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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税

鎖定
薪俸税指香港地區對個人來自香港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納税人是在香港任職、受僱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徵税範圍包括工資薪金、假期補薪、佣金、獎金、酬金、額外津貼、僱主免費提供住所的“租值”(相當於住房租金) ,以及任何人因運用在公司任職、受僱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並因運用或轉讓該權利而獲取的收益。 [1] 
中文名
薪俸税
地    點
香港
定    義
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税款
包    括
薪金或工資、酬金、假期薪資

薪俸税徵收背景

香港對個人在港因任職或受僱取得的收入課徵的税收。1940年開徵,後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停徵,戰後恢復徵收並逐漸成為香港主要税種。薪俸税的納税人是在香港任職或受僱而獲得或賺取入息的個人。入息,包括薪金或工資、酬金、假期薪資、佣金、花紅、賞金、額外收入或津貼、退休時的獎賞或報酬及長俸等收入,僱員享受僱主免費提供住房待遇或繳納住房費而得到僱主提供補償,也應作為個人所得納税。個人因在公司任職或受僱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並運用或轉讓該權利而取員提供的假期旅行支出,根據退休金計劃而領取的退休金以及一個課税年度內在港工作不超過60天者,也不納薪俸税。薪俸税的計税依據應納税所得額,即所得(入息)總額扣除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後的餘額。經認可的慈善捐款亦可扣除,但捐款總額不得少於100元,不得超過經扣除開支後入息的10%。必要費用是指不屬於私人或家庭消費,而純粹用於增加收入的必需費用。生計費用(個人免税額)是指涉及納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贍養者生活費用的開支。費用扣除標準根據通貨膨脹及税收政策等因素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予以調整公佈。

薪俸税含義

薪俸税是直接税中的入息税,是納税人為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税款。
政府會對薪俸税納税人提供各種免税額,扣除免税額後會按一個累進的徵税率徵税。惟所徵收的薪俸税款,不會超過按標準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額的應課税入息的某一個固定百分比)所徵收的税款。任何人士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而獲得之收入,減去允許之扣除(個人免税額或慈善捐款)後,必須交納2%-20%的薪俸税。薪俸税率分2% 、8% 、14%和20% 四個等級。個人免税額HK$10萬元。

薪俸税香港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務條例》第8條,除非條例另有規定,任何自然人在每個課税年度產生或得自因為香港的僱傭所得,均須報及支付薪俸税。 其中僱傭所得是指該納税人在香港由於提供僱傭服務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資。

薪俸税課税年度

在香港,薪俸税的課税年度是每年西曆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在中國大陸,課税年度是每年西曆的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薪俸税課税範圍

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税。“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一詞,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此項定義並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税例對海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已繳納在性質上與香港薪俸税大致相同的税項的人士均有特別規定。
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括由僱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僱員實際付予業主租金所多出的數目,評税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為:僱主或與僱主有聯繫的人士給予該僱員的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等後)的10%。如僱員自賃寓所,而由僱主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則該寓所將視為由僱主免費供給論,如僱主只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將視為由僱主供給,但未有僱主補發的數額,則視為僱員實際付給僱主的租金。

薪俸税評税基礎

薪俸税的課徵是以課税年度內的實際入息計算,並在該課税年度先行徵收一項暫繳薪俸税,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税年度應課繳的薪俸税後,已繳付的暫繳税先用以抵消該筆税款,如有剩餘則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暫繳税。暫繳薪俸税是根據上一年度入息減去免税項目後計算,如上一年度並非全年有入息,暫繳税則根據該課税年度全年的估計入息減去免税項目後的計算。
薪俸税-現時之免税額概述
項目
金額(港幣)
個人
免税額 108,000
已婚人仕
免税額 216,000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
每 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每 名 15,000
供養父母或(外)祖父母
免税額 30,000
單親人士
免税額108,000
免税額 30,000
傷殘受養人
免税額 60,000

薪俸税薪俸税税率

累進税率
項目 百分比
首40,000港元 2%
次40,000港元 7%
次40,000港元 12%
其餘 17%
應課税入息淨額=入息總額-扣除項目-免税額
例如,您是一位單身人士,您在2001至2002之財政年度內有HK$178,000 的薪金收入,則您該年度的税負就是HK$2,900計算方法如下:
首HK$108,000 : 免税
超出 HK$108,000的第一個HK$40,000 : 應交HK$800
超出 HK$108,000及第一個HK$40,000之後的HK$30,000: 應HK$2,100;

薪俸税標準税率

所有收入的15%

薪俸税扣除和免税額

薪俸税對可扣除項目的界定非常清楚,可扣除部份包括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捐款、向認可的退休計劃支付供款、個人進修開支、個人居所貸款利息、完全或必須為產生該評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以下是香港二零一零/一一和二零一一/一二年度的免税額及税率資料:
計算薪俸税時可扣除最高限額(港幣)
扣除項目
可扣除額
(2010/11)
可扣除額
(2011/12)
個人進修開支
60,000
60,000
居所貸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
12,000
12,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60,000
72,000
認可慈善捐款[(入息-可扣除支出-折舊免税額)×百分率]
35%
35%

薪俸税徵收方式

薪俸税徵收方式 薪俸税徵收方式
薪俸税實行超額累進税率,但計算出的應納税額不得超過扣除前應税所得的15%。課税級距及税率也是根據通貨膨脹及税收政策等因素每年予以調整。 薪俸税按年徵收,實行嚴格的僱主與僱員雙向申報制度,不實行僱主支付收入時的扣繳。僱主必須提供招僱、解聘僱員情況及申報僱員報酬資料,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向税務局申報上一年度僱員薪俸情況。僱員須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報本人薪俸情況,填寫薪俸税申報表。税務局通過計算機處理加以核實和審查,發出稽徵和納税通知書。納税人在本年度應繳納的税款,在當年7月至8月預繳一次(約佔税款的75%),年終結算。預繳税款是根據上一年度應税所得計算,如果收入不正常可進行估算。如果是在年度中間取得的收入,則應就從取得收入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之日止的所得額徵税。但在本年度所得少於上年度所得時,則按本年度所得計徵。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