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國家人事部

鎖定
國家人事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原組成部門之一,成立於1990年3月 [1]  。2008年政府機構改革中國務院人事部被裁撤,相關職能歸入新成立的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 
中文名
國家人事部
外文名
The national Ministry of personnel

國家人事部機構存續

成立時間:1990年3月10日 [1] 
裁撤時間:2008年3月15日 [2] 

國家人事部主要職責

國家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主要職責為 [1]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
五、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地方、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國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按分工研究擬定“農轉非”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擬定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九、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