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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

鎖定
機構改革是為了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對黨政機關的管理體制、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及這些機構人員的組合方式、運行機制所作的較大調整和變革。 [1] 
1981年至2018年間,黨中央部門進行了4次改革,國務院機構進行了7次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8]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7] 
2024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央層面基本完成,地方層面有序展開。 [5] 
中文名
機構改革
作    用
為了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對黨政機關的管理體制、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及這些機構人員的組合方式、運行機制所作的較大調整和變革

機構改革改革歷程

機構改革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此次機構改革後,國務院所屬部委、直屬機構和辦公機構由100個裁併調整為61個。其中,部委由52個裁併為42個;直屬機構由42個裁併為15個;辦事機構由5個裁併為3個。新增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務院各部門機關人員編制由5萬多名核減為3萬多名,精簡25%,在這次改革中實行了“定編不定人”的辦法。黨中央30個直屬機構的內設局級機構減少了11%,處級機構減少了10%,總編制減少17.3%,各部門領導職數減少15.7%。 [9] 

機構改革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這次機構改革國務院共撤銷12個部委,具體是撤銷原計委、經委、機械委、電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電部、核工業部、城建部、勞動人事部。新組建9個部委,即國家計委、機械電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設部、人事部、勞動部、物資部(同時撤銷國家物資局)。將農牧漁業部更名為農業部。新華社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再列入國務院行政機構序列。通過這次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國務院原直屬機構22個,改革中撤銷了2個,轉為部委歸口管理3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1個,由其他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個,改革後直屬機構共有19個。國務院原有辦事機構4個,改革中撤銷1個,由直屬機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3個,改革後辦事機構為7個。除了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外,還設有15個國家局由有關部委歸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歸口局)。另外,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原有77個,經過清理,減為44個。 [10] 

機構改革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經過這次改革,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42個,調整為41個,減少1個;原有直屬機構19個,調整為13個,減少6個;原有辦事機構9個,調整為5個,減少4個。同時,取消15個部委歸口管理機構的稱謂,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仍設15個。國務院的非常設機構也進行了大幅度的裁減,由85個,減少到26個。國務院各部門無論是保留的,還是新設置的,都嚴格定編定員。國務院各部門原有行政編制41300餘名。 [11] 

機構改革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經過這次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移交給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地方的職能100多項;部門內設機構減少200多個,精簡了四分之一,改革後行政編制由原來的3.23萬名減至1.67萬名,精簡了47.5%。 [12] 

機構改革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組建商務部;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經過這次改革,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8個。 [13] 

機構改革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經過調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7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辦事機構4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直屬事業單位14個。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14] 

機構改革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

實行鐵路政企分開,不再保留鐵道部;組建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15] 

機構改革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 [6]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7] 
2018年3月13日,按照國務院關於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 [2]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16] 
2018年11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明確機構改革任務書,對全面推進改革進行動員部署。至此,我國31個省份機構改革方案全部“出爐”。 [3] 

機構改革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中央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2024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央層面基本完成,地方層面有序展開。 [5] 

機構改革改革案例

石樓縣
石樓縣常住人口不足10萬,是山西省6個人口小縣機構改革試點縣之一。改革中全縣黨政機構減少了37.1%,事業單位減少了31.1%,行政事業單位科級職數減少11.8 %,初步測算單位運行成本可降低5000餘萬元,人員經費可減少2200餘萬元。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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