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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
(南梁至隋四朝大臣、文學家)
鎖定
韋鼎出身自關中望族京兆韋氏,自幼博通經史,通曉陰陽八卦,尤善長相術。初仕南梁,任湘東王蕭繹法曹參軍、邵陵王蕭綸主簿。侯景之亂平定後,司徒王僧辯任韋鼎為户曹屬。仕南陳後,因曾預言陳霸先稱帝,被拜為黃門侍郎,歷任司農卿、司徒右長史、貞威將軍、廷尉卿。後擔任聘周主使,加散騎常侍。升任秘書監、宣遠將軍。入朝任太府卿。陳亡後入隋,以相術深得隋文帝寵遇,授上儀同三司。後在文帝的詔令下與族人吏部尚書韋世康相聚。開皇十三年(593年),韋鼎任光州刺史。不久被召入朝,卒於大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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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善於相術,能知興衰。預言了梁亡而陳興,陳亡而隋統一,被歷位帝王所賞識。他重視教化,在治理地方時仁義教導,務弘清靜。著有《韋氏譜》七卷,已佚。今僅存詩《長安聽百舌》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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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韋鼎
- 字
- 超盛
- 所處時代
- 南梁至隋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韋鼎人物生平
韋鼎以孝聞名
韋鼎出身自關中望族,自幼博通經史,通曉陰陽八卦,尤善長相術。初仕南梁,任湘東王法曹參軍。父親韋正去世,韋鼎五天沒有喝水吃飯,因哀痛損毀身體超過了通常禮節,甚至將要毀滅自己的生命。守喪期滿後,任邵陵王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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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梁太清二年(548年)八月,侯景之亂爆發。十月,侯景軍隊攻南梁首都建康(今江蘇南京),韋鼎的兄長韋昂戰死。韋鼎將其屍體背出,寄居於中興寺。韋鼎找不到棺材安放兄長的屍體,悲哀憤懣之下放聲痛哭。這時突然發現江河中有異物流到韋鼎所在的地方,韋鼎很詫異,過去查看,發現是一口新棺材,因此兄長的遺體才得以收殮。湘東王蕭繹聽聞後,被他的精誠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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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景之亂平定後,司徒王僧辯任韋鼎為户曹屬,歷任太尉掾、大司馬從事、中書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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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傳仕陳朝
陳武帝陳霸先在南徐州,韋鼎望氣得知陳霸先能稱王,於是把子女寄託在他那裏,並對陳霸先説:“明年有大臣被誅殺,四年後,梁朝將亡。天下按照天數將歸屬舜的後裔。昔日周朝滅亡殷朝,分封媯滿於宛丘,他的後代子孫於是成了陳氏。我看您天生英明神武,繼承道統的人,大概就在這裏吧!”陳霸先暗中有圖謀王僧辯的想法,聽了他的話,很高興,因而商定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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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預言統一
至德元年(583年),韋鼎將全部貨物田地住宅抵押,寄居在佛廟裏。友人大匠卿毛彪詢問他這樣做的緣故,他回答説:“江東的王氣在這裏要結束了。我和你將安葬在長安。預定的運數將到,所以就破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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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韋鼎受聘於北周,與楊堅相遇,韋鼎對楊堅説:“我觀察您的容貌,本來就不是平常人,而且明察深遠,也不是眾賢士所能達到的。不久必然會大富貴,大富貴後天下就會統一,明年的今天,我會來獻禮效勞。您的相貌不可説,希望您珍重自愛。”等到南陳被平定,楊堅立刻派人召請韋鼎,任命他為上儀同三司,待遇非常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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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備受寵遇
楊堅每次設宴犒賞王公,韋鼎總是參與其中。他性格簡傲高貴,雖然是亡國之臣,仕隋後也不曾抬頭低頭。當時吏部尚書韋世康兄弟顯達尊貴,楊堅曾很隨意地問韋鼎道:“韋世康與你相距遠近?”韋鼎回答:“我們京兆韋氏宗族分派,南北各自獨立隔絕,從我出生以來,不曾探尋詢問。”楊堅説:“您是百代的公卿,怎麼能這樣。”就命令官府提供酒菜,派遣韋世康與韋鼎到宗族本部杜陵縣(今陝西西安),設樂宴飲十幾天。韋鼎於是考察校訂宗廟順序,從楚太傅韋孟以下二十多代,作《韋氏譜》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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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蘭陵公主守寡,隋文帝楊堅替她挑選丈夫,選了侍衞柳述和蕭瑒等人來給韋鼎看。韋鼎説:“蕭瑒肯定會封侯,卻沒有讓妻子尊貴的相貌,柳述也會通達顯耀,但最終卻不能保住自己的職位。”楊堅説:“職位是由我決定的。”於是將公主下嫁給柳述。楊堅又問他:“我的幾個兒子誰能繼位?”韋鼎回答:“皇上、皇后最喜愛的人,就應當傳給他,不是我敢預知的。”楊堅笑道:“不肯明白地説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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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治理光州
開皇十二年(592年),韋鼎任光州刺史,任上他用仁義之旨教育下屬要為政清廉。對州中的豪紳善言勸誡,教他們改邪歸正。又善於判案,對縣衙所判案件中不實之處加以改正。從此,轄境內秩序井然,路不拾遺,人們都説韋鼎有神仙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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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回京去世
韋鼎主要影響
- 政治
韋鼎重視教化,任光州刺史時,他用仁德禮儀教育百姓,力求光大清淨的品行。用仁義之旨教育下屬要為政清廉。對州中的豪紳善言勸誡,教他們改邪歸正。又善於判案,對縣衙所判案件中不實之處加以改正。在他的治理下,光州境內秩序井然,路不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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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歷史評價
韋鼎軼事典故
勸誡富豪
韋鼎任光州刺史時,州中有土豪,外表很守規矩,暗地裏卻行為不軌,常常做些寇盜之事。韋鼎在集會時對他説:“你是有身份的人,為什麼做強盜?”於是就逐條陳述他的黨羽暗地裏謀劃的不軌之事。此人驚怕,立即自首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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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如神
韋鼎任光州刺史時,有個人外出做客,與主人家的妾私通。等到他回去,妾偷了珍貴的財物,在夜裏逃亡,不久被人殺死在草叢之中。主人家知道客人與妾私通,於是控告客人殺害了妾。縣吏經過審問,全部掌握了客人與妾姦通的罪狀,便斷處客人死罪。案子審理終結,上報州府。韋鼎看了案卷,説:“這個客人確實與妾私通,卻沒有殺人。是某個廟中的僧人引誘小妾盜竊,讓奴僕殺了她,贓物放在某個地方。”當即釋放了這個客人,派人去捕捉僧人,同時查獲了贓物,人們都説韋鼎有神仙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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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鼎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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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 | ||
曾祖 | 韋祖歸 | 南朝宋大臣,韋玄之子,官至寧遠將軍長史。 |
祖父 | ||
父親 | ||
哥哥 | ||
韋昂 | 南梁大臣,韋正次子,韋鼎之兄。在平定侯景之亂時,於京口戰死。 | |
韋鼎主要作品
韋鼎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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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良春,李福田總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 第二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745頁
- 2.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5]
- 3. 《梁書·卷十二·列傳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5]
- 4. 《南史·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3-25]
- 5. 錢仲聯.中國文學大辭典 (修訂本) (上、下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166
- 6.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鼎少通脱,博涉經史,明陰陽逆刺,尤善相術。仕梁,起家湘東王法曹參軍。遭父憂,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哀毀過禮,殆將滅性。服闋,為邵陵王主簿。
- 7.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侯景之亂,鼎兄昂卒於京城,鼎負屍出,寄於中興寺。求棺無所得,鼎哀憤慟哭,忽見江中有物,流至鼎所,鼎切異之。往見,乃新棺也,因以充殮。元帝聞之,以為精誠所感。侯景平,司徒王僧辯以為户曹屬,歷太尉掾、大司馬從事、中書侍郎。
- 8. 《南史·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八》:侯景之亂,鼎兄昂於京口戰死,鼎負屍出,寄於中興寺,求棺無所得。鼎哀憤慟哭,忽見江中有物流至鼎所,竊異之,往視乃新棺也,因以充斂。元帝聞之,以為精誠所感。
- 9. 《南史·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八》:鼎字超盛,少通曉,博涉經史,明陰陽逆剌,尤善相術。仕梁起家湘東王法曹參軍。遭父憂,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哀毀過禮,殆將滅性。服闋,為邵陵王主簿。
- 10.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陳武帝在南徐州,鼎望氣知其當王,遂寄孥焉。因謂陳武帝曰:"明年有大臣誅死,後四歲,梁其代終,天之歷數當歸舜後。昔周滅殷氏,封媯滿於宛丘,其裔子孫因為陳氏。僕觀明公天縱神武,繼絕統者,無乃是乎!"武帝陰有圖僧辯意,聞其言,大喜,因而定策。
- 11. 《南史·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八》:及受禪,拜黃門侍郎。太建中,以廷尉卿為聘周使,加散騎常侍。後為太府卿。
- 12.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及受禪,拜黃門侍郎,俄遷司農卿、司徒右長史、貞威將軍,領安右晉安王長史、行府國事,轉廷尉卿。
- 13.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太建中,為聘周主使,加散騎常侍。尋為秘書監、宣遠將軍,轉臨海王長史,行吳興郡事。入為太府卿。
- 14.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至德初,鼎盡質貨田宅,寓居僧寺。友人大匠卿毛彪問其故,答曰:"江東王氣盡於此矣。吾與爾當葬長安。期運將及,故破產耳。"
- 15.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初,鼎之聘周也,嘗與高祖相遇,鼎謂高祖曰:"觀公容貌,故非常人,而神監深遠,亦非羣賢所逮也。不久必大貴,貴則天下一家,歲一周天,老夫當委質。公相不可言,願深自愛。"及陳平,上馳召之,授上儀同三司,待遇甚厚。
- 16.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上每與公王宴賞,鼎恆預焉。高祖嘗從容謂之曰:"韋世康與公相去遠近?"鼎對曰:"臣宗族分派,南北孤絕,自生以來,未嘗訪問。"帝曰:"公百世卿族,何得爾也。"乃命官給酒餚,遣世康與鼎還杜陵,樂飲十餘日。鼎乃考校昭穆,自楚太傅孟以下二十餘世,作《韋氏譜》七卷。
- 17.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時蘭陵公主寡,上為之求夫,選親衞柳述及蕭瑒等以示於鼎。鼎曰:"瑒當封侯,而無貴妻之相,述亦通顯,而守位不終。"上曰:"位由我耳。"遂以主降述。上又問鼎:"諸兒誰得嗣?"答曰:"至尊、皇后所最愛者,即當與之,非臣敢預知也。"上笑曰:"不肯顯言乎?"
- 18.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開皇十二年,除光州刺史,以仁義教導,務弘清靜。州中有土豪,外修邊幅,而內行不軌,常為劫盜。鼎于都會時謂之曰:"卿是好人,那忽作賊?"因條其徒黨謀議逗留,其人驚懼,即自首伏。
- 19.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又有人客遊,通主家之妾,及其還去,妾盜珍物,於夜亡,尋於草中為人所殺。主家知客與妾通,因告客殺之。縣司鞫問,具得奸狀,因斷客死。獄成,上於鼎,鼎覽之曰:"此客實奸,而殺非也。乃某寺僧詃妾盜物,令奴殺之,贓在某處。"即放此客,遣掩僧,並獲贓物。自是部內肅然不言,鹹稱其有神,道無拾遺。
- 20. 《隋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尋追入京,以年老多病,累加優賜。頃之,卒,年七十九。
- 21. 《人物誌(上冊)·第五編·第一章·第一節·人物傳略·韋鼎》 .陝西省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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