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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設施

鎖定
核設施是核燃料製造廠、核反應堆(包括臨界和次臨界裝置)、研究堆、核動力廠、乏燃料貯存設施、核燃料濃縮廠或後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其他需要嚴格監督管理的包容放射性物質的設施的統稱。按用途分,核設施有民用核設施和軍用核設施兩大類。 [1] 
中文名
核設施
外文名
nuclear facilities
學    科
核工程
危    險
核放射、核泄漏、核污染
典    例
核電廠
分    類
軍用/民用核設施

核設施民用核設施現狀

核設施運行核電廠

我國目前共有15台運行核電機組,分別為位於浙江秦山核電基地的秦山核電廠1台3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秦山第二核電廠4台在參照大亞灣核電廠基礎上由我國自行設計建造的6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秦山第三核電廠2台從加拿大引進的70萬千瓦級重水堆型機組;位於廣東大亞灣核電基地的大亞灣核電廠2台從法國引進的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嶺澳核電廠4台在大亞灣核電廠基礎上改進的機組;江蘇田灣核電廠2台從俄羅斯引進的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

核設施在建核電廠

我國目前在建的核電機組共26台,包括在浙江三門和山東海陽建設的4台從美國西屋公司引進的百萬千瓦級非能動壓水堆型機組(AP1000);在廣東台山建設的2台從法國引進的17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EPR);在遼寧紅沿河、浙江方家山、福建寧德和福清、廣東陽江和廣西防城港建設的18台在嶺澳3、4號機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的自主設計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在海南昌江建設的2台以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為參考的60萬千瓦級壓水堆型機組。

核設施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

我國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共18座。其中,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擁有8座,分別為重水反應堆、游泳池式反應堆、原型微型反應堆、中國實驗快堆和4座臨界裝置;同廠址還有1台北京凱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醫院中子照射器;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擁有5座,分別為高通量工程試驗堆、中國脈衝堆、岷江試驗堆和2座臨界裝置;清華大學擁有3座,分別為屏蔽試驗堆、低温核供熱試驗堆和高温氣冷實驗堆;深圳大學擁有1座微型反應堆。

核設施民用核燃

我國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共9座。其中,鈾濃縮方面有中核集團陝西鈾濃縮有限公司2座鈾離心分離設施,中核集團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1座鈾離心分離設施;核燃料元件製造方面有中核集團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4條核燃料元件生產線,中核集團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2條核燃料生產線等。

核設施核設施退役

核設施退役是核設施使用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停止服役後,為了充分考慮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及環境保護而採取的行動。退役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場址不受限制的開放和使用。核設施退役不包括鈾礦山廢石場和尾礦庫與放射性廢物處置(庫)場的關閉。
核設施退役方法有立即拆除、延緩拆除、就地掩埋等方式 。退役策略的選擇原則較多,選擇過程中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社會或政治原因、安全原因、經濟因素、場地因素、工藝技術原因等。如:反應堆退役封存適當時間可降低輻照水平,採取延緩拆除較有利。核燃料水冶廠、純化廠、富集廠、元件製造廠等核燃料循環前段工廠及乏燃料後處理廠採取立即拆除較為有利(見圖1、圖2)。鈾礦山、鈾尾礦庫一般採取覆土植被、固壩阻氡等措施。 [2] 

核設施核電站

核電站(nuclearpowerplant)是利用核分裂(NuclearFission)或核融合(NuclearFusion)反應所釋放的的能量產生電能的發電廠。目前商業運轉中的核能發電廠都是利用核分裂反應而發電。核電站一般分為兩部分:利用原子核裂變生產蒸汽的核島(包括反應堆裝置和一回路系統)和利用蒸汽發電的常規島(包括汽輪發電機系統),使用的燃料一般是放射性重金屬:鈾、鈈。一般的,核放射、核泄漏、核污染的作用半徑是10公里內。核爆炸、核滲透、核聚變的作用半徑是50公里內。
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統計,1984年,全世界有34座核電站投產發電,使世界核電站發電量增長17%,達到2200億瓦。當年,全世界新建核電站14座。
到1986年底,全世界在運轉的核電站達到376座,總裝機容量達到2769.75億瓦;在建的核電站有135座,總裝機容量為1469.31億瓦;擬建的核電站有124座,總裝機容量為1218.9億瓦。核電站發電量佔世界發電總量的比重已上升到了15%。同時,核電站發電量佔各國發電總量的比重,法國為70%,比利時為67%,瑞典為50%,瑞士和西德兩國分別為39%和30%,日本和美國兩國分別為25%和17%。
到1987年6月底,全世界在運轉的核電站有389座,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億瓦。當時,世界各國核電站所提供的電力,相當於700多萬桶石油的能量。全世界又增加了20座核電站,使世界核電站總數達到420座。
參考資料
  • 1.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兵種部防化編研室.核化生防護大辭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07
  • 2.    任憲文. 核設施退役的環境安全[J]. 輻射防護通訊,200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