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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鎖定
客户是中國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類户口,與主户相對而言,泛指非土著的住户。它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或階層,其中包括有地主、自耕農、城市小商販、無業遊民。
客户或顧客可以指用金錢或某種有價值的物品來換取接受財產、服務、產品或某種創意的自然人或組織。是商業服務或產品的採購者,他們可能是最終的消費者、代理人或供應鏈內的中間人。
傳統觀念認為,客户和消費者是同一概念,兩者的含義可以不加區分。但是對於企業來講,客户和消費者應該是加以區分的。客户是針對某一特定細分市場而言的,他們的需求較集中;而消費者是針對個體而言的,他們的需求較分散。
在市場學理論中,供應商必須在銷售事前瞭解客户及其市市場的供求需要,否則事後的“硬銷售”廣告,只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現代社會中,“顧客就是上帝”是企業界的流行口號。在客户服務中,有一種説法,“客户永遠是對的”。不過各方有不同的演繹,也就是客户二字的不同定義。
客户一詞源於稱呼習慣。一個顧客是常常光顧某店鋪或主户的人,他時常光顧或買東西,與店主或主户維持良好關係。
中文名
客户
外文名
customer/client
性    質
漢語詞彙
讀    音
kè hù
古    意
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類户口
今    意
廠商或經紀人對往來主顧的稱呼
筆    畫
13

客户名詞解釋

【拼音】:kè hù
【注音】:ㄎㄜˋ ㄏㄨˋ

客户基本解釋

◎ 客户
(1) [Tenant-farmer Family]∶

客户唐宋

以前指流亡他鄉或以租佃為生的人家(跟“住户”相對)。
(2) [Customer]∶顧客,客商。
(3) [Settlers from other places]∶舊指外地遷來的住户。 [1] 

客户詳細解釋

(1) 唐 宋 時户籍中並有主户、客户的區別。客户多指無地佃客。
《晉書·王恂傳》:“ 魏氏給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數各有差,自後小人憚役,多樂為之,貴勢之門動有數百。” 唐柳芳《食貨論》:“人逃役者,多浮寄於閭里,縣收其名,謂之客户。”《宋史·食貨志上一》:“ 真宗 景德 初,詔諸州不堪牧馬閒田,依職田例招主客户多方種蒔,以沃瘠分三等輸課。”
(2)泛指由外地遷來的住户。
方岳燕來巢》詩:“吾貧自無家,客户寄村疃”。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祭灶》:“京師祭灶仍沿用舊俗,禁婦女主祭。其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户用二十四日”。
李廣田沒有太陽的早晨》:“ 黃 家是客户,住在 毛老爺 家的花園裏”。
(3)廠商或經紀人對往來主顧的稱呼。
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一:“他們辦事總是這麼慢, 汕頭 這個碼頭靠 香港 那麼近,來往又方便,還有 廣州 客户,有啥困難”?
羊城晚報》1984.4.17:“他見到 新疆 客户代表,對方開口就説:‘這幾天你們忙,定貨遲兩天發出不要緊”。

客户客户細分

客户客户與企業關係細分

(1)一般客户(零售消費者)
這類客户一般是個人或家庭,主要購買企業的最終產品或服務。
(2)企業客户
這類客户購買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目的並非用於自身消費,而是在其企業內部將夠得的產品附加到自己的產品上,再銷售給其他的客户或企業。
(3)內部客户
這類客户是指企業(聯盟企業)內部的個人或業務部門,他們需要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來達到自己的商業目的。
(4)渠道分銷商和代理商
這類客户一般是不直接為企業工作的個人或機構,通常無需企業為他們支付工資,他們購買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目的就是進行銷售獲利,或是作為該產品或服務在一個地區的代表或代理。

客户客户的價值細分(金字塔模型)

客户價值金字塔模型 客户價值金字塔模型
(1)重要客户
這類客户的數量不多,但消費額在企業的銷售中所佔的比例很大,對企業貢獻的價值也很大。他們位於金字塔的頂層,一般情況下佔企業客户總量的1%左右。
(2)次重要客户
這類客户指的是除VIP客户以外,消費金額所佔比例較多,能夠為企業提供較高利潤的客户。這類客户約佔企業客户總量的19%。
(3)普通客户
這類客户的消費額所佔比例一般能夠為企業提供一定的利潤,佔企業客户總量的30%左右。
(4)小客户
這類客户人數眾多,但是能為企業提供的盈利卻不多,甚至企業不盈利或虧損,他們位於金字塔的底層。
*部分學者會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分類

客户客户的價值細分(矩陣模型)

客户價值矩陣模型 客户價值矩陣模型
構成客户價值的當前價值和潛在價值是價值細分的兩個具體維度,每個維度分成高、低兩檔,由此可將整個客户羣分成四組,細分的結果用一個矩陣表示,稱為客户價值矩陣。根據“二八定律”白金客户、黃金客户數量不多,約佔20%,但為企業創造的利潤卻要佔到企業總利潤的大約80%,這兩類客户屬於最有價值客户。鐵質客户、鉛質客户在數量上佔了絕大數,約佔企業客户總數的80%,但他們為企業創造的利潤大約只佔企業總利潤的20%.
(1)白金客户
這類客户對企業最有價值,為企業創造利潤最多。
(2)黃金客户
這類客户對企業的價值次之,也是客户的利潤大户。
(3)鐵質客户
這類客户屬於最有潛力的客户,未來有可能轉化為白金客户、黃金客户,但就當前來説帶給企業的利潤很少。
(4)鉛質客户
這類客户對企業的價值最小,是企業的微利或無利客户。

客户產品服務客户細分

依據企業對客户的不同反應將客户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屈從型
(2)關懷型
(3)適應型
(4)冷漠型

客户客户的區分方法

行為區分法
(1)RFM分析
(2)客户價值矩陣分析
(3)聚類分析方法

客户詞源和歷史

中國古代户籍制度中的一類户口 ,泛指非土著的住户。它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或階層,包括有地主、自耕農、城市小商販、無業遊民。唐玄宗開元時,正式出現客户稱呼。其中的寄莊、寄住户是地主,客户大多是擁有少量田產的小農。唐玄宗時曾進行大規模的括户,將客户變為編户,稱附籍客户,其賦税負擔在一定期限內有所優免。德宗建中初實施兩税法,客户和土户同樣要按資產多少分等交納兩税。至於無產客户(佃客、僱客)雖然繼續存在,因為不是兩税户,一般沒有正式編入國家户籍。此時的“土客”乃是土著户和客籍户之分,有的史書記為“主客”。
玄宗以前沒有客户這一名稱﹐但背井離鄉逃往外地的人﹐兩漢以來歷代常有記載﹐通常稱為“流庸”﹑“流民”﹑“逃户”﹑“浮户”﹑“浮浪人”﹑“浮客”﹑“浮寄人户”等等﹐他們基本上都是勞動人民顏師古解釋漢代的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杜佑認為隋代的浮客﹐“謂避公税依強豪作佃家”。可見長期以來不少逃亡人民在外地當僱工或佃農﹐唐代也同樣如此。“或因人而止﹐或傭力自資”﹑“傭假取給﹐浮窳求”﹐就是指的僱傭和佃作勞動。玄宗開元時﹐正式出現客户稱呼以後﹐“浮人”﹑“浮客”等在社會上也仍然沒有根絕。 唐代社會上有為數不少的寄莊﹑寄住户﹐離開本地在異鄉設置田莊﹐他們是地主。但勞動人民在唐代客户中居大多數﹐他們或逃往寬鄉墾殖荒地﹔或在外地買到小塊田業進行耕作。唐政府將他們一律收為編户﹐唐玄宗統治時﹐凡是逃户墾殖的地區都就地設立州縣﹐在華北﹑特別是在江南﹐不少州縣是由逃户所聚而設置的。所有這些被改編為百姓的客户﹐大多是擁有少量田產的小農。
武則天統治末年﹐曾派十道使“括天下亡户”﹐開創了唐玄宗開元九年至十二年(721~724)宇文融出使括户的先例。不過﹐武周時括户准許在一定條件下“聽於所在隸名﹐即編為户”﹐逃户在客居地方固然不乏佃農或僱農﹐但被收編的逃户主要不是他們。宇文融主持的括户是和括田同時進行的。開元十二年括出客户八十餘萬和相稱的田地。有的地方官追求逃户括出的數量﹐甚至把原有土户也作為客户。過去括到逃户﹐附籍即是編户﹐這時出現了附籍客户。括出的新附客户﹐“免其六年賦調﹐但輕税入官”﹐所稱輕税是每丁交納一千五百文﹐按時價計算﹐客户每丁要一次交納相當於租庸調兩年的總量﹐實際負擔並不輕。開元十八年﹐六年優免期滿﹐按照規定﹐所有客户應當與當地百姓一樣承擔課役。當時裴耀卿上疏認為﹐“若全徵課税﹐目擊未堪”﹐因此他建議予以分別對待﹐寬鄉地區組織客户佃耕官府閒田成為營田民。人多地少的狹鄉可將客户移往地多人少的寬鄉。在他提此建議之前兩年﹐朝廷已下令﹐諸州客户有情願去緣邊州府開墾的一律給予土地﹐裴耀卿再次提出類似建議﹐反映遷徙客户去寬鄉實際難以執行。事實上裴耀卿建議後也沒有執行。但由此可以看出﹐開元中括出的客户多數仍是具有少量土地的貧困下户。天寶十一載 (752)詔書指出那些“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廣置莊田﹐他們“別停客户﹐使其佃食”﹐即招留客户當佃農。可見也有不少客户充當了莊田上的佃農。
安史之亂後﹐代宗寶應元年(762)命令所有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貼買得田地有農桑者﹐無問於莊蔭家住及自造屋舍”﹐一律編附當地户籍﹐賦役負擔比照原來居民(即土户)減半。代宗大曆四年(769)改訂户税敕﹐“諸色浮客及權時寄住户”一律分兩等收税﹐有產“浮客”要分等交税。兩偉洳嫉內櫸沽絲彼凹翱突木瘵成為十年後兩税法對有產客户與土户同樣分等納税的前奏。
德宗建中初實施兩税法﹐明確規定“户無土客﹐以見(現)居為簿”﹐納税多少﹐“以貧富為差”﹐當時全國土户約一百八十萬﹐客户約一百三十萬。客户和土户同樣要按資產多少分等交納兩税。至於無產客户(佃客﹑僱客)雖然繼續存在﹐因為不是兩税户﹐一般沒有正式編入國家户籍。
兩税法創始時的“土客”乃是土著户和客籍户之分
唐代社會存在的逃户多數是貧困户。唐高宗﹑武則天以來﹐隨着土地兼併的迅速發展﹐廣佔田地的地主官僚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從事生產。在當時社會條件下﹐歷史上早已存在的租佃制成為最通常的生產組織形式。玄宗詔書説他們“別停客户﹐使其佃食”﹐“遠近皆然﹐因循亦久”﹐充分説明開元天寶時客户佃食制已有了明顯的發展。兩税法實施後﹐唐政府不再限制土地兼併﹐於是土地日益集中。唐朝末年﹐有人上書指出﹐民有“五去”﹐其中包括了“勢力侵奪”和“降人為客”﹐可見逃户充當佃食客户是普遍的現象。中唐以後﹐隨着佃食隊伍的日趨擴大﹐唐代客户長期存在的客籍户含義已經一步步趨於消失﹐過去的土客連稱逐漸演變為有田產的一方為主户(包括自耕農和地主)﹐沒有田產的另一方為客户。自五代時開始﹐逐漸出現了主客對稱。
宋 凡屬無常產者﹐都劃為客户。客户絕大多數是佃户﹐也稱佃客﹑地客﹑火佃﹑小客﹑小火﹑旁户等﹐除一部分居於城郭市鎮的城市貧民稱坊郭客户外﹐絕大多數散居農村﹐賃人之廬﹐居人之地﹐佃人之田以謀生。客户雖與部分三等户﹑四﹑五等户都屬農民階級﹐但它卻是這個階級的最低層(見户等制)。據宋代户口統計﹐客户在總人口中的比數是變動不居的﹐北宋初年約佔百分之四十﹐以後逐年下降﹐到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下降到最低點﹐為百分之三十點四﹐以後逐步回升﹐到南宋紹興末年回升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宋代客户自宋初即已登錄在國家版籍上﹐具有國家編户齊民的意義。這與前代“皆注家籍”的部曲﹑客户已經有所不同。在法律上﹐客户地位也有所提高﹐客户被主人傷害致死﹐即使主家是官户﹐也要科罪判刑。客户同主户的依附關係﹐則因地而異。在夔州路﹐客户不能離開主人而他遷﹐隨土地的買賣而轉移﹐謂之“隨田佃客”﹐客户及其妻女都要遭到主人的奴役﹐客户身死﹐其妻亦不能自由改嫁﹐客户同主人具有較為強固的人身依附關係。客户不但遭受主人的奴役﹐同時還要承擔主人轉嫁來的官府的租庸調﹐負擔極為沉重。在實行封建租佃制的廣大地區﹐客户同主人結成了封建的契約關係。客户按契約向主人納租﹐秋收完畢可以離開主人他去﹐在有的地區農隙之時還可為他人僱傭﹐從事販運等項活動。客户向主户繳納的地租以產品為主﹐這種產品租有三七分制﹑四六分制和對分制﹐其中占主導地位的是對分制。在生產發達的太湖流域定額地租有了相當大的發展。宋代客户已經發生了明顯的分化﹐其中少數有了一塊田園﹐有的上升為主户﹐有的發展成為佃富農﹐有的去做商販﹐並且成為富商。宋以後﹐人們一般將非土著居民稱為客户或“流移客户”﹐但客户不列在政府的户口統計中。
宋代則凡屬無常產者,都劃為客户。客户絕大多數是佃户,散居農村,佃人之田以謀生。客户雖與部分三等户、四、五等户都屬農民階級,但它卻是這個階級的最低層。客户同主户有常產的税户)的依附關係,則因地而異。經濟落後區,客户同主人具有較為強固的人身依附關係。在實行封建租佃制的廣大地區,客户同主人結成了封建的契約關係。宋代客户已經發生了明顯的分化,其中少數有了一塊田園,有的上升為主户,有的發展成為佃富農,有的去做商販,並且成為富商。宋以後 ,一般將非土著居民稱為客户或"流移客户",但客户不列在政府的户口統計中。

客户通訊術語

在網絡的通信方式中,指服務的請求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