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免税額

鎖定
免税額也稱免徵額(Tax deduction)。是指税法中規定的課税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税的數額。無論課税對象的數額多大,未超過免徵額的,不徵税;超過的,就其超過分徵税。免税額相對於起徵點而言,是對納税人更為普遍的一種照顧。其目的往往是為了照顧納税人的最基本需要,使納税人的最基本需要不會因為徵税而喪失保障。例如,我國在個人所得税法中就規定了免徵額。該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3500元(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中文名
免税額
類    型
財政領域術語
規定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負擔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規定有免徵額的税種,在徵税時應先從納税人的全部課税對象數額中扣除免徵額,然後就其超過免徵額的部分,按照規定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免徵額與起徵點不同。起徵點是對課税對象未達到起徵點數額的不徵税,達到和超過起徵點數額的則按全額徵税,而免徵額是對課税對象數額未超過免徵額的部分不徵税,超過免徵額的也只就其超過部分徵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5年7月修訂發佈的《國營企業獎金税暫行規定》中規定,凡未實行工資總額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四個月標準工資的,免税;超過四個月標準工資的即徵收獎金税。當時,規定月標準工資為60元。所以,國 營企業獎金税的免徵額為240元,即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240元的企業,免徵獎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