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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語言
鎖定
漢族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漢語屬於漢藏語系,是當今中國的通用語言,也是國際上的通用語言之一。
- 中文名
- 中國語言
- 目前狀況
- 使用中
- 作為官方語言
- 現代標準漢語
- 代表人物
- 漢族
- 釋 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各個民族所使用的語言
- 歸 屬
- 漢藏語系
中國語言漢語
漢語是我國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是聯合國六種正式工作語言之一。漢語是我國漢民族的共同語。現代漢語有標準語(普通話)和方言之分。2000年10月3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漢語方言通常分為九大方言:北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粵方言、閩北方言、閩南方言、 莆仙方言。各方言區內又分佈着若干次方言和許多種土語。其中使用人數最多的北方方言分為北方官話、西北官話、西南官話、下江官話四個次方言。
中國語言普通話
普通話作為官方語言, 是官方商定的漢語標準版本。
中國語言語系
中國語言漢字傳承
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歷史。漢字是從古文字逐漸演變而來。漢字是漢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對現行漢字進行整理和簡化,制定公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標準。2000年10月3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公佈《漢語拼音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作為拼寫和注音的工具。《漢語拼音方案》也是拼寫中國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獻等的國際標準。
中國語言語言政策
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一貫堅持語言平等政策,積極維護語言的多樣化與和諧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共同確定了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語言歧視;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國家堅持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等基本語言政策。國家實行這些重要的語言政策,保證了各民族語言和諧發展,對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圍繞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大力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進一步擴大《漢語拼音方案》的應用範圍,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國家語言文字工作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窗口,注重發揮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目標管理、量化評估,普通話水平測試,推廣普通話宣傳週等基本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監督語言文字社會應用和語言文字工作的體制和機制,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普及程度和應用水平顯著提高。
中國語言使用情況
根據2004年12月26日公佈的“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範圍涉及除港澳台外的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數據顯示,我國能用普通話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53.06%,能用漢語方言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86.38%。平時書寫時使用規範字的人口比例為95.25%。掌握漢語拼音的人口比例達到了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