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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盤盈
鎖定
- 中文名
- 固定資產盤盈
- 相 關
- 《企業會計制度》
- 作 為
- 入賬價值
- 科 目
-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依 據
-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
- 方 式
- 信息使用者關注的重要信息
固定資產盤盈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盤盈賬務處理:
應統一採用如下作法: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原價入賬,若該項資產應計提折舊,則按其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作為累計折舊反映;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盤盈方式
固定資產盤盈-方式:
(1)固定資產原價是信息使用者關注的重要信息,應當單獨反映;
(2)盤盈的固定資產,若是在用設備、季節性停用的固定資產等按規定應計提折舊的,單獨反映其累計折舊額,能夠反映其有形損耗與無形損耗,利於加強利用與管理(如《準則》規定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也應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盤盈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而原來則是作為當期損益。之所以新準則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是因為固定資產出現由於企業無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盤盈的可能性極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業出現了固定資產的盤盈必定是企業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漏計而產生的,應當作為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處理,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為的調節利潤的可能性。
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計算
固定資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算:
固定資產計算時應該怎麼弄呢。下面有解釋.
企業盤盈固定資產,按照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首先應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成本和成新度。根據確定的重置成本借記“固定資產”,根據成新度計算出來的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將兩者的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其次再計算應納的所得税費用,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這樣,“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就會形成一個貸方餘額。最後按照“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方餘額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0%)來計提盈餘公積金貸記“盈餘公積”,同時將差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固定資產盤盈典例
固定資產盤盈-典例:
固定資產盤盈
(1)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累計折舊 3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0,000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7,500
(3 )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17,500
貸:銀行存款 17,500
(4)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2,500
盈餘公積 5,250
固定資產盤盈納税籌劃介紹
固定資產盤盈-納税籌劃介紹:
固定資產盤盈的 納税籌劃又改如何規劃,才是最科學最準確的方式。下面有詳細介紹以及圖列示範。
固定資產通過購入、租入、盤盈等等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由於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發生資產減值。因會計制度與税法對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及其減值處理上存在不一致,企業有必要對其進行合理的籌劃。
盤盈取得固定資產的納税籌劃
按規定,企業應納所得税為462萬元[(750+500+150)x33%].
固定資產盤盈納税籌劃方案
固定資產盤盈-納税籌劃方案:
納税籌劃方案如下:
企業可考慮先將盤盈資產出售,再以原價購回,則購回的資產屬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在使用時計提的折舊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據《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2]29號)規定,納税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或小規模納税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不得抵扣進項税額。因此,A公司出售該設備需要繳納的增值税為9.62萬元[(500÷1.04x 4%)x 0.5];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為0.962萬元(假設合計税率為10%)。回購時需承擔的税費與出售時相同,合計均為10.582萬元。如果給購買方資產價值2%的補償(10萬元),企業通過籌劃後應納所得税412.5萬元[(750+500)x 33%],2005年共節税18.336萬元(150 x 33%-10.582 x 2-10)。考慮該資產尚有350萬元折舊可在以後年度税前扣除,實際可節税133.836萬元(18.336 + 350 x 33%)。
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減值的納税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提取減值準備,因此,資產發生減值會減少企業當年利潤。但税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税税前允許扣除的項目中,除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在税法規定的比率範圍內可以税前扣除外,企業根據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可見,提取減值準備不能減少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但在一定條件下,企業可以採取一些合法的手段,將資產減值轉化為應納税所得額的減少,從而減少本期應繳企業所得税。
案例:A公司2005年實現利潤600萬元。該公司有一套生產設備賬面原值400萬元,已提折舊150萬元,因技術進步等原因,公司對該設備已累計提取減值準備200萬元,其中2005年增提50萬元。假設A公司當年無其他納税調整項目,所得税税率為33%。
根據税法規定,本年增提的減值準備應當調增應納税所得額,該公司2005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税為:(600+50)x 33%= 214.5(萬元)
籌劃方案:在2005 12月底前,A公司可以將發生減值的設備按市價出售給有關聯關係的B公司。如果設備尚需使用,可以採取回租或者回購的方法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