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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鎖定
共和制簡介
在議會共和制國家,議會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內閣)等權力:政府(內閣)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政府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是名譽虛位,幾乎沒有實權。實行議會共和制的國家有:德國、新加坡、印度、意大利等等。
在半總統共和制國家,總統統領外交和軍事,不對議會負責,總理領導政府並向議會負責。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實行半總統共和制的國家有:法國、蒙古、葡萄牙、俄羅斯等等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國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定期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對其負責。我們的國家元首稱主席;行政首腦稱總理;黨的最高領導稱總書記。
共和制詞源
共和政治的概念源於西方,19世紀的日本人取《史記·周本紀》的“共和”二字翻譯之,並流傳開來。之所以譯作“共和”,是因日本人認為從周厲王失政到周宣王執政,西周歷經了沒有周王的君主專制,而由周公和召公共同執政的年號為“共和”的十四年,比較貼近西方republic之概念。
至於共和年號的由來,有兩説:
1、因召公、周公二者共同代理執政。《史記·周本紀》:“ 召公 、周公 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張守節正義引韋昭曰:“ 彘之亂,公卿相與和而脩政事,號曰共和也。” 宋歐陽修《明正統論》:“昔周厲王之亂,天下無君,周公 、邵公共行其政十四年,而後宣王立,是周之統嘗絕十四年而復續。然為周史者,紀 周、召之年謂之共和 ,而太史公亦列之於《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