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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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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三俊(1574-1656),字用章,號元嶽,池州建德(今安徽東至)人。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進士,授元氏知縣,累任南京禮部郎中,歸德知府,福建提學副使。天啓初,被召為光祿少卿,改太常,他反對魏忠賢之閹黨,正色立朝。崇禎初,官拜南京户部尚書,後轉吏部尚書。覆命闕下,加太子少保,留為北刑部尚書,吏部尚書。弘光元年已酉(隆武元年)(1645年)吏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召,晉文淵閣。未至。
別    名
鄭天官
伯良、用章
元嶽、玄嶽,又號影庵、巢雲,晚年又別號遁夫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池州建德(今安徽東至)
出生日期
1574年2月12日
逝世日期
1656年6月10日
主要成就
端嚴清亮,正色立朝。舉朝推重,天下第一清品”。
主要作品
巢雲
影庵二集和元嶽公奏疏集
本    名
鄭三俊
籍    貫
池州建德(安徽東至葛公)

鄭三俊人物簡介

鄭三俊(1574年2月12日至1656年6月10日),字伯良、用章,號元嶽、玄嶽,又號影庵、巢雲,晚年別號遁夫,直隸池州建德(今安徽東至)人。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進士,授元氏知縣,累任直隸真定知縣,南京禮部祠祭清吏司主事,歸德知府,福建按察司副使提督學政,浙江布政司參政提督糧道。天啓初,被召為光祿少卿,改太常寺少卿,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户部添設右侍郎,他反對魏忠賢之閹黨,正色立朝。崇禎初,官拜南京户部尚書,後轉吏部尚書。覆命闕下,加太子少保,留為北刑部尚書,吏部尚書
一、早年苦學
鄭三俊是南原鄭氏第八十八代世祖,自幼在南原鄭氏宗族私塾讀書,1596年至1597年在東至縣唐山寺聽金養初講學。相傳鄭三俊讀書非常用功,有時不得不借用窗外的點滴光線來完成學業,有次先生看鄭三俊很晚了才鑽進黑蚊帳裏睡覺,於是一時興起,吟了句“烏龜帳,帳烏龜,爬上爬下”。鄭三俊略一思索,先生不是在考我嘛,於是將頭伸出帳外,續道“黃龍庵,庵黃龍,飛進飛出”。先生一聽,不覺暗暗驚奇,覺得這小子將來一定不是等閒之輩,於是心思多半用在鄭三俊身上了。鄭三俊果然不負師恩眾望,於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會試考中舉人第四十六名,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殿試賜同進士出身第三甲第六十二名。年僅24歲就一舉考中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加太子少保,成為明朝的股肱之臣,國家的棟樑之才,光宗耀祖,影響久遠。
二、主要政績
鄭三俊是明朝萬曆、天啓、泰昌、崇禎時期四代重臣,有“三部”尚書之稱。1598年初授直隸真定府元氏知縣,就在該縣南正村設立自由集貿市場,規定官府不收取任何税賦,此舉不但活躍和發展了當地經濟,也極大豐富和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在元氏縣槐陽鎮有碑載:“餘官槐陽之明年己亥(1599年)大旱,又庚子(1600年)大蝗。餘躬救賑之務,足跡幾遍”。三年後,調任直隸真定府真定知縣,見百姓灌園取水於數丈之下,很是辛勞,三俊認為可效仿南方水車,遂從南方招工匠三人打造水車做取水之用;同時效仿南方蓄水耘耕之田,民閒開墾增擴不可數計,大得水田之利,民間號為“鄭公車”。
因政績卓異,升南京禮部祠祭司主事、禮部精膳司郎中,為遜國(建文帝執政時期)諸臣請諡,立專祠以祀方文正(即方孝孺,朱棣奪得皇位後要他投降並命他起草詔書,他寫下“燕賊篡位”四字,於是被殺,宗族親友株連者數百人)、黃文節(即黃庭堅,北宋著名的文學家,為宋四家之一,亦為二十四孝之一)二公,以倡導社會的“忠”、“孝”之風尚。以中憲大夫知歸德(今商丘市)府時,適逢河口決堤,受水患而致歲飢,三俊撫育災民,興修水利,修復田地,力保民生,百姓免受災難。時有宗藩侵佔百姓田舍,三俊嚴厲禁止。興辦教育,重視人才培養,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創建雪台書院,集9邑俊秀之士肄業其中,並親自教授諸生,壬子年(1612年)中試者十六人,其中書院則有十一人,葉廷桂(天啓二年進士)遂為省試第一,錄丁魁楚(萬曆四十四年進士)、範志完(崇禎四年進士)等十數人列高等;選拔大司農侯恂(萬曆四十四年進士)、司成侯恪(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於童子場中,後皆為名臣。三俊平生自樹風節,為發揚光大先賢美好的德行,明萬曆四十年(1612年)重建微子祠(始建於唐天寶年間),成其規模;又建唐張許(唐代安史之亂中死守睢陽的唐將張巡、許遠)二公祠,配以南雷、姚賈,額曰:“六忠”,彙輯忠烈全錄。尋任福建按察司提學副使,督學閩中,清正公平,維挽風教,正人心,絕請託,勤課程所取士,如黃道周(天啓二年進士)、洪承疇(萬曆四十四年進士)、黃景昉(天啓五年進士)、王家彥(天啓二年進士)、何楷(天啓五年進士)、劉中藻(崇禎十三年進士)諸人,皆卓卓彪炳史冊,先後科者七十餘人,時人稱為“真為知人得士”。後擢浙江佈政參政督浙江糧儲,時太監高採監税閩浙航海貿利,暗示撫鎮諸臣題請兼督粵税。惟三俊與布政使竇子稱力持不可,是舉有違中貴及當事者的意願和利益,竇子稱拂衣而去,三俊遂以終養請歸不準。
天啓初(1621年),以薦起光祿少卿,改太常寺少卿,特疏糾正寺帑金為宦官濫支。尋由太常寺少卿晉都察院左僉都御使,疏陳兵食大計,規切內外諸司。光宗升遐,三俊追論紅丸移宮二案,請逮問李可灼(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八月二十九日,因內閣首輔大學士方從哲推薦,明光宗朱常洛身體不適,上呈紅丸,明光宗服下後,病情稍緩,暖潤舒暢,下午三時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30天。史稱“紅丸案”)等璫逆,以為構宮闈之難而揚孫慎行〔孫慎行(1565年-1636年)字聞斯,號淇澳,江蘇武進人,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朱之蕃榜進士,授翰林院編修,累官至禮部侍郎。韓敬科場事發,孫慎行主張罷黜韓敬,遭到韓敬同黨的攻擊,辭官。熹宗繼位,召回孫慎行,拜為禮部尚書。“紅丸”事起,孫慎行上疏無效,遂以病辭官〕之波,著為三朝要典。
明朝屢困於宦官亂政,其中以魏忠賢為尤。魏忠賢仗着明熹宗的寵信,自天啓元年,即專權禍國,“自內閣六部,四房總督、巡撫,遍置死黨”,一時東林黨的反對派都依附魏忠賢,形成“閹黨”,在朝廷內外大施淫威。東林黨首領之一,左副都御史楊漣上疏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閹黨瘋狂反撲,羅織罪名,捕殺東林黨人。時魏忠賢因三俊清流重望,欲結納三俊,特許以户部侍郎職位,同時斥責吏部郎中徐大相、李三才二人,三俊未與魏忠賢同流反而上疏救大相、三才。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三俊遷都察院左副都御使,時户部右侍郎楊漣彈劾魏忠賢,三俊亦上疏明熹宗,在《平眾憤消隱禍疏》中言:“竊照東廠太監魏忠賢、馮寵、張琰,擅作威福,皇上之左右,多其腹心,外庭之羅織,皆其牙爪”,“漣(指楊漣)乃忠憤所激,舉人所欲言所不敢言者,一一告之於皇上,雖不能盡言,而大者固已言之矣,皇上試召近侍老臣於宮中而問之,有一事而可為忠賢解者乎?”。魏忠賢仍不惜手段誣陷楊漣等,三俊遂引疾去。魏忠賢因此深恨三俊,指使御史張訥以道學為阱誣三俊與趙南星、鄒元標等為黨,又唆使貲郎阮鼎鉉以道學朋黨為名目,誣陷三俊與呂坤納賄;同時魏忠賢劾三俊與鄒元標、馮從吾、孫慎行、餘懋衡合污同流,三俊被革職閒住。未幾,熹宗朱由校崩,崇禎皇帝朱由檢即位,魏忠賢在去鳳陽的路上自殺,三俊乃即家起,崇禎元年(1628年),起南京户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南京諸僚多忠賢遺黨,是年京察,三俊澄汰一空。京師被兵,大臣大獲譴。次年春,三俊以建儲入賀,力言:“皇上憂勞少過,人情鬱結未宣。百職庶司,救過不贍,上下睽孤,足為隱慮,願保聖躬以保天下,收人心以收封疆”,帝褒納之。
三俊初至户部,時南京庫藏空虛,諸省額解錢糧亦呈蕭條之勢,倉庫不足一月餉。三俊力祛宿弊,一一釐剔,核虛冒領,嚴禁侵佔,改革弊規,建立新政,重農耕興業,積貯財富,國庫復盈。三俊蕪税一疏,議以增税量抵派,畝減一分,庶民受一分之賜。時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户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俶皆貪,三俊悉劾罷之。居七年,就移吏部。崇禎八年(1635年)正月,復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採納。時流寇大擾江北,南都震動,三俊數陳防禦策。禮部侍郎陳子壯下獄,抗疏救之。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奉詔清理積獄,三俊平反的案件大多違背當時顯要人物的意願。適有屯豆穴牆案,初,户部尚書侯恂坐屯豆事下獄(侯恂在户部尚書任上,明王朝的統治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外釁內訌,國儲告匱。但侯恂繼任後,拮据經營,不事加派,終於使“轉輸不乏”,受到崇禎皇帝的稱賞。不料,這卻遭到閣臣薛國觀、温體仁嫉妒,以致薛、温唆使宋之普等奏劾侯恂“糜餉誤國,坐屯豆事”。崇禎九年(1636年)十一月,崇禎不察真相,革侯恂職,不久將其下獄),帝欲譴謫侯恂,三俊掘正不阿,屢未定罪。讒者謂恂與三俊皆東林,曲法縱舍。後工部錢局有盜穴其垣,命按主者罪,三俊亦擬輕典。這兩件事惹怒了崇禎帝,帝革其官並下刑部獄。後京師大旱,京都人流轉的歌謠都説:“刑部釋放三俊,上天一定會下雨”。是言三俊蒙冤下獄。應天府丞徐石麒適在京,上言“鄭三俊昔事神祖,歷著勞勩。迨事皇上,十年矣。一生風力,屢挫奸佞;四壁蕭然,素標清骨,今為司寇,炊煙不繼。下理之日,奸胥弊役酌酒相賀;廉介之風,尚可想見”。講官黃景昉又偕黃道周疏救。黃景昉上曰:“三俊蒙徇,雖清何濟”?三俊為司寇,敝衣一篋,爨煙不給。帝以三俊無贓私,令出獄候訊。宣大總督盧象升復救之,邑人大學士孔貞運等復以為言。崇禎皇帝對諸臣曰:朕知鄭三俊清正,念別無贓賄,令其回籍聽擬。三俊歸故里,絕不與朝士相往來。崇禎皇帝仍對三俊恆念而不釋,崇禎十五年(1642年)召為北京吏部尚書,三俊在故里聞命後即北上。首疏舉薦李邦華、劉宗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任將相。三俊向皇上推舉天下廉潔奉公、才幹超羣的知縣七人,夏允彝名列榜首;知弘緒奇才,又蒙冤獄,乃強薦其出山,弘緒再任南直安廬監軍推官,理安慶府、廬州府軍務。姜埰、熊開元言事下獄,三俊皆懇救;劉宗周獲嚴譴,三俊奏《直臣可惜疏》:“懇乞聖恩召還憲臣”。刑部尚書徐石麒獲罪,率同官合疏乞留。時值官吏考績,三俊先後奏罷不職司官數人。接着又舉薦熹宗時禁錮和罷免諸臣及在籍名賢多複用,如惠世楊、高宏圖、畢懋良、陳必謨、劉同升、楊廷麟等數十人。
在三俊舉薦的官員中,惟引吳昌時到吏部文選司正郎,頗為後世詬病。吳昌時於崇禎十五年(1642年)三月進京,起官禮部主事。時吏部文選缺郎中,儀制郎中吳昌時想得到這個職位。首輔周延儒向帝力薦吳昌時,且以囑三俊,其他輔臣及言官亦多稱其賢,三俊遂請調補。而從他部調選郎,有違舊制。帝對三俊言吏部要淘汰不稱職的官員。三俊與昌時調出給事四人、御史六人到其他部門。給事、御史譁然,紛紛指責昌時紊制弄權,聯手攻擊昌時,並詆三俊。後三俊以誤薦吳昌時,引咎辭職,懇乞休致,因年老允賜馳驛歸。
三俊歸鄉後,設立社倉,積穀數千擔,鄉族貧窮不能婚嫁,子弟家寒不能自給及老者無養者,分別助賑。崇禎壬午年(1642年)荒旱尤甚,設廠煮粥給谷,遠近受益數千人。
鄭三俊的治學、理政、為官、做人,正如他撰寫的《九華山志》所言:“今以讀山志者讀政譜,且將以讀今譜者讀後譜,永未艾矣”。
三、個人著作
鄭三俊著有《巢雲詩集》、《影庵詩集》、《元嶽公奏疏集》、《學政存稿》、《六忠全集》、《河工考》等行世,現已遺失,僅遺存部分詩賦,多出自憂國憂民,最為感人。存世最有影響的文章有《南正村起集碑記》、《金陵梵剎志後序》、《明崇禎修山志鄭序》、《方貞述先生墓誌銘》、《明故朝議大夫資治少尹南京國子監祭酒侯公暨元配沈恭人合葬墓誌銘》。《天啓崇禎兩朝遺詩》收錄了其詩二十三首,《建德縣誌》也收錄了其詩文、奏疏十餘篇,《南原鄭氏宗譜》也收錄了其詩文、奏疏若干。
四、人物評價
《明史》記載“鄭三俊為人端莊嚴謹、純正清明,在朝廷上正氣凜然”。
另據明崇禎年間纂修的《元氏縣誌》記載“鄭三俊,直隸建德人,進士,萬曆二十六年任。年少老成,能文章,善政事,民之父母,士之師宗,久而不忘,立碑思慕。調真定縣,歷任刑部尚書,舉朝推重,天下第一清品”。
又據黃景昉《宦夢錄》記載“太宰鄭公三俊為餘督學師,鄉舉後同林選部傳給諫晉謁,色嚴冷,不假一辭也。其後見之京師,乃温藹家人不啻。閩數十年督學,競推公第一,鮮繼者”。
五、後世紀念
鄭三俊先後進入元氏縣(現為河北省元氏縣)報德祠,真定縣(現河北省正定縣)報德祠,歸德府(現為河南省商丘市)名宦祠,家鄉建德縣(現為安徽省東至縣)鄉賢祠。
據清順治年間纂修的《歸德府志》記載“鄭三俊,字玄嶽,池州府建德人。萬曆三十八年來守於宋,五年之中百廢俱舉,清廉特著,刑不濫及而人畏之若神明。創宋范文正公書院,擇九邑之俊髦者,養而課之,共六十餘人,皆以科第顯其後,為清流宗。三十九年冬,郡中火發,拜火返風,祈雨即雨,祈晴即晴,境無旱乾水溢焉。後為大冢宰,年九十卒於家”。後人為表彰他的功德,將他與范仲淹歐陽修齊名,進入名宦祠豎牌紀念。
2011年浙江省上虞市(現為紹興市上虞區)文物部門根據當地發現的相關文物研究證明,該地立有崇禎皇帝勅封鄭三俊為“林下一人”牌坊一座,為其同朝該籍部屬徐顯(徐觀復)出資捐建,徐因敬重其品行高潔,立牌以示仰慕。
2017年6月22日《商丘日報》報道,商丘市又將鄭三俊列為中華聖人文化傳承者。

鄭三俊生平經歷

十五年,召為北吏部尚書,實為三部之首,擁有宰相之權。鄭三俊為人端嚴清亮,多引薦賢士。思宗死,三俊極為悲傷,遂披緇入山,自號巢雲老人,築一室曰“影庵”,卒年83歲,著有巢雲影庵二集和元嶽公奏疏集行世。
鄭三俊宿龍池洞,曾作詩一首曰:朝看瀑布如天雪,暮聽雷聲自眉睫。棲鶻時鳴澗草邊,四山凜凜風颼烈。悽切常聞夜雨聲,光怪欲發青粼血。曈曚日出已三竿,山中獨自雲霧結。雲深那識隱蒼虯,霧散方知豹彩別。何時結社三池間,清心日遠塵氛絕。鄭三俊的家鄉,今屬洪方鄉合義村牌樓下自然村。這裏有一座鄭氏宗祠,規模宏大,大殿內懸“天子三問”金字匾,門前壁有牌坊一座,自然村名因牌坊而得。祠等今均已毀,遺址猶存。並遺有楹聯三幅。大門聯曰:滎陽綿世澤,秋浦振家聲。大殿聯曰:積善讀書行孝義,光宗耀祖賴文章。又一聯曰:善在必行光祖德,福能求到仰宗功。
見《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鄭天官”,學名鄭三俊,字用章、號元嶽,系今安徽省東至縣葛公鎮洪方村人氏。明萬曆26年(1598)進士,授元氏知縣,累遷南京禮部郎中,歸德知府。 崇禎元年(1628)官拜南京户部尚書,兼掌管吏部事。後又任北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崇禎 15年召為北吏部尚書。鄭三俊在朝中為人端嚴清亮,正色立朝,崇禎皇帝很信任他,委他以 重任,在當時實為三部之首,擁有宰相之權,所以鄉人稱其為“鄭天官”。明崇禎年間纂修的《元氏縣誌》記載“鄭三俊,直隸建德人,進士,萬曆二十六年任。年少老成,能文章,善政事,民之父母,士之師宗,久而不忘,立碑思慕。調真定縣,歷任刑部尚書,舉朝推重,天下第一清品”。
三俊後乞休回故 裏,17年(1644)思宗死,他極度悲傷,披着黑色衣服進山,築一室曰“影庵”,自喻餘生惟 影之意,自號巢雲老人,十餘年後病逝。鄭三俊的故里,有一鄭氏宗祠,規模宏大,大殿內 懸“天子三問”金字匾,門前壁有牌坊一座,自然村名也因這一牌坊而得名。祠等今已毀, 遺址猶存。
鄭三俊(明),字用章,池州建德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授元氏知縣。累遷南京禮部郎中、歸德知府、福建提學副使。家居七年,起故官,督浙江糧儲。 天啓初,召為光祿少卿,改太常。未上,陳中官侵冒六事。時魏忠賢、客氏離間后妃,希得見帝,而三俊疏有“篤厚三宮,妖冶不列於御”語。忠賢遣二豎至閣中,摘“妖冶”語,令重其罪,閣臣力爭,而擬旨則以先朝故事為辭。
三俊復疏言:“近日麋爛荼毒,無逾中璫,閣臣悉指為故事。古人言奄豎聞名,非國之福。今聞名者已有人,內連外結,恃閣臣彈壓抑損之,而閣臣輒阿諛自溺其職,可為寒心。”忠賢益怒,以語侵內閣,留中不下。擢左僉都御史,疏陳兵食大計,規切內外諸司。吏部郎中徐大相言事被謫,抗疏救之。
四年正月,遷左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楊漣劾忠賢,三俊亦上疏極論。尋署倉場事。太倉無一歲蓄,三俊奏行足儲數事。忠賢盡逐漣等,三俊遂引疾去。明年,忠賢黨張訥請毀天下書院,劾三俊與鄒元標、馮從吾、孫慎行、餘懋衡合污同流,褫職閒住。
崇禎元年,起南京户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南京諸僚多忠賢遺黨,是年京察,三俊澄汰一空。京師被兵,大臣大獲譴。明年春,三俊以建儲入賀,力言:“皇上憂勞少過,人情鬱結未宣。百職庶司,救過不贍,上下睽孤,足為隱慮。願保聖躬以保天下,收人心以收封疆。”帝褒納之。南糧歲額八十二萬七千有奇,積逋至數百萬,而兵部又增兵不已。三俊初至,倉庫不足一月餉。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爭虛冒,久之,士得宿飽。萬曆時,税使四出,蕪湖始設關,歲徵税六七萬,泰昌時已停。至是,度支益絀,科臣解學龍請增天下關税,南京宣課司亦增二萬。
三俊以為病民,請減其半,以其半徵之蕪湖坐賈,户部遂派蕪湖三萬,復設關征商。三俊請罷徵,並於工部分司計舟輸課,不税貨物,皆不從,遂為永制。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户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俶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居七年,就移吏部。八年正月,復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採納。流寇大擾江北,南都震動,三俊數陳防禦策。禮部侍郎陳子壯下獄,抗疏救之。
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帝以陰陽愆和,命司禮中官錄囚,流徙以下皆減等。三俊以文武諸臣詿誤久系者眾,請令出外候讞。因論告訐株蔓之弊,乞敕“內外諸臣行惻隱實政。內而五城訊鞫,非重闢不必參送法司;外而撫按提追,非真犯不必盡解京師;刑曹決斷,以十日為期。”帝皆從之。代州知州郭正中因天變,請舉寒審之典,帝命考故事。三俊稽歷朝寶訓,得祖宗冬月錄囚數事,備列上奏,寢不行。前尚書馮英坐事遣戍,其母年九十有一,三俊乞釋還侍養,不許。
初,户部尚書侯恂坐屯豆事下獄,帝欲重譴之。三俊屢讞上,不稱旨。讒者謂恂與三俊皆東林,曲法縱舍。工部錢局有盜穴其垣,命按主者罪,三俊亦擬輕典。帝大怒,褫其官下吏。應天府丞徐石麒適在京,上疏力救,忤旨切責。帝御經筵,講官黃景昉稱三俊至清,又偕黃道周各疏救。帝不納,切責三俊欺罔。以無贓私,令出獄候訊。宣大總督盧象升復救之,大學士孔貞運等復以為言,乃許配贖。
十五年正月,召復故官。會吏部尚書李日宣得罪,即命三俊代之。時值考選,外吏多假繕城、墾荒名,減俸行取,都御史劉宗周疏論之。諸人乃夤緣周延儒,囑兵部尚書張國維以知兵薦,帝即欲召對親擢。三俊言:“考選者部、院事,天子且不得專,況樞部乎?乞先考定,乃請聖裁。”帝不悦,召三俊責之,對不屈。宗周復言:“三俊欲俟部、院考後,第其優劣純疵,恭請欽定。若但以奏對取人,安能得真品?”帝不從,由是倖進者眾。帝下詔求賢,三俊舉李邦華、劉宗周自代,且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姜埰、熊開元言事下獄,及宗周獲嚴譴,三俊皆懇救。先後奏罷不職司官數人,銓曹悉廩廩。大僚缺官,三俊數引薦,賢士之廢斥者多複用。刑部尚書徐石麒獲罪,率同官合疏乞留。
三俊為人端嚴清亮,正色立朝。惟引吳昌時為屬,頗為世詬病。時文選缺郎中,儀制郎中吳昌時欲得之。首輔周延儒力薦於帝,且以囑三俊,他輔臣及言官亦多稱其賢,三俊遂請調補。帝特召問,三俊復徇眾意以對。帝頷之,明日即命下。以他部調選郎,前此未有也。帝惡言官不職,欲多汰之,嘗以語三俊,三俊與昌時謀出給事四人、御史六人於外。給事、御史大譁,謂昌時紊制弄權,連章力攻,並詆三俊。三俊懇乞休致,詔許乘傳歸。國變後,家居十餘年乃卒。李日宣,字晦伯,吉水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御史。 天啓元年,遼陽破。請帝時召大僚,面決庶政。尋請宥侯震暘以開言路,厚中宮以肅名分。忤旨,切責。已,又薦丁元薦、鄒維璉、麻僖等十餘人,乞召還朱欽相、劉廷宣等,帝以濫薦逐臣,停俸三月。旋出理河東鹽政。還朝,以族父邦華佐兵部,引嫌歸。五年七月,逆黨倪文煥劾邦華、日宣為東林邪黨,遂削籍。莊烈帝即位,復故官,以邦華在朝,久不出。崇禎三年,起故官,巡按河南。
還朝,掌河南道事。中官王坤訐大學士周延儒,日宣率同官言:“內臣監兵,不宜侵輔臣,且插款中疑,邊情多故,坤責亦不可逭。”報聞。遷大理丞,屢進太常卿。九年冬,擢兵部右侍郎,鎮守昌平。久之,進左侍郎,協理戎政。尋敍護陵功,加兵部尚書。十三年九月,擢吏部尚書。
十五年五月,會推閣臣,日宣等以蔣德璟、黃景昉、姜曰廣、王錫袞、倪元璐、楊汝成、楊觀光、李紹賢、鄭三俊、劉宗周、吳甡、惠世揚、王道直名上。帝令再推數人,而副都御史房可壯、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張三謨與焉。大僚不獲推者,為流言入內,且創二十四氣之説,帝深惑之。逾月,召日宣及與推諸臣入中左門,偕輔臣賜食。已,出御中極殿,令諸臣奏對。玫陳九邊形勢甚辯,帝惡其幹進,叱之,乃命德璟、景昉、甡入閣,而以徇情濫舉責日宣等回奏。奏上,帝怒不解,復御中左門,太子及定、永二王侍。帝召日宣,聲甚厲。次召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張煊,及玫、可壯、三謨,詰其妄舉。日宣奏辯。帝曰:“汝嘗言秉公執法,今何事不私?”正宸奏:“日宣多遊移,臣等常劾之。然推舉事,實無所徇。”日宣復為玫等三人解。帝命錦衣官提下日宣等六人,並褫冠帶就執。時帝怒甚,侍臣皆股慄失色。德璟、景昉、甡叩頭辭新命,因言:“臣等並在會推中。若諸臣有罪,臣等豈能安。”大學士周延儒等亦乞優容。帝皆不許,遂下刑部。廷臣交章申救,不納,帝疑其未就獄,責刑部臣剋期三日定讞。侍郎惠世揚、徐石麒擬予輕比,帝大怒,革世揚職,鐫石麒二秩,郎中以下罪有差。御史王漢言:“枚卜一案,日宣等無私。陛下懷疑,重其罪,刑官莫知所執。”不聽。獄上,日宣、正宸、煊戍邊,玫、可壯、三謨削籍。久之,赦還,卒。
一、仕途經歷
1598年—1601年 直隸元氏知縣;
1601年—1604年 直隸真定知縣;
1604年—1610年 南京禮部祠祭清吏司主事;
1610年—1613年2月 歸德知府;
1613年3月—1620年9月 福建按察司副使提督學政;
1620年10月—1621年2月 浙江布政司參政提督糧道;
1621年3月—1622年4月 光祿寺少卿;
1622年5月—1623年3月 太常寺少卿;
1623年4月—1623年9月 都察院左僉都御史;
1623年10月—1623年12月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1624年1月—1628年4月 户部添設右侍郎;
1628年5月—1634年9月 南京户部尚書兼管吏部事;
1634年10月—1637年3月 南京吏部尚書;
1637年4月—1638年2月 刑部尚書;
1642年1月—1642年6月 刑部尚書;
1642年7月—1643年5月 吏部尚書。
二、仕宦隱退
1、1624年1月—1628年4月任户部添設右侍郎期間被魏忠賢以東林黨之名彈劾
根據《崇禎長編卷之七》記載,崇禎元年三月,即1628年3月,“吏部尚書房壯麗等題覆廢籍諸臣,削奪者復官補給誥命,閒住者復官遇缺酌起,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李思誠,户部右侍郎畢懋良、鄭三俊”。具體被廢籍的原因是鄭三俊牽涉到“庚午考察科道一案”,據明朝沉德符《野獲編·禮部·恩詔冠帶之濫》:“庚午考察科道一案,全出高新鄭私意,高失位後,凡在廢籍者,公論翕然推轂。”實際是明朝後期涉及魏忠賢的朋黨之爭。據明朝《東林朋黨錄一卷》記載,鄭三俊雖然被列入《東林黨人榜》,但並未廢籍,仍是在籍閒居官員。
2、1638年2月在刑部尚書任上因舉薦王昌時被彈劾
據《崇禎實錄卷之十一》記載,崇禎十一年二月癸卯日,下刑部尚書鄭三俊於獄。初,寶源局鑄造錢,穴牆構奸;又有隱屯豆七千餘石者:事下刑部,如律抵罪。上以為輕,屢履如故;並逮郎中熊經、主事駱方璽、王家錄訊之。
丙午日,御經筵畢,召詹事府、翰林院諸臣顧錫疇等二十餘人,問『保舉、考選,孰為得人』?少詹事黃道周言:『樹人如樹木,須養數十年,始堪任用。近來人才遠不及古;況摧殘之後,必須深加培養』。既復班,又訊之;對曰:『立朝之才,本乎心術;治邊之才,存乎形勢。先年督府未講形勢要害,事既不效,輒謂兵餉不足;其實新、舊餉約千二百萬,可養四十萬之師。今寧、錦三協兵僅十六萬,似不煩別求供之用也』。庶子黃景昉請宥鄭三俊,上曰:『三俊蒙徇,雖清何濟』!又命諸臣各陳所見,上曰:『言須可行。如故講官姚希孟等竟欲折漕一年,事豈可行』!楊廷麟奏言:『自温體仁薦唐世濟、王應熊薦王繼章,二臣皆敗,薦者無恙。連坐之法,先不行於大臣;而欲收保舉之效,得乎』?上色動,默然久之;命諸臣出,宴午門之廡。
南京應天府丞徐石麒入賀,上言『鄭三俊昔事神祖,歷著勞勩。迨事皇上,十年矣。一生風力,屢挫奸佞;四壁蕭然,素標清骨。今為司寇,炊煙不繼。下理之日,奸胥弊役酌酒相賀;廉介之風,尚可想見。雖一時膠守成例,往復移會,似屬推諉,罪誠有之。至於朋謀欺罔,臣敢剖心代明,以祈皇上始終保全。當三俊考滿,人皆以得進勳階為榮;獨乞身再三,不蒙俞允。向令皇上俯從其請,賜之骸骨,豈不為熙朝優老盛事乎!而忽釀骫法之罪,三俊之辱,亦朝廷之辱也。失出,臣子小過;好生,人主大德。今皇上以「輕擬」之過深督三俊,將來必承順風旨以鍛鍊為能事,而反負皇上慎獄之本意矣』。庚戌,上御門,召諸臣申飭。釋三俊於獄,令其回籍;雖諸臣互救,上亦知其清節也。
晚年的鄭三俊正如《池州府志》記述的那樣“披緇入山,自號巢雲老人,築一室名影庵,日抄錄性、理、史、鑑諸書於其內,足跡不一,越户限二三親舊訪之,宛然一老僧相對也”。別號“遁夫”寓意遁入空門,禪修悟道,功德圓滿,將人生的輝煌推向了靈魂深處的巔峯。
第三次辭官,由於鄭三俊對崇禎皇帝的昏庸無能、官場的腐敗十分絕望,對腐朽沒落的明朝政權完全失去信心,對南明政權的內部爭鬥也倍感失望,對南明弘光皇帝、隆武皇帝的詔歸、學生黃道周的勸歸都無動於衷,始終不願再度出仕,選擇歸隱,一心歸道,無為政治,時間長達十三年之久,直至1656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