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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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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是中國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紀傳體,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589年)。《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書    名
南史
作    者
李大師
李延壽
類    別
正史
成書年代
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
體    裁
紀傳體
卷    數
80
載史起年
420年
載史至年
589年

南史主要內容

編輯
《南史》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南史》沒有采取編年體,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紀傳匯合起來,刪繁就簡,以便閲讀。列傳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孫,以家族為單位合為一卷,對於瞭解門閥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會,有一定的方便。對各朝正史以刪節為主,但有應刪而未刪的,如宋、齊、梁、陳四朝受禪前後的九錫文和告天之詞等官樣文章;有過求簡練以致混亂不確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幾州諸軍事、某州刺史官銜,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於對原書史文未能很好領會而把重要字句刪去的。
《南史》中也有沈約宋書》、蕭子顯南齊書》等書中所未載的材料。雖然記載細微瑣事較多,而且雜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義的史料。《宋書》未立文學傳,《南史》以因襲為主,因而文學傳不包括宋而從南齊丘靈鞠開始。這説明李延壽撰寫《南史》《北史》的體制是彙集正史的紀傳,因而拘泥於原書,沒有達到李大師橫則溝通南北,縱則貫串幾代,綜合成為新著的意圖。《新唐書》李延壽傳的評語説,“其書頗有條理,刪落釀辭,過本書遠甚”,是不恰當的。
文字簡明
《南史》文字簡明,事增文省,在史學上佔有重要地位。其不足處在於作者突出門閥士族地位,過多采用家傳形式。例如將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於一篇中敍述,實際成為大族族譜。
以王、謝等大家為主,《列傳》多附傳,附傳的人物多屬家族成員,例如《南史·袁湛傳》附傳人物達12人,《北史·陸俟傳》附傳多至20人,前後相去百餘年,乃至於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鳴盛批此甚謬妄。《南史》《北史》中,某些傳文亦有重複現象。

南史撰寫背景

編輯
當李大師開始編纂南北史的時候,沈約的《宋書》、蕭子顯的《南齊書》、魏收的《魏書》已經流傳很久,魏澹的《魏書》和王劭的《齊志》等也已成書。而當李延壽繼續編纂南北史的時候,梁、陳、北齊、周、隋五代史的編纂工作也正在進行或定稿。既然關於南北朝的史書已有多種,那麼,李氏父子為什麼還要另外編寫這一時期的歷史著作呢?李延壽的自序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説他的父親“常以宋、齊、梁、陳、魏、北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常欲改正”。於是發奮成就《南史》與《北史》。
《南史》以《宋書》、《南齊書》、《梁書》及《陳書》為藍本,共566卷,又參考“雜史”千餘卷,刪繁就簡,事增文省,其中刪《魏書》《宋書》最多,刪文多為詔誥、符檄、章表。《南史》有〈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但無表、志。顯然,在隋、唐全國統一的局面形成後,人們很需要綜合敍述南北各朝歷史的新著。同時,分裂的封建政權互相敵視的用語如“索虜”、“島夷”之類,已與全國統一後南北各民族大融合的形勢不相適應比李延壽時代稍後的劉知幾也強烈反對這種稱謂。所以李氏父子打破了朝代的斷限,通敍南北各朝歷史,又在書中刪改了一些不利於統一的提法,正是反映了當時歷史的要求。這也是南北史取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
《南史》有本紀和列傳,無表、志。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編撰方法按朝代順序、帝王在位先後,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諸王、大臣等紀傳。
本紀中有《宋本紀》三卷,《齊本紀》二卷,《梁本紀》三卷,《陳本紀》二卷。列傳中除專傳外,列“類傳”九種。

南史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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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李大師

李大師(公元570年--628年),字君威,相州(今河南安陽)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歷史學家。他熟悉前代歷史,長於評論當代時事,他認為南北朝時期各朝的斷代史,彼此孤立,記事重複,又缺乏聯繫,打算仿《吳越春秋》體例,採用編年體撰寫《南史》與《北史》,使南朝與北國各代的歷史,分別統編於這兩部史著之中,後因事一度中輟。
他在隋末參加了農民起義領袖竇建德建立的夏政權,任禮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會州(今甘肅境內),後遇赦放回。當他再執筆從事史書撰述時,已是武德九年(626),貞觀二年(628)去世。他在臨終之前,因“所撰未畢,以為沒齒之恨”。此後,由其四子李延壽繼續撰成。

南史李延壽

李延壽, 字遐齡,唐代相州(今河南安陽)人,史學家。他的生卒年月史書失載,大約卒於唐高宗儀鳳年間(公元676-679年)。他任過東宮典膳丞、崇賢館學士、御史台主簿,兼直國史符璽郎、兼修國史等官職。他在政治上沒有什麼作為,修史是他一生的主要事業。
李延壽 李延壽
他參加了唐代官修史書《隋書》《五代史志》(即《隋書十志》)《晉書》和唐朝當代國史的修撰工作。還獨自撰寫了30卷的《太宗政典》(已佚),又繼承其父李大師遺志,以十六年功夫,獨立修成《南史》和《北史》,《新唐書》對兩書評價頗高,稱“其書頗有條理,刪落釀辭,過本書遠甚。”
貞觀三年(629年),唐太宗命大臣組織修撰梁、陳、北齊北周、隋五代史魏徵主修其中的《隋書》,年輕的李延壽和其他一些知名學者參加了該書的修撰。貞觀五年(631年),李延壽丁母憂去職,回家守喪。服闋,即被派往蜀中做官。公事之餘,“以所得者編次之”,對前幾年蒐集的一些史料進行初步的編排。
貞觀十五年(641年),李延壽調回西京長安任太子典膳丞。由於令狐德棻的推薦,他再次進入史館。當時,五代史早已在貞觀十年(636年)寫成。但這部史書只有紀、傳,而無志書,因此,唐太宗於貞觀十七年(643年)又命褚遂良等人修撰梁、陳、北齊、北周、隋五朝典章制度的《五代史志》,李延壽也參加了該書的編撰。
經過十二、三年的時間,《五代史志》於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成書。《五代史志》共十志三十卷,後併入《隋書》刊行,其中的《經籍志》成於李延壽和敬播之手,記錄了從古代到隋朝的歷代著作。《經籍志》亦簡稱《隋志》,是專指《經籍志》而言的。《經籍志》正式創立了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對後世書籍的分類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唐代以前,史家所撰晉史多達20種左右,但“才非良史,事虧實錄”,修撰者多不是良史之才,所記史事也往往失實,唐太宗對這些晉史都不滿意,於是,他於貞觀二十年(646年)下詔重修《晉書》。參加重修的共有21人,李延壽是其中之一。貞觀二十二年(648年),《晉書》即重修告成。李延壽除前後3次參加修撰前朝史外,還於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參與撰成當朝國史80卷。
此外,李延壽還獨力撰成了3部史書,即成書於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的《南史》80卷和《北史》100卷,以及最後撰成的《太宗政典》30卷(已佚)。《太宗政典》寫成後不久,他就去世了。調露年間,唐高宗讀了《太宗政典》,“嘆美久之”,給了李延壽後人許多獎賞,並命人抄寫了兩部,一部由皇家圖書館收藏,一部賜給皇太子。李延壽早年即懷有“思欲追終先志”之抱負,他要繼承父親的遺志,完成先人的未竟事業。
《南史》和《北史》是李延壽以其大半生的時間寫成的歷史著作,這兩部史書的編撰,李延壽説是“始末修撰,凡十六載”,這裏説的16年,是從他貞觀十七年(643年)參加修撰《五代史志》這一年作為開始時間的。其實,在此很久以前,亦即從貞觀三年參加修撰《隋書》時,他就開始了“二史”編撰的準備工作。那時,他利用“編輯之暇”,“晝夜抄錄”“五代舊事所未見”者,為將來編撰“二史”積累資料。如果從蒐集史料之時來計算,“二史”的完成則經歷了整整30年的時間。
李延壽的“二史”所依據的歷史文獻,主要是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八代“正史”,但他並未拘限於此,另外還參考了各種“雜史”1000多卷,正如他自己説的“鳩聚遺逸,以廣異聞”。對於八代史書,他採取“除其冗長,捃其菁華”的原則,“其煩冗者,即削去之”。他刪削的“煩冗者”,主要是一些詔書和表文,而史實部分則儘量保留,這就使“二史”比“八書”簡約多了。
《南史》和《北史》後來被列入“二十四史”中,在中國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自有南北二史之後,《宋書》《南齊書》《魏書》《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被稱為八書,史稱“二史八書”。《南史》與《北史》均廣為流傳,致“學者止觀其書,沈約魏收等所撰皆不行”。
李延壽的一生在仕途上是平穩的。既未飛黃騰達,也未貶斥流離。貞觀初,延壽曾任太子典膳丞(負責太子的膳食事務)、崇賢館學士(掌管經籍圖書,教授生徒);貞觀中,延壽為符璽郎(掌管皇帝印璽及國家符節);貞觀末,延壽為御史台主簿(管理御史台文書事務)。
延壽專注於史學,似乎對於做官沒多大興趣,儘管官職屢有變動,始終沒有做到大官,以致他的《南史》《北史》寫成後,當時人還因為他地位不高而“不甚稱其書”。延壽不修南史志。南史的研究,明以前人不很注意。

南史作品目錄

編輯

南史本紀

卷次
目次
題目
卷中人物(括號人物為附傳)
卷1
宋本紀上第一
武帝、少帝
卷2
宋本紀中第二
文帝、孝武帝、前廢帝
卷3
宋本紀下第三
明帝、後廢帝、順帝
卷4
齊本紀上第四
高帝、武帝
卷5
齊本紀下第五
鬱林王、海陵恭王、明帝、東昏侯、和帝
卷6~7
梁本紀上中第六七
武帝
卷8
梁本紀下第八
簡文帝、元帝、敬帝
卷9
陳本紀上第九
武帝、文帝、廢帝
卷10
陳本紀下第十
宣帝、後主

南史列傳

卷次
題目
卷中人物(括號人物為附傳)
卷11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12
列傳第二
后妃下
卷13
列傳第三
卷14
列傳第四
宋宗室及諸王下
卷15
列傳第五
卷16
列傳第六
卷17
列傳第七
卷18
列傳第八
卷19
列傳第九
卷20
列傳第十
卷21
列傳第十一
卷22
列傳第十二
卷23
列傳第十三
卷24
列傳第十四
卷25
列傳第十五
卷26
列傳第十六
卷27
列傳第十七
卷28
列傳第十八
卷29
列傳第十九
卷30
列傳第二十
卷31
列傳第二十一
卷32
列傳第二十二
卷33
列傳第二十三
卷34
列傳第二十四
卷35
列傳第二十五
卷36
列傳第二十六
卷37
列傳第二十七
卷38
列傳第二十八
卷39
列傳第二十九
卷40
列傳第三十
卷41
列傳第三十一
卷42
列傳第三十二
齊高帝諸子上-蕭嶷
卷43
列傳第三十三
齊高帝諸子下-蕭映蕭晃蕭曄蕭皓蕭鏘蕭鑠蕭鑑蕭鋒蕭鋭蕭鏗、蕭豇、蕭鉉
卷44
列傳第三十四
齊武帝諸子、文惠諸子、明帝諸子
卷45
列傳第三十五
卷46
列傳第三十六
卷47
列傳第三十七
卷48
列傳第三十八
卷49
列傳第三十九
卷50
列傳第四十
劉瓛明、僧紹庾易劉虯
卷51
列傳第四十一
梁宗室上-蕭景蕭懿蕭敷蕭暢蕭融蕭宏
卷52
列傳第四十二
梁宗室下-蕭秀蕭偉蕭恢蕭憺
卷53
列傳第四十三
梁武帝諸子-昭明太子蕭綜蕭績蕭續蕭綸蕭紀
卷54
列傳第四十四
梁簡文帝諸子、元帝諸子
卷55
列傳第四十五
卷56
列傳第四十六
卷57
列傳第四十七
卷58
列傳第四十八
卷59
列傳第四十九
卷60
列傳第五十
卷61
列傳第五十一
卷62
列傳第五十二
卷63
列傳第五十三
卷64
列傳第五十四
卷65
列傳第五十五
卷66
列傳第五十六
卷67
列傳第五十七
卷68
列傳第五十八
卷69
列傳第五十九
卷70
列傳第六十
循吏
卷71
列傳第六十一
儒林
卷72
列傳第六十二
文學
卷73
列傳第六十三
孝義上
卷74
列傳第六十四
孝義下 [1] 
卷75
列傳第六十五
隱逸上-陶淵明
卷76
列傳第六十六
隱逸下-陶弘景
卷77
列傳第六十七
恩幸
卷78
列傳第六十八
卷79
列傳第六十九
卷80
列傳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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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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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四庫提要

編輯
《南史》·八十卷(內府刊本)
唐李延壽撰。延壽事蹟附載《新唐書·令狐德棻傳》。延壽承其父大師之志,為《北史》《南史》。而《南史》先成,就正於令狐德棻,其乖失者嘗為改定。宋人稱延壽之書刪煩補闕,為近世佳史。顧炎武《日知錄》又摘其《李安民》諸傳一事兩見,為紀載之疏。以今考之,《本紀》刪其連綴諸臣事蹟,《列傳》則多刪詞賦,意存簡要,殊勝本書。然宋、齊、梁、陳四朝九錫之文、符命之説、告天之詞,皆沿襲虛言,無關實證,而備書簡牘,陳陳相因,是芟削未盡也。且合累朝之書,勒為通史,發凡起例,宜歸畫一。今延壽於《循吏》《儒林》《隱逸傳》既遞載四朝人物。而《文學》一傳,乃因《宋書》不立此目,遂始於齊之邱靈鞠。豈宋無文學乎?
孝義傳》搜綴湮落,以備闕文,而蕭矯妻羊氏、衞敬瑜妻王氏先後互載,男女無別。將謂史不當有《列女傳》乎?況《北史》謂《周書》無《文苑傳》,遂取《列傳》中之《庾信》《王褒》入於《文苑》。則宋之謝靈運顏延之何承天裴松之諸人何難移冠《文苑》之前?《北史》謂魏、隋有《列女傳》,齊、周並無此篇,今又得趙氏、陳氏附備《列女》。則宛陵女子等十四人何難取補《列女》之闕?書成一手,而例出兩岐,尤以矛陷盾,萬萬無以自解者矣。
蓋延壽當日專致力於《北史》,《南史》不過因其舊文,排纂刪潤。故其減字節句,每失本意。間有所增益,又緣飾為多。如宋《路太后傳》較《宋書》為詳。然沈約修史,工於詆譭前朝,而不載路太后飲酒置毒之事,當亦揆以前後恩慈,不應存此異説也。延壽採雜史為實錄,又豈可盡信哉?然自《宋略》《齊春秋》《梁典》諸書盡亡,其備宋、齊、梁、陳四史之參校者,獨賴此書之存。則亦何可盡廢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