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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林黨

鎖定
東林黨是晚江南士大夫為主的官僚階級政治集團,直到明朝滅亡,共經歷近40年時間。 [1] 
公元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顧憲成等人修復宋朝楊時講學的東林書院,與高攀龍錢一本等講學其中。
東林講學之際,正值晚社會矛盾日趨激化之時。東林人士諷議朝政、評論官吏,他們要求廉正奉公,振興吏治,開放言路,革除朝野積弊,反對權貴貪贓枉法。這些針砭時政的主張得到當時社會的廣泛同情與支持,同時也遭到宦官及其依附勢力的激烈反對。兩者之間因政見分歧發展演變形成末激烈的黨爭局面。反對派將東林書院講學及與之有關係或支持同情講學的朝野人士籠統稱之為“東林黨”。
概述內圖片來源
中文名
東林黨
外文名
Donglin Party
所處時期
領    袖
顧憲成
主要成員
李三才左光斗鄒元標趙南星
主要標誌
東林書院發起大會,制定《東林會約
主    張
開放言路,反對宦官干政,反對礦税
對立黨派
浙黨楚黨齊黨、秦黨、閹黨
主要事件
爭國本
政治表現
地主富商代言人,漠視農民權益
思想特點
皇權體制以外的政治結盟(分權)

東林黨歷史背景

東林舊跡 東林舊跡
明朝中期以後,政治日益敗壞,封建壓榨導致人民不斷起而反抗。面對政治經濟困難,1573年(萬曆元年),首輔張居正開始進行改革,在澄清吏治、改進税制、增闢財源、興修水利和整頓軍事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輔是首席內閣大學士,相當於過去的宰相。明神宗十歲即位,由張居正輔政;他年長以後,對於張居正專斷朝政和限制他追求聲色奢侈,感到不堪忍受。1582年(萬曆十年)張居正卒,明神宗親政,張居正的許多新政很快被廢除了。 [2]  明神宗親政時,以皇帝、宦官、王公、勳戚、權臣為代表的封建統治階級勢力,操縱朝政,政治黑暗,軍事衰敗,財政拮据,而苛徵暴斂益形繁重,人民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由於明朝國力漸衰,崛起於關外的滿洲人也逐漸不服明朝中央政府的管轄,以至成為對明朝的威脅。 [3] 
面臨這種國事日非的形勢,一些知識分子發出了關心國事、改革弊政的呼聲。

東林黨起因

顧憲成畫像 顧憲成畫像
顧憲成是無錫人,時人稱為涇陽先生或東林先生。他在1580年(萬曆八年)中進士後歷任京官。當時中央朝廷的主要官署為吏、户、禮、、刑、工六部和作為監察機構的都察院。六部的正副長官為尚書、侍郎,部下各司由郎中主持,屬官有員外郎、主事等。都察院的正副長官為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1593年(萬曆二十一年),顧憲成吏部文選司郎中,掌管官吏班秩遷升、改調等事務。
顧憲成直言敢諫,他和一些正直的官員經常對朝廷的錯誤決策有所非議。顧憲成因爭立皇太子事引起明神宗的反感。1594年(萬曆二十二年),朝廷會同推薦選任內閣大學士(習稱閣臣),顧憲成提名的人,都是明神宗所厭惡的,從而更觸怒了明神宗,竟被削去官籍,革職回家。
顧憲成回到了家鄉,決定從事講學活動,同時宣揚他的政治主張。恰好在無錫有一所宋朝學者楊時曾經講過學的東林書院,他就同弟弟顧允成倡議維修。顧憲成在士大夫中聲望很高,得到許多地方人士以至常州知府、無錫知縣的資助和支持,在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修復了這所書院。同年十月,顧憲成會同顧允成高攀龍安希範劉元珍錢一本薛敷教葉茂才(時稱東林八君子)等人,發起東林大會,制定了《東林會約》,規定每年舉行大會一、二次,每月小會一次。 [4] 

東林黨興起

高攀龍畫像 高攀龍畫像
東林學派的興起,標榜氣節,崇尚實學,對於扭轉士風起了積極的作用。他們在講學中經常觸及社會現實問題,議論如何改變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狀況。高攀龍曾經指出:“此時民不聊生,大亂即將來臨。”顧憲成也感到,危機四伏的政治形勢已如同“抱柴於烈火之上”;他因而認為,在朝廷做官的不考慮朝政,在地方做官的不留心民生,隱退鄉里的不關心世道,都是不足取的。他們把讀書、講學同關心國事緊緊地聯繫在一起。 [5] 
東林書院既講學又議政,吸引着許多有志之士,包括一些因批評朝政而被貶斥的官吏。他們不顧路途遙遠,紛來沓至,人數之多,竟使東林書院的學舍都容不下。一部分在朝任職的正直官員,也同東林講學者遙相應合。東林書院實際上成了一個輿論中心,這裏的人們逐漸由一個學術團體形成為一個政治派別,從而被他們的反對者稱為“東林黨”。那時所謂的“”,不同於近代的政黨,既沒有固定的章程,也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而是指政治見解大致相同、在政治活動中經常結合在一起的一批人。
無錫東林書院舊址 無錫東林書院舊址
東林黨人在明朝晚期的政治活動,經歷了萬曆泰昌)、天啓崇禎三朝,長達半個世紀。由於沒有固定的章程和嚴密的組織,他們的政治態度和主張,往往是通過個人的活動表現出來的。概括起來,大致是:強烈要求改變宦官專權亂政的局面,主張“政事歸於六部,公論付之言官”,使天下“欣欣望治”;竭力反對皇帝派遣礦監、税使到各地進行瘋狂掠奪、橫徵暴斂,主張既重視農業,也重視工商業,要求惠商恤民、減輕賦税、墾荒屯田、興修水利;反對屢見不鮮的科舉舞弊行為,主張取士不分等級貴賤,按照個人才智,予以破格錄用;加強在遼東的軍事力量,積極防禦滿洲貴族的進攻。

東林黨黨爭

主詞條:東林黨爭
東林書院舊址 東林書院舊址
顧憲成等人在東林書院講學議政,逐漸聚合成一個政治集團“東林黨”的時候,另一批官僚,也逐漸形成按籍貫劃分的幾個“黨”,它們是:山東人的齊黨,湖北人的楚黨,安徽宣城人的宣黨,江蘇崑山人的昆黨,而以浙江人的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先後出任過內閣首輔。他們在當權期間,依附皇室、勳戚,交結宦官,不斷排斥官員;齊、楚、浙、宣、昆等黨的重要人物都官居要職。他們為牢固地保持自己的權位,以攻擊東林黨為首務,東林黨人則一再抓住對方的弊端加以參劾,於是出現了歷史上有名的明末黨爭。 [6-7] 
東林黨與對立各派之爭,圍繞着是否擁立朱常洛(明神宗長子)為皇太子這條主線,在“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案中激烈爭鬥,其間,雙方都利用京察制度作為打擊對方的手段。

東林黨爭國本

主詞條:國本之爭
明末黨爭始於所謂“爭國本”。“國本”,指皇帝的繼承人。國本之爭,是圍繞於朱常洛為皇帝繼承人的問題而展開的。
明神宗的皇后多年不育,皇長子朱常洛(後來的明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1586年(萬曆十四年),朱常洛五歲時,神宗的寵妃鄭氏生下皇三子朱常洵。按照封建禮制的“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應當立朱常洛為太子。但是明神宗寵愛鄭氏,不僅封她為貴妃(明光宗的生母王氏未封貴妃),還想立朱常洵為太子。內閣大學士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雖然也主張依制立長,但他們怕觸犯皇帝,有時態度曖昧。許多朝臣包括後來屬於東林黨的一派人,一則認為應該依制立儲,二則深恐鄭氏家族竊權,紛紛上書,堅決要求儘早立皇長子朱常洛皇太子。立長是名正言順,明神宗不好公然違反“祖制”,所以立皇太子的事拖了幾年也定不下來。1593年(萬曆二十一年)正月,明神宗下詔將長子朱常洛和另外兩子朱常洵朱常浩同時封王,而不明確皇位繼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為太子的機會。包括顧憲成顧允成兄弟在內的許多廷臣,上奏阻止這一詔令的頒發。明神宗迫於公議,於二月間收回了三王並封之命。 [8] 
不僅許多朝臣,就連明神宗的母親慈聖皇太后也堅持立長,因此到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明神宗只得冊立年屆二十的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明神宗同時封朱常洵為福王,但又不讓他到封地洛陽去,還以授給福王朱常洵的土地不足四萬頃為藉口,繼續將福王朱常洵留在宮中。當時東林黨人葉向高內閣大學士,上疏堅決反對。在葉向高等人一再敦促下,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三月,明神宗讓福王朱常洵赴洛陽,授給他的莊田也削減了一半。這就是“福王就國之爭”。
福王朱常洵到封地之後,鄭氏集團仍謀奪取皇位繼承權,一再策劃謀害皇太子朱常洛,因而發生了明末著名的宮廷三案;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

東林黨梃擊

主詞條:梃擊案
梃擊案發生於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一天,有個男子手持棗木棍,從東華門直奔內廷,闖入皇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打傷了守門的侍從,一直闖到前殿檐下才被抓住。明神宗下令審訊。負責審問的浙黨官吏,説這個名叫張差的男子是個瘋癲病人,企圖糊塗結案,而內閣首輔浙黨首領方從哲也不提出深究。東林黨人、刑部主事王之寀通過單獨提審和與刑部許多官員共同審訊,迫使張差供出:是名叫龐保和劉成的兩個太監,“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指皇太子朱常洛),有吃有穿”。這兩個太監是鄭貴妃宮內的。朝中的東林黨人和不少官員據此推斷,這是出於鄭貴妃及其兄鄭國泰的陰謀,於是堅決要求徹底追究。明神宗只得親自出面,在慈寧宮召見羣臣,下令立即將張差斬首,又把鄭貴妃宮內參與此事的兩個太監在內廷打死,草草了結了這件大案。而王之寀遭到反東林黨一派官吏的攻擊,明神宗將他削職為民。 [9] 

東林黨紅丸

主詞條:紅丸案
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七月,明神宗駕崩,皇太子朱常洛繼位,是為明光宗。1620年(泰昌元年)八月,明光宗得病,宮廷醫生崔文升進了泄藥,明光宗服後病勢加重。鴻臚寺丞李可灼自稱有“仙方”,明光宗服用了他進奉的兩顆紅丸後,不出一天,在1620年(泰昌元年)九月初一日突然駕崩,於是廷臣大譁。 [10]  首輔方從哲還擬旨賞賜李可灼白銀五十兩,更激起了朝臣的責難。東林黨人楊漣惠世揚高攀龍等先後上書,指出故意用泄藥的崔文升是鄭貴妃心腹,責問方從哲為什麼加以庇護。還聯繫梃擊案,聲稱張差謀逆,是鄭國泰主謀。由於鄭氏集團和方從哲的阻撓,此案未予追究,直到1624年(天啓四年),朝廷才判處李可灼遣戍,崔文升貶謫到南京。 [11-12] 

東林黨移宮

主詞條:移宮案
明光宗剛剛繼位時,鄭貴妃為了控制他,將自己宮中的李選侍(選侍是沒有封號的宮嬪)送給明光宗,很得明光宗的寵愛。明光宗駕崩後,由十六歲的皇太子朱由校繼位,李選侍也應立即遷出宮內正殿乾清宮李選侍企圖挾制朱由校以弄權,仍與朱由校住在乾清宮,不肯遷出。她還讓心腹太監盜竊宮中珍寶去賄賂首輔方從哲;又放出空氣説皇長子年幼,宜由李選侍以太后身份垂簾聽政。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等人指出,皇長子已經成人,並揭露説,這是“將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惠世揚更大膽指斥“李選侍原為鄭氏私人,麗色藏劍”,並指責方從哲通過內監得賄,同她勾結。在這場爭議中,鄭貴妃李選侍方從哲不僅理虧,而且他們當時還沒有掌握最高權力,所以東林黨人終於佔了上風。李選侍移出了乾清宮皇太子朱由校在東林黨人支持下,擺脱了鄭貴妃、李選侍的挾制,於1620年(泰昌元年)九月初六日即位,是為明熹宗 [13] 

東林黨爭京察

在圍繞皇位繼承權進行爭鬥的同時,東林黨人同反東林各派展開了尖鋭的權力之爭。這表現於許多方面,主要是爭“京察”。京察是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一次,稱職者予獎或晉升,不稱職者處罰或斥退。爭京察就是爭朝廷的人事大權。1605年(萬曆三十三年)的京察,由東林黨人、吏部侍郎楊時喬主持。他在京察中提出要處分的人,有幾個是首輔沈一貫的黨羽。沈一貫的黨羽錢夢皋等人受到包庇,未遭處分,而楊時喬反被嚴旨斥責。不過,東林黨人和其他一些朝臣一再奏劾沈一貫遍置私人、欺上瞞下,沈一貫也被迫謝病不出,於次年退休。1611年(萬曆三十九年)京察時,東林黨人、大學士葉向高主持朝政,這一次,齊、楚、浙、宣、昆等黨一些人物被罷了官。但在南京則出現了另一種局面。原來明成祖在1421年(永樂十九年)從南京遷都北京以後,仍在南京(時稱留都)保留了一套中央官署。這次在南京主持京察的,是齊、楚、浙黨方面的官員,他們排斥了所有支持東林黨領袖李三才的東林黨一派的人。1617年(萬曆四十五年)京察時,方從哲秉政,齊、楚、浙等黨多居要職,於是又排斥了東林黨人。終萬曆一朝,東林黨人大部分時間不掌握朝政,所以在京察中基本上處於不利的地位。他們支持熹宗繼位後,才受到重用。1623年(天啓三年),當時東林黨人葉向高首輔趙南星則以左都御史身份參與主持京察,他痛斥齊黨亓詩教、楚黨官應震等人,堅決罷了他們的官。

東林黨政治思想

一、反對空幻虛無、談空説玄。
東林學派以東林書院為陣地,通過講學、論辯、研討、撰文、出書,對王陽明“心學”及王學末流在道德修養和認識論方面宣揚的種種虛、空、玄的主張和説教進行猛烈的抨擊和批判,從而推動了實學思潮的高漲。他們主張“知輔行主”,意為做人不能大談空論,要有自身想法和實際行動。 [14-15] 
二、提倡求真務實、實學實用。
儘管東林書院和我國古代其他書院一樣,講學和學術研究的主要內容也是儒家經史著述,但其不論在內容上、形式上和方法上都針對性、實用性較強,強調從實際出發,注重講實學,辦實事,有實用,求實益。這一點在東林書院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講學和學術研究的內容、方法,以及關於東林講學活動情況和顧憲成、高攀龍等東林領袖生平言行的記載中,都有比較清楚的反映。諸如:《東林書院會約儀式》第一條強調,會講屬業餘自願性質,所以參加會講的通知不必要求每個人都來參加。第三條規定,舉行會講時,主持會講的會主由大小會公推產生,根據實際需要,由不同學者擔任;第四條規定,每次會講推舉一人講《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即“四書”中的一段內容,然後大家“有問則問,有商量則商量”。第十一條強調要儘量簡化來與會的學人之間的交拜手續,不搞繁瑣的禮節和形式主義。 [16] 

東林黨政治主張

開放言路,反對宦官干政,反對礦税,是東林黨的三項具體主張。
明朝中期以後,江南地區的商品經濟和工場手工業更加發展。在一些工商業發達的城市,商人、作坊主、手工匠以及其他城市平民,開始形成為一支新的社會力量,給當時的社會矛盾和鬥爭帶來了新的影響。東林黨就有不少人是中小地主兼營工商的。他們有的人突破了傳統的農為國本的經濟思想,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新觀點。如趙南星説:“士農工商,生人之本業。”李應升反對關卡重重、商税繁多,要求執政者“愛商恤民,上不妨工而下利於途(指販運)”。
可是從1596年(萬曆二十四年)起,明神宗派宦官到各地採礦和徵税。明神宗一開始派出礦監、税使,東林黨人就表示反對。山西巡撫魏允貞在1597年(萬曆二十五年)上疏指出:宦官出領礦、税,為民禍害。魏允貞因此受到神宗的切責。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大學士葉向高上疏要求罷撤礦監、税使。同年,吏部侍郎馮琦上奏説:這些礦監、税使不但使貧者斷絕生計,富人也蒙受其害,這樣下去,勢必激起大亂。
李三才反對礦監、税使的言行,在當時影響最大。他於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就任鳳陽巡撫。在鳳陽巡撫管轄的地區內,有好幾個礦監、税使,殘害百姓。李三才在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五月上疏明神宗,揭露明神宗派遣税使、礦監這一弊政的要害。
李三才任職鳳陽巡撫期間,曾經嚴懲太監陳增的爪牙,罪大的則加以捕殺,打擊了陳增的氣焰。他還奏劾陳增的重要幫兇程守訓貪贓數十萬銀兩等罪,使程及其同夥被捕解京,終於伏法,遠近大快。史書上説,李三才“以折税監得民心”。兩淮地區發生災荒時,他經報請朝廷獲准,對災民加以賑濟,還免除了應納的“馬價”(一種苛税的名目),因此李三才的言行贏得了民心和朝野正直人士的讚揚,聲望日隆,有可能被推舉進入內閣。齊、楚、浙黨一派官員生怕李三才入閣會對自己不利,就連連上疏攻擊李三才奸詐貪橫。顧憲成等東林黨人則駁斥這些讕言,於是雙方又發生了一場筆墨官司。由於一再受到攻訐,1611年(萬曆三十九年),李三才不得已自動辭職。這就是當時喧鬧得不可開交的李三才入閣事件。 [17-18] 
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明神宗駕崩,朝廷宣佈撤掉一切礦監、税使,過去因反對礦監、税使而被處分的官員也酌量起用。至此,反對礦、税之弊的鬥爭以取得一定程度的勝利而告一段落。

東林黨結果

由於東林黨人開放言路指責朝政,觸動天啓年間專權的大太監魏忠賢魏忠賢開館纂修《三朝要典》,在霍維華的基礎上纂輯萬曆泰昌天啓三朝有關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大案的檔案資料,打擊東林黨,同時造編《東林點將錄》等文件上報朝廷,1625年(天啓五年),明熹宗下詔,燒燬全國書院。次年,東林書院被拆毀。東林黨人也遭到打擊,楊漣左光斗等許多著名的東林黨人都遭到魏忠賢及其黨羽的殺害。有“東林六君子”“東林七君子”之説。
1627年(天啓七年),明思宗即位,魏忠賢被貶南直隸鳳陽府看守皇陵,後魏忠賢畏罪自殺,閹黨成員被革職下獄乃至處死,自此,閹黨集團被徹底剿滅。正因此,其他東林黨人才免遭打擊。1629年(崇禎二年),明思宗下令為遭到迫害的東林黨人恢復名譽,並下詔修復東林書院。 [19] 

東林黨影響

東林黨人號稱"清流”,影響着天下的輿論。上述皇位繼承權之爭和京察之爭,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力之爭。但是,這並不能掩沒東林黨人在這些鬥爭中力圖革新朝政、反對統治集團中最反動腐朽勢力的進步作用。
由於東林黨人威脅到其他非東林黨人的利益,許多非東林黨的官員為自保也紛紛以地域為單位,以高官為領袖,結成幫派,一時朝中宣黨浙黨楚黨齊黨林立,他們聯合起來打擊東林黨人。鬥爭由原來的閣部之爭和門户之爭逐漸演變為黨派鬥爭,規模進一步升級,性質更加嚴重,影響也更加惡劣,明代政爭急劇惡化,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時代。 [20] 
東林黨人代表了當時江浙商人和地主豪強的利益,反對朝廷向工商業者收税,並藉着明思宗清除魏忠賢勢力的時機,取消或降低了海外貿易税、礦税、鹽税、茶葉税等税種的税負,使得明末的財政收入來源更加單一,朝廷的税收來源更加依賴於普通的農民,再加上當時各種天災不斷,造成了大量農民破產,形成大量流民,直接導致了明末的農民大起義。

東林黨評價

東林黨既是一起歷史事件,又是一種文化現象。它雖然發生在晚明時期,但無論對當時還是後世都曾產生過深遠影響。許多年來,學界一直把它視為明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而備加關注,有關撰述也絡繹不絕。推崇它的讚譽為文化盛舉,詆譭它的斥責為諷議朝政。

東林黨正面評價

吳偉逸的文章認為:“東林黨的悲劇是時代的悲劇”,説他們的悲劇命運是“咎由自取”,不符合實情。“東林黨人表現出來的士大夫的耿直、勇敢、剛毅,為了理想臨危不懼、視死如歸的精神卻萬古流芳”,“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中的瑰寶,是值得後人敬仰的”。 [21] 
《晚明激烈“黨爭”中的“東林黨”》一文認為:“從表面看來,似是由於正直一派官員操之過急,以及除惡務盡的策略錯誤導致失敗,故後人有批評指責東林官員”對於明王朝的滅亡,“似乎他們與閹黨負有同樣的責任。這是不公平的”。“‘東林黨'一方的所作所為,則比較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他們對貴族大地主獨裁專權和腐敗邪惡一派的鬥爭,具有積極意義”。 [22] 
明代政治史》認為:“從主觀上説,東林一方投入到黨爭之中,目的是要挽救朝廷的政治危機”,“如果説黨爭無補於時政,那麼東林黨只是無心之失,不應受到過多的責備。相反,諸邪黨以及閹黨他們處處與東林為敵,加重了朝政的紊亂,破壞了正常的統治秩序,使國政在非良好的狀態下運行,因此他們應負最主要的責任”。鄧澤森的文章稱:“有的論著在辨析東林黨着意政治改革時,持論似有失偏頗,認為‘他們的運動在體制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從張居正‘所採取的立場的重大退卻'。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忽視了對上述兩次改革客觀條件差異性的認識”。接着,又説:“東林黨人的活動正是一小部分知識分子,代表着‘社會良心'發起的政治自救運動。東林領袖在同封建統治集團裏邪惡勢力的較量中,遭到徹底毀滅,但是他們仍以基督式的悲壯殉難,給後人樹立起一座巍巍豐碑”,“他們為民請命的義舉和不畏強暴的抗爭精神,猶如點綴封建末世夜空裏的璀燦星辰。這是封建時代正直知識分子給歷史留下的寶貴財富”。 [23] 
劉澤華主編的《中國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認為:“東林黨作為士人政治羣體,是富於理想,能堅持原則又頗有犧牲精神的”,他們“繼承了儒家傳統政治思想中最有價值的內容”。 [24] 
朱義祿《儒家思想人格與中國文化》認為:“真正從羣體自覺角度繼承東漢士人的,是明末東林黨人”,“他們高揚‘羣善'的精神”,“以善惡來界分君子與小人”,“始終重視氣節”,“堪稱人格道德上的楷模”,“他們捨身救世,視死如歸的崇高人格,卻是聳立在神州大地的豐碑”。 [25] 
夏維中的文章也認為:“東林黨大多一身正氣,清廉正直,錚錚鐵骨,堪稱道德楷模。作為一個羣體,這種知行合一的品格,在明末實屬鳳毛麟角,在中國歷史上也是少見。” [26] 
李聖華《晚明詩歌研究》一書還以詩風流變的視角,給予了東林人士很高的評價:“作為晚明文壇的一個羣體構成,高攀龍顧憲成、楊漣、安希範趙南星等東林士子雖不以詩名,亦不廢聲詩”,他們“宣揚用實之學,呼籲作家關注現實,以理約束性情,決定了明末詩歌的走向”,“其價值不但在於弘揚了士人百折不撓的品質氣節和民族精神,而且在於創造了一個時代的文化精神”。 [27] 
安媛《論東林學派的批判救世精神》説:東林學派“立志革新朝政,並提出了某些帶有民主思想萌芽的口號。首先,要求改革朝政,主張‘政事歸於六部,公論付之言官'。並且進一步提出開放地方政權”,“發展地方經濟”;“其次,他們抨擊了科舉制度的弊端,主張選賢與能,破格用人,以革新吏治”;“第三,他們從‘利國'、‘益民'的政治原則出發,大膽提出了‘天下之是非,自當聽之天下'的主張”;“第四,他們又提出了‘約之於法'和惠商恤民的政治、經濟的變革主張”。 [28] 
《顧憲成高攀龍評傳》認為:東林學派“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革新的思想主張,反映了新興市民階層要求自由發展經濟、文化的呼聲,成為早期啓蒙思想的先驅。” [29] 
沈嘉榮《明清之際的改革派東林黨》一文列舉了東林黨人在政治、經濟、學術上的改革舉措後,寫道:“東林黨人提出的改革舉措是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於社會風氣的好轉的。一句話,是符合歷史前進方向的”。 [30] 
《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認為:東林派人士“在振興農業方面發揮了指導性作用,對於改造自然顯出積極而科學的意向,可以認定他們是社會進步性勢力。” [31] 
範金民《東林人士的經濟主張及其社會實踐》一文認為:東林人士在“發展江南經濟的幾個關鍵問題上,殫思竭慮,提出了一系列或發人深省,或切中時弊,或頗具遠見,或理應實施的經濟主張”,而且“身體力行,抵制宦官税使的百般掠奪,呈請減輕地方和百姓負擔,實施賦役改革,興辦水利工程,安撫百姓,穩定地方,孜孜謀求國家地方和人民三方的利益,為維護明王朝的統治和維持江南地區的社會再生產作出了貢獻”。鄭克晟的文章列舉了東林黨人為減輕江南重賦和部分減輕漕運負擔而“倡議在京東地區推廣種植水稻”,終“使北方‘水利大興',北人始之藝稻”,以及通過與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等的交往,“接受和學習西方先進的技術與文化”等事例,認為:“末的東林黨人,確實繼承了江南士大夫的好傳統,在當時所起的作用,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32] 
王天有的書中亦具體介紹了東林黨人“提倡興修水利,並引進南方稻種”,“發展北方經濟的一個完整而周密的計劃”,説它是“具有較高科學性的”。他認為:“不分黨爭是非而責備東林黨在經濟上的一無所為是不合適的”。 [33] 

東林黨負面評價

持否定態度的人認為東林黨人“缺乏治國才能”,“黨同伐異”,他們的失敗是“咎由自取”,對於明朝的滅亡“晚明的黨人們”都負有“歷史的罪責”。
《晚明士人心態及文學個案》稱:東林黨人“是一羣沒有多少政治遠見,缺乏治國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惡異,黨同伐異方面,東林黨比起其地諸黨成員來,常常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所以,“明朝的最終滅亡,晚明的黨人們包括東林黨在內都是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罪責的”。 [34] 
《劍橋中國明代史》並不承認東林黨人主張進行一些政治、經濟的改革,該書説:“東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財政上的改革觀點:他們認為技術性的解決辦法過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為他們偏愛行政改革的空想,他們的運動在體制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從高拱張居正所採取的立場的重大退卻。” [1] 
《東林黨新論》稱:東林黨人“從不曾提出過救治國家的政綱”,“長於內爭,短於治國、治軍”,“他們與齊、楚、浙三黨、閹黨、與閹黨殘餘的區別之處,僅在於東林誤國,而東林的對立面則害國”。 [35] 
李伏明《倫理政治的內在矛盾與明後期的腐敗:從張居正到魏忠賢》(《吉安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稱:東林黨人雖然“主張進行一些政治和經濟改革,但他們拿不出有效的對症良方”,他們“無所顧忌而一味排擠打擊反對派,其悲劇可以説是‘咎由自取'”。 [36] 

東林黨客觀評價

部分論者在批評的同時肯定了東林黨人的道德人品。
劉志琴《我敬仰東林黨又痛其愚頑》:“東林黨這一批人是道德理想主義的殉道者,他們身體力行,鞠躬盡瘁,為晚明王朝的整體利益獻身亡命,蒙冤受屈,然而他們又滯留在理想化的境界,在實踐中表現為無能又無奈,軟弱,退縮,麻木不仁,直至遭受滅頂之災。” [37] 
邱以寧《風雨如晦,雞鳴不已:從文化角度看晚明東林黨人》認為:“東林黨人在時局動盪之際,能夠以道自任,致力於社會道德文化秩序和政治法律秩序的重建,知行合一”,“其人格精神是永遠值得人們讚揚,欽佩的;但是在現實的經驗操作過程中,東林黨壁壘森嚴的門户之見,以及……意氣用事,挑起了晚明劇烈的黨爭,既給自身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也給國家、民族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38] 
葛荃《論政治思維定勢與東林黨人的困境》認為:東林黨人“‘黨見'太深,壁壘過嚴,以致樹敵過多”,如果從文化心理的角度來分析其主觀原因,那麼,應該説,這是他們在承傳先秦以來儒家文化的過程中積澱而成的“‘非此即彼'的認知模式”和“‘善惡兩分'的絕對化政治思維定勢”造成的。但他們“代表了儒家文化傳統的正宗,在政治行為上,他們是清官和忠臣的典型”,是“士大夫的正面形象”。他在《立命與忠誠:士人政治精神的典型分析》(浙江人民2000年1月版第217-218頁)一書中又説:“東林人士是君主政治的殉道者,他們是中國古代士大夫羣體中最有品性與性格的傑出之士,故而青史留名”,“鑄就民族的史詩總也離不開個體生命的壯烈,東林罹難諸公的‘曾經出席',使得中華史詩的這一闋哀婉動人,蕩氣迴腸,縈繞千古!” [39] 

東林黨東林點將錄

福建道御史周宗建
河南道御史袁化中
福建道御史李應升
陝西道御史蔣允儀
山東道御史黃尊素
浙江道御史夏之令
廣西道御史遊士任
禮部主事賀烺
內閣中書汪文言
大學士劉一燝
大學士韓爌
吏部尚書周嘉謨
吏部尚書張問達
左都御史鄒元標
右都御史曹於汴
刑部尚書喬允升
工部尚書馮從吾
吏部左侍郎陳於廷
左春坊左諭德錢謙益
户部左侍郎鄭三俊
禮部右侍郎公鼐
光祿寺少卿史記事
光祿寺寺丞李炳恭
翰林院修撰文震孟
禮部主事荊養喬
吏部員外郎周順昌
吏部員外郎張光前
吏部員外郎孫必顯
刑部尚書王紀
兵部左侍郎李瑾
兵部右侍郎孫居相
兵部右侍郎李邦華
兵部右侍郎劉策
兵部右侍郎何士晉
左副都御史孫鼎相
右僉都御史徐良彥
右僉都御史周起元
右僉都御史張鳳翔
右僉都御史朱世守
右僉都御史程紹
右僉都御史王洽
右僉都御史李若星
左通政使劉宗周
大理寺少卿韋藩
太常寺少卿韓繼嗣
太常寺少卿趙時用
太常寺少卿李應魁
太常寺少卿沈應奎
吏部郎中夏嘉遇
吏部郎中鄒維璉
兵科給事中甄淑
户科給事中郝土膏
兵科給事中沈惟炳
户科給事中薛文周
兵科給事中蕭基
湖廣道御史劉芳
江西道御史方震孺
山東道御史李元
福建道御史魏光緒
四川道御史練國事
河南道御史謝文錦
雲南道御史李日宣
貴州道御史張慎言
山東道御史劉思誨
湖南道御史劉其忠
河南道御史楊新期
湖廣道御史劉大受
山西道御史侯恂
雲南道御史胡良機
四川道御史宋師襄
河南道御史熊則禎
右僉都御史熊明遇
南京廣東道御史王允成
南京吏部郎中王象春
南京江西道御史陳必謙
南京山西道御史黃公輔
南京四川道御史萬言揚
南京工科給事中徐憲卿
天啓四年甲子冬歸安韓敬造 [40] 

東林黨人員名單

東林黨成員名單
袁化中
丁學乾
吳裕中
吳懷賢


賀良
李亥
孫龍
王紀
塗世業
孫啓相
曹於汴
黃正賓
鄒維璉
孫慎行
憎櫻
丁元薦
王之雅
崔景榮
劉憲龍
程正己
塗一榛
方震行
王允成
徐憲卿
馮從吾
鄭三俊
鄭曼
毛士龍
李炳恭
李邦華
史記事
夏嘉遇
甄淑
劉思海
熊奮渭
郝士膏
熊德揚
耿如杞
劉璞
張慎言
馬鳴起
江秉謙
李日宣
喬可聘
薛敷教
沈思孝
徐石麟
周嘉謨
劉一燝
翟學程
韓爌
楊惟休
蔡毅中
宋磐
沈正宗
王恰
李宗延
倪思
張鵬雲
程注
趙世用
方員度
沈維炳
朱欽相
胡良機
楊姜
李遇知
霍守典
汪應蛟
楊維新
蔣大中
姚希孟
胡永順
麻僖
王時熙
陳士元
宋師襄
喬承詔
潘雲翼
李喬侖
翁正春
朱大典
陳奇瑜
孫紹統
洪如鍾
朱國弼
林汝翼
楊棟朝
王振奇
趙彥
唐紹堯
周洪謨
陳道亨
張問達
周汝弼
劉廷佐
史永安
田珍
段然
方逢年
李繼貞
顧錫疇
黃承業
師眾
畢佐周
王之寀
鄧美
何棟如
吳用先
孟淑孔
許俞敬
熊明遇
何士晉
楊時喬
盧化螯
錢士晉
施天德
翟鳳衝
陳一元
陳長祚
畢懋康
李騰芳
彭遵古
程國祥
徐如珂
鍾羽正
蔣正陽
林喬枝
韓策
汪先岸
郭正域
孫丕揚
王元翰
王宗賢
孫瑋
李孔度
李仙品
周道登
朱世守
楊一鵬
陸完學
陳良弼
李玄
王祚昌
楊新期
談自省
馬孟禎
韓奇象
方有度
金世俊
米萬鍾
王繼謨
方大任
陶朗先
張國純
趙清衡
何如寵
徐遵陽
何吾雛
沈應時
姜習孔
王鍾龐
候洵
史孟麟
劉洪訓
張道睿
孟稱光
彭汝南
吳弘濟
劉士章
蕭近
韓霖
易應昌
張國紀
吳道坤
姜逢元
薛文周
劉之鳳
陳新芝
區九倫
陳邦瞻
陳仁錫
張經世
李守俊
劉策
陳一敬
宋燾
錢龍錫
江東之
陳子莊
黃道周
于孔兼
劉元珍
戴忠
王淑汴
滿朝薦
沈演
趙德麟
賀王醇
黃毓祺
周孔教
韓鍾勳
朱灝
劉起服
李復陽
林宰
侯恪
王國興
安希範
楊嘉祚
歐陽東鳳
戴韻
劉憲章
姜志禮
金世衡
徐縉芳
劉弘化
李思誠
陳言
趙昌運
馮琦
黃龍光
李若星
嶽元聲
吳弘業
魏應知
姚思仁
張拱宸
劉芳
陳必謙
張永禎
季希孔
解學龍
範景文
萬景
胡祈
許譽卿
歐陽調律
房可壯
公鼐
餘懋衡
霍瑛
陳熙昌
劉斯陛
汪康謠
徐良彥
李承恩
張繼孟
杜三策
楊建烈
朱光祚
蕭基
王心一
顧允成
章允行
文震孟
遊士任
王象春
吳爾成
侯震煬
參考資料
  • 1.    牟復禮.劍橋中國明代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02:575-578
  • 2.    《明史·張居正列傳》:居正為政,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帝疑居正多蓄,益心豔之。言官劾篆、省吾,並劾居正,篆、省吾俱得罪。
  • 3.    明朝滅亡的真相:戰役篇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4.    明史·顧憲成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11-16]
  • 5.    明儒學案:高攀龍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6.    吳偉逸.《安慶師院社會科學學報》:安慶師院,1997年第4期
  • 7.    弘光朝偽東宮偽後及黨禍紀略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8.    大明光宗貞皇帝實錄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9.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五百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10.    大明光宗貞皇帝實錄卷之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11.    《明季北略》(卷1):“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進藥,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參李可灼進紅丸罪狀。言臣接邸報,奉令旨賞可灼銀五十兩。夫可灼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壽莫逃,此不過藉此以塞外廷之議耳。奉令旨李可灼於先帝病革之時,具本進藥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愛君之意。姑從輕罰俸一年。”
  • 12.    《明史紀事本末》:太監崔文升下獄,戍南京
  • 13.    明史卷二十二熹宗本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14.    朱文傑.東林書院與東林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1-140
  • 15.    何俊《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4期
  • 16.    無錫市博物館.《無錫文博》.無錫:無錫文博編輯部,2000-02
  • 17.    國史十六講14、朋黨之爭與文人社團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17]
  • 18.    明史卷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列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11-17]
  • 19.    朱長祚.玉鏡新譚:中華書局,1989-9-1:序言
  • 20.    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十五章 東林黨爭的歷史意義及其社會思想
  • 21.    吳偉逸.《安慶師範學院學報》.安慶:安慶師範學院,(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04期
  • 22.    張安奇.《江南論壇》.江蘇省無錫市: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2005-03
  • 23.    張顯清.明代政治史.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12-1:831-832
  • 24.    劉澤華.《中國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598
  • 25.    朱義祿.儒家思想人格與中國文化.遼寧: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9月:406-414
  • 26.    夏維中.景山的晚風.陝西:陝西師大出版社,2004-9-1
  • 27.    李聖華.,晚明詩歌研究: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10-01:291,298
  • 28.    安媛.《台州師專學報》.台州:台州師專,1997年第4期
  • 29.    步近智,張安奇.顧憲成高攀龍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12-1:78
  • 30.    沈嘉榮.東林黨學術研討會薛福成學術研討會.江蘇:江蘇文史資料編輯部,1998:36-37
  • 31.    (日)溝口雄三.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中華書局,2005-05:483
  • 32.    範金民.東林黨學術研討會薛福成學術研討會.江蘇:江蘇文史資料編輯部,1998:75
  • 33.    王天有.明朝十六帝:紫禁城出版社,2010-04-01:96
  • 34.    周明初.晚明士人心態及文學個案:東方出版社,1997-08-01:104-105
  • 35.    《鹽城師專學報》哲學社會 科學版1993年第1期:陳遼《東林黨新論》
  • 36.    《吉安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李伏明《倫理政治的內在矛盾與明後期的腐敗:從張居正到魏忠賢》
  • 37.    劉志琴.《炎黃春秋》:《炎黃春秋》雜誌社,2000-03
  • 38.    《浙江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1期:邱以寧《風雨如晦,雞鳴不已:從文化角度看晚明東林黨人》
  • 39.    葛荃.《天津社會科學》.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2001年第6期
  • 40.    李棪.東林黨籍考 附東林登科錄:人民出版社,19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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