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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

鎖定
香港税收可簡分為直接税及間接税。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税制,徵收税種較少及主要為直接税。
香港的利得税税務年度為需評税公司的財政年度,或一個農曆年。政府的財政年度則為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
中文名
香港税收
分    類
直接税及間接税
類    型
香港税收制度
財政年度
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

香港税收直接税

香港税收薪俸税

薪俸税納税人為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税款。政府會對薪俸税納税人提供各種免税額,扣除免税額後會按一個累進的徵税率徵税。惟所徵收的薪俸税款,不會超過按標準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額的應課税入息的某一個固定百分比)所徵收的税款。

香港税收利得税

利得税是納税人為在香港經營業務取得的利潤所繳交的税款。

香港税收物業税

物業税是納税人為在香港持有物業並出租賺取利潤所繳交的税款。只持有物業不須繳交物業税,但仍須繳交差餉(部分物業更須繳納地租)。

香港税收個人入息課税

個人入息課税是指為需要同時繳交薪俸税利得税及/或物業税納税人所提供的一項税務寬減。税務局會對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人士的所有收入(即薪俸税、利得税及/或物業税所列明的各種應課税收入)合併,並以薪俸税税率課税,並享有薪俸税列明的免税額。因利得税及物業税不可享有薪俸税免税額,並以一個固定税率課税,薪俸税則有一個累進税階(最初的税階税率非常低),並享有各種薪俸税免税額,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可以令所有入息一併當作薪俸税處理,因而減低税項。

香港税收間接税

差餉、地租及地税
差餉是香港的一種地税,是香港政府為香港境內地產物業徵收的税項。除差餉外,按土地契約的不同,土地使用者另須繳交地税或按《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向政府繳納地租。此等税種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及地租)和地政總署(地税)徵收。
印花税
印花税是香港政府向所有涉及任何不動產轉讓、不動產租約及股票轉讓所徵收的税款。
博彩及彩票税是香港向賽馬投注、合法足球博彩投注及六合彩收益所徵收的税項。
香港一般不徵收商品税,但烈酒、煙草、碳氫油及甲醇例外。入口或於香港製造此等商品均須繳税。此等税種由香港海關徵收。
酒店房租税是對酒店及賓館就酒店房租所徵收的税項。
商業登記費是任何人士在香港設立公司,而需每年向税務局繳交的商業營運牌照費用。
飛機乘客離境税
飛機乘客離境税是旅客使用香港國際機場或以直升機從港澳碼頭離境時需繳交的税項,此税項已包括在機票價格內。以海路從港澳碼頭、中港碼頭或屯門碼頭離境的旅客亦有類似收費,但不歸類於税項中。
車輛首次登記税
因政府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減低汽車增長,汽車首次登記時須向政府繳交車輛首次登記税。
專利税
專利税是香港政府對某些專利行業營運者所徵收的税項。
特權税
某些行業須向政府繳交特權税,如屠業。

香港税收增開税項

香港税收陸路離境税

1999年,香港曾經有某政黨提出,因為北上消費的香港人眾多,因此建議加設陸路離境税, 是為香港庫房開源之戰略,惟最後不了了之。

香港税收商品及服務税

主條目:商品及服務税
2006年,香港政府推出税制改革文件,其中一項重要改動為開徵商品及服務税。根據諮詢文件,税率將會為5%,庫房收入因而增加300億港元,但政府亦會推出各項減税措施。香港政府謂此税項可擴闊税基,避免少數人繳交大部分税項;但市民普遍反對開徵此税項,謂此税項劫貧濟富,加重升斗市民的負擔,對一向不用繳交薪俸税(因入息完全被免税額抵消)的低收入人士更為不利。因市民強烈反對,故政府擱置考慮此税項。
2006年12月初,基於各界及各政黨反對聲音一面倒,政府正式擱置此税項的考慮。評級機構稱“失望”但無實質行動。

香港税收已廢除

香港税收娛樂税

娛樂税為一種間接税,主要收入來源來自電影院,税款為戲票費用的10%。香港政府約於1993年至1994年廢除娛樂税。

香港税收遺產税

遺產税為一種直接税,遺產超過65萬港元的身故人士均須繳交。香港政府於2006年2月11日起廢除遺產税。

香港税收部份商品税

針對化妝品及藥物的商品税約於1990年代初廢除。而多種酒精飲料(包括葡萄酒、啤酒及非烈酒)等的商品税,則於2008年2月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