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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宗

鎖定
姚建宗,男,1966年3月生,四川省通江縣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6]  ,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科規劃評審組專家,遼寧省高等學校“攀登學者”。
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吉林大學法律與經濟全球化/當代中國法治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主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瀋陽師範大學特聘教授;遼寧省高等學校攀登學者(2014);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
現任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哲學和法律政治學,已出版個人專著(譯著)10部,主編創新型教材《法理學》教科書1部,參編其他著作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政治學研究》、《法律科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 [4] 
中文名
姚建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畢業院校
西南師範大學、吉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職    業
教師
主要成就
獨立編著《法理學》教科書1部
出生地
四川
代表作品
《法治生態環境》

姚建宗學習經歷

1982年畢業於四川省通江縣平溪中學(初中);
1985年畢業於四川省通江縣中學(高中);
1989年畢業於西南師範大學政治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4年至1997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進行專題研究(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資助);
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做訪問學者(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 [4] 

姚建宗工作經歷

吉林大學法學院任助教(1992.7-1994.9);
吉林大學法學院任講師(1994.9-1998.9);
吉林大學(破格)副教授(1998.9-2000.1);
吉林大學(破格)教授(2000.1-2014.12);
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2000-);
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2001-);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1999.11-2001.5);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2001.5-2008.12);
國家“985工程”吉林大學“法律與經濟全球化”/“當代中國法治”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主任(2005.7-2015.1);
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2008.12-2014.10);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2014.10-2014.12);
遼寧省高等學校攀登學者(瀋陽師範大學)(2014);
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瀋陽師範大學法律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15.1-2020.12);
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2020.12-) [4] 

姚建宗學術兼職

曾任學術與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2009-2015)
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3-2017)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2006-2009)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委員會委員(2011-)
文化部文化法制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1-2016)
吉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2009-2015)
吉林省法學會副會長(2008-2015)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首席)法律顧問(2008-2015)
長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法律顧問(1999-2015)
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理事(2007-2015)
《法制與社會發展》雜誌副主編、常務副主編(2006-2015)
《當代法學》雜誌主編(2009-2019)
現任學術與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2012-)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科規劃評審組專家(2015-)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編委會委員(2014-)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23年5月至2028年5月) [5] 

姚建宗人物經歷

姚建宗 姚建宗
1989年畢業於西南師範大學政治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至1997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兩次赴英國,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SE)進行專題研究與進修。
現任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姚建宗教授現已出版學術專著、譯著、編著教材1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政治學研究》等發表學術論文近200篇,其中30多篇次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術文摘》和《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等全文轉載;主持教育部等各類項目數十項;先後榮獲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法學論文二等獎、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人文社科類)三等獎、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科類)二等獎各1項。
已出版個人專著4部,個人獨立編著《法理學》教科書1部,參編其他著作多部,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 [1] 

姚建宗主研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哲學法律社會學

姚建宗社會職務

姚建宗 姚建宗
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理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吉林省社會科學聯合會副主席
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制委員會委員
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現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吉林大學法律與經濟全球化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主任
2020年11月9日,經中國法學會有關專業委員會等部門推薦並徵求本人同意,決定聘任姚建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聘期為五年。 [2] 

姚建宗個人榮譽

姚建宗 姚建宗
2015年《法學研究及其思維方式的思想變革》獲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 [3] 
2014年被評為遼寧省高等學校攀登學者(第六批)。
2014年《法學研究及其思維方式的思想變革》獲吉林省第十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2013年《法律的政治邏輯闡釋》獲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
2010年度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研究”任首席專家。
2009年4月第一屆吉林大學“匡亞明特聘教授”。
2008年《法治生態環境》榮獲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2008年被評為全國“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活動最佳宣講獎。
2006年入選國家人事部等確定的全國“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2006年,榮獲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2005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並獲得資助。
2005年“法學理論教育創新的研究與實踐”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2004年12月,“法學理論教育創新的研究與實踐”,吉林大學2004年優秀教學成果獎特等獎。
2004年12月,“法學理論教育創新的研究與實踐”,吉林省2004年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2003年,《生活的場景與法治的向度》,司法部2002年法學教材和法學科研優秀成果獎優秀獎。
200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獎勵。
2001年7月,“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教學改革”,教育部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2001年4月,“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教學改革”,吉林省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
2001年1月,《法律與發展研究導論》獲吉林省第5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二等獎。
2001年12月,《法律與發展研究的理論傾向》,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論文二等獎。
2001年1月2日,《法治與良知》,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論文二等獎。
2001年1月2日,《法治的多重視界》,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論文二等獎。
2000年12月7日,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項目獎勵。
2000年7月19日,被評為東北地區高等學校文科學報研究會1998—2000年度優秀編輯。
2000年3月,《國外政治發展研究述評》,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論文優秀獎(最高獎)。
1999年12月,《法律與發展研究導論》,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第六次優秀著作獎專著優秀獎(最高獎)。
1999年11月30日,榮獲第二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1999年8月14日,《法律與發展研究導論》,1998年度吉林省長白山優秀圖書一等獎。
1998年12月,《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藴》,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法學論文二等獎。
1998年1月,《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藴》,吉林大學1997年度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論文獎特等獎。
1998年1月,《法律制度構造論》,吉林大學1997年度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論文獎二等獎。
1998年12月,因“八五”以來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工作中成績顯著而獲獎。
1996年1月,《“法治經濟”解析》,吉林大學第四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
1993年11月,《略談法的價值與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最根本價值》,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第三次優秀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

姚建宗主要論文

1、《中國社會主義法理學的理論建構》,《中國法學》1996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出版工作·圖書評介》1996年第4期轉載。
2、《理念·信仰·法治》,《檢察日報》1996年11月25日“理論新苑”。
3、《學術自信、學術寬容及其他》,《湘江法律評論》第1卷,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4、《論法律義務的結構、特徵與功能》,《長白論叢》1996年第4期。《新華文摘》1996年第10期存目。
5、《法律行為本體論論綱》,《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6年第4期。
6、《法律效力論綱》,《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
7、《時代要求的理性選擇:財產權的平等法律保護》,《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3期(增刊)。
8、《法律制度構造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5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1997年第1期轉載。
9、《法的哲學理解》,《長白論叢》1997年第1期。
10、《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藴》,《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年第2期。《檢察日報》1997年4月28日“理論新苑”作“論點摘登”,《新華文摘》1997年第6期存目。《新華文摘》1997年第8期轉載。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7年第6期轉載。
11、《制度、法律與經濟發展:一個初步分析》,《法制現代化與中國經濟發展》(論文集),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2、《論法律移植》,《法制現代化研究》(第三卷),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3、《為法哲學申辯:法哲學研究提綱》,《法律科學》1998年第1期。
14、《法哲學批判與批判的法哲學》,《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1期,《新華文摘》1998年第4期存目,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4期轉載。
15、《法律與發展研究:一個待開拓的領域》,《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8年第2期。
16、《轉換維度 拓寬視野——法學研究方法論變革》,《世紀論評》1998年第2期。
17、《中國法學研究的方法論缺陷及其校正》,《社會科學報》1998年8月20日。
18、《美國的法律與發展研究》,《法制現代化研究》(第四卷),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9、《中國法理學二十年》,《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5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12期轉載。
20、《法律與發展研究的理論傾向》,《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9年春季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9年第7期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1999年第4期轉載,《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0年第2期轉載。
21、《科學批判與法哲學的發展》,《法學》1999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9年第8期轉載。
22、《如何進行法理學思考》,《湘江法律評論》(第三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3、《法治的人性立場》,《西南政法大學學報》1999年第6期。
24、《國外政治發展研究述評》,《政治學研究》1999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政治學》2000年第3期轉載。
25、《法治的人生態度》,《現代法學》2000年第1期。《新華文摘》2000年第6期存目。
26、《法治的多重視界》,《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4期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0年第2期轉載。
27、《生活的場景與法治的向度》,《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0年第3期轉載(卡片)。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7期轉載。
28、《法治的人文關懷》,《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29、《法治與良知》,《河北師範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0年第5期轉載。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9期轉載。
30、《法治的審美旨趣與美學意境》,《法學》2000年第7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10期轉載。
31、《法治:符號、儀式及其意義》,《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32、《法治與公共話語》,《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1年第3期轉載。《光明日報》2001年3月13日“論點摘編”摘登。
33、《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與我國司法官遴選:基本認識與框架設計思路》,《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2期。
34、《權利禮讓 法律先行》,《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1年10月10日。
35、《權利的“神聖”與“卑劣》,《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1年10月31日。
36、《遊戲規則約束不了制定者?》,《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1年11月21日。
37、《受教育權的艱難選擇》,《方圓》2001年12期。
38、《排隊與法治》,《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1年12月12日。
39、《面向新世紀的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高教研究與實踐》2001年1期。
40、《略論我國法學教材建設的個性化改革》,《高教研究與實踐》2002年1期。
41、《略論法治建設中的程序優先理念與制度》,《安徽法學法律評論》2003年1期。
42、《法治:何處熱鬧何處寂寥》,《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0年3月15日。
43、《“君子”與“小人”並重的法治》,《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0年3月5日。
44、《法盲》,載《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2年1月23日。
45、《納税人意識》,載《檢察日報》“法治評論”週刊2002年1月9日。
46、《有“我”的法治》,《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0年3月29日。
47、《尊重規則》,《檢察日報》“法治評論”週刊2000年2月16日。
48、《生活與法治》,《檢察日報》 “法治評論”週刊2000年3月1日。
49、《權利思維的另一面》,《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12期。
50、中國法律哲學的立場和使命——評鄧正來教授《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河北法學》 2007年第1期。
51、《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引領法學研究》,《法學論壇》2007年第3期。
52、《 法律生活的哲學觀照:法哲學的智慧》,《 北方法學》2007年第3期。
53、《主題變奏:中國法學在路上——以法理學為視角的觀察》,《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 2007年第7 期。
54、《 法律傳統論綱》,《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年第9期。
55、《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認真對待人權》,《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08年第9期。
56、《開放的學術論壇與自由的思想殿堂:對我國法學學術刊物的功能期待——為《法制與社會發展》創刊十週年而作》,《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2期
57 、《“暫住證”的是與非》,《 檢察日報 》2003年1月14日。
58 、《 宣誓的意義 》,《檢察日報》 2003年1月21日 。
59、《法律如何才“職業”?》,《 檢察日報》 2003年1月28日。
60、《社會寬容乃民眾之福》,《檢察日報》 2003年2月18日。
61、《 “法律家長主義”當休》,《檢察日報》 2003年2月25日 。
62、《“憲法訴訟”還沒到來 》,《檢察日報》 2003年3月4日。
63 、《“和諧司法”:美豔背後的八點隱憂》,《檢察日報》 2008年4月4日。
64、《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政府》,《中國紀檢監察報》 2008年6月16日。
65、《從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到法律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報》 2009年7月7日。
66 、《法律的政治邏輯闡釋》,《政治學研究》2010年第2期。
67、《論法律與政治的共生:法律政治學導論》,《學習與探索》2010年第07期。
68、《新興權利論綱》,《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03期。
69、《法學研究及其思維方式的思想變革》,《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01期。
70、《法學研究問題意識應是一種自覺意識》,《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年1月20日。
71、《新時期中國司法改革反思》,《財經》2012年第22期 。
72、《中國語境中的法律實踐概念》,《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06期。
另有學術論文30餘篇

姚建宗主要著作

姚建宗專著

姚建宗 姚建宗
1、《法律與發展研究導論》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2、《法治的生態環境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美國法律與發展研究述評》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姚建宗譯著

1、《羅爾斯》(與高申春合譯),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與孫世彥合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姚建宗編著

1、《法理問題之初步體認》(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法理學:一般法律科學》(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法理學》(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大系 )(主編),北京 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
5、《法律思想的律動》當代法學名家講演錄(第二輯)(主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姚建宗參編

1、鄭成良主編:《法理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任副主編。
2、張文顯主編:《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參編第7、10、11章。
3、張文顯主編:《法理學》(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版,參編第16、29章。

姚建宗學術觀點

1.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利益,傳統法學觀點認定的法律關係客體實際上不過是客體物,即客體的具體的物化形態與載體。
2. 法的調整對象確切地説乃是社會利益關係,而不是籠統講的一般的社會關係
3. 法律行為乃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為一事實判斷。傳統法學理論將法律行為的事實性質判斷與責任判斷混淆了。從理論本身的邏輯來看,有意義的法律行為理論對傳統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理論、我國民法中的法律行為理論和刑法中的犯罪及犯罪構成理論是持根本否定態度的。
4. 法律效力乃是由法的合法性所生成的法律對社會成員的規範壓力與規範動力。
5. 法律應當平等地保護合法的財產權,不僅合法的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且,合法的私有財產同樣神聖不可侵犯。
6. 法乃是人所不可避免地選擇的一種生存式樣與生活方式。
7. 法哲學就是對人的必然的法的生存式樣與生活方式的根據和理由,即其合法性的探求,它以法的理念及其現實化運動為對象。
8. 法哲學在本質上是批判性的,在實踐上也具有批判的功能。前者指向法哲學內部,是法哲學的理論批判或自我批判。後者指向法哲學外部,是法哲學的實踐批判或對象性批判。
9. 對法的宗教般虔誠的信仰,乃是法治真正的精神意藴。
10. 法律制度是以一箇中心(核心)法範疇為"晶核",圍繞這一"晶核",法律目的,法律政策,法律價值,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標準,法律技術,法律精神等多種法的要素和成份相互聯結,有機組合,形成一個多層次的立體型法律實體裝置。
11.認識和理解法治應從多重視角出發,在理論和實踐中對法治進行化簡與提純不利於法治的實踐推進,對於法治的認識和理解應進行必要的複雜化還原。
12.法治必須立足於現實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在具體的生活場景之中展開,其基本向度乃是朝向真實的個人的。
13. 法治的人性立場體現為在人們的公共生活領域的"小人假定"("惡"大於"善"),在人們的私人生活領域的"君子假定"("善"大於"惡")。
14. 法治的人生態度體現為保守主義、悲觀主義、現實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多重色彩。
15. 法治的人文關懷錶現為對現實的,具體的人特別是個體的人的基本人權的確認與保障。
16. 法治的審美旨趣乃是追求情、理與法的和諧統一,而其所達到的美學意境始終只是一種殘缺的美。
17. 法治的推行要求社會活動主體形成與法治的精神實質相一致的,基於法律並以對法律的忠誠為核心的法治良知,這是法治之生成與發展的社會心理與道德基礎。
18. 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推行,不僅應當關注物質的規範、制度與組織的完善,更要特別關注建構相應的社會公共話語,並以此為載體培育社會主體健康的法治心態與法治情感、法治精神與法治的思維方式。

姚建宗主研項目

1、2000—2003年,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國家重點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項目基金資助,開展“20世紀中國的權利研究與當代中國法理學的發展”課題研究工作,獲資助20萬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工作正在準備結項。(項目主持人之一,與張文顯教授共同主持)
2、2005年,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國家重點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項目基金資助,開展“新興權利研究”課題的研究工作,獲資助10萬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工作正在結項中。(項目主持人)
3、2005年,獲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資助,從事“法律思維、法律方法與法律教育”課題研究,獲資助20萬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工作研究結項。(個人獨立承擔此項目)
4、2005年,接受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平台“吉林大學法律與經濟全球化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重大課題“法律與經濟全球化問題研究”課題組委託,作為其子項目“法律全球化問題研究”的項目負責人,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可支配資金50萬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工作正在結項中(子課題項目主持人)。
5、2007年, 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資助項目“當代中國人權法教學若干問題研究”,經費1.5萬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工作正在進行中。
6、1994—1997年,獲吉林大學笹川良一優秀青年教育基金項目資助,開展“法律與發展研究”課題的研究工作,獲資助經費7千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已如期完成。(項目主持人)
7、1998—2000年,獲吉林大學笹川良一優秀青年教育基金項目資助,開展“中國法治實踐的幾個理論問題研究”課題的研究工作,獲資助經費7千元人民幣,此項研究也已如期完成。(項目主持人)
8、1998—2001年,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九五”規劃項目資助,開展“中國法治實踐的生態環境及其相關理論研究”課題的研究工作,獲資助1萬5千元人民幣,此項研究已有一批成果發表,並已經如期完成。(項目主持人)
9、2000—2003年,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學校青年教師基金項目資助,開展“法哲學研究”課題研究工作,獲資助6千美元,此項目已有前期成果發表,研究工作已經結束。(項目主持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