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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於廷

(明末東林黨人士)

鎖定
陳於廷 (1566—1635),字孟諤,號中湛,又號湛如,又號定軒,明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進士。歷知光山、唐山、秀水三縣,授御史。甫拜命,即論救給事中汪若霖,詆大學士朱賡甚力。又劾中官潘相謀督湖口税事,謂其虐民。泰昌時官吏部左侍郎,忤魏忠賢,與楊漣等同削職歸。崇禎初起官,與首輔周延儒同鄉,而無所附麗;與温體仁亦不合,遂以所援引不當帝意,削籍歸,卒。諡端毅。有《定軒存稿》。 [1]  [4] 
中文名
陳於廷
籍    貫
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宜興
出生日期
1566年
逝世日期
1635年
孟諤
中湛、湛如、定軒
主要作品
《定軒存稿》
所處時代
明代

目錄

陳於廷生平

見《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陳於廷(明),字孟諤,宜興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歷知光山、唐山、秀水三縣,徵授御史。甫拜命,即論救給事中汪若霖,詆大學士朱賡甚力,坐奪俸一年。頃之,劾職方郎中申用懋、趙拱極、黃克謙為宰相私人,不宜處要地,又劾賡及王錫爵當斥。已,言諭德顧天颭素幹清議,不宜久玷詞林。語皆峻切。視鹺河東,劾税使張忠撓鹽政。正陽門災,極陳時政闕失。父喪歸。服除,起按江西。時税務已屬有司,而中官潘相欲親督湖口税,於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作奸,論置之法。改按山東。
光宗立,擢太僕少卿,徙太常。議“紅丸”事,極言崔文升、李可灼當斬。
尚書王紀被斥,特疏申救。再進大理卿、户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侍郎。尚書趙南星既逐,於廷署事。大學士魏廣微魏忠賢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許擢於廷總憲,於廷不可,以喬允升馮從吾汪應蛟名上。忠賢大怒,謂所推仍南星遺黨,矯旨切責,並楊漣左光斗盡斥為民。文選郎張可前、御史袁化中房可壯亦坐貶黜。自是清流盡逐,小人日用事矣。
崇禎初,起南京右都御史。與鄭三俊京察,盡去諸不肖者。南御史差竣,便聽北考,於廷請先考於南,報可。召拜左都御史。以巡方責重,列上糾大吏、薦人才、修荒政、核屯鹽、禁耗羨、清獄囚、訪奸豪、弭寇盜八事,請於回道日核實課功。優詔褒納。給事中馬思理,御史高倬、余文縉坐事下吏,並抗疏救之。
秩滿,加太子少保。三疏乞休,不允。
兩浙巡鹽御史祝徽、廣西巡按御史畢佐周並擅撻指揮,非故事。事聞,帝方念疆場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參核。於廷等言:“軍官起世胄,率不循法度,概列彈章,將不勝擾,故小過薄責以懲。凡御史在外者盡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揮秩崇,非御史得杖,令會兵部稽典制以聞,典制實無杖指揮事,乃引巡撫敕書提問四品武職語以對。帝以比擬不倫,責令再核,於廷等終右御史,所援引悉不當帝意。疏三上三卻,竟削籍歸。家居二年卒。福王時,贈少保。
於廷端亮有守。周延儒當國,於廷其里人,無所附麗。與温體仁不合,故卒獲重譴去。 [2] 

陳於廷後世

生於嘉靖四十五年丙寅十一月十九日,卒於崇禎八年乙亥五月二十九日。子四:貞貽、貞裕、貞達、貞慧。
陳於廷之子
陳貞慧(1604-1656),明末清初散文家。江蘇宜興人。字定生。為明末諸生“東林黨”人陳於廷之子,為復社重要成員之一。曾與吳應箕寫《留都防亂檄》,聲討阮大鋮。明亡後隱歸故里。他表揚抗清人物之散文,感情深沉悲憤,頗富民族氣節。後人輯刻其遺著為《陳處士遺著》。
陳於廷之孫
陳維崧(1625-1682),清文學家。字其年。江蘇宜興人,明左都御史陳於廷之孫,陳貞慧之子。少時即擅長詩文,稱天才,受推重。其詩沉鬱雄麗,詞多達一千八百多首,駢體文則被稱為唐天寶之後無匹敵者。年逾五十始舉博學鴻詞科,授翰林院檢討,參加纂修《明史》。著有《湖海樓詩集》、《迦陵文集》。
陳宗石(1644—1720年),字子萬,號富園,商丘籍,宜興人。生於明思宗殉國之年崇禎十七年,卒於清康熙五十九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