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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為負責管理國防科技工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成立於1982年5月10日,其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 [1]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機構屬性
國務院原組成部門
設立時間
1982年5月 [1] 
撤銷時間
2008年3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歷史沿革

1982年5月10日,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成立 [1]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 [3] 
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機構職責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國防科技工業和軍轉民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國防科技工業及行業管理規章;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研究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組織國防科技工業的結構、佈局、能力調整;指導軍工企事業單位實施戰略性重組、企業集團發展和企業改革工作。
(三)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武器裝備發展戰略和科研規劃,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的發展規劃,做好國防科研、生產、建設的統籌和銜接;組織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審查和許可;配合總裝備部,負責科研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核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科研生產合同,負責按照訂貨合同組織生產,協調、監督、檢查訂貨合同的執行,保障軍事裝備的生產供應。
(四)編制國防軍國固定資產投資、軍轉民和各專項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安排國防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軍轉民計劃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組織三線調整搬遷及民用部門承擔的軍品配套和整機科研工作。
(五)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安全(含國防工業軍用核設施安全)、計量、標準、保密、情報、統計、檔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廣。
(六)擬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的產業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負責國家核電建設、同位素生產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政管理
(七)管理國防工業建設資金、劃給軍工部門的技術基礎科研費、民口配套及整機研製費、民用航天科研費及國家有關專款。
(八)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代表中國政府參加國際航天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科技小組及其有關活動;組織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出口。
(十)承擔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機構設置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設12個職能司(廳):
(一)辦公廳
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機關的工作制度;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會務、保衞、保密、信訪、提案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協調國防科技工業國家安全、保衞、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規
研究擬定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和軍轉民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重要文件;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的重大問題,組織國防科技工業軟科學研究;制定行政規章;指導軍工行業的法制建設。
(三)體制改革司
組織研究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組織軍工企業事業單位實施戰略性重組;組織國防科技工業的結構、佈局、能力調整、企業集團發展和企業改革工作。
(四)綜合計劃司
研究擬定國防科技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佈局、總體目標;組織編制國防工業建設、軍轉民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國防軍工科研、固定資產投資、三線調整搬遷和各專項計劃;組織重大研製、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論證;負責國防科技工業運行信息收集、經濟分析和統計。
(五)財務司
研究國防科技工業和軍轉民的財税政策;編制國防工業科研、建設事業和民用航天等各項費用的年度預算、決算;組織資金調度、結算;負責國防工業的成本控制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和有關軍品價格管理;指導企業扭虧增盈。
(六)科技與質量司
研究國防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體制改革;組織國防工業技術基礎、高新技術、重大科技項目、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組織國防工業科研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推廣;組織國外先進軍工技術的引進和應用;制定國防科技工業的質量、計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組織科研、生產、設計、建設的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負責軍工科研院所技術改造計劃的組織實施與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
(七)系統工程一司(國家航天局)
組織航天、民用部門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認定和許可;審核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訂貨合同並按合同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合同的執行;協調軍工電子科研生產任務的落實;指導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軍品研製保障條件建設和軍品生產線改造並檢查執行的情況;負責民口軍品配套和整機研製。
(八)系統工程二司(國家原子能機構)
組織核、兵器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認定和許可;審核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訂貨合同並按合同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合同的執行;組織國防工業軍用核設施的安全審查,軍品研製保障條件建設和軍品生產線改造並檢查執行情況。
(九)系統工程三司
組織航空、船舶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認定和許可;審核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訂貨合同並按合同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合同的執行;組織實施軍品研製保障條件建設和軍品生產線改造並檢查執行情況。
(十)民品發展司(核電辦公室、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組織核電建設、同位素生產;統一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實施行業管理;研究軍轉民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軍轉民發展規劃和重大民品項目;編制軍轉民指南;指導軍轉民科技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
(十一)國際合作司
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組織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出口;負責軍品出口合同和軍貿許可證的管理;承辦國際航天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科技小組的工作事務;負責機關的外事工作
必要時可使用“軍品貿易出口辦公室”印章。
(十二)人事教育司
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組織國防科技工業人才教育、培訓和交流。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人員編制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0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2名(含正副秘書長3名,核電辦公室、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司局級領導職數以及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機關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歷任領導

陳彬(1982年—1985年)
丁衡高(1985年3月—1996年11月) [5] 
曹剛川(1996年11月—1998年3月) [6] 
劉積斌 (1998年3月—2000年3月) [7] 
張雲川(2003年3月—2007年8月) [8] 
張慶偉(2007年8月—2008年3月)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