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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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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所得税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税法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税金。
中文名
應交所得税
外文名
income tax payable

目錄

應交所得税概念

應交所得税的概念
應交所得税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税法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税金

應交所得税核算

應交所得税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税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所得税”明細科目,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税
根據現行税法規定,應交所得税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允許抵免的税額
應納税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準確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是正確計算應交所得税的前提。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辦法,企業應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税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税調整後所得”(應納税所得額)。會計與税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一次性和暫時性差異)通過納税調整明細表集中體現。

應交所得税科目設置

應交所得税的科目設置:
1.“所得税”科目
企業應在損益類科目中設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5241),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該科目借方反映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所得税額。
2.“遞延税款”科目
企業應在負債類科目中增設“2341遞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2301),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税前會計利潤與納税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税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銷的數額。
“遞延税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税前會計利潤大於納税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税的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税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税前會計利潤小於納税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税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税影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税的金額。
採用負債法時,“遞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還反映税率變動或開徵新税調整的遞延税款數額。
3.“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科目
企業應設置“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科目,用來專門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税。“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科目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按規定税率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額;借方發生額表示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額。該科目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企業所得税税額;借方餘額表示企業多繳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税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