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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户齊民
鎖定
- 中文名
- 編户齊民
- 主 體
- 西漢政府
- 對 象
- 地主、自耕農、傭工、僱農
- 形 式
- 田租
編户齊民概念
何謂“編户齊民” :以户為單位來管理人民,是謂“編户”。同時廢除過去封建體制下地方上原有的貴族、長老、族長等地方領袖,所有人統統是國君的臣民,是謂“齊民”,總稱“編户齊民”。 西周時代是一個上下階層森嚴的封建社會,一直到在平王東遷之後產生重大的轉折。春秋戰國征戰連年,各諸侯國兼併不斷,諸侯為求富強,開始設置户籍制度,主要為有效掌控人力資源,舉凡男女老少悉要登錄在冊叫做“編户”。舊宗法制度下的“族長主管制”中土地與人民悉為該宗族財產所有的,而“編户齊民”將他們從森嚴階級制度中重新解構、洗牌。而貴族沒落後“采邑歸公”,列國勤於控制户口、擴大徵兵,於是整頓行政區域,商鞅乃有“集小鄉邑聚為縣”之改革,強化行政機構以便於管理,原有貴族的權利被打散。秦漢之後提升到另一階段,西漢政府正式編入户藉的地主、自耕農、傭工、僱農等,進行賦税制度後,中央能直接或間接干涉地方(封國),縣制社會漸趨普及,中國的社會結構正式從古典諸侯國的封建城邦轉化成郡縣制的集中社會。
西漢政府“編户齊民” 制度(1)被西漢政府正式編入户藉的地主、自耕農、傭工、僱農等。 (2)編户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税制度。 編户齊民對國家的義務①田租:三十税一; ②人頭税:A.算賦:15-56歲120錢;B.口賦:7-14歲20錢; ③徭役:每年一個月,並戍邊三日,戍邊三日不去則交更賦(300錢)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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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户齊民編户制度
兩漢對百姓的管理,由漢武帝時期開始推行的編户制度。為保證賦役制度的實行,漢代政府實行極嚴密的户籍制度。編户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税和徭役、兵役。《居延漢簡》曾記載編户齊民户籍情況,如户主徐宗:“居延西道里徐宗,年50,妻1人。男同產2人,婦同產2人。宅一區值3000。田50畝值5000。用牛2值5000。”
對“編户齊民”釋義
秦獻公十年,實行“為户籍相伍”的措施,把個體小農按五家為一伍的編制,編入國家的户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國家的“民”,即所稱的“編户齊民”。編入國家的户籍,加強了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控制。“齊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齊”)。漢代的田租較輕,但人口賦税和更賦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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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户齊民意義
進步性: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税,提供穩定的兵源。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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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編户齊民制與傳統中國的國家能力 .參考網.2019-05-13[引用日期20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