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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煟

鎖定
何煟(1702—1774),字謙之,浙江山陰(今紹興)人,祖籍湖南靖州,清朝大臣,治水專家。雍正十三年(1735),效力江南河工。隨大學士河道總督嵇曾筠修築海寧尖山海塘。乾隆十五年(1750),提升為河庫道。後遷兩淮鹽運使兼管河務,因功超擢淮揚道,歷任山東河運道、河南河北道,擢巡撫,兼河務如故。因治河救災功績卓著,被高宗贊以“愛民知政”。曾參與對永定河的勘治,提出治理和管理的整套措施,深合乾隆之意,賜孔雀翎、黃馬褂。個性耿直,為官清廉。一生治河,成績顯著,卒諡恭惠。《清史稿》有傳。 [2] 
謙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山陰
出生日期
1702年 [2] 
逝世日期
1774年
主要成就
治理黃河,入祀賢良祠
本    名
何煟
諡    號
恭惠

何煟人物生平

雍正年間,捐官授州同,效力江南河工。跟隨大學士河道總督嵇曾筠修築浙江尖山海塘,請補杭州東塘同知,避本籍,仍發江南河工。
乾隆初年,權豐碭通判,授桃源同知
乾隆十五年(1750),擢河庫道
乾隆十六年(1751),遷兩淮鹽運使,特敕兼管河務,以母憂辭官。
乾隆十九年(1754),尚書劉統勳等奏論河庫k款項不清,奪何煟官,擬流放,追償,拘留工次,久乃繳完免罪。
乾隆二十二年(1757),仍發南河以同知用。跟隨侍郎夢麟疏濬荊山橋河工。跟隨副總河嵇璜治理淮、揚河務,超擢淮揚道
乾隆二十三年(1758),丁父憂,總督尹繼善奏留在任守制,許之。
乾隆二十六年(1761),以郎中內調。黃河中牟楊橋決口,乾隆帝命大學士劉統勳等蒞工,以何煟從。工竟,留何煟駐工防護。旋授開歸陳許道,調山東運河道。
乾隆三十年(1765),調河南河北道,擢按察使。乾隆帝以何煟習河事,命兼領河工。何煟迷信浮屠説,讞獄喜歡從輕發落,睢州民劉玉樹謀殺,鞫實,擬斬候,刑部改立決。乾隆帝責何煟寬縱,諮詢巡撫阿思哈,阿思哈稱其能勝任。其冬,擢布政使,仍兼理河務。兩權巡撫。
乾隆三十六年(1771),授河南巡撫,兼河務如故。尋又命兼領山東河道。
乾隆三十七年(1772),淅川、內鄉發生水災,正陽、確山發生風災,疏請撫卹緩徵,乾隆帝賜詩,褒以“愛民知政”。
乾隆三十八年(1773),乾隆帝巡天津,閲永定河工,何煟迎駕,賜孔雀翎黃馬褂。尋命與工部尚書裘曰修直隸總督周元理勘永定河上游,疏言:“永定河挾沙而行,散漫無定。水性就下,本無不同;而地有高卑,沙有通塞,情因時而或異。永定河遷徙不定,其情也,非其性也。察其情,導其性,先宣後防,千古極則,雖起神禹,無以易之。永定河下口,蒙皇上指示疏導,既不阻下達之勢,更可免浸潤之虞,其法固當常守。所慮數十年後,妄生異論,別騁新奇,勢且變亂舊章,貽河防巨患。請將聖諭並議言條款勒碑垂久遠。”報聞。
乾隆三十九年(1774),疏請各州縣常平倉溢額以四千石為限,餘循例變價。又奏河南漕谷七十九萬、薊米二十九萬,分存各州縣界。鄰省安陽等五州縣限二萬石、近水次祥符等三十五州縣限一萬石。均如所擬。加總督銜,仍領河南巡撫,又進兵部尚書銜。其秋,會剿王倫,事平,路過內黃,病作。遣醫往視,未至,卒。何煟贈太子太保,祀賢良祠,賜祭葬,諡恭惠。 [1] 

何煟人物評價

《清史稿》:世業尚矣,於河事尤可徵。前乎此者,嵇曾筠有子璜,高斌有從子高晉。若李氏、何氏、吳氏皆繼之而起,宏及子奉翰、煟及子裕城並有名乾隆朝,嗣爵子璥則下逮嘉慶,奉翰子亨特,貪侈隕績,忝祖父矣。清時以誠篤名,第錫以廉潔著。青龍岡塞河決,歷兩載工始竟,阿桂主之,薩載韓鑅佐之。詳具其始末,見成功之難也。 [1] 

何煟家族成員

次子:何裕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