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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户
鎖定
中國封建時代各地的土著人户,亦稱“土户”、“正户”,同“客户”相對。秦漢以後,歷代封建統治者為榨取租賦、差徭,常編定户籍,將人民定着於土地。民户常因兵徭、賦税、戰爭、荒歉等災難逃亡異鄉,於是各地有土著和客民區別。唐宋時更在户籍中設主户、客户名目。唐德宗時因逃亡眾多,行兩税法,徵收賦税,不分主、客,概以當地現居人户按貧富等差徵税。但不久又有逃户。宋主户、客户實際上已以有無土地區分;主户失去土地,即為客户;客户如有土地,變成主户。主户為税户,承擔賦役。元、明、清已不用主、客户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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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主户
- 拼 音
- zhǔ hù
- 外文名
- the settled household
- 解 釋
- 世代居住在本地的人
主户詳細釋義
1指土著的原有民户
2地主家庭
《歧路燈》第三十:“大約弄戲的人,多是些破落主户,無賴棍徒。” 姚雪垠 《長夜》三:“ 瓤子九 躺下去燒着大煙説:‘凡是到 老吳 那裏當學兵的都是有錢的主户。’”原注:“主户,就是地主家庭。”
主户關於主户
宋代户口中的一類。凡屬有常產的税户﹐都劃為主户。其中一小部分居住於城鎮﹐稱為坊郭主户﹐根據房產等的多少區分為十等。鄉村主户根據常產的多少劃分為五等。第一﹑二﹑三等户也稱上三等户或上户。一等户一般佔田三﹑四頃以上﹐多至數十﹑百頃﹐南宋晚期的民户有的收租達到百萬斛。他們同部分官户及坊郭户中的大商人組成大地主階層。第二﹑三等户﹐也稱中户﹐佔田一般自一頃到三四頃之間﹐屬中小地主階層。在宋代﹐整個地主階級約佔總人口不過百分之六七﹐但所佔有的土地﹐約佔全部墾田的百分之五十至六七十。而其中佔總人口不過千分之二三的大地主﹐佔田達全部墾田的百分之四五十左右。被稱為下户的第四﹑五等户和客户﹐為農民階級。其中﹐第四等户以及部分三等户﹐一般佔田三四十畝至五七十畝﹐屬於自耕農民階層﹐較為富裕的則屬於自耕農民上層或富農。第五等户佔田一二畝至二三十畝﹐所納税錢在五百文以下﹐他們當中的大多數靠租佃部分土地為生﹐構成半自耕農民階層。在宋代﹐自耕農民﹑半自耕農民約佔總人口百分之五十左右﹐而所佔土地僅佔全部墾田的百分之三四十。按照國家規定﹐根據佔田多少﹑户等高低承擔國家的賦役﹔佔田越多﹑户等越高﹐承擔的賦役也就越重。可是由於大地主隱田漏税﹐規避差役﹐大部分賦役落在中下層地主﹐特別是廣大自耕農民﹑半自耕農民身上。因此﹐自北宋晚期到南宋﹐中下户的產業日益縮小﹐其中不少第五等户變成了沒有產業卻承擔賦税的無產税户﹐而大地主階層則在土地兼併過程中更加膨脹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