。詳以帝居諒暗,不受。世宗覽政,遷侍中、大將軍、錄尚書事。咸陽王禧之謀反也,詳表求解任。詔曰:"一人之身,愆不累德,形乖性別,忠逆固殊。是以父殛子興,義高唐世;弟戮兄登,跡顯周魯。禧之與國,異體同氣,既肆無君之逆,安顧弟友之親。叔父忠顯二朝,誠貫廟社,實勖贊沖昧,保乂鴻猷,豈容以微介之慮,忘阿衡之重?貂章即已敕還,願不再述。祚屬眇躬,言及斯事,臨紙慚恨,惋慨兼深。"
  • 7.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詳重表陳解,詔復不許。除太傅,領司徒,侍中、錄尚書事如故。詳固辭,詔遣敦勸,乃受。
  • 8.    《北史•卷十三•列傳第一》:高祖疾甚,謂彭城王勰曰:"後宮久乖陰德,自絕於天。若不早為之所,恐成漢末故事。吾死之後,可賜自盡別宮,葬以後禮,庶掩馮門之大過。"高祖崩,梓宮達魯陽,乃行遺詔。北海王詳奉宣遺旨,長秋卿白整等入授後藥。
  • 9.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至明,皓等皆賜死,引高陽王雍等五王入議詳罪。單車防守,還華林之館。母妻相與 哭,入所居,小奴弱婢數人隨從。官防甚嚴,終夜缶柝,列坐圍守,外內不通。世 宗為此不幸園十餘日。徙詳就太府寺。
  • 10.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詔曰:“王位兼台輔,親懿莫二, 朝野屬賴,具瞻所歸。不能勵德存道,宣融軌訓,方乃肆茲貪靦,穢暴顯聞。遠負 先朝友愛之寄,近乖家國推敬所期,理官執憲,實合刑典;天下為公,豈容私抑? 但朕諸父傾落,存者無幾,便極逮坐,情有未安。可免為庶人,別營坊館,如法禁 衞,限以終身。邦家不造,言尋感慨。”
  • 11.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遂別營館於洛陽縣東北隅,二旬而成,將徙詳居之。會其家奴數人,陰結黨輩,欲以劫出詳,密抄名字,潛託侍婢通於詳。 詳始得執省,而門防主司遙見,突入,就詳手中攬得,呈奏。至夜,守者以聞。詳 哭數聲而暴死。詳自至太府,令其母妻,還居南宅,五日一來,與其相見。此夜, 母妻不在,死於婢手中。至明,告其兇問。詔曰:“北海叔奄至傾背,痛慕抽慟, 情不自任。明便舉哀,可敕備辦喪還南宅,諸王皇宗,悉令奔赴。給東園秘器,賵物之數一依廣陵故事。”詳貪淫之失,雖聞遠近,而死之日,罪無定名,遠近嘆怪之。
  • 12.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 既以季父崇寵,位望兼極,貪冒無厭,公私營販。又於東掖門外規佔第宅,至有喪柩在室,請延至葬而不見許,輿櫬巷次,行路哀嗟。詳母高太妃頗助威虐,怨響嗷然。
  • 13.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妃宋王劉昶女,不見答禮。寵妾範氏,愛等伉儷。及死葬訖,猶毀隧視之。又烝於安定王燮妃高氏,即茹皓妻姊。
  • 14.    《魏書•卷二十•列傳第九》:詳既素附於皓,又緣淫好,往來綢密。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