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鎖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成立於1998年4月3日,是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武器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 [1] 
總裝備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綜合計劃、軍兵種、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等部門。 [7] 
2016年1月10日,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將總部制改為多部門制,總參謀部改編,軍委機關調整組建確定成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2]  [8] 
中文名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成立時間
1998年4月3日
改制時間
2016年1月
狀    態
已取消 [8]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歷史沿革

為了實現對裝備建設的全系統、全壽命管理,加強對全軍裝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根據中央軍委決定,1998年4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總裝備部的主要任務是組織領導全軍裝備發展、裝備管理和裝備保障工作,設司令部、政治部、綜合計劃部、軍種兵種裝備部、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部、通用裝備保障部、電子信息基礎部、後勤部、審計局,下轄若干裝備保障部(分)隊、科研院(所)、院校和裝備試驗基地等。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初期就在後勤機關設有裝備工作領導機構。中國工農紅軍的裝備主要取之於敵,在後勤機關中編設軍械處,掌管裝備事宜。隨着軍隊的發展壯大,裝備管理的任務加重,裝備工作領導機關不斷髮展。1940年下半年,在八路軍總部後勤部設立軍工部門。新四軍軍部重組後,設立了直屬軍部的軍工部,負責裝備的管理與保障。1948年,隨着中央軍事委員會後方勤務部的成立,設立了專門的軍械裝備管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49年底,在中央軍事委員會總後方勤務部中設立了軍械部門,負責領導和管理全軍軍械工作。1951年9月,鑑於全軍軍械工作中炮兵裝備工作所佔比重很大,中央軍委決定將總後方勤務部軍械部劃歸中央軍委炮兵建制,改稱中央軍委軍械部,統一掌管全軍的軍械工作;1954年改稱總軍械部,後又歸屬總後勤部。1953年5月,中央軍委決定成立總參謀部兵器裝備計劃部,負責全軍裝備計劃管理工作,組織軍隊內部各裝備工作部門的協同,協調和解決裝備工作中重大和共同性問題;1955年8月,改稱總參謀部裝備計劃部。1956年,組建國防部航空工業委員會;1958年10月,改組為國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實行統一領導。1959年4月,國防部第五部併入國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1960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軍委國防工業委員會。1961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1963年9月,撤銷中央軍委國防工業委員會,其任務轉屬於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1969年10月,總參謀部裝備計劃部劃歸總後勤部,與軍械部合併。1969年12月,成立中央軍委國防工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撤銷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1973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恢復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撤銷中央軍委國防工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1975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在總參謀部恢復裝備部,在總後勤部恢復軍械部。1977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將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列入軍隊編制。隨後還恢復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銷的中央軍委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1977年11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1982年5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將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防工業辦公室和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合併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同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對國防科研與生產實現了集中統一領導。為了改變裝備建設多頭管理的問題,加強對全軍裝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軍委於1998年4月3日作出決定: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總參謀部裝備部和總後勤部有關單位合併組建總裝備部。總裝備部於1998年4月5日正式辦公。曹剛川、李繼耐、陳炳德、常萬全、張又俠先後任部長;李繼耐、遲萬春、王洪堯先後任政治委員。
2016年1月,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總部制改為多部門制,總裝備部改編為軍委裝備發展部。 [3]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組建目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是貫徹落實鄧小平同志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和軍委江澤民主席關於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貫徹落實軍委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堅持質量建軍、科技強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堅定不移地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組建總裝備部,對於進一步加強中央軍委對全軍武器裝備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4]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內設機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設有綜合計劃、軍兵種、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等部門。 [5]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組織領導

首任總裝備部部長是曹剛川上將,政委李繼耐 [6]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主要職責

總裝備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裝備建設的方針、政策編制全軍裝備建設的規劃計劃,擬製裝備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定全軍性裝備工作的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全軍裝備的科研、保障及勤務工作;掌管裝備經費,組織對裝備經費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領導全軍裝備機關業務建設和裝備理論研究工作;領導所屬機關、部隊、院校、科研機構、駐廠軍事代表機構、修理機構(工廠)等的全面建設和工作;組織協調與國務院有關的裝備工作;履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職責。隨着新軍事革命的迅速發展,軍隊高技術裝備不斷增加,實現裝備工作的全系統、全壽命管理的重要性增強,對總裝備部的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總裝備部更加重視裝備工作的集中統一建設和管理,不斷改進組織體制,以適應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局部戰爭的需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